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之玫瑰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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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案例导入,Content,1,2,3,人肉搜索,案情提要,案情处理,人肉搜索,9/30/2020,人肉搜索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9/30/2020,人肉搜索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 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

2、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 “人肉搜索”有许多种形式,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人肉搜索引擎的起源,应该很多人都知道,中国有一个叫猫扑的论坛,人气非常旺。人肉搜索引擎概念应该出自于猫扑。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猫扑,人肉搜索,中国有一个叫猫扑

3、的论坛,人气非常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出自于猫扑。 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 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Chinesesty

4、leinternetman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2008年6年,国外媒体就对中国人肉搜索投向了关注的目光。 英国BBC在报道有关中国“人肉搜索”的新闻时,直接把“人肉搜索”翻译成“humanfleshsearchengine”,为了便于西方读者理解,BBC还加注了“witchhunt”(搜捕女巫),形容在中国如火如荼发展的“人肉搜索”,就像当年人们群起围剿女巫的行动。 在美国,媒体为表达中国的“人肉搜索”,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Chinesestyleinternetman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人肉搜索”现象并非新法律问题。,与“人肉搜索入刑法”相比,更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隐私

5、权的立法。,立法禁人肉搜索,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立法禁人肉搜索,违者罚5千半年不得上网。,Content,1,2,3,人肉搜索,案情提要,案情处理,案情提要,2008年10月22日晚,河南新乡一名来自四川的表演系大一女生被前男友连刺数

6、刀,当场死亡,现场还散落着一束鲜红的玫瑰。昨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明在新乡市被执行注射死刑。,今年22岁的林明是阜阳颍上县人。 2004年9月,正在阜阳某中学上高一的林明上网通过QQ与正在读初三的四川内江女生周春梅相识。慢慢地,这对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网上相恋了,很快他们又坠入了现实中的情网,并有过同居生活。转眼到了2007年,没有考上大学的林明来到上海打工,成了一个打工仔。 2008年8月,周春梅网上告知林明她考上了河南科技学院。林明得知这一消息后,极力反对周春梅去读大学。两人的感情因此产生裂痕,周春梅逐渐对林明流露出了冷淡和疏远的态度。 2008年8月底,周春梅在网上向林明提出了分手

7、。随后,周春梅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QQ号码等一切联系方式,彻底从林明的视野中消失,为了找到远在河南新乡的周春梅,在上海打工的林明在网上发帖,“控诉”周春梅的“负心和绝情”,获得很多网友的同情、支持。很快,通过网友发动的“人肉搜索”,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 2008年10月21日,林明乘火车来到新乡市,购买了作案工具水果刀。第二天下午,林明又购买了88朵玫瑰。当天晚上6点40分左右,他将周春梅骗了出来,并送上鲜花,但玫瑰没有改变分手的结果。随后,林明持刀朝周春梅颈部、面部等处猛刺30多刀,至周春梅当场死亡。这起“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引起全国震惊。作案后,林明没有离开现场,后被民

8、警当场抓获。,Content,1,2,3,人肉搜索,案情提要,案情处理,一审,时间:2009年3月3日 地点:河南省 新乡市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庭审争论焦点:被告人是否适用 死刑并立即执行 原告代理人出示了死者当地群众,及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等人的联名呼吁,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恶劣,手段及其残忍,并给死者生前所在学校及当地造成恐慌,被告人犯罪罪大恶极,应当适用死刑,并立即执行。 被告人代理人则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并且能够真诚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哭着蹒跚步入法庭 在公诉机关陈诉案情后,原告代理人向被告林明提出共计32万余元的民

9、事赔偿要求。对于这一赔偿要求,林明哭着说“无异议”,并表示,“如有生的希望,会全力向周家赎罪”。 被告打过110算自首应轻判 根据林明事发当天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案发后,林明曾拨打过110报警,但并未接通。就此,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林明的行为符合自首的认定要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残忍毒辣应死刑立即执行 并非一时义愤杀人,缜密的预谋,通过“人肉搜索”找到被害 人,进行疯狂报复。段残忍毒辣,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极 大,应当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当庭出示威胁短信 被告人给受害人所送88朵玫瑰,在网络上意味着“88”(拜拜)的意思,足以说明其送玫瑰行为,本身就暗藏杀机。 举证过

10、后,公诉机关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相关规定,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明死刑,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535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2009年11月3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03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故意杀人罪,在新乡被注射执行死刑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案例分析,故意杀人罪 敲诈勒索罪,法律连接,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

