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精品课程(第二十四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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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主 编叶林 黎建飞,第二十四章票据权利概述,第一节票据权利及其取得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第三节票据的抗辩 第四节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第五节票据权利的消灭 第六节票据的伪造、变造和瑕疵,引例,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诉上海三联助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南京公司票据纠纷案,第一节 票据权利及其取得,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权利为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权利人都是持票人或者债权人,但这两种票据权利存在很大区别: 1债务人不同。 2行使

2、权利的条件不同。 3请求支付的金额不同。,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其中,原始取得分为出票和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分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和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1)出票。 (2)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 (1)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2)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第二节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一、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概念 二、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一、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概念,行使票据权利,系指持票人向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提示付款、提示承兑、行使追索权等,都属于票据权利的行使。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

3、实施的各种行为。行使票据权利,即可发挥保全票据权利的功效。 本票持票人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为行使票据权利,该请求付款亦将导致时效中断,故发挥了票据权利保全的作用,因此,票据法上常将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并称。,二、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方法主要是票据提示和申请作成拒绝证书。 (一)票据提示 票据是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基本方法,分为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 (二)申请作成拒绝证书 在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权利人应当请求法定机关作成拒绝证书,以证明其在期内作出票据提示并遭拒绝。 (三)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其他方法,第三节 票据的抗辩,一、票据抗辩

4、的含义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一、票据抗辩的含义,票据抗辩,系指票据债务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抗辩事由,拒绝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其含义如下: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行为。 2票据抗辩须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 3票据抗辩是票据法规定的特殊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有所差异。,二、票据抗辩的种类,按照票据抗辩的事由,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人的抗辩、恶意抗辩和对价抗辩。 (一)物的抗辩 物的抗辩,又称为对物抗辩或者客观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法定事由提出的抗辩。 (二)人的抗辩 人的抗辩,又称对人抗辩或者主观抗辩

5、,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得对抗特定债权人或者持票人而提出的抗辩。,二、票据抗辩的种类,(三)恶意抗辩 恶意抗辩是票据法规定的特殊抗辩,系指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为由,对抗持票人的请求或者主张。 (四)对价抗辩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第四节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的概念 二、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 四、票据丧失的诉讼,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的概念,票据丧失,系指持票人无抛弃票据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

6、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鉴于票据丧失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票据法专门就票据丧失及其补救作出规定: 1补发票据。 2请求付款。 3程序救济。,二、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之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停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一)挂失止付的范围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可挂失止付。在此种情况下,失票人只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二、挂失止付,(二)挂失止付的通知和接受 票据法规定挂失止付的通知人为失票人,此处之失票人应当解释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或者票据丧失前的合法持票人。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依法向持票

7、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二、挂失止付,(三)挂失止付的效力及期间 1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停止支付。 2效力期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三、公示催告,(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受理公示催告案件的人民法院为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应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三、公示催告,(三)法院发出受理公告 法院应当在受理

8、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布受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四)申报权利及其处理 在公示催告期间,如果有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命令申报权利者出示票据,并通知申请人到场核实。 (五)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凭除权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相应金额。,四、票据丧失的诉讼,1申请补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的诉讼。 2失票人因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遭到拒绝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为与失票人具有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票人、拒绝付款的票据付款人或者承兑人。 3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者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

9、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记载的金额。,第五节 票据权利的消灭,一、票据权利消灭概述 二、票据权利的时效消灭 三、利益返还请求权,一、票据权利消灭概述,票据权利消灭,系指票据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因法定事由而失去票据法效力。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和票据法理论,可分述如下: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 2追索权消灭,二、票据权利的时效消灭,根据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

10、)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其中,(1)和(2)两项规定的时效可称为“付款请求时效”;(3)项规定的时效,可称为追索权时效;(4)项规定的时效,可称为“再追索时效”。各种时效的期间及起算时间有所不同。,三、利益返还请求权,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一)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利益返还请求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与票据权利相关的民事权利。鉴于各国均以票据法规定

11、利益返还请求权,考虑到此项权利在立法体系上的特殊性,可将其确定为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三、利益返还请求权,(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主体。 2票据权利有效成立。 3票据权利因时效经过或者手续欠缺而消灭。 4出票人、承兑人获有利益。,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和瑕疵,一、票据的伪造 二、票据的变造 三、票据的瑕疵,一、票据的伪造,(一)票据伪造的概念和构成 票据伪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狭义上,票据伪造专指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票据出票行为。在广义上,票据伪造系指各种伪造他人的票据签章的行为,包括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承兑、背书、保证等。 构成票据伪造,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

12、体条件。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票据行为。 2行为条件。伪造者伪为票据行为。 3主观条件。伪造者以行使为目的而假为票据行为。,一、票据的伪造,(二)伪造票据的效果 在票据上假冒他人签章并使用所伪造的票据,该伪造行为将会对伪造者、被伪造者、真正签章者和付款人产生相应影响,所谓伪造票据的效果,即指伪造票据对相关人的影响。 1对伪造者的效果。 2对被伪造者的效果。 3对真实签章者的效果。 4对付款人的效果。,二、票据的变造,(一)票据变造的概念和构成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合法变更权限的人,在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基于此,认定构成票据变造,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票据变造由无变

13、更权的人实施。 2票据变造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一切记载事项 。 3变造者以行使为目的而变造票据。,二、票据的变造,(二)票据变造的效果 1对于变造者的效果。我国票据法未对此作出规定,鉴于票据系文义证券,变造者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 2对在变造之前签章者的后果。我国票据法规定,此签章者只对签章前记载事项的文义负责;,(二)票据变造的效果,3对在变造之后签章者的后果。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此签章者只对变造后记载事项的文义负责。 4无法辨别签章时间在变造之前或者变造之后者,视同变造前签章。 5对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后果。我国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参照伪造票据的后果酌定。,三、票据的瑕疵,按照通常观点,票据瑕疵是指票据上存在着影响票据权利效力的行为,致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影响的票据。 理解票据瑕疵,须重视以下各点: 1票据瑕疵是学术性聚合概念。 2票据瑕疵系存在于形式有效的票据之上。 3导致票据瑕疵的行为包含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思考题,1简述票据取得的方式。 2简述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主要方法。 3简述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4简述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实现。 5试比较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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