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采石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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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一章 目标与承诺11.1目标11.2承诺3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32.1需求识别与获取32.2融入5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63.1. 安全生产责任制63.2 安全机构设置7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3.4安全会议363.5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373.6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383.7系统管理评审403.8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443.9安全认可与奖励45第四章 风险管理464.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464.2风险评价48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505.1需求识别与分析505.2培训要求51第六章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536.1设计要求536.2采矿工艺556.3生产保障系统55

2、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77.1基本要求577.2设备设施维护59第八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658.1作业环境658.2作业过程668.3劳动防护用品688.4职业卫生管理70第九章 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719.1安全投入719.2工伤保险73第十章 检查、处理与应急7510.1安全检查7510.2隐患整改7710.3应急79第十一章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8011.1报告8011.2调查8311.3事故、事件回顾85第十二章 绩效测量与评价8512.1绩效测量8512.2系统评价87第一章 目标与承诺1.1目标1 总则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为实现厂(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

3、求,厂(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2.职责2.1矿山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2.2矿山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2.3安全科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矿山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2.4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并制定和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矿山的顺利实现。3.控制要求3.1目标制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矿山的安全生产方针;

4、各单位职能;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3.2目标的制定和审批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科组织制定,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和安委会审定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由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3.3目标的实施矿山最高管理者对实施目标、管理方案提供资源保证;各单位通过严格控制其生产(工作)运行活动(严格执行导则文件和规章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协商和沟通、制定并完成控制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3.4目标的检查安全科按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告给管理者;

5、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告给安全科。3.5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根据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标准化评价情况,确定对目标是否进行修订。当出现以下特种情况时,必须对矿山目标进行修订;.1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2矿山的方针作出调整时;.3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4新项目投产时;.5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6其它。当目标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目标进行修订。安全科对目标进行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的评审,评审的方式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评审时,应对目

6、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3.6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4、相关文件4.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4.2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评价制度4.3安全绩效监测制度1.2承诺为了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厂(矿)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作为本厂(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2、建立健全本厂(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

7、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4、经常参加本矿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6、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

8、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1需求识别与获取1.目的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获取与更新矿山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并传达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2.范围:适用于矿山需求识别、获取、更新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3.术语其他要求:指生产、职业健康等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上级文件等。4.职责4.1管理者代表负责矿山法律、法规和其他

9、适用性的审批。4.2安全科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负责整理、汇总安全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形成矿山适用的安全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进行评审与更新。4.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管理范围内适用的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需求识别、获取、评价和融入,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中没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补充、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制订本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5.工作程序5.1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5.2各单位对本

10、专业安全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集、识别、获取、更新、评价和保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和评价工作,形成本单位(科室)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5.3各单位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明确适用的岗位和条款。5.4安全科负责跟踪矿山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最新变化,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清单,每半年对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形成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报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以有效文件清单的形式再发布。5.5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及时收集矿山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并将收

11、集到的文本及时公布,供本单位使用。5.6各单位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矿山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进行融入、修订,确保管理文件符合要求。5.7各单位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对过期作废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处理。5.8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向相关人员传达,并将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培训内容。5.9涉及相关方面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6.相关文件6.1文件控制程序6.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3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7.相关记录7.1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他要求清单2.2融入1、当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应及时识别和

12、获取,当新的法律法规与没有废除的法律法规有矛盾或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明确应执行的有关条款。2、当本企业的工艺流程改变,引进新设备等变化发生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组织评审,在企业贯彻执行。3、当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时,也应组织修订和评审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4、当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也应组织评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重新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5、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6、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将更新的法律法规

13、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3.1.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有效开展,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3 、术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的各级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4 、主要职责4.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4.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4.3、安全科负责组织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4.4、各单位要将安全责

14、任制进行层层传达,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5 、工作程序5.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依据、原则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应覆盖我矿各部门及所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审批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汇编成册,下发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学习传达。5.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最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资源保证。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责任制进行层层传达

