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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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定义1、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属下公司系指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招商局物业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灏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第二章 岗位轮换第四条 岗位轮换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岗位轮换程序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

3、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第六条 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

4、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第七条 岗位轮换产生的费用分摊(一)公司总部派出员工到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1、员工在公司总部的职务保持不变,公司总部按照派驻属下公司相应级别工资标准核定工资,并由派驻属下公司负责发放;2、派驻属下公司的工资标准与公司总部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公司总部负责发放。3、由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的标准发放其福利,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4、公司总部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5、由派驻单位安排

5、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6、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公司总部承担。(二)属下公司(派出单位)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派驻单位)岗位轮换1、员工在派出单位职务保持不变,并由派出单位按照员工派出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2、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第九条有关标准(详见表1)的规定发放生活费补贴,按第十条有关规定(详见表2)享受探亲假并报销探亲假产生的交通费(详见表3);3、由派出属下公司按照员工派出前标准办理社会保险或发放医疗补贴;4、由派驻单位安排岗位轮换员工的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5、派出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派出属下公司承担。第八条 岗位轮换人员考核1、由派驻单位对

6、岗位轮换员工在岗位轮换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2、结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由派出单位根据岗位轮换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综合评定。第九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含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市内交通补贴):表1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适用人员范围(派出前工作岗位)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1200元/月1800元/月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900元/月1500元/月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600元/月1200元/月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

7、理助理500元/月900元/月1、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第十条 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探亲假及探亲假交通费报销1、岗位轮换人员在岗位轮换期间享受探亲假。2、岗位轮换人员在异地工作满三个月,开始享受探亲假。乘坐火车探亲的员工,其探亲的路途时间不计在探亲假内,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3、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表2序号每年休假次数每次休假天数适用人员范围14次8天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23次8天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2次10天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2、各物

8、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42次10天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4、探亲假交通费补贴标准表3派出地与派驻地的距离适用人员范围100500公里500公里或以上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3个月一次)1、公司总部、属下公司经营班子2、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3、各物管中心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4个月一次)1、公司总部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2、属下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1、属下公司主任、主管2、各物管中心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9、往返硬卧火车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每6个月一次)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第三章 岗位交流第十一条 岗位交流为实现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调动合适人员进行岗位支援。第十二条 岗位交流程序1、需求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从支援岗位需求,并提供交流岗位所需任职资格条件。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对招商局物业系统内人才状况进行分析后,向申请单位推荐两名或以上的候选人供需求单位选择,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推荐的人员须事先知会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全力予以配合支持。3、需求单位对候选人

10、进行评估后,向公司总部出具书面评估结果;当公司总部推荐的后备人员不符合需求单位要求时,公司总部将另行推荐。4、需求单位挑选出合适人选后,公司总部将向需求单位选中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须予以全力配合,确定离岗时间。5、岗位交流员工的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遵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外派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岗位交流人员考核由需求单位对岗位交流人员在岗位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岗位交流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1、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全力支持配合,并及时遴选接替人员,安排工作交接,保证岗位交流人员及时到位。2、岗位交流人员须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公司的调遣,全力以赴协助需求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有关工作。3、需求单位须积极为岗位交流人员的生活、工作创造便利条件。4、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岗位交流人员派出单位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要关心岗位交流人员的家庭及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确保岗位交流人员在异地能安心工作。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对于在岗位轮换、岗位交流中有突出贡献的属下公司及员工,公司总部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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