建筑施工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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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故概况:2002年1月14日,在上海某总公司总包、某装潢有限公司分包的高层工地上,(因2002年1月11日4号房做混凝土地坪,室内楼梯口临边防护栏杆拆除,但由于混凝土地坪尚未干透,强度不足,故无法恢复临边防护设施。项目部准备在地坪干透后,再重新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然后安排瓦工封闭4号房13层施工墙面过人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王某,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安排本公司二位职工到4号房13层封闭墙面过人洞,李某负责用小推车运送砌筑砖块。上午7时左右,李某在运砖时,由于通道狭窄,小推车不能直接穿过墙面过人洞,李某在转向后退时,不慎从4号房13层室内楼梯口坠落至12层楼面(坠落高度2.8米),事故发生后

2、,现场人员立即将其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万元。2事故类型为高空坠落,由于施工无临边防护设施造成的。间接原因,施工安全组织有缺陷,在作业面的临边防护拆除后未做有效防护造成事故。项目部有主要责任。分包单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做班前安全教育,在防护设施不全的工作面施工。也负有一定责任。一般事故 3 2008年8月6日15时左右,由粤公司负责施工的某小区项目(一期)从事人工挖孔桩工作的工人陈某某及其妻子曾某来到A6#楼160号桩孔查看井下开挖的情况(160号桩孔因变更设计于5月17日由施工项目部下达了停工通知,至事发时未下发复工通知,2008年8月4日陈某某夫

3、妇经负责A6#楼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管理员杨某、施工队负责人陈某同意承揽A6栋人工挖孔桩施工工作,并签订了某小区项目A6栋人工挖孔桩合同书)。先通过空压机风管对桩孔井内进行送风一段时间后,在未进行井内气体活体检测的情况下,陈某某未系安全带,抓住卷扬机的钢丝绳坐进吊桶内,由其妻子曾某操作卷扬机将他送入井内。当吊桶下至井的中部时,曾某看到其丈夫突然坠入井下,她即大声叫喊救人。在现场附近的管理人员杨某与其他工人闻讯赶了过来,杨某立即用绳子绑在自己大腿上,在别人的帮助下吊入井内救人,当杨某下至约7米深时即头朝下腿朝上失去了知觉。在地面上协助救人的工人阳某和杨某某见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相继沿着桩孔内壁爬下

4、井救人,当下至约7米深时均坠入井底。闻讯赶来的保安人员制止了工人们盲目冒险下井救人的行为,并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此时,杨某被地面上的工人拉出井外。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3人均已死亡。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治疗于8月11日出院。4 二、现场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市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南环监(气)字2008第0801号)认定,160号桩从地面至井深11.5米开始至井底氧气的浓度为0.4%,氧气的含量严重不足。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粤公司某小区(一期)项目人工挖孔桩工人陈某某违反操作规程,未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不系安全带即冒险进入桩孔井下,因缺氧

5、坠入井底窒息死亡;工人阳某和杨某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下井救人,亦因缺氧坠入井底窒息死亡。(二)间接原因1粤公司某小区(一期)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队无资质承揽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未接到160号桩孔复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工人进入已停工的桩孔内查看井内开挖情况;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工作不到位,没有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安全培训,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冒险组织井内救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5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在人工挖孔桩施工 过程中,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应急处置不当

6、,施救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违反规程冒险救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追究 1.施工队负责人陈某、管理人员杨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未接到160号桩复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工人进入已停工的桩孔内查看井内开挖情况;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安全培训;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粤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人朱某,粤公司项目部经理陆某,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人工挖孔灌注桩技术交底单,

7、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理。3.粤公司董事长陈某,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9200元行政处罚。4.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对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粤公司某小区项目(一期)项目部在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方面长期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 5.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

8、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万元行政处罚。6.天监理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检查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理。8、事故教训和启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9、个人。”2.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个人的,应当对施工安全承担责任,其与个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免除其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使之具备安全生产必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技能,未经培训不得安排上岗作业。9某大酒店工程地下1层、地上20层,为现浇框筒结构,建筑面积3.6万m2,事故发生时已完成9层结构施工。2003年11月20日6时05分,该工程发生1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死亡3人,这是一起典型的人为责任事故。事故经过因施工需要,该大酒店工程项目部向某建筑