15、,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公司对我矿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进行考评,每年一次;我矿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细则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评,每年一次;安全科按照安徽省XXX矿安全、质量、卫生奖考核办法对全矿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工人实施考评;5.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修订和更新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评审情况,确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进行修订。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对责任制进行修订。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我矿机构发生变化时。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发生

16、变化时。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当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评审,评审方式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我矿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在管理评审时,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审。5.6、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文件并汇编成册,向所有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进行传达学习。3.2安全机构设置1.目的为加强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2.职责矿长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工作程

17、序3.1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矿山最高管理者、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矿车间主要领导、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3.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科长和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3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并负责安全标准化的日常工作。3.4矿山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其他人员以及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3.5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矿山研究,并重新任命。3.6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书面任命和被任命人员必须在任命书上签字。4.相关文件4.1中华人民共

18、和国安全生产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目的:为了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达到规范作业,确保生产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XXX矿安全生产活动。3、 职责:各相关部门是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的主体。4、 内容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部门、车间的安全检查。3.职责3.1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矿山的例行检查;3.2矿山矿长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3.3安全及其他职

19、能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矿山的各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3.4生产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巡回检查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4内容与要求4.1巡回检查检查内容:识别作业现场、工作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防护装置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检查范围:矿山所有工作场所,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每周至少一次;检查人员:矿山专职安全员和生产单位安全员。4.2例行检查检查内容:标准化系统实施、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检查与整改措施执行、应急响应准备或演练、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等;检查范围:矿山区域内;检查频率:每月开展一次;检查人员:矿山安全矿长、安全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4.3综合检查检查类型

20、: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矿山生产区域内全面检查。检查内容:.1检查现场: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如设备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规定。.2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3查管理、查制度: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安全教育执行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查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查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4查事故处理:查发

21、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检查频率:.1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或当天。.2按照主管部门布置的时间.3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人员:由矿山安委会组织,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4.4整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验收、销案工作。5.相关文件5.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5.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6相关记录、台帐6.1隐患整改通知单6.2隐患排查整改销案台帐6.3安全检查记录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

22、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矿山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3.术语3.1三级安全教育:指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矿山、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3.2特种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4.职责4.1矿山的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全面负责,并按规定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4.2矿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职工培训计划。4.3安全科主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4.4安全科负责各级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研究工

23、作、布置任务,定期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4.5安全科组织督促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复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4.6各单位部门负责并组织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4.7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考核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5.工作程序5.1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5.2班组长培训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

24、全科组织轮训并考核。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轮训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管理技能、方法和手段;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现场急救知识等。5.3在岗员工教育培训在岗员工教育培训包括:日常安全教育;调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主要以班组安全活动日形式进行,必要时矿山可以采用全员安全考试、安全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测评。调换工种(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

25、班组级转岗或复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培训。岗位作业标准的培训。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岗位危险源识别及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当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5.4新进员工入矿三级安全教育新入矿员工必须由矿山、车间和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谁安排谁负责。矿山级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人员(或领导)讲课,教育主要内容: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26、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岗位危险识别及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员(或车间领导)讲课,教育主要内容:本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概况、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我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事故预案及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及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讲解。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讲课,教育主要内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7、、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标准。本岗位(工种)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安全装置作用及危害方法。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5.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职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安全科并跟踪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培训。按规定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矿山区域内从事特种

28、作业的外来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验证、考核后(外来施工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参照执行),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6培训的形式:内部培训、外出培训内部培训:凡列入矿山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在培训过程中,应根据培训过程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过程管理的表格包括:培训项目申请表、课程表、考勤表、成绩单、培训项目评估表等。外出培训: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填写职工外出培训审核表。5.7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安全科应确定专人负责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每年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考虑充分;.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2员工和管理层的意

29、见和建议;.3用工的连续性;.4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5技术发展的需要;.6风险评价结果。内部培训考核由安全科和实施部门共同负责,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命题及评分。内部培训效果的考核由安全科组织,评估的途径可以通过学员反馈、绩效改善调查、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的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的形式了解评估培训的课程、内容、培训教师及培训总体效果,找出存在不足并持续改进。外出培训由安全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学习成绩或相应的证书、证明的登记。安全科和实施部门要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6.相关文件6.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6.

