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上传人:313****321 文档编号:164112314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52.9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强制执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强制执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强制执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资源描述:

《强制执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强制执行(16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作者:边伟 单位:南昌高新法院所谓强制执执行,近近年来形形成的观观点主要要有广义义和狭义义之分。广义的强制执行,除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民事强制执行外,还包括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狭义的强制执行特指民事强制执行。本文指的是狭义的强制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事强制执行。民事强制执执行法的的基本原原则是指指对执行行立法、司司法具有有指导作作用,为为强制执执行权主主体、执执行当事事人和其其他参与与人所普普遍遵循循的基本本准则。本本文对有有关民事事强制执执行法基基本原则则进行简简析,从从民事强强制执行行程序所所承载的的价值目目标及其其内在规规律性分分析,认认为,民民事强制制执行法法

2、的基本本原则应应包括:执行分分权运行行原则、执执行效率率原则、执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原则、执执行方式式适当原原则、执执行措施施穷尽原原则、执执行协助助原则、执执行救济济原则。一、执行分分权原则则执行分权原原则是指指民事强强制执行行的裁判判权由执执行法官官行使,实实施权则则由执行行员行使使。19999年年开始,人人民法院院五年改改革纲要要、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高级级人民法法院统一一管理执执行工作作若干问问题的规规定相相继出台台,强制制执行的的全方位位改革开开始进行行。其中中之一就就是提出出了执行行分权原原则,最最高人民民法院的的立法建建议稿确确认了这这一原则则。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3、(第二稿,第5条第2项规定:“强制执行的实施;由执行员行使,对执行程序中的有关争议的裁判权由执行法官行使“,参见沈德咏主编: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第一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关于执行分权原则相关的立法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53条第l款:“强制执行,除应由法院实施的外,由执行员受债权人的委任实施之“,参见刘汉富主编:国际强制执行法律汇编,奢,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民事执行行行为包括括了两类类不同性性质的行行为,即即单纯的的执行行行为和执执行救济济行为。单单纯的执执行行为为是指执执行主体体依据执执行名义义,采取取执行措措施强制制债务人人履行债债务, 以实现现法院

4、的的生效判判决,如如查封、扣扣押、拍拍卖等。这这类行为为具有主主动性、积积极性,在在性质上上属于行行政行为为。执行行救济行行为是执执行主体体为处理理执行过过程中所所发生的的争议而而为的行行为,如如执行异异议等。这这类行为为具有消消极性、被被动性,属属司法行行为。民民事强制制执行权权可以相相应地划划分为强强制执行行中的裁裁判权和和强制执执行实施施权,为为了避免免执行主主体地位位的混乱乱,把行行使这两两种执行行权的执执行人员员,划分分为执行行法官和和执行员员,将强强制执行行权分权权行使。执行分权原则体现了执行权运行中的权力制衡的要求,其意义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第一,有有助于提提高强制制执行活活动的

5、效效率。司法权的特特点是中中立性、被被动性,彰彰显的是是公正价价值,而而行政权权的特点点是集权权,方便便及时调调动资源源实现权权利,突突出的是是效率价价值。从从各国民民事执行行制度看看,执行行裁判权权一般都都在法院院,而执执行实施施权归属属机构却却各有不不同。在在英美法法系国家家,多属属于行政政长官;而在大大陆法系系国家,执执行实施施权一般般属于法法院或者者设于法法院的行行政人员员,但程程序设计计上都是是按行政政行为设设计的,所所以效率率较高。我我国传统统上一直直以司法法程序设设计执行行实施权权,效率率自然相相对较低低,积案案多、压压力大。因因此,让让不同的的执行任任务进入入不同性性质的程程序

6、,配配备不同同的人员员,各司司其职、责责任明晰晰,可以以大大提提高执行行活动的的效率与与质量。 第二,有利利于准确确界定执执行法官官的地位位。法官是审判判权的行行使者,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中具有被动性、超然性的特点。在执行程序中,法官以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为目的,为实现受害一方的合法权利而不遗余力地行使权力,至少与现代意义上的审判权的性质存在异质性。引入分权原则可以解决法官与执行员身份的错位问题。第三,有利利于制约约权力,保保护当事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益。执行分权原原则的实实施,形形成了相相互制约约机制,减减少了执执行人员员滥用权权力损害害当事人人利益的的可能性性。现行行的民事事诉讼法法确立的的强制

