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标准标识与肥料抽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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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料 标准标识与肥料抽样胡群中 农技推广研究员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1 复混肥料分类,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 掺混肥料(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一、主要复混肥料产品最新有效标准,2 各种复混肥料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复混肥料 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掺混肥料 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有机无

2、机复混肥料 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3规范性引用文件,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03.1一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一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复混肥

3、料中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 规范性引用文件,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

4、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 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5、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4540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6、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8170一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真空烘箱法 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氮含量 GB/T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 第1部分:总钾含量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

7、的 测定 GB/T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 GB/T23349 肥料中砷、镉、铅、汞生态指标 GB248902010 复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 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 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4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

8、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4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掺混肥料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4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primary nutrient; 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secondary element; 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

9、 trace element; mice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4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分数计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5 复混肥料要求,5.1外观要求,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0、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符合标明值,5.2复混肥料指标要求,6 复混肥料的试验方法,7 检验规则,7.1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

11、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 检验规则为出厂检验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为无检验要求。,7.2组批,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000 t,7.3采样方案7.3.1袋装产品,7.3采样方案7.3.1袋装产品,复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取样要求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人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 kg。 掺混肥料取样要求

12、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取样前上下颠倒4-5次,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人至袋的1/2处,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4kg。,7.3采样方案,7.3.1散装产品 按GB/T6679规定执行 7.4样品缩分和试样制备 按GB/T 8571-2008要求执行 注意:掺混肥料缩分过程和复混肥料不同, 应二次缩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样品粉碎粒度比复混肥料要求低。,7.5结果判定,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 出厂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

13、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5结果判定,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总养分、配合式或主要养分含量、氯离子含量、缩二脉含量、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注明为“构溶性磷”,并应注明是否为“硝态氮”或“尿素态氮”。,7.5结果判定,掺混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氯离子

14、含量、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7.5结果判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要求 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别、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总养分含量、配合式、有机质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和执行标准号,8 标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要求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为“枸溶性磷”。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

15、”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 kg。 其余应符合GB 18382。,8 标识,掺混肥料标识

16、要求 产品名称应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 包装容器上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有缓控释掺混(BB)肥料时,应同时执行标明的缓控释肥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在包装容器上或包装窗口内,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总养分含量、配合式、使用方法、贮存及使用注意事项等,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规定。 使用硝酸铵产品为原料时,应在产品包装袋正面标注硝酸铵在产品中所占的质量分数,应在包装容器适当位置

17、标注贮运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关于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两种类别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养分含量计入总养分。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低于2.0%、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明。 每袋净含量只允许标注包括单袋净含量允许差的单一数值,如(500.5)kg,不应将计入净含量范围内的添加物未经混合均匀以小包装形式装入袋中。 其余应符合GB 18382。,8 标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识要求 应在产品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类别(如型、型)、配合式、有机质含量。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

18、上标明“含硝态氮”。 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标明“含氯”。对于含氯肥料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而不是“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 产品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 kg。 其余应符合GB 18382。,9包装、运输和贮存,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要求 产品用符合GB 8569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50.0 kg、40.0 kg

19、、25.0 kg或10.0 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 kg、40.0 kg、25.0 kg、10.0 kg。 在标明的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在符合GB 8569规定的前提下,宜使用经济实用型包装。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9包装、运输和贮存,掺混肥料要求 掺混肥料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或内涂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应按GB 8569规定进行。每袋净含量(1000 10)k

20、g、(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1000kg、50.0 kg、40.0 kg、25.0 kg、10.0 kg 掺混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产品可以以包装或散装形式运输 掺混肥料长距离运输和长期贮存会增加物料分离,使用前要上下颠倒4-5次,二、GB 15063-2009复混肥料标准解读,新标准的实施将会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为: 一、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给大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的降低,让企业在原料磷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 三、增

21、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旧版本标准的变化 变化一:产品是否合格与水分无关,为企业减负 新标准删除了水分检验在市场抽检中作为强制指标的规定,而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解读:考虑到复混肥料中的水分指标受运输和仓储环境影响较大,很多企业因为水分超标而被罚款,但实际上只要含量合格,水分的多少并不影响肥料的效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这种情况,在生产肥料的时候有可能会二次烘干,而这是没有必要的,不仅增加企业成本,而且空耗了能源。,变化二:增缩二脲指标,杜绝“烧苗”事件发生 新标准增加了对含缩二脲产品进行测定的条款,规定了产品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并要求在产品质量证