10、总公司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租赁了1台SCD200/200A型双笼施工升降机,由具有安装资质的租赁公司(下称安装单位)自行安装。2003年9月20日,租赁公司、设备生产厂家派出技术人员、安装工人到场安装。至11月15日,该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到28.8m(19节标准节)高度,并在建筑结构2层、5层楼板面分别设置两道附着装置,但上行程开关曲臂未固定,上极限限位撞块、天轮架、天轮、对重均未安装,安装单位未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亦未办理验收手续,即于11月16日向工程项目部出具了工作联系单,申明“安装验收完毕,交付贵项目使用,并于即日起开始收取租赁费”。11月20日6时,由无证上岗操作的女司机开动该施

11、工升降机的一个吊笼载2名工人驶向6楼,吊笼运行超出导轨架顶后从高空倾翻坠落,吊笼内3人当场死亡。10 设备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安装机械设备,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施工升降机是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垂直运输设备,可运载施工材料与施工人员。该设备高度高、机械结构及电气装置较复杂,装备有防坠落安全锁、上下极限开关、上极限限位撞块、重量限制器、进出料门安全联锁装置、底座缓冲装置等多项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前安装单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调试,并检验上述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装、调试合格后,由具有合法专项资质的

12、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再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11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 使用时施工升降机上极限开关曲臂未固定,使高度电气限位功能失效,上极限限位撞块、天轮架未安装,使高度机械限位功能失效;无证上岗司机违章操作,将吊笼开出导轨架,此时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对吊笼起限位保护作用,导致吊笼倾翻坠落,笼内人员当场死亡。(2)事故主要原因1)管理混乱:安装单位未制定施工升降机安装的技术监管措施和组织措施,未落实严格的安装验收手续,施工升降机尚未安装结束就交付使用;安排无证人员安装设备、无证人员担

13、任司机;2)设备使用单位未履行施工升降机交接验收手续,就安排工人搭乘施工升降机,默许无证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3)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未按订货合同完全履行相应的安装技术指导、设备调试职责,技术人员在施工升降机未安装结束的情况下就撤离现场;4)监理单位对尚未安装结束的施工升降机投入使用的情况失察;12事故教训(l)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导致事故发生。l)安装单位未制定详细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安全技术监管措施和验收方案,设备安装后,也未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验收,就将设备交付给使用单位,并出具书面通知自称己安装验收完毕。安装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

14、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的规定。2)设备使用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即启用设备,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前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规定。133)设备使用单位安排无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并默许工人搭乘吊笼登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15、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的规定。(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不但在设备安装时未到场监督设备安装过程,设备投入使用前也未过问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疏于管理。(3)设备生产厂家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本次事故的施工升降机是使用单位租赁的新设备。按合同规定,该设备第一次安装时,厂家技术人员有义务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直至全面检查,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但该厂技术人员在设备尚未安装结束,设备未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就匆匆离开现场,生产厂家存在失职行为。14 2002年4月6日,在江苏某建设集团下

16、属公司承接的某高层5号房工地上,项目部安排瓦工薛某、唐某拆除西单元楼内电梯井隔离防护。由于木工在支设12层电梯井时少预留西北角一个销轴洞,因而在设置十二层防护隔离时,西北角的搁置点采用一根48钢管从11层支撑至12层作为补救措施。由于薛某、唐某在作业时,均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操作,而且颠倒拆除程序,先拆除1l层隔离(薛某将用于补救措施的钢管亦一起拆掉),后拆除12层隔离。上午10时30分,薛某在进入电梯井西北角拆除防护隔离板时,三个搁置点的钢管框架发生倾翻,人随防护隔离一起从12层(32米处)高空坠落至电梯井底。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派人将薛某急送至医院,但因薛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17、12时30分死亡。15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1)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在设置时有缺陷,规定四根固定销轴只设三根,而补救钢管已先予拆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以下三点:1)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2)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瓦工拆除电梯井防护隔离设施。3)安全教育不力,造成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差。(3)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先上后下的拆除作业程序,自我保护意识差,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加之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16对事故责任者采取的处理意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

18、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1)项目经理,督促管理不严,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2)办公室主任,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应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3)现场负责人,违章安排瓦工拆除电梯井隔离防护,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4)瓦工班长,对施工人员检查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给予经济处罚。(5)瓦工唐某,违章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给予经济处罚。(6)瓦工薛某,违章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薛某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17采取的整改措施(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召开事故现场会,举一反