7、执执行制度度中执行行裁定是是一裁终终局的,当当事人以以上诉方方式使执执行活动动受到上上级法院院的监督督,客观观上无法法一一实实现。实实践中“执行乱乱”等违法法、违规规操并不不鲜见,有有了执行行分权制制约有益益于对当当事人实实体、程程序权益益的保障障,使社社会公众众更易接接受法院院的强制制执行活活动。 在在执行分分权过程程中既要要制约越越权,也也要制约约弃权。不不能因为为分权而而使裁判判权与实实施权中中出现真真空地带带,成为为执行法法官与执执行员相相互推诿诿责任、不不作为的的借口。我我国刑刑法修正正案(四四)已已规定了了“执行判判决、裁裁定滥用用职权罪罪”、“执行判判决、裁裁定失职职罪”。这些些

8、新罪名名的适用用对象是是违法的的执行人人员,针针对执行行工作中中的越权权、弃权权行为,有有助于配配合执行行分权原原则的行行使,从从而填补补了刑法法典对法法院执行行工作缺缺乏法律约束束的空白白。 二二、执行行及时原则则执行及时原原则是指指人民法法院在坚坚持司法法公正,保保证办案案质量、不不违背法法律的前前提下,尽尽量缩短短执行周周期,减减少执行行成本,尽尽快实现现生效法法律文书书所确定定的内容容。该原原则是由由强制执执行程序序的性质质和特点点所决定定的,它它体现着着民事执执行程序序的价值值取向和和民事执执行制度度的目的的。 民事执行行是债权权人取得得执行依依据,请请求国家家运用强强制力以以实现其

9、其权利的的程序。所所以,保保护私权权是民事事执行制制度的首首要目的的。由于于民事执执行已排排除了债债权人的的自力救救济而进进入公力力救济,以以国家的的强制力力来实现现私权,因因此,维维护社会会公共秩秩序是民民事执行行制度的的次要目目的。当当然,在在保护债债权人权权利及维维护社会会公共秩秩序这双双重目的的之间,常常呈现冲冲突状态态。其基基本原因因在于,从从债权人人的立场场出发,债债权人不不仅希望望执行程程序迅速速,更希希望其权权利完全全实现;然而就就维护公公共秩序序而言,民民事执行行又需顾顾及债务务人的正正当利益益,避免免执行程程序不当当,侵害害债务人人的人格格及正当当权利。从民事执行行制度的的

10、发展趋趋势来看看,破产产(一般般执行)与与强制执执行(个个别执行行)相分分立的趋趋势愈来来愈明显显,两者者在社会会生活中中的目的的和功能能逐渐发发生了变变化。这这种变化化就是破破产制度度侧重于于对全体体债权人人的平等等保护,而而民事执执行制度度则侧重重于对个个别债权权人的优优先保护护。在价价值目标标上两种种制度有有所差异异,前者者追求的的是彻底底、严格格的公平平、平等等,后者者体现的的是公平平前提下下的效率率、及时时原则。在在世界范范围内,民民事执行行原则存存在着由由债权人人平等原原则向及及时原则则发展的的总趋势势。无论论是英美美法,还还是大陆陆法中的的德国法法,都将将效率优优先原则则作为民民

11、事执行行制度的的一项基基本原则则。 从民事执执行程序序与民事事诉讼程程序的区区别看,二二者是迥迥异的两两类程序序。后者者为解决决纷争确确认民事事权利的的程序,前前者则是是以国家家强制力力为后盾盾实现裁裁判所确确认的权权利的程程序。正正像肖建建国先生生指出的的那样,民民事执行行程序的的特殊性性质决定定了它的的价值追追求有别别于民事事执行程程序:民民事诉讼讼程序需需慎重地地确认双双方当事事人间的的实体权权利义务务关系,因因此,其其更多追追求的是是公正。而而民事执执行程序序则是要要实现裁裁决确认认的权利利义务关关系,因因此在公公平与效效率之间间更多地地倾向于于效率。换换之,民民事执行行程序应应当奉行

