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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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 第一部分 反腐倡廉教育 第二部分 监督制度建设 第三部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部分 乡镇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 第五部分 支农惠农政策 第六部分 组织领导 第一部分 反腐倡廉教育1、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农村基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对象,以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为主要内容。2、农村基层倡廉教育的主要方式 农村基层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促使基层干部自我认识问题、自我解决问题。要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采取干部群

2、众喜闻乐见和便于操作的方式,有计划 地安排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分类分层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适应农村特点, 教育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3、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 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4、农村基层干部培训重点(1)坚持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

3、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培训力度。(2)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3)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培训。(4)着眼与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有计划的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5、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方式方法(1)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轮训。(2)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各种专题培训。(3)有条件的地方与大中专学校联合办班,鼓励农村基层干

4、部参加自学考试和函授学习。(4)组织贫困落后地区的乡、村干部,到上级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管理部门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跟班学习锻炼.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区、市)要举办乡、村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示范班,市(地)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县(市)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6、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做到 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市。(2)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农村提供优秀廉政文

5、资源。 (3)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为载体,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创作形式新异、内 容深刻的廉政文化作品,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中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7、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 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 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动党员较为集

6、中的社区、 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3)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 监督制度建设8、乡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接的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踉、会议决定的原则,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语序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领导班子 主要负责人要勇于负责,为民主作风,并善于发挥每名班子成员的作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乡镇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 并严格执行议事规

7、则,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项,应当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 式进行表决。9、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或组织部门对新任职的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10、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关诫勉要求和该干部的说明,应做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有

8、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11、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述职述 廉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12、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村干部勤廉双述是一些地方在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主要程序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

9、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 况。13、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 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远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 代表会议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14、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

10、和租凭、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和范围调整、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 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的,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是要符合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15、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或意见。 (3)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

11、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 时公布表决结果;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6、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设计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认输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7、村级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带百哦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 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含义和对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半兴办村民直接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经

13、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一事项受 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 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1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范围包括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 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收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 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

14、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要费用 和劳务,不得筹资筹劳的范围。20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减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2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1)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

15、也可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3)相邻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 (4)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到方案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2、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23、村民询问制度 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有关决策事项不清楚,不

16、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村民的询问和质询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解答,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问题要即使研究处理。24、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下,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 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次 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

17、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 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25、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乡镇党委、政府政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政府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乡镇正领导 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2)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3)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

18、饱值增值情况。 (5)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重点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转项审计。审计重点为: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集体资产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土地等问题。 (3)集体资产处置、

19、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27、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组织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申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 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即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时, 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即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折村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

20、部和村部侵占集体资产和基金, 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 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28、村民委员的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应的名额,多 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29、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

21、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30、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令,不得打击报复.3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饿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 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接选任。年满

22、十八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直 接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候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开始当选。32、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有权提出审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33、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工作移交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

23、、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 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 法院、人民检查院等有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34、做好村民委员会换举选举工作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1)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选举权。 (3)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名权

24、。正式候选人的名额要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说了算。 (4)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5)对不城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勉”、“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35、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1)乡镇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2)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做到领导包案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与信访热点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督察办相结合。 (3)妥善处理

25、群众集体上访。/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单个上访和初访,制定集体上访应急预案。出现群众集体上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扑现场,认真疏导,化解矛盾。 (4)括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乡镇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件的行政村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聘请信访监督员。 第三部分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36、乡镇政府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 乡镇政府要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按照乡镇和各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37、乡镇财务“零户统管”和“收支俩条线”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

26、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现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乡镇国库或财政专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更不能私设“小金库”。38、乡镇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 乡镇财政要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各项开支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39、“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地原则上要积极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工编、帐户统设、集中

27、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可以积极探索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 办法;对经济教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大、自身财政收入能够满足支出需要的乡镇、可以暂不实行“乡财县管”。40、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 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41、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

28、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42、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指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委托乡镇或其他会计专业化服务机构对村所有集体资金和帐目进行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充分尊重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帐簿,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4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构成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

29、财,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44、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5、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三个不准”、“俩项制度” 一律不准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46、农村基层公务接待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

30、,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公务街道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47、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并建立资产 台帐;农村集体土地 、厂房、设施、设备等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农 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4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31、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 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以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49、家庭承包的程序家庭承包遵循以下程序: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32、。 50、家庭承包的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5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于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经营权的流转。承包方于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交回发包方。 (2)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

33、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续承包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5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

34、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 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受让方须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债。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53、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

35、包权的,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 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给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 包农户;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如果该农户的户口 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54、禁止收回欠缴税费或拋荒土地农户的承包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

