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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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讲座,贾利中 2015年7月,主要内容,一、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背景 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解读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实施方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解答,一、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结合牧区的特点和实际,创造性地运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村改革政策,在草原经营体制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主要经过三个阶段,进行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阶段是1982年到1989年实行“草 畜双承包”。,1982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体制,实行了“草原共有,承包经营,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初步划定了草原界限,把草

2、原所有权划归嘎查集体所有,牧民共同使用。 实行“草畜双承包”,解决了牧区体制的重大问题,把生产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实现了人、畜、草的统一。促使牧民在经营畜牧业的过程中,把注意力延伸到草原保护建设上来,这就使第一性生产(草原)与第二性生产(畜牧业)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使生产者在争取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得不去关心草原生态环境。,第二阶段是1989年到1995年。,1989年,鉴于当时草原承包责任制虽已普遍推行但尚不完善,相当一部分地区有承包而无责任;同时在商品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在逐步实行商品化,草原的商品化问题也提上日程,当时在牧区旗已创造性地把无偿占用草原改为有偿

3、使用。 1989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草原有偿承包使用现场会上,总结推广了阿鲁科尔沁旗等地实行草原有偿承包的经验,对草原的有偿承包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畜牧业经济领域的一次深刻的变革。它解决了草原有价,使用有偿的问题,于是,1989年到1995年,在我市开展了以推行草原有偿使用为中心的第二轮草原承包工作。,第三阶段是1996年到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认真总结“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和草原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提出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即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责任制。199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要把草原彻底承包到户,并坚持30年不变,有力地推动了草原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根据内蒙

4、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38】号),在全市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把草原承包经营权彻底落实到户。1998年,自治区政府对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工作进行了验收。当时我市的西部四个牧业旗通过自治区的验收,伊金霍洛旗于2000年通过自治区的验收。,第三阶段是1996年到现在。,2002年,自治区政府为了加快农区草原承包到户的进程,印发了关于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2004年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

5、”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纳入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全局,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部署。决定就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要提出建立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求对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健全用途管制制度。三是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主要任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必须坚持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牧民享受平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确保农牧民得

6、实惠、生态受保护;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实际;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一)定性确草。,定性确草就是要科学界定草原,划定草原的范围,这是实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重要前提。由于牧草生长的广泛性以及其对各种土地类型的渗透性,使草原不像耕地、林地那样界限分明,尤其在多种土地类型交叉的地方,这就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过程中,首先要把定性确草、划定草原的范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合理区分草原与林地、草原与“四荒地”、草原与农用地等土地类型,严禁将草原划为林地、“四荒地”或其他农用地。要确保天然草原、人工草地草原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以草本植物和

7、灌木(郁闭度在40%以下)为主覆盖的土地均划定为草原。,(二)确权承包 。,在坚持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草原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实到农牧户或者联户,确立农牧民作为草原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草原承包到户或者联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的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限,以及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草原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三)勘界发证。,勘界是草原承包工作能否真正落实的基础性工作,若承包户或者联户之间草原界

8、限不清,则草原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就难以明确,承包工作就会重新回到表面上承包、实际上还是吃“大锅饭”的老路。因此,在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法对农牧户或者联户承包的草原进行实地勘界、GPS定位,明确各承包户或者联户草原的边界范围,并进行登记,核发由政府颁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做到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要坚决杜绝一地多主、一地多证的现象。要通过加强草原围栏建设,进一步明确草原承包者的草原边界,夯实草原承包基础。,(四)规范管理。,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必须强化对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草原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承包

9、合同书文本,建立健全权属登记、证书核发、档案归档等工作。不断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稳步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并防止以草原流转为名,擅自改变草原用途。要加快建立健全草原承包争议仲裁、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草原承包者的合法利益。,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实施方案,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

10、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为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11、。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

12、管理;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二:

13、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从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或收回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要以现有承包合同、证书、档案为依据确认承包草原归属。要保证现有的确权承包期限和面积,对原有的权属、承包关系和期限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关系为基础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个别嘎查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要从严把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政府决定,切实保障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也不得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推进。,(一)指导思想、总

14、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三: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承包。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草原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15、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四: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嘎查村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