30、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第70号。7.记录7.1年度培训计划表7.2培训效果评估表7.3培训登记表7.4职工外出培训审核表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生产作业场所。3.术语3.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2重大危险源的

31、概念有三层次的含义: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或者设施(合称单元);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设施。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和物料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4.职责4.1矿山矿长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4.2安全科对全矿山危险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分级、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负责组织矿山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演练。审核危险源管理单位编制的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

32、车间进行车间级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检查危险源管理单位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培训教育情况。4.3生产技术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对全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4.5重大危险源所在的车间对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车间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记录,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制定本车间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

33、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5.管理程序与要求5.1制定对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规定。5.2制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的规定;5.3制定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规定。5.4制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的规定。5.5制定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的规定;5.6制定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规定。5.7报告与记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重大危险源安

34、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规范隐患整改工作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管辖范围内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3.术语重大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

35、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4.相关规定4.1发现重大隐患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4.2重大隐患的整改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四定”原则:即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应急措施。由矿山安委会对相关车间、部门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各车间、部门负责整改落实,安全科负责抓好督查。有关车间或部门在未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之前必须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有关车间、部门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之后,分别由主要领导签收。签收后要立即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落实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解决,要依

36、法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负责跟踪督查,确保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在隐患排除之前,需要继续生产,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收到整改指令的车间或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督促整改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采用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对因为整改工程投资特别巨大工程特别重大和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有关车间或部门要向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4.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组织矿山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验

37、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车间、部门按照要求将整改情况连同专家论证意见报矿山安委会。5.奖励与处罚5.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5.2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上报。5.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单位,由安委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或提请主管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5.4对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5对不按照整改指令进行整改的,由矿山安委会派出调查组,严肃查

38、处,确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得以整改。6.相关文件6.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2.相关记录7.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五、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对危险品和物料的管理。3.术语3.1危险物品和物料:指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统称。3.2危险化学品:指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氧化剂、有机氧化物、油漆、乳化液、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物品、爆炸物品、腐蚀物品等化工产品。4.主要职责4.1安全职能部门是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

39、销毁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4.2供销科负责全矿危险物品和物料采购计划的申报及部分废弃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回收管理;负责危险物品和物料贮存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4.3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品和物料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工作。4.4办公室负责民爆物品的防盗、防火防爆工作及部分废弃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回收管理。5.工作程序5.1采购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申报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年度需求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供销科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采购。5.2运输危险物品和物料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矿山汇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使用单位负

40、责危险物品和物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5.3储存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在危险物品和物料贮存场所设立防护措施和危险物品和物料标志牌,并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防护措施。仓库、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和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泻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高温、防静电、报警等安全措施。危险物品和物料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管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被盗、丢失和误用。发现危险物品和物料被盗、丢失和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局报警。危险物品和物料入库储存时,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库

41、存危险物品和物料应当定期检查。危险物品和物料的存放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量,特别是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和物料,不得在同一库房存放。专(兼)职仓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法律、法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确保帐、物相符。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对仓库、贮存室的督查考核工作。5.4领用危险物品和物料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后发放,并详细登记危险物品和物料的种类、数量,做到帐物与帐本相符。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品和物料的安全使用规程,对使用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规程操作。5

42、.5使用危险物品和物料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和物料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对从事危险物品和物料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健康检查,并接受危险物品和物料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在危险品和物料现场工作的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和物料的安全防护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装、拆卸操作程序。禁止随身携带或乱摆乱放,防止丢失。定期组织危险物品和物料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5.6回收与废弃处置对废弃的危险物品和物料,使用部门应设置暂存场所,场所应有防火、防雨淋、防渗漏等控制措施,以防对环境造成