22、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 解读:随着我国复合肥企业大幅度扩产,尿基产品中由于缩二脲含量过高而导致的烧苗事件屡有发生。这项规定有望减少缩二脲的烧苗现象。,变化三:细分含氯产品,合理使用得到规范 新标准对氯含量标准的详细界定,在旧标准中,氯离子含量是以3%含量为界,只分成“含氯”和“不含氯”两类,而新标准中则细化了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规定,按低氯、中氯、高氯三类来分别加以标明,未标“含氯”的产品,则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

23、“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解读:对氯根含量的规定,就是考虑到我国一些企业在生产复混肥时,为了节省成本,选用氯化铵作为原料,这样产品中的氯含量较高。如果将高含氯的产品使用于旱田则可能出现土壤板结等问题,但如果氯含量较高的肥料如果用于水田,没有太大影响。因此在包装上明确区分表示,可以让农民更方便选择。,变化四:降低水溶磷指标,有利于磷矿资源利用 新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把原来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递减10%。 解读:对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的调整也是考虑到节约资源,国内开采矿石习

24、惯先开采富矿,但是国内高品位的磷矿资源并不多,如果按照旧标准来执行的话,大量矿石资源被浪费,降低标准有利于矿石资源的充分利用。,变化五:产品包装增“警示语”,农民用起来明白 “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警示语等。 解读:新标准实施后,除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外,新标准还对产品包装也作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包装袋上要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

25、示语的要求,让农民用起来更明白。,三、肥料标识应注意的问题,肥料标识: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其形式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说明书、标签等。,标识的内容应注意,1、肥料名称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的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过磷酸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水稻专用肥”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如“二铵”、“气肥”、“缓效尿素”

26、。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 词语。如“高效、高能复混肥料”、“全元复合肥”、“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均属不实、夸大之词,不允许采用。 企业可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2、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 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N-P2O5-K2O的顺序,分别表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百分含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总养分含量:应标明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

27、化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N、P2O5、K2O含量分别为15-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 中量元素、微量元素:若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标识的内容应注意,标识的内容应注意,3、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小于15%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低氯)”;介于15-30%之间的,应标明“含氯(中氯)”;高于30%的,应标明“含氯(高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伤害;

28、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标识的内容应注意,4、规格及净含量(净重)的标注 复混(合)肥料每袋净含量为(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四种规格,且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g,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标识的内容应注意,5、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

29、和地址 应当在产品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7、产品标准 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四、肥料抽样,1、抽样: 抽样就是从欲检查的产品中抽取一部分(或全部)样品单位,其基本要求是要保证所抽取的样品单位对全部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2、抽样检验: 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或测定,以判定其对标准或技术要求的符合性。 3、监督抽样检验: 它是由第三方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具有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肥料抽样的主要依据: 1

30、、国家检验检疫总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相关产品标准中对抽样的规定 3、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等实施规范细则中对抽样的规定,与肥料有关的抽样规范,CCGF 401.12010复混肥料 CCGF 401.22010磷肥 CCGF 401.32010农业用尿素 CCGF 401.4201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CCGF 401.52010钾肥,主要肥料相关产品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5063-2009 掺混肥料(BB肥)GB 21633-2008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18877-2009 氯化钾 GB 6549-2011 过磷酸钙 GB 20413-2006 钙镁磷肥 G

31、B 20412-2006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 10205-2009 农业用碳酸氢铵 GB 3559-2001 尿素 GB 2440-2001 有机肥料 NY 525-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主要肥料相关产品标准,配方肥料 NY/T 1112-2006 氯化铵 GB/T 2946-200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T 798-2004 缓释肥料 GB/T 23348-2009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 1106-2010 磷酸二氢钾 HG 2321-1992 农用硝酸钾 GB/T 20784-2006 农业用硫酸钾 GB20406-2006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 GB/T

32、 10510-2007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107-2010 工业十水合四硼酸二钠(硼肥)GB/T 537-2009,抽样器具,抽样钎筒 肥料缩分器 磨口玻璃瓶或塑料瓶,抽样步骤,1、出示证件; 2、检查待抽样品状态、标识、抽样基数是否满足抽样要求,如有疑问的,一定要向被抽检单位问询清楚; 3、按照CCGF抽样规范、产品标准等的抽样要求用抽样钎筒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 4、需用缩分器缩分的样品,按规定进行缩分; 5、所抽样品按相关规定分成两份,一份检样,一份备样,用磨口玻璃瓶或塑料瓶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封条须经抽样人、被检单位签字确认,注明抽样日期等; 6、完整准确填写抽样单中所包含的

