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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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2005-8-30,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抢救、保护与清理 第三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第四节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处置 第五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第一节 概 述,一、交通事故现场的概念与特点 (一)交通事故现场的定义 交通事故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其存在于该地点的由道路、事故车辆、尸体、物品、痕迹等组成的空间结构。 其中,与事故有关的车辆、人员、牲畜、物品、痕迹等又被称为现场元素。 (二)交通事故现场的特点 直观性 开放性 时序性,二、事故现场的分类 (一)按事故现场的完好性分类 1、原始现场 指在事故现场勘查

2、时仍然保持着事故发生后的最初始状态,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品、痕迹和尸体等的状态及其位置均未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改变或破坏的事故现场。 2、变动现场 指事故发生后,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影响,现场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改变或破坏,对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具有不同程度影响的现场。依现场发生变动的原因不同,变动现场又可分为一般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 一般变动现场 伪造现场 逃逸事故现场,(二)按现场的形成分类 1、原发现场 原发现场,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客观形成的事故现场。前面所述的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除了人为故意布置的虚假现场以外,基本上都属于原发现场。 2、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又称为模拟现场,是

3、指事故办案人员为了调查和分析事故的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其它事故证据,按照事故现场原貌,重新部分或者完整布置的事故现场。,三、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基本内容 (一)现场保护与现场抢救 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首先救护现场的伤员和抢救其他险情,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现场遭受破坏而影响到现场勘查的正常实施,并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二)勘查现场 勘查现场是事故办案人员调查收集事故证据的主要途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按照具体现场勘查对象、内容及方法的不同,现场勘查又可细分为现场物证勘验、检查、现场调查访问以及现场检验、鉴定三个方面。 (三)清理现

4、场、恢复交通 现场勘查完毕后,事故办案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当事人清点和处理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并尽快恢复现场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四、交通事故处理的现场强制措施 (一)传唤 为了讯问交通事故肇事人和与协查通报相符的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以及为了查实肇事人的身份,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 传唤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时,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 可以强制传唤。 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讯问查证结束后,应当让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讯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被传唤人拒绝填写

5、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肇事人或者肇事逃逸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查证。讯问查证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肇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二)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应当对因为收集事故证据需要作进一步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在堵截或者排查中发现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进行扣留。 另外,还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因为没有其他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事故车辆进行扣留: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

6、驾驶证的; 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时,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当口头告知事故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扣留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应当当场向当事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拒收和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

7、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办案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存档联交后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将扣留的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扣留的事故车辆除了检验、鉴定以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不来领取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日。需要延长扣留期限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

8、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事故车辆的同时,应当对车辆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进行核实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得扣留车辆所载的货物。,(三)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认为应当对事故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以及事故车辆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9、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当向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且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的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除了因为当事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而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证扣留至当事人考试合格之日为止以外,其他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期限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为止。,(四)拖移车辆 对于在交通事故现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是经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口头警告后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

10、通行的,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以及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的救援车或清障车拖曳、牵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被拖移车辆的当事人收取拖移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被拖移车辆的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移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五)收缴非法装置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现事故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其非法装置: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加装其他与注

11、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收缴了当事人车辆的非法装置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置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了需要作为证据予以保存的以外,其余被收缴的非法装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销毁。,(六)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当事故车辆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车辆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含量进行检验。 对需要进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的事故当事人,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将其带到医疗机构抽血或

12、者提取尿液后,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事故当事人。对酒后行为失控的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事故当事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含量时,应当通知事故当事人的家属,但是无法通知的除外。,第二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抢救、保护与清理,一、交通事故现场的抢救 (一)交通事故现场抢救的意义与基本要求 1、交通事故现场抢救的意义 我国交通事故的人员死亡率要比发达国家的事故死亡率高5至20倍。 1998年为25.95%; 1999年为22.60%; 2000年为18.31%。,我国的事故死亡人员中约50%左