12、行效率优优先原则则。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19页。因此此,强制制执行的的各项具具体制度度都应围围绕着如如何谋求求请求权权的迅速速满足这这一民事事强制执执行制度度的根本本价值取取向而设设置,“迟来的的裁判就就是拒绝绝裁判”。同样样,“迟来的的执行就就等于拒拒绝执行行”,强制制执行立立法和执执行实务务中如何何使民事事执行程程序简化化,使民民事执行行省时省省费,符符合执行行效率原原则便成成为受人人关注的的执行目目标和理理想了。坚坚持执行行及时原原则,才才能真正正成为承承载强制制执行制制度的价价值和目目标,执执行及时时原则应应成为强强制执行行基本原原则中的的核

13、心原原则。对于执行及及时的追追求是民民事执行行的最高高价值目目标。民民事执行行程序要要尽量缩缩短办案案周期,在在执行实实践中应应尽可能能迅速地地排除障障碍以最最大限度度地满足足债权人人的利益益。执行行及时原原则在民民事行程程序中的的具体体体现是:首先,法院院执行机机构对执执行债权权人的执执行申请请或审判判人员移移送执行行的案件件应当及及时审查查,符合合有关规规定的应应当及时时立案,开开始执行行。对于于申请减减免缓执执行费用用的,应应迅速审审查,及及时答复复。如果果执行权权利人无无正当理理由超过过法定期期限的,法法院依法法不予执执行,但但应当将将不予执执行的情情况及时时通知权权利人。其次,法院院

14、在执行行程序的的各个阶阶段,各各项执行行行为要要在法定定的期限限内进行行和完成成,不能能久拖不不执。应应树立效效率意识识,讲求求工作实实效。例例如,按按照民诉诉法的有有关规定定,执行行员在接接到申请请执行书书或移送送执行书书,应当当在100日内了了解案情情,并通通知执行行义务人人在指定定的期限限内履行行。对于于委托执执行的案案件,受受委托的的人民法法院在收收到委托托函件后后,应当当在155日内开开始执行行,不得得拒绝,否否则,委委托法院院可以请请求受委委托法院院的上级级法院指指令受托托法院执执行。决决定暂缓缓执行的的,暂缓缓执行的的期限最最长不得得超过11年。再次,执行行及时的原原则,还还要求

15、法法院在采采取或解解除任何何强制措措施时,都都应保障障强制措措施所涉涉及的财财产能最最大限度度地得到到流转,不不应因强强制措施施采取或或取消的的不及时时,导致致物品的的价值和和使用价价值的人人为丧失失或减少少。对于于查封、冻冻结等强强制措施施,要依依法采用用,不能能因采取取措施不不当,影影响被查查封、冻冻结财产产的流转转。例如如,冻结结银行存存款的期期限为六六个月,是是一种临临时性措措施,执执行法院院应根据据情况的的变化,一一旦冻结结的原因因消失,即即应解除除。最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人民民法院执执行工作作若干问问题的规规定(试试行)第第45条条规定,被被执行人人财产经经查封、扣扣押后,在在人民

16、法法院指定定的期限限内履行行义务的的,人民民法院应应及时解解除查封封、扣扣押措施施。三、执行标标的有限限原则执行标的有有限原则则的内涵涵一般包包括两方方面:一一是指强强制执行行的对象象只能财财产或行行为,不不能以对对人身的的执行来来折抵或或代替对对财产的的执行。二二是对财财产的执执行也应应当有范范围地限限制,应应当保障障债务人人的基本本生存条条件。对对人的执执行包括括以债务务人的身身体、自自由、劳劳动力为为执行标标的进行行的强制制执行。在在过去人人权思想想;发达达的社会会,当债债务人无无法履行行债务时时,有将将债务人人及其家家属逮捕捕,使其其为奴隶隶,或将将其变卖卖偿债,或或使其服服劳务以以满

17、足债债权的制制度。因因进入现现代文明明社会后后人权观观念深入入人心,这这些做法法早已被被废除。目目前,各各国强制制执行法法多以对对债务人人的财产产执行为为原则,以以对人执执行为例例外,而而且这种种对人的的执行也也不同于于过去,即即只是在在间接执执行的情情况下,才才可能发发生以限限制债务务人的人人身自由由的方式式以促使使其执行行的情形形,并不不是要以以对人身身的执行行来取代代对财产产的执行行。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允许对债务人拘留。台湾强制执行法有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的规定,允许对入的执行。美国有依藐视法庭罪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执行方法。季参见张登科:强制执行法,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

