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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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优于债权首先,如标题所示,物权是优于债权的。但是那些方面体现了物权优于债权的?作为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各自有什么特点以及具备怎样的效力。下面我将从物权与债权的概念出发,从物权的效力等各方面论述物权“优于”债权。要论述物权是否优于债权,本人认为有必要对它们的概念及其涵义作出选择。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且得排除其他人干涉的权利。从法律关系上阐述物权的涵义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对物关系说,认为物权是人与物的关系,是“支配物的财产权”;二是对人关系说,认为物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得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三是两方面关系说(即折衷说),认为物权同时反映着人与物、人与人之

2、间的关系,它是直接支配物且得对抗一般人的财产权。基于三种观点,我国学者通说为折衷说,认为物权是以对物的占有、支配为媒介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就选择折衷说作为我们论述的基点。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即债权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作为或不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从物权内容来看,物权优于债权。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即物权人得以自己的意思及行为对标的物为管理处分,实现其利益,而无须他人的意见或行为的介入。因而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绝对权”。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方式,可以是事实上的管理处分,也可以是法律上的管理处分;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支配,也可以是无形的价值支配。同时,物权人得享受因直接

3、支配物而产生的利益。而债权,只是债权人得要求债务人将债务之给付归属债权人,债权人取得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因而债权是“请求权”而不是“支配权”。另外,债务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只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债权人实现利益也只能通过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不存在债权债务,所以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权利。所以物权要优于债权。从物权效力来看,物权优于债权。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不具备排他性。物权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自然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从广义

4、上理解,当特定物上依法成立某人的某项物权后他人即不得在该物之上成立与之性质相抵、内容相同的另一物权。在与债权相比之下,当物权的客体与债权的给付标的物同一时,物权优于债权。即如果在一物上,如果债务人对它有所有物权,而该物即为可偿还债权人的物,债权人无权直接支配该物,物权权利人可排除在该物上履行债务。其次,物权为对世权,其效力及于任何人,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对物权人负有不为妨害的消极义务。而债权为对人权。债权债务只发生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务只对特定人负有债务,债权只对特定人享有债权。债权对于无涉及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无约束力。可见,物权优于债权。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为优先权,是

5、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物权与债权时,无论成立之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首先,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财产共有人以物权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共有物承租人的以债权为基础的优先购买权。其次,用益权优于债权。物上如果有用益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转移该物,也不得请求除去该物之上的物权。反之,如果债权人在该物之上存在妨害物权实现时,用益权人得因其权利的行使而除去债权。最后,附有担保物权的债

6、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因而,物权优于债权。物权具有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妨害、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正常支配的效力。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法上给物权的救济力和保护力。这一点类似于上段所讲的用益权优于债权,但是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适用于所有物权的,只要有在物权标的物上存在妨害物权人正常支配标的物时,妨害排除效力即可发挥作用。所以只要债权在物权标的物上存在妨害物权人正常支配标的物时,物权人即可对债权人排除其妨害。可见,物权优于债权。从物权法及债法的特点看,物权是优于债权的。物权法为对世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关乎第三人之外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物权法实

7、行物权法定主义,不允许当事人依其协议排斥法律的适用。这也就是说物权法规范大都为强制性规范。因此就整体而言,物权法是强行法。而债法以合同法为主,合同之债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的因而债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即为任意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强行性效力优于约定性效力,物权当然优于债权。物权解决的是财产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关系着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条件。因此,物权法一方面要维护物权人对其财产的正常支配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对物权进行适当的限制防止物权的滥用以维护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而债法解决的是社会局部的财产关系,是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具有很强的私人性。而私人利益要服从国家社会利益,物权就理应优于债权。综合以上各方面的论证,物权是要优于债权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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