19、三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的基本能力,杜绝违章作业。(2)组织架子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电梯井隔离设施、临边防护栏杆、通道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3)预留洞口安排木工,加盖并固定。(4)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杜绝违章指挥。(5)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学习,确定专职监督人员。从思想上、管理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确保安全施工 18 1992年5月3日,某市胶鞋二厂在拆除旧厂房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压死6人、重伤1人的恶性事故。事故

20、经过:1992年4月底,某市胶鞋二厂准备拆除旧厂房,然后重新建筑厂房,以适应生产规模扩大的需要。该厂委会经研究决定,主要由本厂职工进行拆除工作,具体工作由该厂炼胶车间主任陈某负责。需要拆除的旧厂房,是一幢二间二层的厂房,长7m,高约6m,宽62m,坐西朝东。一楼隔墙西部有一扇308m宽的铁拉门,门洞宽3m,用两块330mm120mm250mm的预制水泥扛梁,嵌固在门洞两边的砖墙上。5月31日上午,陈某带领6名职丁先将铁拉门拆下,又将5隔窗框和一条木楼梯拆除。然后,上二楼平顶拆除屋顶板。他们为了把五孔板分离开来,就用大铁锤敲打,还用凿子凿。这天上午,他们敲凿完东墙檐口和北墙靠东部分,下午上班后,

21、继续进行。约12时25分,由于一楼铁拉门上方两块钢筋被拉断,另一块被压而弯曲,中间隔墙首先倒塌,二楼楼顶中间突然下塌,房子因此全部坍塌,正在拆房工作的几名职工全部被埋在坍塌的砖石中,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的恶性事故。19事故原因分析:决策的错误:拆除旧房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队,不应把任务交给不懂建筑技术的人承担。拆房顺序上的错误:先拆窗框、铁拉门、楼梯,后拆房顶,违反了建筑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拆除方法不当:在拆屋顶板的过程中始终用大铁锤敲打,使整幢房子受到了强烈振动,在振动力的冲击下,一楼铁拉门洞拱上的两根扛粱压力增大,使扛梁中部下坠,其中一根扛梁的钢筋拉断落下,墙体松散,造成整

22、栋厂房的坍塌。20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在建筑施工中,拆除作业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但是拆除作业最易发生事故,尤其是不懂建筑的人进行拆除作业时,更容易发生事故。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拆除工程的实施,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等。将有关规定与这起事故相对照,就可以看出:如果不出事故属于侥聿,出事故属于必然。在这起事故中,工厂领导的错误决策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1工程实例简介:工程实例简介:北京市海淀区某办事处办公楼工程为原址拆迁重建工程,基

23、础深度地表以下-9.0m,地质情况:地表下-4.10m范围内为房渣土,-4.10m-5.20m为粉质、砂质粘土,-5.20m以下为细卵石层;周围环境:西侧、北侧为马路,东侧紧邻一栋六层住宅楼和一处自行车棚,南侧槽边围墙外3m为一带地下夹层的变电室。经物探证实东、西、北、三面地下皆无管线,而南侧地下管线复杂,且槽边位置遗留一道3.5m高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因此支护设计为基坑东、西、北三面采取土钉支护,南侧采取悬臂桩支护悬臂桩支护。二、事故经过:二、事故经过:本基坑工程整体施工采取由北向南、边挖边支的方式,在灌注桩施工完毕后第二天凌晨,基坑南侧发生整体塌方,原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墙体及其后土体

24、整体滑移、下沉,随后从破损的墙体边缘不断向外冒水,塌方程度进一步加剧,很快整个坑底被水浸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22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事故原因展开多方面调查分析,结果如下:(1)设计因素:本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为两家独立单位,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委托,在未对现场作充分考察的情况下作出方案设计,后查实设计在地面荷载取值时并未考虑原有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外墙的重量,只按照地表超载值为30Kpa计算,而实际中除了配电室的重力作用,原有建筑物地下室混凝土外墙产生的局部超载值高达87.5Kpa!如此巨大差异之下,边坡安全稳定系数根本无法保证。(2)施工因素:本工程的支护施工单位