18、第30页。生存存权作为为基本人人权要高高于作为为普通权权利的债债权,因因此各国国和地区区在对债债务人的的财产进进行执行行时,一一般都对对债务人人基本生生存所需需的财产产作了豁豁免性的的规定。我我国20007年修修改后的的民事事诉讼法法第2219条条第l款款规定:“被执行行人未按按执行通通知履行行法律文文书确定定的义务务,人民民法院有有权扣留留、提取取被执行行人应当当履行义义务部分分的收入入。但应应当保留留被执行行人及其其所扶养养家属的的生活必必需费用用。”第2333条第第5项规规定:“作为被被执行人人的公民民因生活活困难无无力偿还还借款,无无收人来来源,又又丧失劳劳动能力力的”,可裁裁定终结结

19、执行。我我国台湾湾地区“强制执执行法”第522条第11款规定定:“查封时时,应酌酌留债务务人及其其共同生生活之亲亲属两个个月间生生活所必必需之食食物、燃燃料及金金钱。”第533条规定定:“债务人人及其共共同生活活之亲属属所必需需之衣服服、寝寝具及其其他物品品;债务务人及其其共同生生活之亲亲属职业业上或教教育上所所必需之之器具、物物品不得查查封。”在贯彻执行行标的有有限原则则时须注注意:1,执行时时慎用对对人身的的强制措措施,只只能是在在间接执执行时,对对确有履履行能力力而不履履行,且且处以散散罚金仍仍无效的的情况下下,以此此来对债债务人进进行心理理施压促促使履行行义务。要要彻底改改变“以罚代代

20、执”和“以拘代代执”的状况况,绝对对不能以以此代债债务的履履行。2要明确确案件能能否执行行主要取取决于被被执行人人的履行行能力的的观念,改改变人民民法院包包揽所有有的债权权必须通通过执行行实现的的陈旧观观念。当当事人经经营的市市场风险险可通过过司法程程序救济济,但属属于事后后救济,客客观上未未必都能能经由执执行程序序弥补所所发生的的风险利利益。如如果债务务人确实实无力清清偿,应应当终结结强制执执行程序序。3被执行行人为公公民,执执行其收收入时,应应留有一一定数量量的收人人作为其其以及其其所扶养养人的生生活费用用,费用用的留取取一般以以当地最最低社会会保障金金的额度度为同时时,在执执行生活活用品

21、时时应注意意区别生生活必需需品和非非生活必必需品。四、执行方方式适当当原则执行方式适适当原则则是指采采取执行行措施的的时间、地地点、措措施应衡衡平债权权人与债债务人之之间的利利益关系系,避免免因不当当执行而而人为扩扩大经济济损失。执执行方式式适当原原则之所所以能成成为强制制执行的的基本原原则,归归根结底底在于其其所承载载的民事事强制执执行的价价值因素素。在执执行程序序中,债债权人权权利的实实现固然然成为立立法和执执行实务务中首要要关注的的价值目目标,但但债务人人的人格格及其基基本生存存权也受受保护,不不得任意意侵害,因因此,尊尊重债务务人的正正当权益益也是民民事执行行制度的的理想之之一。对对于

22、被执执行人财财产执行行之合理理化,亦亦即在执执行中应应采用适适当方式式,尽量量保留物物之最大大使用价价值,不不致使被被执行人人因承担担债务而而生意外外或过分分之损失失,已成成为各国国强制执执行立法法的又一一目标。例例如,德德国民事事诉讼法法第8810条条第1项项规定:尚未与与土地分分离之孽孽息,如如以对不不动产实实施施强强制执行行的方法法查封时时,即可可扣押之之。此项项扣押必必须在通通常成熟熟期前一一个月内内始得为为之,日日本民事事诉讼法法第5668条第第1项规规定:果果实与土土地分离离前,亦亦得查封封,但其其查封非非于通常常成熟时时期前一一个月内内,不得得为之。我我国台湾湾地区强强制执行行法

23、第557条第第2项、第第60条条、第666条规规定:仅仅有因查查封物之之性质,须迅速拍卖者,须提前拍卖。查封物易腐坏者,执行处得不经拍卖序依职权变卖。邹川宁:民事强制执行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我国执行实务中亦注意到该类问题对双方当事人利益之影响,也在执行的适当方面有所发展。例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显然,

