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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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基础知专利基础知识识国家知识产权局概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概况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组织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组织机构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机械发明审查部机械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电学发明审查部化学发明审查一部化学发明审查一部化学发明审查二部化学发明审查二部物理发明审查部物理发明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实用新型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外观设计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局文献部文献部审查业务管理部审查业务管理部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条法司条法司协调管理司协调管理司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自动化部自动化部办公室办公室规划发展司规划发展司国务院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能国家

2、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能1 1、依法对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确权、依法对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确权专利(专利(patentpatent):):根据专利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并依法授予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发明(发明(invention patent invention patent):):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 utility model):):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industrial design):

3、):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circuits):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第14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并进行审查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都实行先申请制。就审查来说,发明实行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制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行登记制。2、依法进行专利管理工作:依法进行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法第57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专利权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等可以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由法院处理。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批程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批程序序专利申请的补救程序专利申请的补救程序专利审查程序的一些基本原则专利审查程序的一些基本原则l请求原则:请求原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专利审查程序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启动的。例如,实审程序、复审程序和无效程序等。l程序启动的三要素原则:程序启动的三要素原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专利审查程序必须在期限内提出请求文件和缴纳专利费用三要素条

5、件下才能启动。例如,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期限)提出实审请求(请求文件)并缴纳实审费(专利费用)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才启动实审程序。l听证原则:听证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各种文件(包括申请文件、手续文件和证明文件等),审查员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补正、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的机会,听取申请人的意见。一、专利申请的受理一、专利申请的受理1 1、专利申请手续、专利申请手续l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形式专利申请和办理其它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口头、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等非书面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受理,并且不产生法律效力。专利申请文件应当

6、一式两份。申请文件的文字使用中文(汉字),即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申请人办理其它与专利有关的手续时,一张手续表格只允许办理一件专利申请的一项手续。将来还可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这主要指的是电子申请。l办理手续的人:办理手续的人:专利申请手续可以由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中国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由两个人以上(包括法人)共同申请专利时,应当指定其中一个申请人为代表人,除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把非第一申请人作为代表人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视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可以代

7、表全体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但是,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除外。(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办理涉及有专利手续时需权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办理涉及有专利手续时需要全体权利人同意并共同提出。)要全体权利人同意并共同提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大陆申请人港、澳、台申请人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

8、位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所有的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l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要求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要求申请文件的组成:专利申请由三类文件组成,一是必要文件;二是基本文件;三是附件。专利申请缺少任何一项必要文件的,将不予受理;缺少任一项基本文件的,应当予以补正;缺少附件的,将依情况处理。发明发明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属于基本申请文件。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基本申请文件包括摘要及其附图。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必要

9、文件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基本申请文件包括外观设计简要说明。l手续的签章和法律效力:手续的签章和法律效力:申请文件和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这是手续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签章不得复印,不得代签。申请人办理其它手续时,文件上的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上填写的姓名或名称一致。未委托代理机构且有多个申请人时,可由代表人签章。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章。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由该专利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上加盖公章;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缓时,申

10、请人也应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章;以后在办理其他各种不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时,可以由委托的该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签字。2 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1 1)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根据专利法第3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批专利申请。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在若干省、市的专利代办处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申请人把意见陈述书或其它文件直接寄给审查员,事实上这些文件在该审查员转交受理处办理受理手续以前,只被看作私人信件,原邮戳日在审批程序中不产生法律效力。(2 2)受理条件:)受理条件:l专利申请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是面交或是从国内挂号邮寄

11、给专利受理机关的;l专利申请文件中包含有申请人要求获得专利权的请求书,并在请求书中明确了申请专利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明确了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地址;l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至少看起来象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说明书和说明请求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应当有图片或者照片,实用新型还应当有说明书附图;l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应当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图片或附图应当用不易擦去的材料绘制,文字字迹,附图线条和照片轮廓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有涂改;l申请人是外国人时,根据其国籍、居所或者总部所在地应当是有权申请的,并且申请是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0条还明确列出了