25、虽然具备一定资质,属支护施工专业队伍,但是笔者在事故现场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前,支护施工专业队存在违章操作事实。按照规范要求,在悬臂桩支护施工中,只有混凝土灌注桩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能进行下一步开挖,而本工程施工人员在桩身混凝土灌注后不满24小时,即开始进一步土方开挖,超挖深度超过两米。在受巨大的土压力作用,而护坡桩尚未起到支护作用的情况下,边坡即使暂时稳定,但是稍受扰动,就极易引起土方坍塌。23(3)环境因素:工程开工前,虽然支护施工单位对周围场地做了专门的物探,但由于没有充分了解原有建筑物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发现发生坍塌的土体为松软的渣土,系原有建筑物与配电室之间的不合格回填土,土质、内

26、摩擦角、摩阻力等参数与场地内地质勘察报告根本不符。再者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间接原因是原有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外缘存在一段市政供水的出口,在灌注桩的拉梁施工过程中受损涌水,降低了部分土壤之间粘聚力。土方坍塌过程中,管道被继续拉裂,造成大量冒水,进一步加剧了坍塌程度。(4)管理因素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就进驻现场,但在事故调查中了解到,在事故发生的前的两天内,尽管管理人员采取了变形观测措施,但由于是周末,现场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放松了过程控制,没能及时发现施工队的违章操作并采取措施,应该说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不够强,均有着不可推卸的部

27、分责任。24事故启示事故启示从以上的简单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基坑支护工程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1)完善设计,保证安全系数基坑支护工程从设计开始就应该认真勘察现现场状况,了解、确认地下环境,科学的确定各种计算荷载,并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材料性能、季节性施工等因素,最终确定合理的安全系数。(2)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不管是针对基坑支护工程还是整个建筑工程,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工程过程控制都是必不可少的。要建立隐患就是事故,失职等于犯罪的意识,切实把好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关口,将一切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3)强化教育,提高工人素质对施工人员,我们不能从自身的角度去要求他们,必须从最

28、基本的方面开始,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技术、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操作等多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建筑施工的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使其懂得保护自己和保护他人。25事故经过:某年5月19日约16时30分,挖土工程公司安排胡某某进行挖掘机的操作,胡某某在没有取得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证、现场没有专人负责指挥,自己又刚喝过酒的情况下登记操作。他未经确认作业区内无行人和障碍物,就驾驶挖掘机倒行,把正在搬运钢管的某水电安装公司水电工、电焊工压倒,造成一死一伤。26事故分析:主要原因:某建筑安装工程是某大厦的土建、水电、暖通的总包单位,在工程立体交叉作业中,缺乏统一协调,在安全管理上不严格,特别是在特别狭小的作业

29、场所进行挖土时,检查、监督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直接原因:是胡某某没有取得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证、现场没有专人负责指挥、酒后登机操作,在未确认作业区内无行人和障碍物的情况下,驾驶挖掘机倒行。间接原因:是该挖土工程公司作为一个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没有挖掘机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在挖土作业中未派专职指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监护),又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就安排无挖掘机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土石机械的操作。某水电安装公司水电班明知有挖掘机在狭小场地内挖土作业,不设监护,冒险在挖掘机作业区内(挖掘机后有明显禁令标志)搬运材料,缺乏组我保护意识,因而在挖掘机倒行时人员躲避不及,被挖掘机压

30、倒,这也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之一。27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是当工程立体交叉、多支队伍施工时,施工现场项目应有一个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安全管理网络,总分包之间要严格按照安全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三是对作业危险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并且设有专人监护,严禁违章作业。28 某建筑公司所承揽的写字楼项目进入了室内装修阶段。1999年8月15日,装饰作业中使用的地板硝基漆散发的大量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了很高的密度。此时,一装配电工点燃喷灯做电线接头的防氧化处理,引起混合气体爆燃起火,造成一名职工死亡。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中缺乏统一性,没有周密的计划,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在多项目、多部位、多工种施工的条件下,工作不能有序地进行。对使用的一些特殊建筑材料性能、使用方法,没有明确地进行技术交底,造成职工缺乏这一方面的知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通风设施),易燃、易爆气体在室内大量聚集,导致事故的发生。29(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对易挥发的施工材料未进行严格管理,没有采取通风措施,使大量的混合气体聚集,浓度迅速增加,遇明火后发生爆燃。作业人员缺乏在特殊环境下安全操作的基本常识,在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很高的情况下,动用明火作业。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清,交叉作业协调管理不力。(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调查组;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审定和结案;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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