11、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其构成条件为:第一,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动机如何不影响定罪。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首先,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根据的。若是依法执行死刑或战争状态下将敌方人员击毙等合法结束某人生命则不能构成杀人罪。,被告人虽然有在案发后拨打110的行为,但是并未接通;虽然可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但是其手段残忍,据刑法第67条,法院亦可不减轻处罚。又由于被告人不符合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的规定,且其向被害人面部和颈部刺30多刀,杀人意图明确、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故不适

12、用缓刑。,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实行了杀害行为。至于杀人的手段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行为的方式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在所不问。第三,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主体,而不受通常的十六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 此案中林明,基于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侵犯了周春梅的生命权,且林明实施杀人行为时已满18周岁,精神正常(如果有精神鉴定书鉴定为精神病人则为例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故意杀人罪成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13、,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被告人林明承认在案发前以被害人周春梅的照片勒索其家人1万元,据刑法274条,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的家人强索财物,且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万元符合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故成立敲诈勒索罪,犯罪行

14、为形成之原因分析,(1)网民:人肉搜索为网络集群行为,部分网民在未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单方面听取当事人林明的陈述,导致产生不正确的观念,对其遭遇抱以同情的态度,本质上出于希望能给林明提供帮助的善意(不排除有人怀有跟风的心理),主动提供情报。这种行为是缺乏尊重他人隐私权意识的行为。这种参与人肉搜索的行为为之后林明的犯罪埋下了导火线。 (2)当事人林明:心理不成熟,不能为其恋爱行为负责,在网恋失败后,无法从该阴影中走出来,反而产生扭曲心理。缺乏法律意识,在通过网友的“帮助”后,找到其前女友,并对其冲动地实施了杀害行为。,犯罪行为形成之原因分析,(3)受害者周春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不懂得恰当

15、的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首先在缺乏对男方的了解之前,就与其建立了网恋形式的男女朋友关系,为后来的事态发展埋下了伏笔;在处理分手事件时,没有清晰干净地断绝与林明的恋爱关系;在男方找来的时候,只身前去见面,没有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导致惨剧发生。,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在这起案件中,人肉搜索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杀人行为能够得逞,与被告人通过网络搜索受害人信息、确定其下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供纯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简单地说,所谓“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途径。显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肉搜索的纠纷首先

16、也是法律问题。从人肉搜索的涵义框定及运行实践来看,该项引擎技术主要以挖掘他人隐私信息为主要动机,这同时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于是,人肉搜索先会触及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以个人自然信息与行为信息为权利客体。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窥探、泄露、传播、滥用等。隐私权一旦被侵害,即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人肉搜索的活动机制为:一旦发现人肉对象,即广泛发动网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隐私信息,然后为用户提供搜索便利。可见,谁被“人肉”,谁的隐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所谓的人肉搜索得看是对什么事情的,

17、如果像是干了坏事的,比方说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的,这样的人可以人肉搜索,把他揪出来!像这种牵扯到私人感情的,由于不知道事情真相,分不清对与错,是绝对不能进行人肉搜索的,这样做有可能是在助纣为虐,人肉搜索行为分析,为什么这么多人参与人肉,说明了网络缺少一定的监管,许多人只是为了表面的事情去做了许多不对的事情,这也许说明了网络上相当一部分人确实很无聊。另外如果核实过了,也确实应该人肉的话,那的确是没有问题。但没有搞清楚原委,这就违背道德和相关法律吧,其实是对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三、社会反响,社会反响,民众反映:非参与者 发起者 参与者 专家观点 媒体:外国媒体对“人肉”的看法 媒体的作用

18、,网络,帮人? 害人?,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1、民众反映 (1)非参与者:关于人肉搜索引擎口水战,正方:很好很强大,“人肉搜索引擎”能够网络天下之力,穷尽天下之事,探寻事实真相,是今后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技术无罪,“人肉搜索”本身没错。 一个人没办法,一群人还是有办法的。人肉搜索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 这样的方式能给更多出头的“坏鸟”有效打击,可以解决法律和道德都解决不了的事。 当法律不方便时,人肉搜