12、不受理的情形,从反面对受理条件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能否被受理,其条件基本考虑的是专利申请的主体和客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是否有明确反映,它比初审的要求要宽松,对专利申请的格式、手续基本不作要求,有要求的仅是外国人应当通过涉外代理办理手续。(3 3)受理程序)受理程序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受理时办理以下手续:l在所有申请文件上按文件实际收到日穿上日期孔,以确认该申请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日期和保证原始申请文件的真实性。l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该申请文件上加盖不受理印章,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同时应该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原因。l对

13、符合受理条件规定的专利申请,应当核对其文件数量,并确定申请日、给出专利申请号。l审查申请人是否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对符合减缓条件的,确定可以享受减缓的标准,打印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对没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或者不符合减缓条件的,打印发出费用审批通知书。l打印发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当面交付或挂号邮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中至少应写明申请号和申请日,姓名或名称,发文日期,对收到文件的数量的核实情况。(4 4)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号:对受理的专利申请确定申请日和给予申请号是受理程序中重要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标志着一件专利申请的诞生。l申请号的组成:由8位数字和位于其后的一个圆点及1位效验位组成

14、,如:99 1 01337.0,其中前两位表示专利申请年代;第3位表示专利申请类别:1代表发明,2代表实用新型,3代表外观设计,8代表PCT进入中国的发明,9代表进入中国的实用新型;效验位由数字0-9和字母X组成;l申请号的主要作用,包括下面几项: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申请号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标识和手段。l申请日申请日的法律效力,包括下列几项:申请日是判断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线。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主要的期限如下:a、专利保护有效期限的计算

15、起始日;b、要求享受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期限的计算起始日;c、不损害新颖性的6个月宽限期的起始日;d、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e、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f、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5 5)其他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以后,一个月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查询。但查询必须及时进行,寄出文件超过一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负责查询。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除申请文件以外的其它手续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不发给收文回执。当事人要求回执的,应当在提交手续文件的同时提交文件清单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

16、局将负责予以核实,并将其中一份清单作为回执退还当事人。(6)专利费用及其缴纳l专利费用的种类: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著录项目变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l专利费用的支付方式: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付;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网上缴费)。l缴费日的确定直接面缴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交费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当日为交费日。银行汇付方

17、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交费日。l缴费注意事项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以及缴纳的费用种类名称。未写明申请号或费用种类名称的,视为未办理交费手续。(7)期限 l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 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种期限。例如,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等等。指定期限: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或其他关系人作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例如,发明专利在初审过程中,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定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在实审过程中,

18、审查员指定申请人在4个月内陈述意见;等等。l期限的计算 起算日: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一种情况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大部分法定期限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的。另一种情况是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计算。全部的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终止日: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 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和

19、内容、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l格式审查:格式审查:是对申请文件的格式、版心、文字和附图或图片的清晰度等进行的审查。l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对发明人、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资格,以及申请人递交的各种文件、证明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所启动的行政规程进行的审查。l明显缺陷审查:明显缺陷审查:是对发明创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碍公共利益、公共卫生、公共秩序,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保护内容,是否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等进行的审查。l保密审查:保密审查:是对发明创造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进行的审查。2 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作

20、用、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作用(1)通过初步审查及补正可以使申请文件及证明等符合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保证这些作为授予专利权基础的各种文件和证明的法律效力。(2)通过初步审查可以防止或减少发明权、申请权和专利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初步审查可以提高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的质量,通过初审去除那些商业性宣传或贬低别人成果等不适宜公布的词语,保证专利文件的严肃性,同时在形式上保证专利文件格式的正确、统一、清晰,以利于专利信息的传播。(4)初审还常被用来保护国家的公众的利益。(5)初步审查可以使那些明显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及早结束程

21、序,节省申请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双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3 3、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的初步审查(1 1)申请文件的审查)申请文件的审查请求书发明名称: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也不应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情报,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发明人: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但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一般不对此进行审查。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