16、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草原确权承包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求百分之百。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六: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县

17、、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二)工作范围和任务,工作范围: 全区牧业、半农半牧、林区、城郊区及农区的草原。,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二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三是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

18、。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工作任务,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三)工作时间和步骤,工作时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从2015年5月正式启动;6月底前,各盟市将所辖旗县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报农牧业

19、厅;2015年底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16年,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验,将验收结果报农牧业厅。,基本步骤,准备阶段 、成立机构。各盟市、旗县政府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民政、信访、法制办、档案等部门组成的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方案。各旗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

20、员的业务培训。自治区根据本方案,组织培训盟市及旗县业务骨干;盟市、旗县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基本步骤,具体实施阶段 1、资料准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草原所有权单位情况、草原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使用权单位情况、草原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等掌握草原所有权单位、草原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基本步骤,具体实施阶段

21、 3、建立登记表。自治区统一制定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乡镇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旗县农牧业部门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地使用。,基本步骤,具体实施阶段 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4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22、的意见和201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由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别收集整理草原确权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6、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和草原使用权证书,制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旗县政府统一组织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或声明作废。,(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农牧业部门承担牵头

23、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配合做好草原确权承包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牧区工作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要加强嘎查村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草原确权工作中。,(四)工作要求,2、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4、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当地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四)工作要求,3、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遇到的困

25、难和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面上工作。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涉及全区性的重大政策要及时请示。对局部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各地按照 “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到一个嘎查村,要注意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四)工作要求,4、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

26、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盟市组织自验,自治区统一验收。,(四)工作要求,5、严格保密制度防止失密泄密。对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6、统筹解决工作经费保障任务落实。为保障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承担经费的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

27、民收取费用。,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问题解答,1. 什么是草原确权?,答:草原确权是指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草原他项权利是指非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草原上享有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草原上的权利。目前,在我国设立的草原他项权利主要是指草原出租权。)的确认、确定,简称草原确权。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草原权属要经过草原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草原证书等草原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草原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

28、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2. 什么是草原承包?,答:草原承包是指拥有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单位在其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草原承包后草原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3.为什么要开展本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答:1996年开始,我市落实了以承包到户为重点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草原承包工作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草原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滞后。具体表现在:国有草原、集体所有草原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时,大多未进行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所有权证的颁证,即使

29、确权颁证的也很不规范,存在着证、账、地不相符等问题;已明确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草原在进行承包时,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率低,存在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承包管理工作静态化、变更登记不及时、记载内容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证书不统一等问题较为普遍。,3.为什么要开展本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通过这次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一是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二是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涉及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牧户对承包草

30、原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四是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草原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4.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对象是谁?,答: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对象是承包草原的农牧户;草原使用权单位;草原所有权单位(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5.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有哪几种程序?,答:一是进行公示审核。以农牧户为单元,通过外业运用GPS定位实测数据,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绘制审核的地籍图和面积表,在嘎查村内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牧民提出异议

31、的,反馈外业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改纠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牧户签字确认后作为地籍图,经乡苏木镇汇总后上报旗农牧业局进行录入。,5.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有哪几种程序?,二是建立登记簿。旗区农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汇总整理后建立数据库。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材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5.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有哪几种程序?,三是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容,公示后,换发重新确权后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是进行材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32、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2014)12号)规定,村嘎查、乡苏木镇、旗区有关部门要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妥善管理。,6.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需要农牧户干什么?,答: 配合村嘎查、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信息; 到实地确认自己的草原四至; 在公示的图表上签字确认自己承包的草原; 对本村嘎查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 监督本村嘎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全过程。,7.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答: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规定,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

33、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地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8.草原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确定?,答:一是以家庭方式承包草原的,承包方代表人是原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原草原使用证)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登记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的,由农牧户家庭共同推选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该承包方的代表人负责草原确权承包过程中的现场指界、签字确认等,同时也是草原确权登记颁证上所登记的人。,8.草原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确定?,二是以联户