19、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同时各地网友联动,全社会监督,使道德谴责可视。 人肉搜索是件好事情。它体现了网民的道德观,显示了正义的力量! “人肉搜索引擎”展现了它潜在力量深入挖掘事件真相,体现出民间力量维护社会正义的积极一面,彰显了信息时代“草根”们依靠网络而自发聚合和主动探索,为这个时代新的文化形态与舆论空间提供了新的框架。,反方:很猛很暴力,人肉搜索容易失控,弊大于利。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黑暗社会是正义使者,在法制社会是网络暴民。 坦率地说,对这种“很恐怖、很暴力”的搜索引擎,不论它是多么的强大,我都不喜欢。我认为这是搜索引擎的异化,走到了它的对立面。我坚信“邪不压正

20、”。 网民讨伐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伤害到无辜的人就过分了。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情绪的不理智行为,当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人肉搜索不值得提倡。 所谓的“人肉搜索”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法律意识的网站都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的。 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这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如果对方违法,网上通缉一下还可以理解,可很多都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去侵犯人家的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

21、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新浪民意调查,腾讯网络调查,55.90%的网友认为:“恐怖,人肉搜索成为挟私报复的工具,该好好规范了!” 27.95%的网友选择:“这只是个别极端案例吧?也不能完全否定人肉搜索的好处”。,网易评论,网易评论,1、民众反映(2)参与者:自责助纣为虐,“我以为我在帮助一个人,没想到最后竟成了帮凶,对周春梅的死我深表歉意,应该忏悔。” “如果没有我们在网上公布信息,其男友可能不会这么快找到她。” “我们被居心不良者利用了,人肉搜索成了他挟私报复的工具,最终酿成大祸。”,1、民众反映(2)参与者:自责助纣为虐 “太意外,意外得不可想象” “不可能找到了,

22、网上的帖子基本都被删除了,这说明无论是网友还是网站,都意识到自己无意中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 周春梅的室友荣荣,1、民众反映(2)参与者,对人肉“虐猫事件”、林嘉祥、周久耕、“公费出国腐败团”等事件的被认为是正义化身的人们,都不愿意接受周春梅之死的现实。,1、民众反映,(3)发起者 1.社会监督型“最牛房产局长”事件、“躲猫猫”事件及最近的“香艳日记”事件 2.惩恶型揭露败德或违法行为 3.挟私攻击型由于利益或人际冲突引起的 4.娱乐、恶搞型娱乐旨趣,恶搞为上 5.公益型病症援助、弱势群体援助、灾害支援 6.商业型“最美清洁工”、“兰董姐姐”等都已被证实为某些公司的炒作或网络营销行为。,2

23、、各方专家观点,中国软件联盟执行理事董永森: 追究网站责任应有法可依 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 法律和社区规范较有效 某网法务部副总监谷海燕: 删除谩骂攻击性语言,网站即尽到监管 责任 网络安全监察民警: 网监追责有难度 英国学者莱斯利威尔金斯: 离轨放大器,“离轨放大器”大众传播媒介经常夸大现实世界里的真实事件,尽管人肉搜索能搜集到行为人的大量信息。但多数是放大了其恶的一面。“选择性接触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选择”接触那些与自己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人群或内容,从而形成、强化群体认同,3、媒体反映(1)中国式网上追捕 广受外媒关注,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新闻使中国的人肉搜索再度成为

24、大家的焦点。该报道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人肉搜索”是国内网络流行语之一,甚至一度成为网民们的问候语你今天被人肉了吗?,2009-02-11,外国媒体对中国特色的“人肉搜索”的看法:,数字世界的搜索暴力,人肉搜索对于这个数字化时代而言,就是一个独特的中国现象。”英国泰晤士报 泰晤士报分析,“人肉搜索是一个强大的概念,现在中国的网络已被用来作为惩罚婚外情、家庭暴力和道德犯罪的一种强大工具。” 英国广播公司(BBC)在今年6月报道有关中国“人肉搜索”的新闻时,还用“witch hunt”(搜捕女巫)一词,形容在中国如火如荼发展的“人肉搜索”。 在美国,媒体为表达中国的“人肉搜

25、索”,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 hunt”(中国特色的网上追捕)。,3、媒体反映(2)媒体的作用一半天使,一半魔鬼,正面 1、弥补了法律的漏洞,加强民主监督 2、此种批判在社会上起到一种道德感召的效果 反面 1、起因往往只有当事人一方的陈述,很可能出现诽谤,使无辜者受害 2、公布真实资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并且使很多单位和无辜个人受到连累 3、使过错方应受的惩罚和谴责扩大化,违反正义原则。 4、培养网络暴民,很多人并非出于正义,而仅是由于凑热闹而参与其中,这不利于互联网环境的净化,5、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慌。 指这样一些偶发性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会