13、右死于发生事故的瞬间,约30%死于事故后1至2小时,约15%死于事故后7天内,在上述死亡人员中有约30%的受伤人员是因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 实验证明,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的5分钟内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在30分钟内送到医院急诊,那么,有约20%的重伤员是可以免于死亡的。,有时会出现事故车辆、车辆装载物、以及因事故损坏的道路及道路设施、路边管线、建筑物、树木等出发生失火、爆炸、泄漏、倒塌和坠落等险情。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针对事故现场所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采取适当的抢救与防护措施,即使不能彻底消除现场危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险情,为其他专业抢险部门赶赴现场赢得时间。,2、交通事故现场抢救的基

14、本要求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发生多人伤亡或者有重大险情的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现场抢救,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现场抢救,力争将事故伤亡人数和财物

15、损失降到最低。 发生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额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在现场抢救中应坚持科学组织,合理分工,先救人后救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现场抢救与求援并重,并注意保护现场的原则。 因抢救人员、防治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志,必要时可以拍照、绘图或者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品。,(二)交通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 事故办案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现场伤员的伤势进行查验和甄别,并根据伤员的受伤程度以及事故现场附近是否有医疗、急救部门等具体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现

16、场救护措施。 如果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则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现场的受伤人员,事故办案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其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经过必要的现场急救处置之后,应当将伤员迅速送往附近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急救部门。,1、包扎 包扎是指对人体开放性创口的包敷和捆扎保护,其目的在于使伤员的伤口止血和免受污染。 对于交通事故现场离医疗、急救部门较近,伤员能够即时被送往救治的,通常不需要在现场对伤员的创口进行包扎,而对于地处偏僻,并且伤员创口面积较大,在伤员运送过程中有大量出血和被污染可能的,则应当在事故现场对伤口作必要的包扎。 包扎材料一般选用随车携带的急救包内的绷带和三角巾,另外也可使用清洁的布条。包

17、扎时要求包扎牢固,松紧适度,不要造成肢端缺血,并便于拆除。,2、止血 事故现场常用的止血方法有四种: 加压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 捆扎止血法 止血钳止血,3、固定 对于现场发现伤员有骨折的,应当在转运伤员前对其骨折部位作必要的固定,以防止骨折断端伤及周围的血管、神经和重要脏器,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伤员搬运。 对骨折现象一般可通过对伤员受伤部位的外观变形异常、局部明显肿胀、用手触摸时疼痛加剧,甚至有骨骼摩擦感觉等现象来加以判断。切不可用力按压、扭动和牵拉伤员有骨折可能的受伤部位。,人体上肢骨折的固定,人体下肢骨折的固定,人体脊柱骨折的固定,伤员的平移,4、心肺复苏 人体在受到外力的猛烈作用后,

18、常会出现暂时性的心脏停止跳动和肺停止呼吸,如不及时救助极有可能导致伤员的死亡。 心肺复苏包括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前者主要针对伤员停止呼吸的情况,后者则主要针对伤员心脏停止跳动的情况,必要时同时进行。,5、解困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常因为受外力碰撞发生严重变形,而使车内乘员受困无法逃离车辆,这对于现场的伤员救治和遇车辆燃烧、濒临爆炸、坠落等危险情况时的人员逃离造成很大困难。 为减轻事故损害后果,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切割、牵拉和扩张器材及设备。 当出现事故车辆乘员受困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受困人员的受伤程度,迅速选择切割、牵拉、扩张等恰当措施扩充变形车体内部人员的生存空间和打开救生通道

19、。,伤员需要抢救治疗的,办案人员应当及时查看事故车辆的机动车辆保险标志,并通知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向医疗、急救部门支付伤员的抢救费用。 如果事故车辆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期限过期,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伤员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并如实向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事故当事人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受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代存。,(三)交通事故现场财物危险状况的处置 当载运爆炸物品

2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清危险物品的种类、属性,并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在有关部门的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现场道路采取封闭道路、断绝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应当穿着防护服和佩戴防护用具。,经有关部门确认需要在现场设立安全隔离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其划定隔离区,在隔离区边沿设置警戒线,并疏散过往的车辆和人员到安全区域。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将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移到尽量远离人群、建筑物、高压线、桥梁、河流的空旷地

