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工作方案合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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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时间与对象2022年XX月XX日一 XX月XX,在全县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二、检查组织机构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XX

2、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

3、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五是检查

4、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四、检查方法(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

5、,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部门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部门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五、报送检查总结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2022年秋粮收购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

6、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我县粮食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一、责任单位发改部门二、检查依据(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三)关于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关于印发2022年XX市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检查对象县域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企业。四、检查内容(一)市场化收购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规范备案;核查收购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不打白条

7、。(二)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储备粮轮换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验收环节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重点检查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以及粮食储存品质不宜存的入库粮食按规定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三)民营用粮企业收购情况。通过发放宣传海报、解读国家收购政策,督促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引导售粮者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任何形式的“打白条”、“高息”骗用售粮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四)计量器

8、具合规使用情况。检查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收购企业是否定期对地磅等称重设备进行校验并制订防范地磅控制台被非法干扰计量的工作措施,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等非法行为。(五)其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五、检查时间及检查比例本次秋粮收购随机抽查工作,从2022年XX月XX开始,到2022年XX月XX日结束,以后转入经常性检查。根据研究决定,本次检查比例确定为20%。六、工作要求(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决策

9、部署,强化行政监管,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抓在手上,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全国粮食流通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监督不流于形式。(二)落实相关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企业收购行为,夯实企业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确保国家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到位。(三)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购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畅通诉求渠道

10、,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四)创新监管形式,严格规范执法。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将强化外部执法检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五)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案件查办。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解

11、决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六)加强信息反馈。从XX月起,每月XX日前报送上月202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和2022年秋粮收购检查典型案例登记表。2022年X月XX日前将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书面报送市发改部门执法督查科。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秋粮收购专项监

12、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收购政策,特别是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积极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现就开展全省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和转化企业(以下统称粮食企业),具体包括:中央直属粮食企业、本地粮食企业和跨区域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外地粮食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全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收购新玉米并限期运回省内的玉米饲料加工企业和中央直属粮食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新产粳稻(粳米)的省内企业。二、检查内容(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从

13、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企业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售粮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为;粮食收购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了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跨省收购粮食是否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了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二)202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委托收储企业收购的中晚稻是否为2022年生产的新粮,有无将早粒稻或非当年生产的中晚稻列入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搞“转圈粮”虚假收购等行为;委托收储企业是否执行了

14、粮食质价政策,有无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中晚稻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的情况;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有一定的规模和库容量,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适用时间是否符合预案规定;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预案规定每五日将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购进度是否真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他规定的落实情况。三、检查时间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022年XX月X日至2022年X月XX日。四、组织方式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具体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市直单位由粮食直属分部牵头组织检查。在开展检查

15、过程中,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共同做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工作。五、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学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检查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应在2022年X月XX日之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科。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期间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发现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上报。将对各地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巡查,上级部门也将进行重点抽查。秋粮收

16、购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市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在秋粮收购期间,各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

17、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我省属于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在政策启动后将对

18、有关企业执行政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查处。三、检查时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四、检查方式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全而检查。市粮食部门负责对市区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并对所属三县收购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于确保国家

19、粮食调控政策落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重大意义。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监督检查科、调控科、仓储科、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承办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各县粮食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当前粮食市场的复杂形式,及早预见今年秋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时刻牢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使命,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发挥监督检查工作在维护秋粮收购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二)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检查方案内容和要求

20、认真开展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通报。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实效。市局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人员不能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严肃处理。(三)及时报送检查动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自XX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将秋粮收购检查情况月度汇总表上报监督检查科,统一汇总后上报。2022年X月X日前,向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科报送本辖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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