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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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局令第10号现发布布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管理办办法,自自20005年4月1日起施施行。局长秦大大河二五年年一月二二十八日日防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管理办办法第一章章总则第一条条为了了加强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资资质管理理,规范范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和和施工行行为,维维护国家家利益,保保护人民民生命财财产和公公共安全全,依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气气象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许许可法等等有关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条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从事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或者施施工的单单位,应应当按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申请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或者者施工资资质。经

2、经认定合合格,取取得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证或或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施施工资质质证后后,方可可在资质质等级许许可的范范围内从从事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或者施施工。第三条条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分为设设计资质质和施工工资质两两类,资资质等级级分为甲甲、乙、丙丙三级。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负责全全国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的管理理工作,承承担甲级级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和和施工资资质的认认定工作作。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的管理理工作,承担乙乙、丙级级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和和施工资资质的认认定工作作。第四条条甲级级资质单单位可以以从事建建

3、筑物防防雷设计计规范规规定的第第一类、第第二类、第第三类防防雷建(构构)筑物物和油库库、气库库、加油油加气站站、液化化天然气气、油(气气)管道道站场、阀阀室等爆爆炸危险险环境的的防雷工工程、整整改工程程和新增增防雷工工程等项项目的设设计或者者施工。乙级资资质单位位可以从从事建建筑物防防雷设计计规范规规定的第第二类、第第三类防防雷建(构构)筑物物的防雷雷工程、整整改工程程和新增增防雷工工程等项项目的设设计或者者施工。丙级资资质单位位可以从从事建建筑物防防雷设计计规范规规定的第第三类防防雷建(构构)筑物物防雷工工程、整整改工程程和新增增防雷工工程等项项目的设设计或者者施工。文物保保护单位位和其他他

4、不可移移动文物物防雷工工程的设设计或者者施工必必须由甲甲、乙级级资质单单位承担担。第五条条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证和和防雷雷工程专专业施工工资质证证分正正本和副副本,由由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统一印印制。第六条条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资质质的认定定应当遵遵循公开开、公平平、公正正以及便便民、高高效和信信赖保护护的原则则。第七条条防雷雷产品生生产、经经销、研研制单位位不得申申请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资质。第二章章资质质申请条条件第八条条申请请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或或者施工工资质的的单位必必须具备备以下基基本条件件:(一)企企业法人人资格;(二)有有固定的的办公场场所和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或者

5、者施工的的设备和和设施;(三)从从事防雷雷工程专专业的技技术人员员必须取取得防防雷工程程资格证证书;(四)有有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或或者施工工规范、标标准等资资料并具具有档案案保管条条件;(五)建建立质量量保证体体系,具具备安全全生产基基本条件件和完善善的规章章制度。第九条条申请请甲级资资质的单单位除了了符合本本办法第第八条的的基本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同同时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注册资本本人民币币一百五五十万元元以上;(二)三三名以上上防雷相相关专业业高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六六名以上上中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并并具有一一定数量量的辅助助技术人人员;(三)近近三年完完成二十十个以上上第二类类建(

6、构构)筑物物综合防防雷工程程,防雷雷工程总总营业额额不少于于八百万万元,至至少有一一个防雷雷工程项项目的营营业额不不少于一一百五十十万元;(四)所所承担的的防雷工工程,必必须经过过当地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的的设计审审核和竣竣工验收收;(五)已已取得乙乙级资质质,近三三年年检检连续合合格。第十条条申请请乙级资资质的单单位除了了符合本本办法第第八条的的基本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同同时符合合以下条条件:(一)注注册资本本人民币币八十万万元以上上;(二)两两名以上上防雷相相关专业业高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四四名以上上中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并并具有一一定数量量的辅助助技术人人员;(三)近近三年完完成二十十个以上上