26、使得人们对价值产生担忧,以至于社会所支持的原则也会受到怀疑,整个社会由此而陷入到一种道德恐慌的境地 2003年的“非典”事件 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戴维巴尔的摩撰文指出,“我们在经历一场令人恐怖的与非典有关的公共健康危机,这是一场由媒体传播开来的恐怖”,四、案例总结,国贸1101 陈航 英语1101 许柳环 英语1103 孙一凡,人肉搜索三大经典案例,人肉搜索首试牛刀,2001年的某月某日,有一非女性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吹嘘该女子是自己的女朋友云云。但立时就有狼友鉴定出,此女的真实身份是微软第一美女,其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并贴出了她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陈自瑶事件开创了人肉搜索的先例,

27、是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人肉搜索事件,从此,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被人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诞生了。,里程碑式事件虐猫事件,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用她那双崭新亮丽的高跟鞋跟踏进了小猫的肚子里。小猫张开了嘴巴,似乎在惨叫。但这只是一个开始,高跟鞋跟接着狠狠地插进小猫的嘴中,又插进小猫的眼睛里。小猫眼珠都被踩出来了,最后脑袋被踩爆了,“漂亮”的高跟鞋踩在一片血肉模糊之中。 虐猫图片被公布后,网民们愤怒了,开始对图中女子展开人肉搜索!,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

28、上。紧接着又有网友贴出该女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表示愿意悬赏捉拿凶手。随后有人跟帖说,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和另一网站是同一IP。他还贴出具体信息,网站注册者是杭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郭某,男,等真实信息。 3月2日,另一网友突然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3月4日,有人确认了此信息,还补充了一些资料。 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虐猫事件”及“华南虎事件”、“铜须门事件”中的人肉搜索起因于群众的泛道德感和群体感染。在这几个案例中,人肉搜索

29、展示出它的正面影响,伸张正义,高效解决问题。,人肉搜索第一案 死亡博客,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和“第三者”。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在姜岩去逝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了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有照片和姓名,很快,她丈夫王菲和“第三者”东方在同一公司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网友先是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随着事件的

30、扩大,更多的信息被曝光了出来,甚至包括王菲及东方家人的信息也没有幸免。当事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当事人不但双双丢了工作,甚至还被人在家门口涂写了标语。,2008年3月28日,王菲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亦,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亦、大旗网被判侵权,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一审宣判后,张乐亦提出上诉。 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维护原判。,与“玫瑰血案”一样,“死亡博客事

31、件”最后的结局也超出普通人肉搜索参与者的意料。“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的谩骂转变到现实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最终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最后网站管理员和相关论坛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众多人肉搜索案例中,虽然事件各有不同,但本质上却是相同的:即在事件公布以后,网民从不同认知角度挖掘事件的蛛丝马迹,拼凑各方经论证的线索,完成对事件真相的还原,并在第一时间公布当事人隐私。我们的焦点在于对当事人信息的公布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从陈自瑶事件发展到死亡博客事件和玫瑰血案,既展现出它的巨大影响力和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存在,但同时也显示了网络隐私权与知情权和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表现出网络

32、缺乏规范和管制的现状,人肉搜索的成因,人肉搜索的成因,1.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 各种各样的社会信息在网上大范围传播,网民可以在这一虚拟世界中自由表达意见,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社会互动,这为“人肉搜索”时信息的交流互动提供了便利。,人肉搜索的成因,2.网民复杂心理因素的驱使 猎奇探究心理 减压宣泄心理 从众趋同心理 平等参与心理 追求自我实现心理,人肉搜索的成因,3.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存在 社会安全阀是社会冲突理论中用以表示社会冲突积极作用的概念,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

33、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导致了一些道德失范问题,而且一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成为社会焦点。 人肉搜索就具有安全阀那种矛盾缓冲和疏导的功能,人肉搜索为道德意见的表达提供了渠道,人肉搜索的成因,4.中国传统文化中“侠义精神”的影响 令网民发起人肉搜索的事物大多道德缺失或逾越法律底线,激发了公众的“侠客情结”,加入道德捍卫者的行列。,人肉搜索的成因,5.政府功能的缺失 当社会秩序紊乱,需要在民间组织力量督促之下政府才有所行为时,即政府功能的缺失。人肉搜索行动目前就扮演着这样的