21、带。 当事故车辆发生失火时,应当设法灭火。 当事故车辆及人员落水后,应立即在其入水点和沿水流的下游方向寻找并打捞落水人员或物品。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应当在设法固定的同时迅速疏散建筑物、车辆内的人员和围观人员。,二、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一)交通事故现场保护的意义 确保现场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避免发生连锁事故 维护现场的正常交通秩序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交通事故现场保护的方法 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指挥疏导现场交通和疏散人群 加强事故办案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对尸体、痕迹和物品的保护 对需要移动或破坏伤员、车辆和物品原始状态的保护 验明当事人

22、的身份并控制肇事人,三、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 (一)对事故车辆的善后处理 现场勘查结束,除了需要作进一步检验、鉴定和提取证据的事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予以扣留以外,其余事故车辆由现场处理人员当场发还给当事人。 如果车辆损坏不能开动的,事故处理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救援车或清障车协助当事人将事故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停车场内。,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在事故现场发现的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和未投保机

23、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二)对现场遗留物的善后处理 对于事故现场的遗留物品,应当在现场直接发还给所有人或者所有人的亲属。 对于在现场不能确认所有人或者所有人及其亲属不在事故现场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并填写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后予以收存。清单应当由事故办案人员和现场的当事人、见证人签字,作为今后向遗留物所有人办理交接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存的现场遗留物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借用、挪用、调换和侵占,并尽快通知或公告所有人在6个月内前来领取。所有人逾期不来认领的,作为无主财物上交国库。,如果属于所有人受伤住院,不能及时认领的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

24、理部门可酌情延期处理。对于所有人不明确的容易腐烂、灭损或者无法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然后再依法通知或公告所有人前来领取变卖后的价款。 现场遗留物清点完毕后,事故办案人员应当组织人员对现场路面进行清扫。遗留在现场路面的血迹、人体组织、油料、碎玻璃、碎塑料、砂石等应清除干净,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路面进行冲洗,以保证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三)对现场尸体的处置 现场勘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尸体送有存放尸体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并对尸体进行必要的检验。 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的,必须事先征得其亲属的同意。 尸体经检验结束以后无继续保留

25、必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死者亲属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亲属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丧葬事宜。死者亲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 对交通事故中的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核查死者的身份。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前来认领死者尸体并处理交通事故。 经核查无法确认死者身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

26、地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自认尸启事登报后10个工作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四)对被损坏的道路设施及其他物体的处置 对事故现场被损坏的道路、道路设施和供电、供水、供热、通讯等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路、市政、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尽早消除险情和恢复其正常功能。 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临时性加固、支撑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第三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概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事故损害后果

27、,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检查工作。 现场勘查由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担任,在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 为确保现场勘查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和合法。,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意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事故事实的主要途径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获取事故相关证据的重要途径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迅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基础,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查明案件的性质及其管辖情况 (二)查明事故的真实情况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装载情况; 交

28、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三)发现和提取现场证据 (四)根据需要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四、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事故现场勘查的组织 (二)事故现场勘查的步骤 了解事故及现场概况 实地勘验 整体勘验 局部勘验 个体勘验 调查访问 现场实验 分析研究与检查复核,第四节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现场处置,一、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定义 狭义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广义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狭义的交通

29、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上,还包括了交通肇事人将事故受害者送往医疗部门和向有关部门报案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情况。,二、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 (一)肇事人的逃逸行为属于故意性的事故后致害行为 (二)案件多发生于过往车辆、行人稀少的时间和路段 (三)事故受害人往往受伤较重或已死亡 (四)社会危害性大 (五)破案率低,三、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现场的勘查重点 (一)轮胎痕迹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可用来分析和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辆种类、车型和逃逸方向。 不同种类、型号和用途的车辆,其使用的轮胎数目、种类、轮距、轴距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可以从印痕的花纹、宽度、磨损情况和轮距、轴距等