33、信息; 7、抽样单必须经抽样人、被检单位签字确认,加盖被抽检单位公章; 8、妥善保管已抽的的样品,直至交至样品接收处。,选择采样技术的原则 (1)选择采样技术的原则应依据被采物料的形态、粒径、数量、物料特性值的差异性、状态(静止或运动)来决定。 (2)采样技术应能保证在允许的采样误差范围内获得总体物料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3)采样技术不能对物料的待测性质有任何影响 (4)采样技术应完全、方便、成本低。 (5)要求特殊处理的固体和有危险性的固体,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特殊技术采样。 (6)肥料样品的抽取要严格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法在标准中均为强制性条款。,抽样应注意的问题,对样品的基本要求

34、 (1)采样检验是通过检验样品而对总体物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样品必须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特性。 (2)所采样品的状态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抽样应注意的问题,对采样器和分样器的基本要求 (1)所用材质不能和待采样物料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采样物料污染、分层和损失。 (2)应清洁、干燥、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抽样应注意的问题,选取采样单元数的规定,采样的方法和数量 采集的样品量应能够代表总体物料的所有特性,并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最佳量。 (1)至少满足三次重复检验的需求 (2)当需要留存备样时,应满足留样要求。 对大包装样品 用采样探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采样单元中,按一

35、定方向,插人一定深度取定向样品。每个采样单元中所取得的定向样品的方向和数量依容器中物料的均匀程度确定。 对肥料而言:用采样器从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得少于2kg。 对小包装样品:将抽取的样品平放,从最长对角线随机抽取若干箱,再从每箱中按上中下随机抽三瓶或袋,取足一定数量。,样品缩分 抽取好的样品放入塑料袋中,先上下翻匀,然后用分样器、分格缩分铲或其他适当的机械分样器缩分样品。 样品一般等量分成两份。一份供检测用,一份留作备考。但在农业执法过程中可分成三份,二份送检测单位,一份留在被抽样单位。每份样品量至少应为检验需要量的三倍。 例:复混肥

36、料的缩分方法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000g,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稀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质量分析,一瓶保存二个月,以备查用。,监督抽查抽样容易出现的问题,1.抽样单位没有加盖公章(包括抽样单、封样单和委托书等); 2.只有一个抽样人签字; 3.被检单位没有签字确认(样品上和抽样单上); 4.样品没有封存; 5.抽样单信息填写不全(样品名称、被检单位详细地址、生产单位等); 6.样品封签时将一式多份样品封存在一起,这样无法保存封签完好的留样; 7.没有告知被检单

37、位留样的保存方法和保存时间; 8.抽样单封存到抽样袋内,又没有相关标注;,监督抽查抽样容易出现的问题,9.样品包装上面没有与抽样单相对应的样品信息(样品名称、单位名称、样品编号); 10、没有及时索取产品的企业标准; 11、没有及时索取标签,或者标签不是从产品原包装上取出,而且取新的标签或样签代替; 12、抽检的产品不是生产企业自检合格准备出厂的产品;而是从生产线上抽取,或者是刚刚生产的、还未经自检的产品; 13、抽样数量不足或样品没有代表性; 14、抽样时没有在抽样现场封样; 15、抽检的同一个样品来源于不同批号,导致留样与检验样品不一致; 16、样品原包装破损或泄漏; 17、没有及时送检和

38、送达检验结果。,五、常见不合格问题,产品标识 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范。表现在不标注通用名称,仅标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籍此备案企业标准,规避强制性标准要求。 养分标志不规范,包括将有机质、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含量,跨等级标注等; 未标注标准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识 厂址标注欠详; 厂名标识不准确; 部分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没有含氯标志;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磷源制成的复混肥料,未在外包装上注明枸溶性磷。,产品质量,养分含量不足。 有的是企业故意偷减养分所致,这在复混肥料等二次加工产品中较为常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物料投放不规范或未控制原料质量导致;有的是工艺控制不当或工艺不稳定导致。 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如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超标、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重金属不合格、使用工业用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中含有三氯乙醛或农药,从而导致作物毒害、减产甚至绝收。,其他不合格情况(制假、售假行为),以次充好,故意造假。如使用磷石膏假冒过磷酸钙。 部分销售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印制销售状况较好产品的包装,对其他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即翻包处理,以牟取暴利; 利用个别肥料检验标准中的缺陷,制售假劣产品。如近期发现的假劣农业用碳酸氢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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