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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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物权法一、判断题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拾得人所有。()3地役权的取得的主要途径就是依据法律行为设定地役权。()“一物一权原则”中的“权”指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5依物权法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经过登记。()二、单项选择题1物权是一种()。A形成权B请求权C.支配权D期待权2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3. A.赠与B.先占C添附D没收下列权利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4 A.土地承包经营权B.抵押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地役权典权属于传统民法中的()。4.

2、A.自物权B.从物权C.担保物权D.用益物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5.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甲、乙分别出资3万元和4万元共同购买的财产D.共同继承的财产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A.抵押权B.质权C.所有权D.留置权7下列物权属于从物权的是()。A.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抵押权&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是()。9. A小明的叔叔送给小明一辆自行车B小陈从银行获得利息500元C.小张继承哥哥的一栋房屋D小李通过购买取得电视机一台下列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是()。10. A.汽车B.粮食C.耕牛D.电视机典权是典权人支付

3、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对出典人的不动产享有()。1. A.所有权B.处分权C.优先受偿权D.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三、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表述正确的是()。2. A.地役权是不动产物权B.动产物权原则上以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划分标准是标的物种类的不同D.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成立和变动的要件不同下列表述中体现了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是()。3. A.物权的权利人只能为一人B.物权优先于债权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A.对全部共有财产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B.对因

4、共有财产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对共有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D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不能协商一致时,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处理4先占的构成要件有()。A占有物须为无主物,占有的无主物原则上应为动产B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C.不得侵害他人之独占的先占权D.先占不得违反法律规定。5 所有权的权能有()。1.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四、简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 简述物权的特征。3.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五、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后乙以3万元价格出售自己的份额,甲、丙人都欲以3万元买下。问乙应转让给谁?1. 参考答案与详解一、判断题VL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

5、,发现埋藏物,应适用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处理,即无人认领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2. x解析】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VL解析】地役权的取得的途径有:(1)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役权的取得的主要途径就是依据法律行为设定地役权。理论上,设定地役权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遗嘱等各种法律行为。实践上,地役权主要是以合同的形式而设定。(2)基于事实行为取得。通过事实行为取得地役权的途径主要包括继承、时效取得、法定取得等。3. X解析】一物一权原则,即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简言之,一物一权,即一物不存二主。因此,此处

6、的“权”严格地讲是指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X解析】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第2款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单项选择题1.C解析】物权是支配权,即对物的控制权,而不是请求权即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无需他人意思或者行为的介入就可以实现。2. A解析】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依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遗赠和继承,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先占,发现隐藏物、埋藏

7、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没收等。B解析】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形成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对用益物权设专编进行规定,并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特许物权等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空间权被规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中。特许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以及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3. D【解析】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体系包括:(1)永佃权;(2)地上权;(3)地役权;(4)典权。C【解析】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

8、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可见选项ABD属于共同共有,选项C属于按份共有。C【解析】所有权具有全面性的特征。全面性又称完全性,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可以为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特点,所有权又通常被称为“完全物权”。D【解析】根据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为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指可以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和典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本身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其存在是为了所从属的权

9、利得以实现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B【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取得所有权。选项A的赠与,选项C的继承,选项D的买卖,三者都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E项中,小陈对500元利息的所有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B【解析】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财产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如粮食、布匹等。如果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

10、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显然,汽车、耕牛和电视机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答案为B。9. D【解析】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三、多项选择题1.ABCD【解析】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是以标的物的种类不同对物权所做的分类。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原则上以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区分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意义在于:这些物权的成立要件、效力、变动模式有所不同。2. CD【解析】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一

11、,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件物品不能设定两个所有权;第二,物权人行使物权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可以直接要求妨碍人排除妨碍和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ABC【解析】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分通常需要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割、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

12、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3. ABCD【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构成要件有:(1)占有物须为无主物;(2)占有的无主物原则上应为动产;(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4)不得侵害他人之独占的先占权(所谓独占的先占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对于不动产范围内的无主物享有的优先独占的权利);(5)先占不得违反法律规定。4. ABCD【解析】所有

13、权是所有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四项。1. 四、简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答案】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主体称为共有人,共同拥有的标的称为共有财产,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称为共有权。根据一物一权”的基本物权原则,共有权是单独的物权,并非在一项财产上的两个以上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包括:(1)主体的多数性。即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2)客体的统一性。即共有物是特定的财产,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有人的所有

14、权及于整个共有物。(3)内容的共通性。即全体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制约和影响着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 简述物权的特征。【答案】(1)物权为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是支配权,即对物的控制权,而不是请求权即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物权为对世权。物权为对世权,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它是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3)物权为可享受利益的权利。所有物权是对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用益物权则是对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支配对象,通过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控制来确

15、保债权的实现。(4)物权为排他性财产权利。所谓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是物权在效力方面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第二,物权人行使物权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可以直接要求妨碍人排除妨碍和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3.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答案】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权。其是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派生,是一种他物权;(2)用益物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权;(3)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4)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五、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依照物权法第101条、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共同的条件下,有优先于他人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共有人为两人以上,且都想购买,则依民法原理,由转让人决定受让人。本案中,乙所拥有的汽车份额应转让给谁应由乙决定。因为此时甲、丙都有同意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相当于都无优先权,乙自然有权选择交易对方,此乃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表现。请注意:优先购买权在本质上是在限制转让方的合同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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