30、特征入手,分析判断出轮胎的大小尺寸、花纹类别、轮胎使用时间长短等情况,并可进步判断出事故逃逸车的种类和型号。,1)普通混合花纹;2)普通横向花纹;3)普通纵向花纹; 4)、5)越野花纹;6)低压胎特种花纹;7)拱形胎花纹,D为轮胎外径 d为轮胎内径 H为轮胎断面高度 B为轮胎断面宽度。,1轿车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轮胎名义高宽比) (轮辋名义直径) (负荷指数) (速度级别)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单位为毫米(mm); 轮辋名义直径的单位为英寸(in); 属于子午线轮胎的,在轮辋名义直径前加R; 185/60 R 13 80 H,2载货汽车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1)普通断面斜

31、交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轮辋名义直径)(车辆类型) 名义断面宽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英寸(in); 轮辋名义直径精确到整数位,单位也为英寸(in); 如果是供微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在车辆类型处标ULT,如果是供轻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在车辆类型处标LT,供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则不标。 4.50-12 ULT 9.00-20,(2)普通断面子午线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R(轮辋名义直径)(车辆类型)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精确道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英寸(in); R表示子午线轮胎; 轮辋名义直径精确到整数位,单位为英寸(in); 如果是供微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在车

32、辆类型处标ULT,如果是供轻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在车辆类型处标LT,供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使用的则不标。 9.00 R 20 6.00 R 16 LT,(3)公制系列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轮胎名义高宽比)(轮辋名义直径) (车辆类型)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的单位是毫米(mm), 轮辋名义直径的单位是英寸(in), 如果是子午线轮胎的,在轮辋名义直径前加英语字母R。 215/70 14 LT 215/70 R 14 LT,(4)普通断面子午线无内胎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 R (轮辋名义直径) (车辆类型)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精确到整数位,单位为英寸(in); 轮辋

33、名义直径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单位为英寸(in)。 8 R 22.5,(5)无内胎公制系列轮胎规格的表示方法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轮胎名义高宽比) (轮辋名义直径) (车辆类型) (速度级别) 轮胎名义断面宽度精确到整数位,单位为毫米(mm); 轮胎名义高宽比精确到整数位; 轮辋名义直径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单位为英寸(in); 如果是子午线轮胎的,在轮辋名义直径前加英语字母R。 245/75 R 22.5,根据轮胎花纹的种类、方向、轮胎痕迹内附着物和散落物的被碾压和磨损情况,判断肇事车的行驶方向: 轮胎侧面尘土呈扇形的,展开面的背向为车辆行进方向; 压过树枝、杂草时,树枝、杂草的翘曲端指向行

34、进方向; 泥土脱落常呈锯齿状,且锯齿状的尖端背向行进方向; 油滴、水点的尖端或发散方向指向行进方向; 车辆辗过水坑时,有水迹一侧为行进方向; 车轮压水而过,水溅出的尖端为行进方向; 车轮压过石块等物体时,轮胎痕迹间断大的一侧为行进方向; 车辆转弯时,轮胎痕迹内部的斜向擦痕与弯曲轮胎痕迹内侧边沿夹角呈锐角的一侧为车辆行进方向。,(二)油漆碎片 (三)玻璃、塑料碎片 (四)零部件 (五)其他散落物 (六)人体损伤及痕迹,四、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查缉 (一)组织 (二)查缉 (三)协查,第五节 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实施现场快速处理的意义 我国社会对道路交通的需求总量以及机动车的社会保有量都增

35、长迅速,然而我国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以及交通管理技术的发展却相对落后。 据统计,在大量的交通阻塞中,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交通阻塞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其中又多数属于发生在车辆与车辆之间,只造成了车辆、物品等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这种情况在部分大、中城市甚至占到了所有事故的70%以上。 快速处理现场是实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基本保障 快速处理现场是缓解道路交通堵塞的有效手段 快速处理现场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 快速处理现场有利于改善交通警察的形象和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二、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基本条件 提高现场处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建立交通事故接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装备

36、建立交通事故的社会救援体系 简化和规范现场处理程序,三、计算机技术在现场快速处理中的应用 要实现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就必须在确保现场测量及绘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之上,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尽可能地使现场的测量及绘图更加方便和快捷。 (一)摄影测量技术的基本原理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特征,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一般采用双目照相的三维摄影测量法。,为便于描述照相机三维摄影测量的基本原理,首先需要定义如下三个坐标系。,1现场坐标系,2图像坐标系,3照相机坐标系,现场空间点在照相机坐标系和现场坐标系中的坐标值有如下变换关系:,把空间点在照相机坐标系和现场坐标系上的坐标分别表示为齐次坐标 和 则有

