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章规范应用和严格管理特殊药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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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规守章 规范应用和严格管理特殊药品,汶上县中医院 谭万岱 13562724166,主要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是时代的要求是卫生改革的形势所迫,国家卫生部(2009.02.19)2009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后一段时期医政工作任务围绕3个核心:质量 安全 服务着力构建4个体系: 法律体系 准入体系 控制体系 服务体系重点抓好6项工作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启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专科医师准入制度 加强血液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临

2、床合理用药工作 全面启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完善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制度,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医改今年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要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定价、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基本用药费用负担。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CHA患者安全目标目标一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目标二、提高用药安全目标三、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目标四、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目标五、严格执行手卫生,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目标六、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目标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目标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目标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汶上县中医院 谭万岱,指导原则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2004年8月19日发布 10月9日见报 背景 不合理用药较严重:医疗机构 药店 农业 促进合理用药是公共卫生问

4、题 公共卫生政策 卫生经济政策 药品政策药品审批 产业政策控制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伦理道德纠正不正之风,民众保健意识的增强 关注药物的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领导对抗菌药不合理使用的后果认识不足 干预措施不力 医药界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后果认识不足 有药可用与用药知识不足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国内外医学治疗学的发展方向是:团队精神 建立干预体系:技术 行政 我国不合理用药严重 详见处方管理办法,宗旨 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发挥医务人员作用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干预体制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保护患者用药权益 促进医药卫生资源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

5、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2004.08,前 言(1),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前 言(2),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 无指征的预防用药 无指征的治疗用药 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 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

6、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前 言(3),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前 言(4),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 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前 言(5),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

7、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前 言(6),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8、,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8、“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

9、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2),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

10、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3),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

11、、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4),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5),(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

12、(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6),(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7),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

13、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抗菌药物治

14、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8),(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9),(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

15、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0),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

16、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

17、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2),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3),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4),(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

18、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

19、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5),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

20、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6),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

21、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1),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表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

22、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

23、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表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注: *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24、(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

25、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

26、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2. 新生儿期避免应

27、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

28、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

29、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表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30、,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

31、、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

32、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

33、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

34、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

35、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三、管理与督查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照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36、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第三部分 抗生素的经验性用药,在尚未获得细菌培养药物敏感实验结果的情况下开始用药,属经验性用药。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才能谈到经验性用药? 都有哪几种抗生素?各有什么特点? 病房里常见的细菌是什么? 常见的耐药菌株有什么? 每种耐药菌敏感抗生素有哪些?,常用抗生素的分类和特点,各类抗菌药物分类:

37、 内酯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内酰胺类 氨基糖甙类: 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和克林霉素类、糖肽类 广谱抗生素:四环素、氯霉素 人工合成抗菌药:喹诺酮类、磺胺类抗菌药、其他类如甲硝唑 其他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 耐酸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青霉素 耐酶青霉素:甲氧西林、苯唑西林、双氧西林、 广谱半合成青霉素: 无抗假单胞活性: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有抗假单胞活性:苄、哌拉、替卡、美洛 主要用于革兰氏阴性菌的青霉素:美西林、替莫西林,青霉素类的抗菌谱,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素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对青霉素酶稳定,但内酰胺酶

38、水解,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常见药物有头孢唑啉、头孢噻吩、头孢拉定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宜具有抗菌活性,对内酯胺酶稳定,绿脓耐药。常用药物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内酰胺酶稳定,组织分布好。 MRSA、肠球菌耐药、对肠杆菌科抗菌活性加强,但不动杆菌常耐药。 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对铜绿假单胞菌宜具高度抗菌活性。 常用药物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等。 第四代头孢菌素:对内酯酰胺酶,尤其是AmpC酶稳定,对细菌细胞膜穿透力增强。 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 其中对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

