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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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编)碓臼沟煤矿2012年2月20日目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第三章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五章故障处理第六章应急措施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五、其它传感器的设置第八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第九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第十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第十一章组织机构和培训第十二章技术资料第十三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第十四章维修制度第十五章报警仪管理规定第十六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第十

2、七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第十八章矿井安全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章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第二十五章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第二十六章安全监测电工操作规程第二十七章岗位责任制一安全监测主管岗位责任制二安全监测班长(副班长)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监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四安全监测电工岗位责任制五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六安全监测座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十八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机构设置及分工一、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三、通风队职责四、信息化

3、办公室职责五、通防科职责矿井安全监测工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控微机值班员管理制度第二十九章瓦斯及有害气体超限报警处理及汇报程序第三十章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第三十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三十二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安第三十三章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第三十四章操作规程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便携式检测报警仪检修工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发放工束管监测工气体分析员安全监控系统座机员操作规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 为确保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

4、适用于碓臼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3、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矿调度室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数据。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

5、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矿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于每年一月十日前报公司。5、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6、在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

6、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

7、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拆除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通风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安监处要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2、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

8、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6、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技术主管签字后,报送总工程师审阅。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

9、矿调度、公司调度汇报。17、每年一季度要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半年核实一次。18、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瓦斯传感器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使用红外线甲烷传感。19、监控室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20、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监控人员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检测维修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及电缆,须由监测工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

10、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工(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监控部门,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22、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23、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4、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

11、、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远动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5、与安全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室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监控室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6、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27、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

12、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控室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8、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监测值班电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9、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监控室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监控室。30、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3小时内处理完毕。31、各机房必须每天在0时后打印瓦斯抽放监测日报表,并送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2、如装置监测与

13、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3、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一百七十四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34、微机值班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队值班队长或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监控室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35、每年在本安体系建设验收前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

14、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年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报告。36、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季报表。、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3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8、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9、安全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40、

15、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41、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42、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

16、500m),经检测容易积聚瓦斯处。正在施工、抽放钻孔的钻场。灌浆巷正头处。43、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2次负责地区的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填写探头对照牌,并向通风调度汇报。44、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45、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业务必须由矿调度管理。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

17、限时,必须立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6、 井下安设瓦斯传感器处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对照牌板。47、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毕或更换。48、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49、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50、管

18、理区或的划分:(1)、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运顺、回顺、上隅角、的传感器以及由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采区的综采队负责管理。(2)、在掘进巷道的传感器以及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掘进工作面的生产区队负责管理。(3)、安装在机电峒室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由机电车间负责管理。(4)、安装在上述地点以外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全部由监测组负责管理。51、监测组必须根据市、旗煤管局及国家行业标准安装各类传感器。安装监测及断电系统时,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安装调试工作。52、安装在各管理区域内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及信号线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损坏传感器一台按价

19、值(2000元台)的25倍罚款,分站按价值(1.5万元台)的12倍罚款,缆线按丢失的数量多少赔偿。53、对传感器、分站,每隔7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凡因传感器、声光箱位置安设不对,罚责任人50元。监测信号线悬挂不齐,每处罚责任者10元、传感器不及时维护,不定期校正、调式不及时延长信号线和移动传感器,每次罚包机人员50元。54、井下分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本区域内监测及断电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并做到一班三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55、对于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监控室批准,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元,凡造成监

20、测系统失爆由动力部门按失爆处罚。56、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入井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无问题方准下井。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7、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工作。58、监测装置的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1、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59、地面机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60、认真监测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的变化,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对领导及调度室,重大异常情况要立既报矿工程师,并填写好记录。61、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62、凡发生区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矿察看处分。无责任者,对使用的区队处3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处300元罚款。

22、第三章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1、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2、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3、 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4、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5、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

23、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2.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3.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4.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6.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7.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

24、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五章故障处理1.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2.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旗)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3.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六章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

25、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座机员应立即汇报监控室度,由监控室汇报值班电工,主管,监控室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调度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市、旗中心站。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队,由通风队布置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

26、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市、旗煤管局中心站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公司检查网络情况。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

27、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

28、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

29、,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二、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置;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

30、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

31、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四、其它瓦斯传感器设置地点: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它瓦斯器安设要求:1.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2.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

32、器。3.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4.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5.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6.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7.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8.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五、其它传感器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

33、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

34、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设置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

35、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第八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

36、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

37、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ram或吊挂在巷道中。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6、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

38、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39、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各矿都应配备议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

40、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第九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队、通防科、通风副总、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第十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2、安全监控没备的更

41、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失爆不能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十一章组织机构和培训1、凡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矿井,都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成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通防科由通防科及通风队相关管理人员担任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技术管理的工作,由通风队监测班人员负责对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设备安装拆除工作,技术负责人由通防科技术员担任,配备具有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

42、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核,领取上岗证并持证上岗。第十二章技术资料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安全监控日报表;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9、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第十三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下井跟

43、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2、各矿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必须设专人统一编号,集中管理。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

44、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4、便携式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1设备、仪表台帐;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5、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6、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监科长、通风科长(技术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充电。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8、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

4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9、收发人员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第十四章维修制度1、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2、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3、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4、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5、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6、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7、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8、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9、损坏或

46、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10、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11、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12、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第十五章报警仪管理规定1、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

47、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3、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

48、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7、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十六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1、传感器的调校,重点区瓦斯传感器必须每三天调校

49、一次,非重点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至少二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必须在8h内对由误差的设备调校完毕。3、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

5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两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调校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不按规定位置进行安设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5、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拉线或收线,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6、如出现传感器故障的,监测电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重点区为2h ;非重点区为3h;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对当班监测电工考核100元。7、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损坏或被人

51、为损坏,监测电缆拉断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要对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对施工队考核500元,对瓦斯检查员考核100元。第十七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一、当日的报表必须每日报送通风科审签、审签时间必须在每日7:30之前。二、通风队报表审签人原则上必须是队长,队长不在时,有权审签代签人员为副队长、技术主管。通风科报表审签原则上为通风科科长,科长不在时有权代签人员为副科长、技术主管。三、报表必须经通风队、通风科审签后,报送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签。报送矿长审签之前原则上必须经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签,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其中一人不在,必须有另一人审签,方可报送矿长审签。若矿长不在,必须报送值

52、班矿长审签,后由矿长补签。总工程师不在由通风副总代签,后由总工程师补签。四、通风队在填报报表之前,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出现错误,若由通风队报出后出现错误将对通风队长和填报人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报表中的有害气体超限、调校、停电等特殊情况必须在报表中注明。五、每一个审签人审签报表时除签名外还必须写审签时间,时间精确到分钟。第十八章矿井安全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考核100元,填写有误的考核5

53、0元。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考核100元;(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100元;(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座机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100元。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

54、、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9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

55、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14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

56、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15、调校程序(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考核100元。(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

57、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100元。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1、为确保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监控系统全面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

58、行处罚。2、排查内容(1)装备齐全。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检查监控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齐全,主机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等功能是否齐全;公司调度室内有无主机或显示终端;井下分站是否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打印报表并经领导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是否能够自动切换。(2)数据准确。检查矿井相关管理制度

59、,查看是否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及培训持证情况;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井下检查传感器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调校,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是否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是否有间断并有记录。(3)断电可靠。查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并现场查看,检查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检查是否每隔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现场进行试验,检验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

60、斯超限时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是否正常,中心站能否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4)处置迅速。检查矿井是否建立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第三条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

61、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第四条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第五条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第六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第七条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

62、,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第八条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九条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第一条 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第二条 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第四条 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第五条 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第六条 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第七条 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第八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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