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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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篇 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第十五 工会本章提要及目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在我国,工会是惟一独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工会法律地位的表达.学习本章要求掌握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掌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一节 工会与工会立法的产生与开展世界上最早的工会组织出现于世纪初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年英国公布世界上第一部.我国最早出现的是年月由孙中山大元帅的名义命令公布的.年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国第一部.年月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了的修正案.第二节 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于工会的性质,一般认为工会是作为工人谋求政治,经

2、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工会的惟一性和独立性.第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第三节 工会的权利义务工会的权利: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三.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四.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交涉和协商的权利.六.监督和调查的权利.七.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工会的义务:.为职工提供法律效劳.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平安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保护国

3、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第十六章 职工民主管理本章提要及目标: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享有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的知情权.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学习本章要求掌握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特点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理解掌握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第一节 职工民主管理概述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

4、情权.职工民主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其主要作用:.职工与企业形成 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开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的开展我国一直十分重视职工民主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立法.新中国建立前的中就有对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年月日发布

5、的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第二节 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四类:.机构参与,或称组织参与.代表参与.岗位参与.个人参与.我国对于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在,等法律中均有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假设干条文的说明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其他形式指通过工会或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新规定,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

6、,催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根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方案,根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的

7、组织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假设干临时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长或专门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其他形式:一.平等协商.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职工代表参加公司的监事会.第六篇 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第十七章 违反劳动法责任本章提要及目标: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强制力的表现,它是劳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有力保障.因此,劳动关系主体假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就应当承

8、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此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保障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通过学习本章,要求掌握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和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掌握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形式,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及其处理.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及形式违反劳动法责任,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那么主要有过错责任原那么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两种.无过错责任原那么,指的是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直接相关的人(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原那么.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9、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的形式分为行政处分 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第二节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一.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10、二.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及处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小时罚款元以下的标准处分.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处理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倍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

11、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标准的行为及处理.用人单位劳动平安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职工急性中毒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应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并可按每中毒或重伤或死亡一名劳动者罚款万元以下的标准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用人单位对发生的急剧中毒或伤亡事故隐瞒,拖延不报或谎报的,以及成心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2、,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或未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检查身体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无使用证而运行的,或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或查封设备,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有故事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应责令停止运行,收回使用证件,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平安认证的,应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用

13、人单位对劳动平安卫生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现行第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比照现行第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五.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及处理规定处理方法:.安置和赔偿.行政处分.()罚款.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元罚款的标准予处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万元罚款.().撤消营业执照.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行为及处理根据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特

14、殊保护的规定,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元以下的标准处分.对于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每侵害一名未成年工罚款元以下的标准处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处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规定如下:一.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成心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成心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局部无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

15、合同.二.以上情形导致的赔偿,按照以下标准实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

16、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以下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莸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因莸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第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及处理我国第条规定:“用 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

17、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限期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无理阻挠行政监督的行为及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以万元以下罚款.以上规定中所称的“无理阻挠行为,主要指以下情形:.阻止劳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或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证,或者隐匿,消灭证据的;.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在规定的时

18、间和地点对劳动行政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处理根据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具体赔偿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八章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第一节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 概念及意义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19、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监督检查的客体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一.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辟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二.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三.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二节 劳动法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权

20、年月日通过的明确规定,实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指国务院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督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如下几类权利:.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调查权,是指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实施调查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

21、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分的权利.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群众监督,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第三节 劳动法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工作程序一般分为现场检查和书面询问两种方式.第十九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劳动争议

22、的分类:.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原那么: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节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三类机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那么:.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主要职责:一.独立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二.依法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三.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四.审理终结,对争议作出裁决;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那么一.先行调解原那么.二.一次裁决原那么.三.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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