7、第三类类建(构构)筑物物综合防防雷工程程,防雷雷工程总总营业额额不少于于四百万万元,至至少有两两个防雷雷工程项项目的营营业额不不少于五五十万元元;(四)所所承担的的防雷工工程,必必须经过过当地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的的设计审审核和竣竣工验收收;(五)已已取得丙丙级资质质,近三三年年检检连续合合格。第十一一条申申请丙级级资质的的单位除除了符合合第八条条的基本本条件外外,还应应当同时时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注注册资本本人民币币五十万万元以上上;(二)一一名以上上防雷相相关专业业高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三三名以上上中级技技术职称称人员,并并具有一一定数量量的辅助助技术人人员。第三章章资质质申请与与受理第十

8、二二条申申请甲级级资质的的单位,应应当向企企业注册册所在地地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提提出申请请;申请请乙、丙丙级资质质的单位位,应当当向企业业注册所所在地的的设区的的市级气气象主管管机构提提出申请请。甲级资资质的受受理时间间为每年年的九月月,乙级级资质的的受理时时间为每每年的三三月和十十一月,丙丙级资质质的申请请可即时时受理。第十三三条满满足本办办法第八八条和第第十一条条相应条条件的,可可以申请请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或或者施工工的丙级级资质。申申请单位位需要提提交以下下书面材材料:(一)申申请报告告;(二)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申请表表(附附表1)或者者防雷雷工程专专业

9、施工工资质申申请表(附附表2);(三)企企业法人人营业执执照、税税务登记记证(国国税和地地税)和和法人人组织代代码证正正、副本本的原件件及复印印件;(四)专专业技术术人员简简表(附附表3),高高级、中中级技术术人员职职称证书书和防防雷工程程资格证证书的的原件及及复印件件;(五)企企业质量量管理手手册和防防雷工程程质量管管理手册册。第十四四条满满足本办办法第八八条和第第九条、第第十条相相应条件件的,可可以申请请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或或者施工工的甲级级或者乙乙级资质质。申请请单位除除了需要要提交本本办法第第十三条条所规定定的书面面材料外外,还需需要提交交以下书书面材料料:(一)现现有资质质证书正正

10、、副本本复印件件;(二)已已完成防防雷工程程项目表表(附附表4);(三)三三个以上上防雷工工程的用用户使用用证明;(四)两两个已完完成的防防雷工程程全套技技术资料料;(五)由由气象主主管机构构发放的的已完成成防雷工工程的设设计审核核、竣工工验收等等相关资资料。第十五五条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应应当在收收到全部部申请材材料之日日起五个个工作日日内,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行政许许可法第第三十二二条的规规定决定定是否受受理。第四章章资质质审查与与评审第十六六条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负负责组织织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申请请甲级资资质的单单位进行行初审;设区的的市级气气象主管管机构负负责组织

11、织对本行行政区域域内申请请乙、丙丙级资质质的单位位进行初初审。主主要审查查申请单单位提供供的材料料是否真真实、完完整,是是否符合合相应的的资质条条件。初审合合格的,在在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资质申申请表或或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施施工资质质申请表表的“初审意意见”栏内签签署初审审单位意意见和加加盖印章章,并于于受理之之日起二二十个工工作日内内将申请请表及其其他申报报材料一一同报上上一级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初初审不合合格的,由由初审单单位出具具书面凭凭证,退退回申请请单位,并并说明理理由。第十七七条甲甲级资质质由国务务院气象象主管机机构委托托防雷工工程专业业甲级资资质评审审委员会会组织评评审,评评审结

12、果果报国务务院气象象主管机机构。国国务院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应应当在收收到评审审结果后后二十个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出认定,并并颁发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证或或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施施工资质质证。乙、丙丙级资质质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委委托防雷雷工程专专业乙、丙丙级资质质评审委委员会组组织评审审,评审审结果报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应应当在收收到评审审结果后后二十个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出认定,认认定通过过后报国国务院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备备案,并并颁发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证或或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施施工资质质证。未通过过认定的

13、的,在认认定决定定作出后后十个工工作日内内由认定定机构出出具书面面凭证,退退回原申申请单位位,并说说明理由由。第十八八条防防雷工程程专业甲甲级资质质评审委委员会的的人员组组成由国国务院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确确定;防防雷工程程专业乙乙、丙级级资质评评审委员员会的人人员组成成由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确确定,并并报国务务院气象象主管机机构备案案。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资质评评审委员员会在评评审前,可可以根据据工作需需要指派派两名以以上工作作人员到到申请单单位进行行现场考考核;评评审时以以无记名名投票方方式进行行表决,并并提出评评审意见见。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资质评评审委员员会的组组成、职职责和评评