34、角色。政府官员腐败在网民人肉搜索下无所遁形。,人肉搜索的益处,1.速度快,消息准确 2.进一步完善社会道德 3.促进舆论监督,人肉搜索引起的伦理问题,1.侵犯网络隐私权 由于“人肉搜索”主体的广泛性,无法控制每一个参与搜索的网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所以“人肉搜索”的过程往往变成对被搜索者及其家人的隐私权侵犯的过程。目前,针对网络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网络中的不道德甚至违法行为都很难在制度与技术层面上得到有效地监管。而人们的猎奇心理无可避免地会在搜索的过程中触及到他人的隐私,并将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中散播,2.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目前,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利,加之网民素质的参差

35、不齐,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参与搜索的网民对被搜索者的名誉进行侵犯,对其人格进行攻击的现象,更有甚者会在现实生活中对被搜索者及其家人进行侮辱和谩骂。正是基于名誉权受损的缘故,“死亡日记事件”才会引发“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名誉侵权诉讼。 3.干涉他人生活方式选择权 “人肉搜索”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而且会扩展到现实生活中,严重干涉被搜索者对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选择权,4.成为商业炒作和实现私利的工具 在“人肉搜索”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人肉搜索”这个网络平台,让其成为商业炒作和实现自己私欲的工具。这些组织或是个人往往利用人们对于“人肉搜索”的关注,在网络或是现

36、实社会中采取一些哗众取宠甚至极为不道德的行为,之后有目的的在网络中发起“人肉搜索”,从而扩大其知名度,实现其经济或其他利益的目的。,人肉搜索的规范,一 加强网民的道德自律,人肉搜索引擎公约,(1)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互助互爱,维护网络和谐; (2)人肉搜索时做到以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则,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 (3)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的隐私 (4)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 隐私; (5)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 条的约束; (6)人肉搜索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内容,提供信息者对 信息真实性负责;

37、(7)、文明用语,对于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相关人以及相关网站的负责人; (8)通过不断努力提高人们对于人肉搜索的正确认识,人肉搜索下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1对公众人物所进行的合理限度内的“人肉搜索”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所以受到一定的限制,是因为公众人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他们本人及其言行随时具有价值,符合公众的合理兴趣,他们的一些隐私已构成公众社会知情权所指向的对象。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绝不意味着公众人物不享有隐私权。受到限制的,仅仅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众知情权的那些隐私,公众人物属于与公众合理兴趣完全无关的纯粹个人私事之秘密或安宁的部分隐

38、私权也应得到合法保护,人肉搜索下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2.因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必要限度内的“人肉搜索” 具体而言,为协助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监督政府官员和社会救济等进行的“人肉搜索”都属于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人肉搜索”。即使是因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人肉搜索”,也要将信息的搜集和发布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和“人肉搜索”具体目的有密切联系的相关信息,人肉搜索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 2.直接相关 适度原则 搜索 披露的信息应该与合法发起的搜索目的或与被搜索的行为 事件有直接关系,并且这种相关应限定在一个合理限度内,不能披露与之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个人信息,也就是说,在披露和使用个人

39、相关信息的时候需要理性地披露使用与事件相关的具体信息,且应掌握 一个度,不应该抱着一种穷追猛打的态度,过分扩大使用范围和披露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如无限制的扩大,则容易引发一系列的侵权,人肉搜索的原则,3.弱势群体保护原则 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由于其身心发展的不健全以及对社会言论压力的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等因素,应更多的包容其言行,对于其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言行举止不宜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进行广泛的讨论和评价,否则会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人肉搜索的原则,4.公众人物权利克减原则 5. 基本人格尊严保护原则 6.真实传播原则 网民在参与“人肉搜索”时,要注意甑别信息的真假,不能盲目

40、参与其中,否则会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非但没有起到声张正义的效果,却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了杀人的刽子手 广大民众更不可利用 人肉 搜 索 去 达 到 自 己 不 齿的目的,事实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二 完善涉及网络侵犯隐私权的立法 1.明确侵权主体 2.明确侵权范围 3.明确侵权的管辖法院 运用法律加强对网站的监督,管住“人肉搜索”的服务供应商,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管理。,三 加大网络普法力度,提高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在实践中可以尝试利用网站媒体的优势,在各大网站以图文报道的形式,大力宣传个人合法信息的维护,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随着家用电脑普及率的迅速攀升,在实践中也可以开展建立“社区网站”的尝试。在网站中专门开辟了“普法课堂”和“律师在线”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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