36、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拋荒承包 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下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 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清理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 妥善处理。55、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地数 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

37、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区、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56、基本农田的范围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57、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38、,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 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 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58、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

39、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59、征收土地的审批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60、征收土地程序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

40、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要材料。 在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 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

4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有 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6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和计算依据 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 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 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区、市)规定。 征收

42、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 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如仍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的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62、征地补偿费发放公示制度和直接发放制度 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要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提

43、高征地补偿费发放的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有条件的地方,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 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存折方式,将征地补偿的相关费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征地补偿费用被截留、挤兑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 利益。63、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 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设置专门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已实行村级财务 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地方,要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结算,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以及上级业 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64、被征

44、地农民的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对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 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 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 决

45、。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6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任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于农村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确立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综合性改革。 改革要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发、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做到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 权和监督权。 改革的任务是: (1)明晰产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 家庭承包的林地,可以依法采取其他经营方式;对已落实经营权和流转经营的林地,依法妥善处理。产权明晰后,

46、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 林权。 (2)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实行产销见面。对公益林,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等。 (3)落实处置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4)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承包林地被政府规划为公益林的,应获得经济补偿;承包林地被征、占用的,应获得经济补偿和补助。 6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要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以

47、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 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 制。改革要遵循一下原则:(1)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3)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5)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第四部分 乡镇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67、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

48、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容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和开支使用情况。 (4)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68、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49、乡镇及派驻站所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光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69、对乡镇政务公开的监督(1)建立健全乡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乡镇人大报告。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乡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由乡镇人大、纪委、村委党组织、村民

50、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6)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70、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村级财务公开。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生产性建设、公益 福利事业、村组(社)干部工资及资金等支出;现金及银行存款、 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村集体债权债务;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 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2)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村集体投资的基础上和村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5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内一事一议筹劳、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不、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等。 (3)村级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主、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种粮直接补 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71、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全球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公开。72、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

52、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73、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公议讨论确定。 (3)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布。 7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行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 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53、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 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 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建立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 75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況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作用、发展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

54、容。第五部分支农惠家政策76、支农资金的分配 支农资金要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进行合理分配,并利用以奖代补、选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激励引导手段,完善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77、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黑心给下一级部门或所属单位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用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资金,要利用“一卡通”等手 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同时,要推广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国为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条购制度,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 性、有效性和规范性。78、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下政策 主要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

55、,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退耕还林农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及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79、直接补贴农民资金的“一卡通”兑现方式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卡通”或“一折通”,通过为每户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农民补贴储蓄卡(存折),将农民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储蓄卡(存折)上,由农户直接支取使用。80、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1)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 (2)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3)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81、涉农价格的管理(1)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重

56、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趋势的监测分析。 (2)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制度。 (3)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进一步聚合物农村电价水平,农村中小学用电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电阶。 (4)推进农业水价忆改革。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天鹅座价格管理范围,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5)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82、清理涉农收费(1)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

57、制定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防止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2)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粮食购销合同公证、乡镇法律服务等收费管理,规范专门面向农民作业、农机维修、农业推广等收费。 (3)清理对农民工的岐视性收费。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取消其它一切针对农民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4)整顿农民就业培训收费。凡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安排有专项资金的,不得向农民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农民参加各种有偿培训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并收取费用。 83、规范村级组织收费

58、 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地主政府及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付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 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政 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84、农村义务教育阶

59、段“两免一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指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85、免除义务教育阶段费的学生范围 (1)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3)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8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 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 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天鹅座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

60、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 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一律取消。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 费各种回忆往事收费项目。学校不得或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实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8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此项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参加

61、,多方筹资。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8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新星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分为两部分: (1)农民缴费。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0远。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扶持。 (2)财政补助。中央及地方财政每年给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一定的资助。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可适当增加同如。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地区除市区 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人每年20远,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同时,将动部沿海部分省的试点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从2007年开 始,将农业人口站总人口比例膏腴50%市

62、区纳入重要财政补助范围。2008年中央规定,要提高国家补助标准,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89、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 要严厉打击以下八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坑农害农行为: (1)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 (2)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贸商品。 (3)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蒸、经营许可证农贸商品。 (4)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贸商品。 (5)生产、销售假冒或伪劣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贸商品。 (6)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蒸、批准文号或者产品

63、登记蒸、推广许可蒸。 (7)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8)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贸商品质量、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 第六部分 组织领导90、乡镇党委的设置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生产,每届任期五年。乡镇党委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乡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91、村党组织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五十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五十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 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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