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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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N2016000090 招 标 人: 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备 案 单 位:江南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时 间:二一六年八月目 录第 一 卷 商 务 文 件3第1章招标公告3第2章投标须知42.1 总则52.2 招标文件52.4 投标文件的提交82.5 开标和评标8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0第3章 合同条款12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12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121 一般约定122 发包人义务133 监理人134 承包人135 材料和工程设备1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47 交通运

2、输148 测量放线1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5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512 暂停施工1513 工程质量1514 验收和检验1615 变更1616 价格调整1617 计量与支付1618 竣工验收(验收)17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720 保险1724 争议的解决1825 合同类型1826其他补充条款18第4章 合同附件格式19第5章 工程量清单235.1 说明235.2 工程预算书(另册)23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24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46.2 授权委托书246.3 投标报价书256.4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66.5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266.6

3、 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266.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76.8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286.9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29第二卷 技术条款29第1章 一般规定291.1 说明291.2 合同工作范围291.3 临时设施301.4 施工安全保护311.5 环境保护331.6 现场试验341.7 工程量计量方法341.8 计量和支付351.9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35第2章 施工导流352.1 说明352.2 主要提交件362.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362.4 计量和支付37第3章 土方开挖373.1 说明373.2 主要提交件373.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383.4 计量

4、和支付38第4章 土石方填筑工程394.1 说明394.2 主要提交件394.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404.4 计量和支付40第5章 石方开挖405.1 说明405.2 主要提交件415.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425.4 计量和支付42第6章 混凝土工程426.1 说明426.2 主要提交件436.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446.4 计量和支付44第7章 砌体工程457.1 说明457.2 砌石工程467.3 质量检查和验收467.4 计量和支付47第 三 卷 招 标 图 纸47说 明47第 一 卷 商 务 文 件第1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

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桐庐县江南镇,工程预算价93.4544万元,总工期45日历天;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时的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省外企业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申请,并经浙江水利厅网公示资质的独立法人。注:外地进浙单位在开标前应按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30号文的有关规定办妥备案和登记公示手续(详

6、见浙江水利网);外地进桐企业须向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办理进桐备案手续。若未办理备案手续将做无效标处理。注: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前在县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且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注册填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并携相关原件至县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窗口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已办理企业IC卡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水利厅颁发的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证,且无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注: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7、并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4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如有)等招标资料。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4.3本工程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江南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500元交易

8、服务费。4.4本工程招标文件可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查看和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修改、招标答疑、补充文件、通知等)及预算书以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网站域名为)上的电子文件为准。注: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室触摸屏进行签到(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备注:若投标单位20家时,先由投标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随机抽取各自的顺序号,再由招标人代表在所有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15家进入标书评审,其余投标单位不再进行评审环节,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招标人:桐庐县江

9、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2.1.1合同名称: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22.1.3投标人资格:详招标公告32.3.3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42.3.4投标保证金额:壹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1-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桐庐县江南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桐庐县江南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1487-4433; 开户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注: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缴费期内可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需另行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缴纳年度保证金卡原

10、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2.3.5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详见2.3.5款内容。62.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贰 份,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按业主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副本。72.4.2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82.4.2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08月17日14时30分92.5.1开标地点: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14时30分102.5.4执行桐招管201118号和桐招管20136号文件,采用随机抽签法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2.2.2和2.2.3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形式:招标人于开标3天前在桐

11、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公布132.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标价)为82.2399万元,按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下浮12% 确定;2、本工程招标人预算价为 93.4544万元;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出具村里的验收合格证明及质量监督记录本)15*投标人办理进桐企业备案:桐庐县水利局 办理企业进桐备案(联系电话:64217170,联系人:赵先生);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2.1 总则2.1.1 招标范围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就江南镇马浦溪会山

12、段堤防加固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第1.1节和第1.2节。合同名称为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2.1.2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2.1.3 投标人的资格(1) 投标人的资格:详见招标公告规定(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成员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2.1.4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

13、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投标。2.1.5 投标费用(1)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开标后,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向本地招标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500元,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处理。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14、章节号名 称一商务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两部分)4合同附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6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4 天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仅注明投标工程名称,不能标明投标人公司名称,及其它可以使他人知晓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有关内容通过电子邮件(Email:Zitaq)或发传真到0571-64217662或登陆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网址:)在本项目公告网页提疑区提疑。(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

15、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通过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

16、人从网上自行下载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未下载造成无效标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按规定形式公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 4 天前同时向招标人、当地小额公共资源监督领导小组或监管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3 投标文件的

17、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4)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5)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6)投入本合同工作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8)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进桐备案手续复印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包括本人B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水利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C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拟派项目

18、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附后格式) 注:1.为便于专家评标:以上资格审查而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提供盖好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份粘贴在密封袋的外包装上,其它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若投标人为桐庐县投标企业信用平台成员,可提供通过信用平台系统打印的文件来替代对应相关的原件,并把打印的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相关原件,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原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3.2 投标报价(1)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预算价(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经业主研究确定本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体投标报价数

19、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数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且不得更改。投标单价按工程中标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比例优惠计算确定。 (2)承包方式:采用单价(为招标人预算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即也为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承包、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工程预算书中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方式按实调整。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4)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

