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讲座_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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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王剑平,今天和各位沟通的内容,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与法的关系)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

2、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

3、官制度。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召开的法治个工作会议,为我们走依法治国道路指明了方向。,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一)概 述,(一)概 述,我国自解放以来共颁布四部 宪法:分别是1954.9 1975.1 1978.3 1982.12 (新宪法) 现

4、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先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二)现行宪法构成,现行宪法由四部分构成: 1、序言和总纲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3、国家机构 4、国旗国徽首都国歌,序 言,1、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

5、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国家的根本大法,2、国家的总章程,3、公民权利的保障书,4、最高的行为准则,5、具有最高法律效力,6、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7、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主

6、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别于多党制) 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宪 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立法权),国务院 (行政管理权),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权),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机关),国家主席,各部、委员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国家 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

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共权力,把,交给,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行 使,约 束,约 束,五分之一提议,三分之二通过,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要严格,(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于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公民一词是在近代鸦片战争以后才从国外引进中国的,其称谓在我国宪法中也有其变化过程。在解放前,“公民”与“国民”常常混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从 1953 年中华人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开始,才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在我国,公民和国籍是分不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

8、义务,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民依照法律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规定在法律中,就形成了公民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于人权: 我们对人权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即:从不重视到重视、从认为东西方观点根本不同到认为有共同点、从消极地讨论人权到积极地提倡和促进人权,惟一不变的就是客观地强调各国对人权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目前,在我国,人权保护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四中全会要求“建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国人权观,中国人权观:1、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

9、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2、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3、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4、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5、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

10、的保障。6、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7、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8、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人身自由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11、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的义务 其他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公共秩序 6、尊重社会公德,国徽、国歌,公民奏唱国歌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目前,奏唱国歌遵循的规定

12、是中共中央宣传部1984年8月1日拟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 1、国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1)重要的庆典或政法性公众集会开始时; (2)正式的外交场合或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 (3)遇有维护国家尊严的斗争场合。 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1)私人婚丧庆悼; (2)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3)商业活动; 3、集会奏唱国歌时,应肃立致敬,不得交谈或鼓掌。 4、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但遇举行接待国宾的仪式和国际性的集会,则可连奏有关国家的国歌。 另外,军人在奏唱国歌的场合应立正,行注目礼,军容要严整,表情要肃穆。,国徽法规定: 1、下列机构应当悬挂

13、国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悬挂国徽。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这些场所应当悬挂国徽。,2、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公

14、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公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上述机构的印章刻有国徽图案,表明是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也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3、

15、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中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等场合;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的,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 1.宪法是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2.维护宪法尊严,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遵守宪法,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 。,山西黑砖窑事件,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16日落网。山

16、西省长于幼军道歉。,该事件宪法思考,宪法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山西黑砖窑明显不属于公有制,属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共同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呢?答案也应该是否定的。山西黑砖窑不是多种所有制,而是私有制,更是反动透顶的“奴隶制”私有制,决不属于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共同发展的多种所有制。那么,这些黑砖窑在山西一些地区泛滥,是不是以推翻地方经济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整个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实现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不是涉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中央高层是从宪法高度来重视和处理该事件,青岛考生

17、诉教育部案,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青岛市三考生由于未能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而不能就读重点大学。从当年全国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来看,山东省的重点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考生以教育部划定的各地得分数线不统一,所为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对待考生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

18、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各省自主命题),乙肝歧视案,(一)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二) 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

19、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现在我国中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指出:“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学生的宪法权利,(一) 学校防火安全日益受到重视,而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则向来是学校防火工作的重点。一般高校对宿舍内用火、用电器等都谨慎地持严格限制态度。A大学在本科生宿舍管理办法与研究生宿舍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油

20、炉、烧煤气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严禁使用功率大于600瓦的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和杂物。并都进一步详细制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的相应的处罚办法。但是细心的同学发现两办法对相同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所不同。,(二) 在具体执行中,学校宿舍主管部门为了有效的消除火灾发生的隐患,除了对学生宿舍进行例行检查,而且还经常组织突击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突击检查的频率更是高,除了深夜休息时间任何时间段都有可能。而且为防止里面的学生有时间藏匿可能正在使用的违章电器,检查人员通常只是象征性的敲一下门就径直自己开门进入,学生时常睡眼惺忪、蓬头垢面甚至衣冠不整的迎接检查,休息的被吵醒、学习的思绪被打断也

21、是家常便饭。宿舍没人时检查人员进入宿舍检查也时常会翻动宿舍内学生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有违章电器不管是否为学生个人使用、是否处于使用状态就予以没收,学生回宿舍经常怀疑是不是有小偷光顾。学校对研究生宿舍进行此类检查的方式、频率较本科生还要相对缓和、低一些。,(三) 对此有学生提出:学校的这种随时的、任意的突击检查的行为干扰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住宅权。学校对研究生、本科生区别对待,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侵犯了其平等权。 从这个事件看: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也有可能出现违宪行为,齐玉苓案,(一) 齐玉苓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

22、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二) 同年,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

23、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三)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

24、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 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其判决书写道:“这种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作为实体法依据,该判决引用了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的规定。,上述案例,维护宪法权威,关键要全民树立起宪法意识。 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定为“宪法宣传日”,同时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如何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如下要求: 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党纪严于法律。 政府官员: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行政 司法系统:谁办案谁负责,“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法律实践过程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人民的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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