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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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方案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牟县 2012 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项目及监理。实施地点中牟县行政范围内。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包范围:中牟县位于河南省中部,隶属郑州市,东接古都开封,西邻省会郑州 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 68 万人,辖 11 镇 6 乡,431 行政村。本次投标范围:第一标段:万滩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 3 乡镇所辖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界址点实地测量及确权登记发证标段。主要工作内容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的形式进行地籍调查,将集体土地所

2、有权确认在每一个具有 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名下。权属拐点实地进行选取,现场采集坐标,根据实际情况调绘上图 编制地籍图,并完成相应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堪丈成果,成果要求达到土地登记的要求。2、土地登记和发证按照申请、审核、批准、注册的原则,为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宗地办理土地登记, 建立土地登记卡,土地证书缮证、土地证书发放、土地证书保管等。采用的数学基础1、测绘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采用1:10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 比例尺进行调查。2、测量基准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 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

3、带。3、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血),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 m2)和亩。土地利用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分类。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图幅编号、图名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 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工作目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 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

4、所有权。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 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项目工期年 12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县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完成资料归档、 图件制作、文字报告、地籍调查数据的入库等工作。年 2 月 28 日前,按照地形测绘的要求,完成县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底图测绘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 1:500的工作底图。2014 年 6 月之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的要求,全面完成县内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完成资料归档、图件制作、文字报告、地籍调查数据 的入库等工作。年 10 月 31 日之前,县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提交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编制依据与原则编制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中引用的技术标准、依据和各种技术资料;2、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及质量验 收评定标准等;3、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4、我公司的综合施工能力、技术实力、现有的仪器设备以及近年来参加类似工程所积 累的施工经验。编制原则1、仔细审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及要求,严格遵循招标 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使技术方案充分满足业主和标准的要求。2、在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了本工程的工作特点,工作 难度及当地

6、的气候情况,合理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场,科学组织施工。3、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该项目成果作为叶县土地信息基础数据,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使其能够满足其他行业对数据基准和要素的要求, 表现出优秀的共享性和前瞻性。4、积极采用当前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5、严格按照 ISO9001 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要求进行作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顺利进行, 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6、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充分体现 测绘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政府服务的宗旨。7

7、、成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全力以赴搞好本项目建设。引用的技术标准本工程执行技术标准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定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全国土地分类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其他技术要求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GB/T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40号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工作步骤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通告发布、资料收集、表格仪器准备、工作底图制作等。地籍调查本次地籍调查采用实测法,在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

9、状况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程 规范规定的测绘方法野外采集界址点坐标,精度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现场绘制宗地草图, 填写地籍调查表,最终借助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系统,通过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为数据库建 设提供依据。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 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有异议的,且异议被采纳的,重新进行地籍调查;异议未被采纳的, 只调查统计。土地登记发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 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证书。成果整理在全面完成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形成省、市、 县

10、三级各类数据成果,编制图件、撰写报告。检查验收主要包括成果的自检、复查、核查、预检和验收等。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 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成立组织:成立中牟县 2012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1 标段)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组织、管理、生产、安全、质检、后勤等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 标段农村集体土地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宣传培训制定中牟县 2012 年度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与各级乡 (镇)政府、村(居)委会做好沟通工作,使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

11、及 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资料收集(一)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包括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的 1:10 000 比例尺的正射 影像图。(二)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包括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影像图、地形图、地籍图、 数字高程模型等。三) 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四)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资料;以往调查 未处理或者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资料;其他有关权属资料。(五)以行政村为单位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储备、土地定级估价、建设用地审批 等资料。(六)收集、整理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

12、土地所有权成果。(七)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八)其他资料。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技术规程及行政区域代码、标准地名、自然地 理、社会经济资料等。工作底图制作依据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正射影像图与已有的权属界线套 合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图。其质量应符合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 查技术细则的要求。表格仪器准备准备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各种表格。准备全站仪、 GPS 接收机、 测距仪、钢尺等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等。权属调查基本要求(一)基本单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 空

13、间称为宗地。国有土地、有争议的或归属状况不清的地块应单独设宗。(一)内容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 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 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进行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 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等状况。(三)权属界线1. 确定方法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 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