20、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36条和第3.38条的规定调价。(5)投标人应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本合同所有施工临时设施的项目和费用均包括在临时工程报价表中,实行总价承包,一次性包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即本投标报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项目一次性包干,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7)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等费用合同已在“其他费用表”中单列,实行总价承包,一次性包

21、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即本投标报价中的 “其他费用报价表”中所有项目一次性包干,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8)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3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6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

22、.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指定帐户如下:账户名:桐庐县江南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1487-4433; 开户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注: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缴费期内可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需另行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缴纳年度保证金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

23、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2.3.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2.3.6 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勘察。在现场勘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

24、封和标记 (1)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份数提供,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名外均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供的原件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一式2份(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一份放在包装袋内)。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招标人

25、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编号; 3)在 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2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人应在 前附表第8项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第2.4.2款规

26、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2.5 开标和评标2.5.1 开标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则必须委托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参加的则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随身携带身

27、份证及年度保证金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保证金缴费凭据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开标处理。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纪律; (3)招标人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 (4)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到场验证,并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若:投标单位20家时,投标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随机抽取各自的顺序号,抽完后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在所有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15家进入标书评

28、审;)(5)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监督小组或监管部门派员到场监管;(休会)(6)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评审结果;(7) 招标人当众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按规定随机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8)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确认;(9) 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

29、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本次评标采用随机抽签法。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随机抽签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三、评标的一般程序 1

30、、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 5、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存在 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1、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未办理进浙(外省企业)及进桐备案手续的;2、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不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在有效期内;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不在有效期内;5、 项目负责人证书

31、(包括B证)原件不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等级、类别、业绩不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或提供不全或有造假的;7、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9、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五、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投标书不通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

32、;(2)投标文件上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工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按无效标处理);(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包括投标报价大写金额表达不清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7)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数额填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

33、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六、确定中标单位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根据抽签结果,推荐第一、二中标候选人。抽签办法:先由合格投标人抽取号码,然后由招标人代表来开启摇号机按钮产生中标候选人。 注:若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20家时:按照以下办法确定中标人 1、投标单位按照签到顺序随机抽取各自的顺序号,抽完后签字确认,招标人代表在所有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15家投标单位进入标书评审; 2.标书评审完成后,招标人直接在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人的号码根据入围抽签时所抽取的号码确定,不再重新抽取。) 3

34、.在评审过程中,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摇号。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至少3名投标人的,若经评审后只有2名有效投标人的,也按规定继续进行抽签来产生中标候选人;若经评审后只有1名有效投标人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2.5.5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根据抽签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投标书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 评标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35、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5)其他建议。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决标 (1)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款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预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投标截止

36、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在3名及以上,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只有1名有效投标人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2.6.3 中标通知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4 担保证件 (1)承包人担保证件1)履约担保:合同价10%作为履约担保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存款交纳。)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中标人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招

37、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1)项中。2.6.5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及手续。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应赔偿给中标人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3)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本工程中标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制,严禁转包;如有违反,将取消其承包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其它主要工

38、程技术人员在工地的时间实行考勤制度,每缺勤一天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为加强项目管理,建设方对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采用“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进行项目主要人员到岗率的考核,处罚款项直接在当月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投标承诺到位,主要管理人员调换必须征得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第3章 合同条款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

39、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 (签约后填入)。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土建工程为 1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专用合同条款;

40、(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施工图纸1)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0天提供给承包人。3)应在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1.6.2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1)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施工总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3)施工总布置设计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报送监理人

41、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4)临时设施设计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5)施工方法和措施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6)施工图纸1)在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7天内。2)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7天内。1.6.3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1.6.4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1)承包人应在714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7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2)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1.7 联络1.7.2

4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桐庐县江南镇人民政府。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 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按第15.6 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

43、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按第15条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 / 。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证件(1)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 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8%;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本项目接收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担保时间到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时止。也可采用现金或银行存款交纳,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在

44、合同签订前提交或交纳。 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证件采用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担保时间到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时止。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如因承包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扣除1万元人民币工程款做为处罚金。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扣除500元。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在施工期间需由监管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返还给承包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45、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5.1.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8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8天内批复承包人。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

46、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7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江南镇马浦溪会山段堤防加固工程,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 开工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准。11.2 竣工(完工)

47、 本合同全部工程必须在监理发出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45日历天内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2) 风速大于 14 m/s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主体工程和全部工程逾期完工违约金均按500元/天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6 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如下:工期提前不奖励,但鼓励

48、承包人提前完成。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

49、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 / ,单价调整方式: / 。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5条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原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价格计取;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

50、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编制规定(2010年)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5)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组价的,双方协商确定。本款增加: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

51、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无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 合同价格的10%。17.3 工程进度付款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含预付款金额);结算经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0%,余款

5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17.4 质量保证金 本款(1)项中的“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已含在进度扣款中)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本款增加: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执行我省相关规定。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

53、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建筑工程为壹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1.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本款补充如下: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

54、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20.2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费用报价表中。20.5 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

55、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6其他补充条款26.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竣工质量若为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工程,除修补合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另按工程决算造价5%支付违约金。26.2 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

56、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26.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26.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单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5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26.5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

57、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2)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4)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方可使用。 (5) 工程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

58、责,在施工过程中无职工和居民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触电伤人事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专职负责安全。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等造成工程损害,中标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6)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交伍套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如因资料不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由承包人承担。(7)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8) 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9) 招标人保留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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