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行政事务受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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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 待 抚 恤 行 政 事 务 受 理 指 南v伤残人员v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v在乡老复员军人、退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v参战参试人员v医疗补助事务v临时补助事务v抚恤补助标准 v优抚对象权益v优抚对象人员管理v优抚业务受理制度伤残人员事项v评定残疾等级 v调整等级 v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 v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证 v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v伤残人员从部队退役转入本市换证v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入户v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v受理对象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评定残疾等级v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v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区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v

2、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v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v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评残受理对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报告,并附申请人负伤档案记载材料、原始病历、旁证材料、简历、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患法定职业病人员,还须附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鉴定。申办程序v申请评残需要提供的材料下载(打印)申请评残需要提供的材料下载(打印)调整等级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调整等级申办程序v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申请,单位(街道乡镇)经核实

3、确系伤口复发,残情加重的,同意申报调整伤残等级的,可向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连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区县民政局审查。调整等级需要提供的材料下载(打印)调整等级需要提供的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申办程序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申办程序申请人伤残证件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向申请人户籍地民政局报告。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需要提供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证件破损换证需要提供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证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

4、证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证申办程序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证申办程序1、申请人伤残证件遗失确经查找不到的,首先在指定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或新民晚报)上刊登伤残证件遗失作废声明;2、然后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申请,由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补证报告。伤残人员证件遗失补证需要提供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 申办程序 材料要求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申办程序伤残人员外地迁入换证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迁出地县以上民政局申请;2、由迁出地民政局办理申请人的伤残关系转移并将伤残业务档案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v伤残人员外地迁入

5、换证需要提供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从部队退役转入本市换证伤残人员从部队退役转入本市换证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v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请;v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报告。伤残人员部队退役换证申办程序v伤残人员部队退役换证需要递交材料下载(打印)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入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入户户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 入入户申办程序户申办程序v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v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异地入户需要递交的材料下载(打印)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v申请人范围v申

6、办程序v材料要求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人员范围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人员范围v本市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的: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民兵民工,符合配制辅助器械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申办程序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申办程序v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v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交报告。v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械需要递交材料下载(打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事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事项v办理烈属优待证v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差额补助v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7、办理烈属优待证办理烈属优待证v首次办理v损坏换证v遗失补证首次办理烈属优待证首次办理烈属优待证v由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优抚科(双拥办)负责填写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发放登记表,一人一表,每表一式二份,交二张1寸彩色照片,并由区县民政局审核确定(在审批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报市局核准”),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局印后,报市民政局优抚处(双拥办)。损坏补证损坏补证v(1)持证人因使用、保管等原因造成优待证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而需换发新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v(2)由区(县)民政局优抚科(双拥办)填写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换证补证报批表,一人一表,一式二份,并由区县民政局

8、审核确定(在审批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报市局核准”)后,报市民政局优抚处(双拥办),并应随附持证人本人书面申请、持证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和旧证原件。遗失补证遗失补证v由区(县)民政局优抚科(双拥办)填写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换证补证报批表,一人一表,一式二份,并由区县民政局审核确定(在审批意见栏填写“情况属实,报市局核准”)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处(双拥办),并应随附持证人本人书面申请、持证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差额补助属抚恤金差额补助v申请条件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差额补助申请条件差额补助申请条件v超

9、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以下简称“三属”)v备注:v1、“超过退休年龄”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v(1)按规定已领取社会养老金的;v(2)按规定不能或尚未领取社会养老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v2、“收入水平”是指各类养老金、退休退养金、共享费与残疾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定期抚慰金等各种固定收入的合计。差额补助申办程序差额补助申办程序v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v街镇审核后报区县审批v申请差额补助所要递交的材料下载(打印)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定期

10、抚恤金定期抚恤金v申请条件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定期抚恤金申请条件定期抚恤金申请条件v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的“三属”;v未满周岁因在学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v未满周岁,又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弟妹;v因战致残的残疾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v因战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v因战、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其家属没有经济收入的。定期抚恤金申办程序定期抚恤金申办程序

11、v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v街镇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v申请定期抚恤金所需递交的材料下载(打印)在乡老复员军人、退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事项在乡老复员军人、退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事项v申请定期定量补助申请定期定量补助申请定期定量补助v申请条件v申办程序v材料要求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条件定期定量补助申请条件、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五级以下乡伤残军人病故后,其家属没有工作的,给予遗属生活补助。定期定量补助申办程序定期定量补助申办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街镇审核后报区审批。申请定期定量补助所需递交的材料下载(打印)参战参试人员事项参战参试人员事项 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及生活补助

12、 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差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及生活补助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及生活补助 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 参战、参试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1、认定范围:1954年11月1日后,参战的部队退役的无工作、无收入人员;2、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申请书;3、单位提供申请人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档案复印件;4、劳动部门出具就业状况证明。参战、参试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参战、参试无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经区民政局身份认定的参战、参试无工作、无收入人员,每月补助给于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按规定;、由街镇发放。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差老复员

13、军人定期定量补助金补差1、对象范围: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养老金低于相应定期定量相应标准的复员军人。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应征入伍或复员的审批表()街镇审查其人事档案后的报告。医疗补助事务医疗补助事务 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医疗补助 残疾军人、参战无工作人员医疗补助 参试人员医疗补助 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医疗补助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医疗补助1、补助人员范围:()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4、2、本人必须首先办理纳入医报的手续,纳保费用由区民政局报销;3、每月10日前,将医疗费单据送街镇;4、补助标准:医药费中自负部分的80%残疾军人、参战无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残疾军人、参战无工作人员医疗补助1、补助人员范围:七至十级的残疾军人;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参战部队退役人员。2、上述人员必须首先办理纳入医疗保险手续,纳保费用由民政局承担;3、每年5月由区民政局与区医保部门协同办理补助手续;4、补助标准:自负部分的50%、执行起始日期:2008-4-1参试人员医疗补助参试人员医疗补助1、补助人员范围: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参试人员;2、办理时间:每年11月办理补助手续;3、办理方法:本人将全年医药费

15、单据交街镇4、补助标准:自负部分的85%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补助人员范围:住院治疗、或患病长期医治且家庭经济发生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2、补助办法:本人向街镇提出书面申请,街镇进行核实并向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审批后给予补助。3、补助标准:适当给予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临时补助事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临时补助事务一、对象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二、申请办法:1、申请人提交困难补助申请(写明申请人身份、申请理由)。2、有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证明等)。3、交街镇受理后填写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补助审批表4、街镇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

16、准 伤残抚恤标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定 期抚恤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 期定量补助标准无工作、无收入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伤残抚恤标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无工作、无收入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权益优抚对象权益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权益 残疾军人权益 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权益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权益优抚对象人员管理优抚对象人员管理 关系迁出 (通知书1)下载 关系迁入 关系注销 (通知书2)下载 关系停止与恢复 (通知书3)下载 关系登记 登记表格下载v烈属登记表下载 v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登记表下载 v病故军人家属登记表下载v现役军人家属登记表下载 v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情况基本信息表登记表格下载优抚业务受理制度优抚业务受理制度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书面回执制度接待登记制度前后台交接制度无缺位制度下载资料:业务受理登记表 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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