34、方式承包草原的,承包方代表人是原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者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原草原使用证)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登记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到现场的,由联户所有成员共同推选联户承包方的代表人(推选要有证明材料,每个成员要签字画押)。该承包方的代表人负责草原确权承包过程中的现场指界、签字确认等,同时也是草原确权登记颁证上所登记的人。,9.草原承包的共有人如何确定?,答:草原承包的共有人是以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参与草原承包的家庭或者联户的实际人员进行确定。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公职人员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承包方家庭或者联户,后来因婚姻、

35、新生子女、收养等新增的人员,如果在本村嘎查没有获得草原承包的,不属于草原承包的共有人。,10.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存在草原承包经营权争议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如何进行?,答: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牧户、联户之间存在草原承包经营权争议的。如:草原承包权属不明和“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农牧户、联户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嘎查委员会、乡苏木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解决; 调解不成的,农牧户、联户申请旗区级人民政府土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就要求旗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组建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旗区人民政府尽快成立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的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健全乡苏木镇、村嘎查调解和旗仲裁的

36、调解仲裁体系。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土地草原纠纷仲裁。对草原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暂不进行草原确权承包颁证,待争议彻底解决后再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11.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存在争议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如何进行?,答: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存在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2.草原承包方将草原流转的,如何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答: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包括转包、入股、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草原

37、确权登记颁证: 第一,农牧户以互换方式流转承包草原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并向村嘎查备案后,再依据协议(合同)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 第二,农牧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草原的。一是转让方式合法有效的,按重新确立的承包关系,给新的承包方确权登记颁证;二是转让方式违法的,给原承包方确权登记颁证。 第三,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草原的,给原承包方确权登记颁证, 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13. 草原确权承包可以到联户吗?,答: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原则上

38、要求承包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精神,针对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可通过村嘎查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划分承包到联户,但亩数、户数、每户数量必须清晰,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管护,实行保护性利用、实际收益到户。,14. 草原确权承包可预留机动草原吗?,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规定:对2002年8月29日前预留的村嘎查集体草原,要严格按照尽量少留或不留机动草原的原则,进行全面清查。已经预留的,不得超过本村嘎查草原总

39、面积的5%;超过5%的,要将超过部分划分承包到户;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面积。2002年8月29日前未留机动草原的,此次不得再留机动草原。,15.村嘎查预留的机动草原,如何确权承包颁证?,答:村嘎查预留机动草原在5%以内的,一是可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二是可用于依法调整承包草原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但应当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然后,按调整后的草原承包关系、承包给新增的人口,进行草原确权承包颁证。,16. 实际草原面积与原草原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台帐记载面积不相符如何解决?,答:在坚持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草原承包合同、台帐和草原

40、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与实地面积不相符的,通过农牧户和相邻农牧户指界,实地GPS测量确定草原实际面积,并将勘测后的实际草原面积经农牧户和相邻农牧户确认签字后,填入数据信息采集台账、新换发的草原承包合同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上。原有的草原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数据信息采集台账上。,17.草原确权承包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答: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后,个别村嘎查依法调整了农牧户承包的草原,但未规范和完善承包手续,本次草原确权承包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承包农牧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对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不规范的,要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完善;对个别地区草原未落实到户或者联户的,要依法落实到户

41、或者联户;对“四至”界限不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进行核实,加以明确;对因工作失误、人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进行核实,予以纠正;对其他遗留问题,可通过村嘎查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8.草原按“四荒”地拍卖的,如何确权承包颁证?,答:九十年代我市半农半牧区(包括伊金霍洛旗、东胜区、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将草原按“四荒”资源进行了拍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第三项第五个问题的规定:“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 按上述规定

42、,四个旗区将草原按“四荒”资源拍卖的,应当纠正,按草原进行确权承包。,19.半农半牧区草原未承包到户的,如何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答:半农半牧区草原未承包到户的,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国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方式和程序依法进行。二是草原确权承包方案由全体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后,组织实施。三是要依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以九十年代末或者二十世纪初落实农区草原“双权一制”(具体时间由村民大会决定)当时、当地的在册户、人口划分,任何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户籍不在本地的人员均不得划分;对不在本地居住、生活(丧失生产能力、投靠子女的除外)或临时迁入户

