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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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工业大学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现对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2013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评价,评聘分开。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我校职改工作顺利进行,由校职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审工作。各单位也要组建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并负责组织本单位

2、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学院(部)职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以五至七人为宜,组长一人,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具有较高政策与业务水平且为群众信任的同志担任。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占职改领导小组人员总数的80%以上。组成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并于5月31日前报校职改办备案。三、参评人员范围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我校事业身份、校属企业身份和经学校同意聘任且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编制内人员。四、评审条件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

3、20139号)文件执行;高校实验和思政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执行。高校教师、实验、思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201222号)等三个文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五、申报条件(一)学历要求1、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

4、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评审条件中有进修要求的,进修内容应为本专业主要课程,并获得本专业结业证书。2、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即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如果学历证书是用于本次资格评审的,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3、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

5、”。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三)继续教育的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6、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350号)执行。(四)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参加评审的人员,近三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及以上。(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六)论文的要求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2、实行学术期刊和

7、学术专著检索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需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七)关于高校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资历”的过渡办法: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具有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年”,今年评审时,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例如评审条件中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教授资格,要求受聘副教授岗位满5年。”今年评审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教授资格时,要求取得

8、副教授资格满5年。(八)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九)转系列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十)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

9、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底。六、破格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

10、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三)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破格认定,根据其业绩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四)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

11、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七、推荐原则和办法(一)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现状,按照各系列的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严格把握申报人的综合学术水平,并结合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择优排序推荐。(二)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岗位人员,由担任课程所属单位推荐,与该单位参评人员一同排序。(三)各单位推荐时按照不同系列不同级别分别填写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并上报校职改办。(四)校职改办汇总各单位推荐人员,由学科组、校评委会评审和推荐

12、。八、其它要求(一)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后应按要求转换成高校教师系列。(二)凡与我校同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一致的新进人员,在本次评审中须重新认定(含转换)专业技术资格。凡与我校同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致的新进人员,不需要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但新进人员专业技术系列与现从事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的,应按规定转换系列。(三)经学校同意在外脱产进修(包括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攻读学位人员、出国人员可按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参评。如果上述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到期后未按时回校上岗工作,不能参加评审。(四)除经济、卫生、计算

13、机等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等有关要求,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五)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卫生(蒙医、药学专业除外)、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

14、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须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考评结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六)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248号)文件,没有通过学校讲课资格认定的人员,不能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七)对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今年参评时参评资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内工大校发201248号)文件规定办理。(八)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确保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调出、离职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032号)文件精神,在服

15、务期内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服务期在原有的服务期上另加三年,服务期已满晋升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服务期为三年。(九)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含以考代评等形式)的人员,原则上拟评系列应与所从事岗位相关或相近,且经学校同意推荐方可参评或参加考试;未经学校推荐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以承认。(十)各单位及参评人员要按照整理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规范整理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报校职改办,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非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换已上报的任何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16、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十一)各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十二)企业编制人员和企业中事业编制人员,由校办产业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十三)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精神,申报正高级每人交评审费320元;申报副高级每

17、人交评审费280元;申报中级每人交评审费15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评审费100元。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由各单位统一将评审费交校计财处。九、日程安排(一)高校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6月17日6月23日 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6月24日6月26日 职改办审核接收各单位上报参评人员评审材料。6月27日- 6月29日 职改办整理材料。7月4日7月5日 校学科组进行评审、推荐。7月6日7月7日 校评委会评审。7月8日7月12日 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校学科组(综合评议小组)和校评委会的评审、推荐日程安排将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二)其他系列5月27日5月31日 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6月3日

18、 职改办审核接收各单位上报参评人员评审材料。6月4日- 6月5日 职改办整理材料。6月7日 校综合评议组进行评审、推荐。6月8日6月12日 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6月13日-6月18日 推荐人员材料送相应评审办事机构参加评审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校纪委监察部门选派人员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十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评审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十二、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文件已汇编成电子版文件,各单位及参评人员可到人事处网页或通过办公自动化查询。十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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