22、是单位或者集体。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的,应当由发明人本人书面提出。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琼斯。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法人)。中国申请人中国申请人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

23、名。一般推定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专利申请的主题明显不是非职务发明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一般推定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明显不具有法人地位或者对其法人地位有疑问的(例如单位是大学课题组),应当通知该单位提供法人地位的证明文件。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全称,并且要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编

24、码。在请求书中,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其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一件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该邮政信箱。地址中可以包含单位名称,但不得用单位名称代替地址,例如不得写省大学。申请人是单位的,应有联系人,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申请人是个人的,也可以指定联系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信函的收件人。外国的地

25、址应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说明书说明书第1页第1行应当写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为2页以上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说明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各部分,并要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小标题:技术领域;技术背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文字部分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图。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中应当有附图。说明书中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中应当有附图说明。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有附图说明而说明书无附图或缺少部分附图的,

26、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对附图的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变更申请日通知;申请人取消对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未提交光盘或软盘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未补交的,该申请视为撤回。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书

27、为2页以上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附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附图应当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每一个细节,并适合于用照相制版、静电复印、缩微等方式大量复制。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零件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一件专利申请的各个文件(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中应当使用同一附图标记表示同一零件,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编号连续。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

28、例如图,图说明书摘要a)摘要文字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应当予以删除,并通知申请人。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超过300个字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b)摘要附图说明书中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从说明书附图中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被视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

29、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申请人未指定也未提供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指定并提供的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审查员应当另行指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审查员指定的摘要附图一式两份。(2 2)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指定代表人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个申请人为代表人。除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把非第一申请人作为代表人之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视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即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共同代表人有权办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种事务。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30、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是指: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要求提前公开、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提交与专利代理机构签署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写明委托权限;写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并应当与请求书中指明的内容相一致。在专利申请确定申请号后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委托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并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

31、查员应当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要求优先权a)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称为在先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通常称为后一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在国内提出的,要求的是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在先申请是在外国提出的,要求的是外国优先权。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该外国应当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b)要求优先权的人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先申请文件副

32、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后一申请的申请人的,必须在后一申请提出的同时或最迟至3个月内提交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在先申请具有多个申请人,且后一申请具有多个不同的申请人的,可出具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签章的共同转让给后一申请的所有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出具在后一申请日前由在先申请的多个申请人分别签章部分转让给后一申请的申请人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c)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和缴纳优先权要

33、求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一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以未提出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后一申请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d)优先权副本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要求本国优先权

34、的在先申请的副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惯例,至少应当指明受理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期满未答复或补正不合格的,视为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并以此为理由,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在提出后一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e)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申请人资格、要求优先权声明和优先权文本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否缴纳了优先权要求费。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的,或者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对于来自非巴

35、黎公约成员国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审查该国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或者申请人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f)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审查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否符合下列规定:i)在先申请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应当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应当是分案申请;ii)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iii)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iv)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

36、月内提出的。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通知。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属于上述第1种、第2种情况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的,若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获知,也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应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4 4)明显

37、实质性缺陷的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不授予专利权的审查(依据不授予专利权的审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5 5条、条、2525条条的审查)的审查)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单一性的审查(依据单一性的审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3131条的审查)条的审查)仅对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了两项以上完全不相关的发明,致使不能按一个主题给出分类号的才作出审查

38、意见通知书。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审查(依据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审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第第3333条的审查)条的审查)仅对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作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才需对申请人就此作出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进行审查。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审查(依据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审查(依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第2 2条的条的审查)审查)仅需对专利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发明”是否构成一个技术方案进行判断。申请文件若仅描述了某些技术指标、优点和效果,而未描述解决的技术方案,甚至未描述任何技术内容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使用术语的审查对申请文件使用术语的审查(依据(依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第1818条和条和2020条的审查)条的审查)在说明书中,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词句,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以及贬低或诽谤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但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应当认为是贬低行为。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发明的技术内容。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与技术无关的词句,例如“请求保护该专利的生产、销售权”等,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贬低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作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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