43、和人员也不予以划分。,20.进城落户的农牧民,如何进行草原确权登记?,答:本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对上一轮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也就是在上一轮落实以承包到户为重点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颁证。因此,本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对农牧民进城落户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收回承包草原的,不再列入确权承包范围;对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劳教、服刑人员。”依法进行草原

44、确权承包颁证。,21.外出务工农牧民,如何进行草原确权登记?,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权”。因此,农牧民外出务工所承包的草原,仍按承包户确权颁证。对于已经承包了草原,常年外出务工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暂缓草原确权颁证,由村嘎查村委会进行联系,待联系本人后再进行确权颁证。,22.如何解决新增人口承包草原的问题?,答:本轮草原确权承包是对上一轮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规范和完善。因此,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后新增的人口,按要求原则上不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

45、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整理土地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经村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依法进行调整。,23.如何解决婚出婚入人口承包草原问题?,答:农村牧区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在本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

46、,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24.这次草原确权承包,能调整农牧户已经承包的草原吗?,答:开展本轮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过去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牧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嘎查部分农牧民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

47、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5.草原确权承包过程中,如何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答: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各旗区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在村嘎查有威信的老党员、老同志参与草原确权承包颁证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村嘎查集体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承包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

48、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要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26.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草原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答:可以办理草原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有下列五种情况:一是依法征收、征用致使承包方部分承包草原丧失的;二是农牧户分户致使承包方承包草原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经依法批准对承包地进行调整致使承包草原位置、面积发生变动的;四是草原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六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9、的其他情形。,27.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未发证、签订承包合同的,如何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答:一是未发放草原所有权证的,要以村嘎查为单位,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基本信息,汇总村嘎查本轮农牧户或联户草原承包登记面积和机动草原登记面积,补发草原所有权证,并做到图、表、证面积相一致。二是未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收集整理使用权单位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基本信息,GPS测量使用草原面积(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的,要进行汇总,再加上单位留用的),补发草原使用权证,并做到图、表、证面积相一致。三是未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未鉴定承包合同的,按本轮草原确权承包的规定进行,以GPS测量为准,补签承包

50、合同后,补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28.饲草料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答:饲草料基地,原则上按草原确权登记颁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耕地确权登记颁证: (一)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按耕地落实的; (二)享受国家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的; (三)已经划为基本农田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9.承包农牧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答: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牧户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按照这款规定,承包农牧户家庭消亡的,不予确权登记颁证。,30.五保户承包的草原,如

51、何确权颁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承包的草原,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草原确权颁证。村嘎查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承包的草原。,31.九十年代末未开展草原承包,二十世纪初进行了草原承包,草原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算?,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我市部分半农半牧区旗区、乡镇按照文件精神,开展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因此,在这一时间段落实草原承包到户或者联户的,草原承包起止时间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通过,确定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的有效时

52、间,也就是草原承包的开始时间,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32.草原确权承包颁发新证后,旧证如何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因此,本轮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补发或者换发新的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所有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时,应当同时收回旧证,并加盖“作废”章。,33.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将草原承包给本集体经济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如何解决?,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

53、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将草原依法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可依法进行确权颁证。否则,应当依法进行纠正(包括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用的草原)。,34.“一地两证”问题,如何解决?,答:“一地两证”,在我市主要指农牧民承包的同一块地,既有草原证,又有林权证。本轮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因此,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是草原的,按草原进行确权颁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变更登记后,可按林地确权登记颁证: (1)灌

54、木覆盖度大于30%的; (2)目前已享受国家公益林补贴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草原上重复发证,造成“一地两证”或者“一地多证”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35.承包草原全部或者部分被国家征收、征用的,如何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答:第一,承包草原全部被国家征收、征用的,收回过去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权证),进行注销登记,不在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第二,.承包草原部分被国家征收、征用的,做变更登记,对征收、征用的草原进行核减,余下的草原进行确权登记颁证。,36.农牧户家庭成员要求分户承包草原的,如何处理?,答:农牧户家庭承包的草原,其家庭内部成员要求分户承包经营的,由本户代表人申请,分户资料(包括分户的户口薄、承包家庭共有人签字画押的证明材料、分户草原的四至界线GPS坐标点等)齐全,经村嘎查委员会同意,乡苏木镇审核后,报旗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进行分户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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