14、审等具具体管理理办法由由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另行制制定。第五章章监督督管理第十九九条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对对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和和施工资资质实行行年检制制度,并并将年检检结果报报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备案。在在规定的的年检时时间内没没有参加加年检的的,其资资质证书书自动失失效,且且一年内内不得重重新申请请资质;年检连连续两年年不合格格的,降降低等级级或者注注销资质质。第二十十条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和施施工资质质的有效效期为三三年。在在有效期期满三个个月前,申申请单位位应当向向原认定定机构提提出延续续申请。原原认定机机构根据据年检记记录,在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一个月内内

15、作出是是否延续续的决定定,并办办理相关关手续。第二十十一条取得资资质的单单位如果果发生分分立、合合并、更更名的,应应当在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批准准后三十十个工作作日内,向向原认定定机构办办理资质质证的注注销或者者变更手手续。第二十十二条取得资资质的单单位,必必须按照照相应资资质等级级承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或者者施工。禁禁止将防防雷工程程转包或或者违法法分包,禁禁止无证证或者超超出资质质等级承承接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和施工工。第二十十三条取得资资质的单单位,需需要承接接本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行行政区域域外防雷雷工程的的,应当当到工程程所在地地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备备

16、案,并并接受当当地气象象主管机机构的监监督管理理。第二十十四条任何单单位不得得以欺骗骗、弄虚虚作假等等手段取取得资质质,不得得伪造、涂涂改、出出租、出出借、挂挂靠、转转让防防雷工程程专业设设计资质质证或或者防防雷工程程专业施施工资质质证。第二十十五条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负责对对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的的资质认认定工作作进行监监督检查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负负责对从从事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和施工工的单位位进行监监督检查查,并定定期将监监督检查查情况和和处理结结果予以以记录、归归档,向向社会公公告。第六章章罚则第二十十六条申请单单位隐瞒瞒有关情情况、提提供

17、虚假假材料申申请资质质认定的的,有关关气象主主管机构构不予受受理或者者不予行行政许可可,并给给予警告告。申请请单位在在一年内内不得再再次申请请资质认认定。第二十十七条被许可可单位以以欺骗、贿贿赂等不不正当手手段取得得资质的的,有关关气象主主管机构构按照权权限给予予警告,撤撤销其资资质证书书,可以以处三万万元以下下罚款;被许可可单位在在三年内内不得再再次申请请资质认认定;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第二十十八条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县级以以上气象象主管机机构按照照权限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可可以处三三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给他他人造成成损失的的,依法法承担赔

18、赔偿责任任;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一)伪伪造、涂涂改、出出租、出出借、挂挂靠、转转让防雷雷工程专专业设计计或者施施工资质质证书的的;(二)向向负责监监督检查查的机构构隐瞒有有关情况况、提供供虚假材材料或者者拒绝提提供反映映其活动动情况的的真实材材料的。第二十十九条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县级以以上气象象主管机机构按照照权限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可可以处三三万元以以下罚款款;给他他人造成成损失的的,依法法承担赔赔偿责任任;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一)未未取得资资质证书书或者资资质证书书已失效效,承接接防雷工工程的;(二)超超出资质质等级或或者未经经备案承承接本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行行政区域域外防雷雷工程的的;(三)防防雷工程程资质单单位承接接工程后后转包或或者违法法分包的的;(四)其其他违法法行为。第三十十条国国家工作作人员在在防雷工工程专业业设计和和施工资资质的认认定和管管理工作作中玩忽忽职守、滥滥用职权权、徇私私舞弊的的,依法法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第七章章附则第三十十一条各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气气象主管管机构可可以根据据本办法法制定实实施细则则,并报报国务院院气象主主管机构构备案。第三十十二条本办法法自20005年年4月1日起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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