24、此条款在关注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时,也兼顾了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一社会公益目标。又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规定: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这种执行方式显然是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关系衡平的结果。我国法院在强制执行实务中,也对采取适当的执行方式衡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总结出许多经验。例如,实践中总结出的整体拍卖法,执行经营权法等都是这种执行方式适当原则的生动反映。按照整体拍卖法,对一些被执行人的濒临倒闭或兼并无望或或破产不能的企业,可将该企

25、业的固定资产整体拍卖,用拍卖价款执行案件,这样既可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可以使买受者及时利用该企业的资产,发挥整体效应。执行经营权法就是对无力偿还债务,但尚有效益,潜力的被执行企业,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资产登记评估后,交由申请人接管经营一定的期限,以经营所得抵偿债务。执行适当原原则已逐逐渐在整整个执行行原则中中日益凸凸现,并并对整个个强制执执行程序序发挥着着越来越越重要的的指导、协协调作用用。 11执行行方式适适当原则则应体现现在执行行的时间间、地点点上 执执行的时时间、地地点的适适当如果果把握不不好,不不仅会使使执行工工作徒然然无劳,而而且也会会损害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益,有有时甚至至会严重

26、重损害执执行的权权威和法法院文明明执法的的形象,使使社会对对执行程程序公正正产生怀怀疑。对对执行时时间、地地点的选选择应根根据每一一案件的的具体情情况来确确定。不不顾及时时间、地地点,一一味采取取强制措措施,就就容易造造成执行行不当的的情况。德德国民事事诉讼法法第7761条条第l款款规定,在在夜间、星星期日以以及一般般的节假假日实施施执行时时,应经经执行行行为所在在地区的的初级法法院的法法官准许许。意意大利民民事诉讼讼法典第第5199条也规规定,查查封不得得在节假假日进行行,除非非获得独独任法官官的批准准。我国国民事事诉讼法法和有有关司法法解释对对查封的的时间未未设任何何限制性性规定,执执行机

27、关关实施查查封的时时间也不不受任何何限制。不不仅如此此,利用用节假日日、休息息日和夜夜间执行行还经常常被作为为有效方方式予以以提倡。这这种只注注重债权权的实现现而不顾顾及债务务人基本本生活安安宁的观观念和做做法,在在越来越越注重人人权保护护的今天天,应当当值得反反思。因因此,建建议我国国在将来来的强制制执行法法中,有有必要对对查封的的时间作作出明确确的限制制性规定定,原则则上限制制或禁止止在休息息日、节节假日或或夜间实实施查封封行为。另另外,实实施查封封时还要要顾及到到社会一一般的道道德标准准和善良良风俗的的维持与与养成,在在一些特特殊场合合,如债债务人有有婚丧嫁嫁娶等重重大情事事时,若若查封

28、将将影响这这些活动动的正常常进行时时,原则则上也应应予限制制或禁止止。 22执行行方式适适当原则则应体现现在执行行财产、执执行措施施的选择择上 从从法理上上讲,债债权人在在强制执执行程序序中,仅仅有执行行请求权权,至于于选择何何种执行行财产始始能圆满满实现债债权人之之权利,应应为执行行机关之之义务。故故台湾学学者马志志锰认为为:此种种选择权权,毋宁宁赋予执执行法院院,依具具体情形形既定,但但于无害害债权人人利益之之范围内内,应尊尊重债务务人之意意思,如如此似较较合理。马志锰:强制执行法之发展趋势,载法学丛刊第18卷第70期,第59页。一般而言,债务人并无选择可供执行财产之自由。但在对债权人之权

29、利的实现没有妨碍和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不顾债务人自由意志之选择,也与合理执行以保护债务人利益原则有违。对执行财产的适当选择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必需的。我国正在制定的强制执行法,也应对财产的执行采取适当原则。执行义务人有存款的,一般应首先执行其存款,只有在其没有足以偿还债务的货币资金时,才可对可执行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童兆洪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在扣押物品时,扣押生活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而不能扣押生产、生活必需品;在扣押产工具如汽车、机械时,可采取就地查封,但不封死,允许使用。 执执行措施施采取的的是否适适当,并并没有一一个标准准或模式式。对被被执行人