14、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 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共 同指界确定。2. 表示方法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3. 界址点选取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者指认的权属界线,按照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便于文字描述其位置的原则选取,下列地物点可选为界址点:a. 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b. 权属界线的转折点。c. 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d. 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e. 能够至少用两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f. 其他明显点位。4. 界桩设置 对于确定的

15、界址点应埋设界桩。界桩类型、埋设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界桩埋设应符合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5. 界址点上图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工作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的圆圈圈定 标注。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 10mm。6. 界址点实测采用野外实测界址点坐标的,其施测方法应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的要求,点位精度 应符合表 1 中的界址点精度指标要求。表 1-1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类别界址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

16、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一W土W土W土W土城镇村及工矿 用地外的界址 占八、二W土W土W土W土城镇村及工矿 用地内的界址 占八、注:界址点测量精度与地籍图比例尺无关,不论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均须达到表 1-1 要求。7. 界址点编号宗地(宗地图、宗地草图)界址点号按顺时针由J1开始顺序编号。地籍图界址点号,位于县(市、区)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顺时针由Q1开始全县 统一顺序编号;位于乡(镇)之间权属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X1 开始全县统一顺序编号;位于行政村界线上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由C1 开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行政村

17、内的界址点按照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 序由 Z1 开始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顺序编号。新增加的界址点编号应在同类最大界址点编号 后续编。灭失的界址点编号不再使用。地籍图界址点号和宗地界址点号应建立相应的对应关系。宗地代码编制(一)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按照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确定的乡(镇)界线、行政村界线的范围预划分地籍区、地 籍子区,确定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号。本次地籍调查完成后,按照调查结果确定地籍区、 地籍子区界线。(二)宗地代码编制 在预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基础上,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河南省宗地代码统一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宗地代码。归属调查(一) 乡(

18、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调查人员出具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应加盖乡 (镇)人民政府公章。二)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集体土地 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期为七天。(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公示期间 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 依据。实地调查(一)按调查工作计划,发送指界通知书,通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 者到场指界。(二)实地调查时,调查人员核实指界人身份后会同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

19、双方 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应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实地调查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并填写地籍调查表。(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 的,由村民小组的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共同出席指界并签字 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 民委员会公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有者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无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不 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乡、镇人

20、民政 府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指界的,还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一方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另一方指界结果确定;双 方违约缺席指界的,其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调查人员应将违约 缺席指界通知书和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 15 日内提出重新 划界的申请,并由申请人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 议。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指界。(五)工作底图上权属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的

21、指界、签字等手续。(六)因依法征收、土地整治等引起权属界线结果发生调整的,应根据调整结果实地 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七)以往调查时形成的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经实地复核无误,资料完整、齐全、 有效,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可不再重新指界签字,按相关资料确认权属界线,权 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印章后,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八)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双方有权属界线协议的,或国 有土地使用者有批准文件的,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权属 界线协议、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线和界址点,不再指界签字,应将有关资料复印 件

22、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印章,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九)引用以往调查资料、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址点,应在地籍调查表中注 明“X号至X号界址点资料见附件”。十) 以往调查时在山岭、河流等地方,错划所有权界线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十一) 双方对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按 协商结果指界签字盖章,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进行地籍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双 方协商不成的或一方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十二)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按照处理结果确认权属界线。无法 及时处理的,若界线有争议,可采取划定工作界线,在地籍调查表中注明 “工作界线不作 为确定土

23、地权属的依据”的方式处理,也可采取单独划分争议宗方式处理,以争议界线所 围成的范围单独设宗;若界线无争议,归属有争议的,应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以宗地为 单位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表(见附录 I)。(十三) 分属不同县级行政辖区之间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属界线,按照接边结果 确认权属界线,并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一)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代码及所在图幅号;土地所有者名称、法定 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所属行政村、宗地四至、地类;界址调查记录;宗地 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承担单位意见、地籍调查结 果审核意见等。(二)调查人员应现场将界址点号、界

24、标类型、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线位置等 指界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中,并由指界人签字盖章。(三)填写要求:a.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表格,字迹清楚整洁。b. 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 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c. 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d. 界线位置。以路、沟、渠、墙栅、脊沟等为界或参照其划界的,按照界线与线状地 物的关系,以内、外、中分别注记界线位置。线状地物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外”或“外 XX米”注