37、其中,,若空间点 在图像坐标系上的投影点为 ,并设 在图像坐标系和照相机坐标系中的齐次坐标分别为 和 。则根据透镜成像原理有: 即 其中, 只与照相机结构有关, 和 只与照相机相对于现场坐标系的方位有关。,令: 则可得: 如果两张照片的变换矩阵已经确定,分别为:,则可得: 在 和 已知的情况下,上式分别代表两条通过空间点的直线 , 是两直线的交点。,3照相机的标定 照相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误差,在整个照片成像区域中的各点上,照相机镜头的焦距 并不完全相同,总是存在误差,因此,在进行现场照相之前,需要逐点对照相机镜头在整个成像区域中的焦距进行检测并确定其校正参数。 和 分别表示的是照相机坐标系相

38、对于现场坐标系的方向偏移和坐标系原点的平移情况,这与实际拍照情况有关。,(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简介 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模块组成: 系统参数维护模块:用于对系统的一些基本使用参数 的设定和修改,包括相机的参数设定、图像数据的管理路径等。 拍摄参数标定模块:用于标定现场照片的拍摄坐标参数,亦即根据现场照片中所拍摄的标定参照物的坐标位置,分析确定拍摄时照相机的 和 。 图像测量模块: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软件的核心部分,是具体依据操作者的鼠标点选或者系统的图像自动识别情况,运用摄影测量的三维成像模型完成对现场有关事物的空间位置及尺寸的测量。,系统模仿人眼观察事物形成空间知觉的原理,利用同一现场在

39、相隔一定距离拍摄的两张照片上所形成的射影差异,按照事先测量得到的实物与照片影像的射影对应关系,逆向推算得到现场中各事物的空间位置。,左侧照片,右侧照片,现场情况,1.照片的拍摄方法与要求,照片拍摄的好坏直接决定了通过系统丈量事故现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面积大小和分布情况来决定照相的方向、范围和数量,每个方向应当同时拍摄两张角度不同的照片组成一个像对。 在拍摄之前,应当在被拍摄对象前摆放标尺,在各特征点摆放标示物。,摆放标尺的原则,标尺的现场装配应尽量精确、准确无误。 标尺应放置在平坦的地方。 标尺在放置时一个标杆的方向尽量与道路走向、拍摄方向大体平行,有助于自动形成准确、直观

40、、规范的现场比例图。 标尺应尽量放置在测量数据比较集中的地方 标尺的摆放位置应保证标尺成像清晰。,照片的拍摄,在拍摄像对时,应尽量把需拍摄的现场范围全部拍摄进左、右照片的视场内,每组像对应保证: 左、右片所拍摄场景基本重合(重合度在80以上) 使左、右两摄影点之间保持一定的相对距离; 使左、右片拍摄时摄影方向向中间交汇。 左、右两个摄影点的水平位置应相距1米以上; 两次照相的位置与被摄对象的距离应保持相同; 拍摄时相机应设置成最高分辨率下的定焦模式; 拍摄时应尽量提高拍摄点的位置,采取俯拍的形式; 尽量保证标尺在照片下端1/3处。,照片的命名,图片的命名规则一般是:Syymmdd-xx-#D

41、S一般取A、B、C、D等。 yymmdd表示图像的拍摄时间,例如:2003年11月11日为031111。 xx相机参数,例如:1号相机为01。 #像片的编号。 D像片的左右区别,缺省的左片为“L”,右片为“R”,当然也可以自定义其方式。,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测绘系统的操作 (1)系统登录 进入Windows系统,双击桌面的CVIMAP2002图标,得到系统登录界面,选择用户类型,然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登陆”按钮。,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在登陆系统之后,系统将提示没有发现相应的文件。这时应当点击确认键,进入系统设定相应的文件路径参数。,系统主界面,系统参数设定,“左片参数”和“右片参数”分