39、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 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 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常用者为头孢吡肟 。,碳氰霉烯类抗生素: 碳氰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有强大抗菌活性,对 内酯胺酶高度稳定。 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 常用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啶、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亚胺培南(泰能): 特广谱G+、G-、需氧与厌氧菌。 多重耐药菌与产酶菌所致严重的G-菌感染 混合感染、院内感染、免疫缺陷者感染 中枢毒性反应 剂量不超过4g/d,200ml,1-2h慢滴。 老年人、肾功

40、能不全者、中枢疾患者、癫痫病史者。 抗葡萄球菌、肠球菌等活性: 帕尼培南亚胺培南美罗培南 抗肠科杆菌活性: 美罗培南帕尼培南亚胺培南 抗铜绿假单胞菌活性: 美罗培南亚胺培南=帕尼培南,内酰胺类/内酰胺酶抑制剂 氨苄西林-舒巴坦:优立新、舒氨新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安美汀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特美汀 头孢哌酮-舒巴坦:舒普深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特治星,氨基糖甙类 水溶性好、在碱性环境中抗菌活性增强 口服不吸收,血清半衰期2-3小时 不良反应:耳/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滞 属浓度依赖性抗生素,对革兰阴性菌、结核和分枝杆菌有效。 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对肠杆菌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

41、绿假单胞菌无作用: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大环内酯类 不同品种之间交叉耐药性。 对需氧G+、厌氧菌、支原体、衣原体、军团菌 组织浓度高于血浓度 不透过血脑屏障 毒性低、变态反应小 14环:红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 15环:阿奇霉素 16环:麦迪霉素、交沙霉素、螺旋霉素,喹诺酮类抗菌药 抗菌谱覆盖G-

42、、G+。 18岁以下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不良反应,因此本类药物不宜于癫痫病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 使用本类药物,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即使停药。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抗G+、抗厌氧菌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徦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即使停药。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克林优于林可 抗菌作用强 血

43、、骨、骨髓、关节中浓度高 伪膜性肠炎发生率低 潜在致畸作用,甲硝唑 抗菌谱:厌氧菌和寄生虫感染 对厌氧菌有良好抗菌活性,包括难辨梭菌,尤其对脆弱类杆菌比青霉素有优势。 妊娠早期(3个月内)患者避免应用。 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肝功能减退可使用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糖肽类抗生素 对革兰氏阳性菌(包括MRSA、MRSE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好。 包括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组织分布好,能透入房水、脑膜炎和胎盘,达有效浓度。 不良反应需引起重视(耳、肾毒

44、性、红人综合症等)。 对敏感菌所致严重感染疗效确切。 细菌耐药性产生慢,国内临床尚未明显耐药菌。,常见细菌分布 院内感染病原菌 院外感染病原菌 金葡菌 肺炎球菌等 大肠 大肠 其他肠杆菌 金葡、表葡 绿脓等假单胞 草绿链 肠球菌 沙门菌属 不动杆菌 流感杆菌 黄单胞菌 肠球菌属 黄杆菌属 厌氧菌 脆弱类杆菌 真菌 白念珠菌等真菌,细菌耐药问题 60年代前出现链球菌和以后的葡萄球菌耐药。 70年代革兰阴性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成为院内最难对付的细菌。 80年代革兰阳性菌耐药问题再次出现,头孢菌素的应用似乎诱发了耐甲氧西林金葡萄和肠球菌的增加。 90年代后面临的三大问题: 1、革兰阴性菌中-内酯酰胺,特别是ESBLS问题。 2、先是肠球菌后是葡萄球菌发生了耐万古霉素的问题。 3、其他细菌的耐药问题。,更新观念:重症感染的降阶梯治疗 留取培养标本。根据临床症状、病房细菌耐药性资料以及治疗指南选择广谱抗生素,制定经验性治疗方案。 获得培养结果并分析微生物学资料 根据上述资料调整治疗方案 再次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价,降阶梯治疗适合下列重症感染: 抗生素使用史 有侵袭性处置操作史 长期住院细菌耐药因素 呼吸机相关肺炎患者有机械通气7天或15天内用过抗生素,有耐药可能。 老年人、生理指数高,或合并脏器衰竭或休克表现。,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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