25、记;线状地物不属于本宗地的,按照“内”或“内XX米”注记;线状地物分 别属于相邻两宗地,按照“中XX米”注记。路、沟、渠、脊沟单独划宗的,本宗地按照“外XX米”注记;相邻宗地按照线状地 物“内XX米”注记。线状地物宽度应实地丈量,并作记录。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 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应实地绘制。(一) 宗地草图的内容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预编宗地号、宗地所有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 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地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 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

26、件距离;相邻宗地土地所有者名称及 相关地物;指北方向、图框、比例尺、勘丈者、勘丈日期等。二)宗地草图绘制要求a. 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 A3、A4, 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 的整数倍。b. 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应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做到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c. 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标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d. 用 2H、3H 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 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e. 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f. 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村庄用地单独划宗时,按照

27、实地权属界线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用地 地类界线划定宗地范围。(二)村庄用地归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按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查清权属界线。(三)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内部权属界线明确的,按所有权实 际归属状况调查,村庄用地内外权属界线应相互衔接,保证宗地权属界线闭合。(四)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内部权属界线不明确的,应单独划 宗,由村和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共有的,按照共有宗地调查登记;所有权归属不能确定的,该宗地只调查,不登记。(五)小于最小宗地上图面积的区域、权属界线复杂且无法在工作底图上表示的区域, 应

28、采用 1:500 比例尺进行实地调查,查清该区域内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界 址点点位进行详细说明。该区域上的起止界址点应与工作底图上的界址点衔接。(六)宗地最小上图面积为实地600 m2。宗地面积小于600 m2或者宗地面积大于600 m2但实地长度小于50m的,在工作底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2mm的红色实心圆表示,注记宗 地代码后七位,字头向北。(七)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补充完善资料。(八)县级以上公路两侧土地,原则上以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 或者护坡道坡角)为界确定宗地界线,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字盖章。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编制 地籍图

29、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数学基础 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比例尺、 图幅编号及有关注记等。地籍要素(一)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原则, 只表示高级行政界线,从高到低依次为:省级行政界线、市级行政界线、县级行政界线、 乡(镇、街道)级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包含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等。(二)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及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分别用2mm、1mm的半 透明紫色线性区域覆盖,可压盖乡(镇、街道)级行政界线、权属界线,不压盖县级行政 界线、市级行政界线、省级行政界线。三)宗

30、地代码。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宗地统一编码。四)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国有土地宗地注记“ G”。(五)宗地面积。在相应的宗地内注记宗地面积。若宗地跨分幅图时,则每幅图均要 注记宗地面积。(六)宗地注记表示形式。如:,其中,A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可填为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或“XX村XX组农民集体”、“XX村农民集体”、“XX乡(镇) 农民集体”,b为宗地代码后七位,c为宗地面积。(七)飞地界线用宗地权属界线表示,但宗地注记应注明所有权人所在的县、乡(镇) 名称。(八)应注记乡(镇)、行政村名称。地物要素作为权属界线的农村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应

31、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 的上图要求进行标绘,注记地物名称。地籍图的制作采用调绘法的,将标绘有界址点、界址线等地籍调查成果的工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 描、矢量化等内业处理,编辑制作地籍图。采用实测法的,将实测界址点成果等地籍调查资料入库,编辑制作地籍图。采用调绘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的,将标绘有界址点、界址线等地籍调查成果的工作底图, 通过计算机扫描、矢量化等内业处理,编辑制作地籍图;实测的界址点成果单独保存。图件整饰各类要素符号、规格和图例按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规定的图式图例进 行整饰。宗地图编制宗地图幅面为A3、A4。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 100

32、的整数倍。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全称、本宗地代码、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 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所有者及宗地代码、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地类界线和地类符号 相邻道路、河流等及其名称;所在图幅号、图廓线、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员、审核员 绘图时间等。面积量算宗地面积控制。采用调绘法、综合调绘法的,原则上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与年度土 地变更调查、县际权属界线接边后的行政村土地总面积作为控制面积。行政村内所有宗地 面积之和应等于控制面积,因小数位取舍造成的误差应强制调平。宗地面积计算。采用图上量算、实测计算或者取其包括的相应图斑面积之和的方法计 算宗地面积。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将“权属无