43、污染或危害。对废弃的危险物品和物料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然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6、相关文件6.1应急管理制度7.记录7.1危险物品和物料台帐7.2危险物品和物料检查记录表六、职业危害控制制度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3.术语解释3.1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3.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

44、测定;检测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3.3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主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3.4职业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3.5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在员工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4.职责4.1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制定和治理工作。组织并委托有资质

45、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员工救援等工作。4.2各生产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5.工作程序5.1健康监护业前体检.1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就业禁忌症患者,明确能否从事该项作业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2获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为定期体检和动态观察提供自身对比资料。定期检查.1对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和可疑征象,以便做出诊断处理,防止病情的发展和恶化;.2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职业病普查.1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进行普遍健康检查,发现该人群中职业病

46、患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安全职能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并保存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5.2职业危害控制防尘措施.1坚持湿式作业。.2坚持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止口罩的防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粒径不大于5微米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5.3防振(噪)措施消除或降低声源噪声。逐步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安装质量,防止振动;加强润滑,降低摩擦噪声;降低传递途径中的噪声。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如建隔音操作室,将噪声源密闭,采用吸声材料等;加强个体防护。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应佩戴防声耳塞、

47、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5.4防有毒有害物质。5.5职业危害监测每月对产尘点进行一次粉尘浓度监测。噪声、有毒有害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6.相关文件6.1应急管理制度6.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3职业危害的控制和监测制度七、特种作业管理审批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订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证书,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了解作业的对象,制订作业方案,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并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好相应纪录。3、特种作业人员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

48、(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做好安全保护设施(如接地,防水,安全栅栏等),设置好警示标志。4、不同特殊工种相互协同作业或与其他工种平行作业时,应相互间进行交流沟通,说清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好作业方案。5、作业结束后,须清理好作业场所,拆除临时接地,安全栅栏等安全保护措施。并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合格。设备设施使用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由专业管理人员,直接调度指挥,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发生安全事故及未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作业人员各种记录档案,应清晰完整,并及时整理建档,以便随时调阅。八、特殊工种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殊工

49、种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山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和特殊工种。3.术语3.1特种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3.2特种作业包括:电工(运行、维修)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安全检查员;爆破作业通风作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作业。3.3特殊工种:是指经过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岗位。4.主要职责4.1安全科负责特殊工种的初审和复审管

50、理,建立特殊工种明细台账和档案,对各单位及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4.2生产部门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的管理工作;配合安全科做好本单位特殊工种的复审工作。把好作业现场持证操作关,且操作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无证操作人员应进行处罚。保持在岗特殊工种的相对稳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需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安全科备案。5.工作程序5.1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按安监部门要求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安全科按行政职能机关的安排,结合矿山实际统一送外培训;复审合格的,登记建档,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安排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5.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

51、所在单位和本人进行处罚。5.3特殊工种岗位员工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4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防护用品用具。5.5特殊工种岗位员工在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用电、动火审批程序。5.6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

52、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7特殊工种岗位员工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5.8特殊工种岗位员工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9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对特殊工种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5.10外来人员在矿山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矿山安全职能部门予以监督检查。6、相关文件6.1安全生产法6.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

53、贸易委员会第13 号。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九、事故和事件安全管理制1.目的为加强事故、事件的管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矿山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3.术语3.1事故:因发生火灾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员工死亡、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4主要职责4.1安全科负责对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的报告处理、事故统计及事故档案的管理;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事故、事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4.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54、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4.3工会负责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4.4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事故、事件的现场保护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落实纠正或预防措施。5.工作程序5.1事故的报告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职能部门的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就立即向矿山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发生二次人员伤亡,在进行抢救工作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清理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要做标识。5.2事故的调查

55、职工伤亡事故执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各类事故的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并明确组内成员的任务和分工。事故调查组立即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前和发生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做好证词笔录,同时调阅有关资料。如需要可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会要遵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四不放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具体分析内容包括:.1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事件的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4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评价其风险;.5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事故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上报并做好资料归档。5.3事故处理与结案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级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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