42、别为现场照相所使用的相机在本软件系统标定的基本参数说明。在下拉菜单里可选择相机的型号。,“像对命名规则”是设定本软件系统的左右片的像对命名规则,以方便存取像对或者进行管理。,“标尺类型”是指照相时所选用的现场标尺类型。 “相机间距”是指照相时两相机之间的间距。 “标定参数显示”是照相时所选选用标尺的参数,由系统自行更改,不需要人工改动。,照片的加载 双击照片管理栏内的照片或者选定照片后点击“加载当前像对”按钮,进行照片加载。,照片标定,在照片加载之后,就可以对加载的像对进行标定。 标定过程是利用照相时在现场放置的十字形标尺确定系统的坐标的过程,像对一经标定,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确定照片中任意点的坐

43、标了。,照片标定界面,像对显示区,功能键区,量测区,标定点显示区,标定误差 显示区,“图象信息联动/图象信息不联动” 当按下该按钮时,按钮上文字在“图象信息联动”和“图象信息不联动”之间进行切换。 当按钮显示“图象信息联动”时在对某点进行标定时,右上角的某点的图象与当前测量窗口的图象一样进行联动,否则不联动。,无匹配联动/匹配联动 按下该按钮,按钮上文字在“无匹配联动”和“匹配联动”之间切换。“匹配联动”是指在对某点进行标定时,图上右片随左片的移动找点而自动进行匹配,以便加快找点速度;而“无匹配联动”则需要手动寻找右片上的相应点。,手动标定 即手动方式逐一对各点进行标定。,标定检查 标定完成之

44、后点击该按钮,检查标定的误差是否满足要求。如果满足要求则标定结束,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标定。,图像放大 点击该按钮可放大当前量测窗口以及右上角各检测点窗口的图像被,增加标定精度。 图像缩小 该按钮与“图像放大”按钮的功能正好相反。,测标大小 按该按钮时测标会逐渐变小,小到一定程度又会变大到原始大小,然后继续变小。 测标色彩 该按钮可改变各测点十字定位的十字架的颜色。 测标灵敏 该按钮可改变鼠标在各测点的移动灵敏程度。,标定方法及步骤,1、选择“手动标定”,5、重复上述步骤,按顺序完成其余3个点的标定,2、移动光标到左片内标尺的1号点中心 ,然后按下鼠标左键不放,3、继续移动光标到右片的1号点的中心

45、 ,按下鼠标的右键,4、同时放开鼠标的左右键,完成1号点的标定,1,2,3,4,标定结束的显示情况,现场图象的量测与绘制 标定工作完成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对现场实景图进行测量,快速得到事故现场的主要数据,从而绘制现场比例图。 绘制现场图是和现场测量同时进行的。因此测量前应当首先根据需要选定绘图的图形符号,然后再进行相应事故现场数据的测量。,测量界面结构,绘图区,照片显示区,测量点调整区,测量点选择区,图形符号定制区,功能键区,1、选择图形符号 ( 1 )首先在符号库中单击相应符号库名称; ( 2 )然后点击按钮; ( 3 )在符号选择栏内选择所需的图形符号; ( 4 )最后按 ?按钮选定图形

46、符号。,1,2,3,3,选定符号 显示区,按下所要从事测量项目的按钮,在测量点选择区选择测量点,在测量点调整区精确选择测量部位,每完成一项数据的测量,系统都将显示测量结果,并自动在现场比例图中作相应图形及线条的绘制和标注。,绘制过程中的图形显示,现场图的打印输出,在打印输出现场比例图之前,首先应当设置现场比例图的图面比例及打印比例。 要设置现场比例图的图面比例及打印比例,应当按下测量界面功能按钮区的 “图面设置”按钮,在出现的图面设置窗口中作相应设置。,现场比例图图面设置窗口,图面设置结束,按下测量界面功能按钮区的“打印预览”按钮可预览将来打印输出的现场比例图效果。,本系统处理克制作现场比例图之外,还可以将测量参数标注在现场照片上,制作出现场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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