33、争议、界线清晰、面积准确”的宗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 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公示 期间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再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登记申请书以 宗地为单位填写;一个土地所有者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二)土地登记申请人a.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 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34、b.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c.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三)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包括:a. 土地登记申请书。b.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存在的证 明。d.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文件。e.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f.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 (附

35、录N)和代理人身份证明。g. 其他材料。(四)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权属审核权属审核应对资料齐全性、权属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的内容、形式应符 合本实施细则及相关附录的要求。(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材料一致性进行审核,所有材料的记载与表述应保持一 致。(三)对宗地界线、地籍调查表完整性进行审核,宗地界线应清晰、完整、无争议, 地籍调查表记载内容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土地登记公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对“权属合法、界线清 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7 天。土地权利人和利

36、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 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 明文件、异议证明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 容进行复查,并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结果表。注册登记(一)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并填写权属审核情况和登记公告情况,按 照属地登记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报批。(二)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卡);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土地登 记簿(卡)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三)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证书。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共有权利人分别填写土 地证书。(四)在土地登记簿(卡)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

37、”一栏,分别填写“XX村XX组农民集体”、“XX村农民集体”、“XX乡(镇)农民集体”。(五)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 权仍然确认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 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 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六)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 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 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七)涉及“撤村并居”的,未征收的原集

38、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 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八)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核发证书将土地证书发给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土地证书签收簿 的形式记录土地证书发放情况。(一)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所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颁发土地证书。(二)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小组持有土地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土地证书(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持有土 地证书。(四)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乡(

39、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土 地证书。对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保管 土地证书。成果汇总成果汇总,是在全面完成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对调 查取得的数据、图件和文字等成果进行逐级统计汇总、整理的工作。成果汇总主要包括数 据汇总、图件编绘、报告编写等工作。数据汇总以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为基础,在数据库支持下,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汇 总统计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数据、宗地数据、土地权属信息数据、发证宗地数 量和未发证宗地数量等。图件编绘主要包括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编绘乡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乡 级集体土地所有

40、权争议分布图等图件。文字报告编写文字报告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报告、数 据库建设报告等,须分别撰写。一、工作报告(1)工作区概况:包括地理位置、面积、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工作范围等。(2)工作目的和任务。(3)工作程序。(4)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技术队伍情况、时间安排、经费筹措、技 术保障措施等。(5)取得的成果:包括调查宗地情况、界址点数量、证书发放情况、土地权属争议状 况等。(6)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二、技术报告(1)概述:工作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过程等。(2)技术路线及技术路线制定依据(主要依据、参考依据等)。3)采用的资料来源

41、、类别、参数、采集时间、质量状况评价等。4)技术方法与要求:权属调查、宗地代码及图件编绘和文字撰写等。(5)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6)新技术运用及技术创新。(7)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三、成果分析报告(1)概况:区位条件和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及社会状况,调查范围及确定的依 据和方法。(2)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划分情况: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依据、原则、目的 实施方法等,宗地划分的原则等。(3)土地所有权现状及分析:土地所有权现状及管理简述,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面积构成及对比等。(4)土地所有权争议情况分析:土地权属争议的产生和现状,土地权属争议宗地的类 型、分布、

42、数量和面积等,已解决权属争议的方式、方法、未解决权属争议的现状、原因 及解决的建议等。(5)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建议:相关概述,农用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及征地补 偿的建议探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护农民群益,稳定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 产权关系等。(6)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的经验及问题,提 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挖掘农村土地资源市场潜力,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征收过程中 维护农民权益的的政策、措施及建议。提交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土地登记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W.- 4 trt数据成果(1)土地权属争议基本情况表。(2)以地籍子区为单

43、位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基本情况表。(3)土地所有权人宗地基本情况表。(4)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数量及面积汇总表。(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汇总表。(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登记发证情况汇总表。(7)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情况汇总表。图件成果(1)地籍图分幅接合表。(2)标准分幅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4)乡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5)乡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分布图。文字成果(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分析报告。(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报告。(5)其他报告。包括监理报告、县级自检报告、市级复查报告、省级核查报告等。 土地登记成果(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地籍调查表。(3)宗地图。(4)土地登记审批表。(5)土地登记卡、簿、册。(6)土地归户卡。(7)土地证书复印件。(8)其他资料。包括:归属状况证明、归属状况公示、指界通知书存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政府确认文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 记审核结果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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