30、人的执行行,应首首先选择择对其生生产、生生活影响响较小,不不致因强强制措施施使其负负担过重重或造成成不必要要损害的的方法。如如果首先先选择对对其负担担过重的的方法,不不仅会使使其对执执行程序序本身的的公正性性产生怀怀疑,而而且人为为会使其其产生一一种抵制制执行的的心理。能能够采取取查封而而采取扣扣押措施施的,被被执行人人即认为为法院执执行不合合理。被被执行人人如果有有机会继继续使用用其被查查封的财财产而又又不至于于损害债债权人之之权利的的实现,会会对下一一步顺利利、及时时地执行行打下一一个很好好的基础础。为了了实现债债权人55万元的的债权而而扣押价价值1000万元元的车辆辆,从法法律上来来讲或

31、许许是不违违法的,但但从社会会的整体体经济效效能原则则来看,从从衡平当当事人间间权益关关系看,似似乎又是是不太适适当的。此此时将扣扣押变为为活封(不不许登记记过户,能能使用的的种执行行方法),并并限其在在一定时时间内自自觉履行行,更易易实现对对双方当当事人利利益的公公平合理理的保护护。对财财产的处处分措施施也是如如此。变变价首先先应选择择拍卖方方式,无无论是拍拍卖或变变卖,都都得合理理评估财财产,防防止被执执行人受受损失过过大。执执行措施施不当问问题,人人民群众众有许多多反映。我我们要避避免尽管管最后实实现了债债权人之之债权,但但同时却却丧失了了了被执执行人对对法院的的公正品品质的信信任,这这

32、也有悖悖于执行行程序所所追求的的价值目目标。 五五、执行行措施穷穷尽原则则 执执行措施施穷尽原原则是指指在开始始执行程程序后,应应针对被被执行人人采取各各种可能能强制执执行措施施,而不不能随意意中止执执行程序序。只有有在穷尽尽了各种种强制执执行措施施之后仍仍不能执执结的,才才能裁定定中止或或终结案案件。该该原则体体现了对对债权人人之权利利的全面面保护,使使得执行行机构负负有必须须采取一一切合理理合法之之方法确确保申请请执行人人债权之之实现的的义务。 从从各国强强制执行行立法的的发展趋趋势来看看,强制制执行立立法已由由个人主主义立场场转为社社会主义义。在实实现私权权的过程程中,也也考虑到到了一定

33、定的社会会利益。因因此,各各国都普普遍在执执行程序序中强化化了法院院的职权权,赋予予法院积积极保护护及平衡衡各种利利益的任任务。执执行措施施穷尽原原则正是是体现了了各国强强制执行行立法的的这种发发展趋势势和保护护债权人之之利益。执执行措施施穷尽原原则具有有重要意意义: 其其一,权权利得到到司法确确认并不不等于权权利必然然能够实实现。权权利能否否实现以以及实现现的程度度,并不不完全取取决于执执行的力力度,客客观上取取决于债债务人的的履行能能力及债债权人举举证的效效果等因因素。因因此,债债权不能能通过强强制执行行得到实实现是一一种客观观存在。在在我国当当前商业业信用水水准低、交交易风险险较大的的社

34、会背背景下更更是如此此。执行行穷尽原原则可以以减轻法法院面临临的巨大大舆论压力力,有利利于执行行工作获获得社会会公众的的理解和和支持。从从实践着着,造成成案件执执行不能能的原因因并非都都源于执执行机构构执行不不力,而而此类案案件执行行程序久久拖不结结,必然然导致未未结案件件居高不不下,容容易引发发公众对对社会的的不满。而而执行各各种措施施已穷尽尽的情况况下,可可以在一一定程度度上消除除这种不不满。 其其二,执执行穷尽尽还可以以增强当当事人在在经济交交往中的的风险防防范意识识,促使使他们通通过自身身努力,防防止发生生纠纷或或避免日日后权利利无法实实现。同同时,还还可以促促使他们们在取得得执行依依

35、据后,及及时申请请执行,并并积极配配合法院院的执行行工作,防防止出现现执行不不能的局局面。 其其三,当当前,执执行难度度较大的的是因当当事人恶恶意逃债债、转移移财产,使使法院难难查寻被被执行人人的可供供执行的的财产。法法院只有有在有效效采取各各种执行行措施后后,才有有可能查查清债务务人的履履行能力力。如果果可用、能能用的执执行措施施未用,不不仅客观观上易使使债务人人逃债的的可能性性变为现现实性,更更易引起起权利人人和社会会公众对对法院执执行程序序公正的的怀疑。故故只有在在穷尽了了各种执执行措施施,如搜搜查、查查封、扣扣押、冻冻结等措措施之后后,才能能有效打打击债务务人恶意意逃债之之行为,树树立

36、执行行公正形形象。 其其四,执执行穷尽尽原则有有利于诉诉讼资源源的合理理运用。在在“执行难难”问题久久解未决决的背景景下,执执行力量量和任务务的矛盾盾日益突突出,诉诉讼资源源紧缺的的状况不不可能在在短期内内解决,在在出现执执行不能能的情况况下,继继续执行行程序无无助于债债权的实实现,而而且易造造成诉讼讼资源的的更大浪浪费。将将已穷尽尽了各种种执行措措施而又又执行不不能的案案件,通通过法定定程序予予以中止止或终结结,可以以避免诉诉讼资源源的浪费费,将节节省下来来的资源源用以能能够产生生实际效效果的案案件执行行中。 其五,执执行机构构的职责责在于依依照法律律规定强强制债务务人履行行义务。强强制执行

37、行的本质质是在因因债务人人拒绝履履行义务务而导致致债权实实现受阻阻的情况况下,法法院提供供给债权权人的一一种公力力救济方方式,而而不是为为债权实实现提供供的保证证。与法法院的执执行义务务相对应应的是债债权人的的申请执执行权,而而不是债债权本身身。与债债权本身身相对应应的只能能是债务务人的履履行义务务。因此此,执行行机构是是否尽到到了法定定职责,不不能以债债务人是是否履行行了义务务为衡量量标准,只只要执行行机构按按法定程程序进行行了执行行操作,采采取必要要的强制制措施,即即使债权权最终不不能全部部甚至完完全没有有实现,也也应当视视为已经经完成了了法定职职责,即即应执行行结案。 其其六,由由于法院

38、院在强制制执行中中的职权权主义色色彩很浓浓,法院院及其执执行法官官在执行行程序中中的恣意意行为有有扩张的的可能。是是否采取取强制措措施,何何时采取取及采用用何种强强制措施施基本上上成为既既是其职职责又是是其权力力,这就就难以避避免在整整个执行行工作中中,有怠怠于行使使职责之之行为。从从一些法法院所反反映出的的执行案案件来看看,确有有执行法法官与被被执行人人通气或或是办人人情、关关系案,该该采取措措施不采采取,任任由被执执行人转转移财产产状况等等问题。因因此,在在执行活活动中既既赋予执执行法官官应有的的权力,又又要使其其行使权权力及时时、到位位,也应应是强制制执行法法追求的的价值目目标之一一。而

39、执执行穷尽尽原则,可可以促使使执行法法官在一一定的期期限内必必须完成成各种可可能的执执行措施施,从而而对债权权实现提提供更为为可靠的的保障。 按按照执行行穷尽原原则的要要求,在在执行程程序中,执执行机构构和执行行人员必必须做到到: 首首先,应应在法定定期限内内向被执执行人发发出执行行令和财财产调查查、财产产申报令令。及时时采取调调查、搜搜查等措措施,对对于申请请执行人人提供的的被执行行人的财财产线索索,应及及时采取取措施; 其其次,应应将执行行情况,包包括被执执行人的的财产状状况、法法院采取取措施情情况及时时通知申申请执行行人,既既体现了了执行公公开原则则,也有有利于债债权人对对执行措措施采取取情况的的了解。 再再次,法法院只有有在已穷穷尽了应应当采取取的强制制措施之之后,才才能最终终确定被被执行人人的履行行能力。如如果没有有穷尽各各种强制制措施而而任意停停止、中中止或终终结执行行,执行行穷尽原原则使法法院规避避执行职职责,任任意中止止终结案案件等滥滥用权力力现象受受到约束束。执行行机构穷穷尽各种种执行手手段措施施,如依依申请采采取了搜搜查、查查封、扣扣押、拍拍卖等措措施,对对被执行行人之财财产状况况进行了了必要的的调查、审审计,依依然不能能避免执执行不能能的局面面,才能能终结执执行程序序。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