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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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小区中心路南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招标编号):SJSXM-201907186367 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7月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53第五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148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149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附表174第八部分 图纸175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为“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小区中心路南段)”的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

2、供应商参加。1、项目名称: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小区中心路南段)2、项目编号(招标编号):SJSXM-201907186367 3、采购人联系方式:付工,010-88682923采购人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宝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晓飞,15011388821 5、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则须提供外地进京备案管理手册复印件.(3) 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4、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等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5、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竞争性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371.442932万元(人民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 2019年8月5日(9:00-11:3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时间:2019年8月 9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开启时间、开启地点:递交时间:2019年8

6、月9日9点00分-9点15分开启时间(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9时15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逾期递交或所收到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预计为2019年8月9日当天,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提交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7、凡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提供纸质书面资料与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电 话: 15011388821电子信箱: bjychj6688联 系 人: 郭晓飞保证金电汇信息:开

7、 户 名: 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帐 号: 0301000103000106980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小区中心路南段)2.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3.采购人采购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八宝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18号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010-88682923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联系人:郭晓飞 联系电话:15011388821 邮箱:bjychj66885.资

8、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本项目控制资金RMB371.442932万元,报价超过此金额的将被拒绝。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7.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8.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北京)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国家、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政府指导性文件;3、设计文件中提及的相关图集和规范;4、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及办法。9.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0.质量标准合格11.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12.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

9、:2019年9月28日13.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14.疑问解答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竞争性磋商价格计价货币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6.竞争性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7.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0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前递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备注2019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二小区中心路南段)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10、 :北京谊创恒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帐号:03010001030001069801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两份19.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9时15分(北京时间)2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21.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2.履约担保无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

11、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5、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本项目不适用25.关于

12、接收质疑函的要求、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8层816室联系人:郭晓飞 联系电话:15011388821 邮箱:bjychj668826.特别说明:本文中:“近三个月”指 2019年4月、5月、6月“近三年”指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上一年度”指2018年“类似业绩”:指具有近3年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27.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依据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一次性向招标

13、代理机构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收取。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 总则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建设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项目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绿化工程1.5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关于本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参考本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应内容。2 现场条件2.1施工用水、电:采购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协调,由供应商自行解决。2.2有关勘探资料:不提供地质勘探资料

14、。2.3其他:无。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专业性强或确须分包的子项目,其拟选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5 费用承担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6 采购方式、计价依据及方式6.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2计价依据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合同形式7.1本项目合同形式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本项目使用的施工合同为合同范本,实质性内容不许与变更,其余部分待实际签订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内容。8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15、8.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8.1.1 本项目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采购人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8.1.2 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8.2 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采购人、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四方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8.3 要求工程质量:合格。9 工期及进度要求9.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10.1

16、 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磋商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2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供应商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采购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采购人可组织所有供应商进行追加考察。本须知明确规定:供应商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10.3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 供应商应在本须知

17、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0.5 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1)现场地表状况、各类不适宜材料及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堆积、埋置方式和数量,清除此类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2)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和所需的食宿供应条件;(3)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众利益的保护;(4)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及其维护、保修所需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5)影响承包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

18、令、规定及管理办法;(6)可能对施工产生干扰并影响承包人费用的各种影响因素。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范围11 竞争性磋商范围11.1 竞争性磋商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1.2 指定分包内容:无。11.3 直接发包内容:无。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12.1 用于竞争性磋商目的而发售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第五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附表第八部分 图纸12.2 供应商应认

19、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等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供应商一旦成交后需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13.1 如果任何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出疑问。13.2 提醒供应商注意: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请求采购人以书

20、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成交后发现并提出,成交供应商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书面澄清。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4.1 受本条第14.3款的制约,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磋商截止日前的5个日历天,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1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他们起

21、约束作用。14.3 如果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时,采购人可以通知供应商延长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4.4任何未盖章的补充文件或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15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15.1 采购人声明:在开工前提供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现场的市政管线等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在有的和客观的。但采购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及管线位置的准确性负责,采

22、购人也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供应商应当考虑受地质勘察钻孔数量的限制、局部钻孔勘察并不能完全代表场地的整体状况、地下水文地质情况受到季节性的影响、钻孔勘察后水文地质情况可能变化等情况。因此,供应商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只有当采购人提供的施工现场资料与实际存在实质性的和成交供应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采购人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施工现场的资料的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采购人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16 合同条款16.1如果供应商在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

23、括的任何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中任何部分之中或不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模糊或遗漏之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能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澄清。16.2如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约定的任何质量和工艺标准与现行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供应商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第四章 响应文件17 响应文件语言和货币17.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中文。17.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18 响应文件的组成18.1 响应文件应由报价函、电子文档、商务标

24、、经济标和技术标五部分组成(但不限于)。18.1.1 报价函、电子文档18.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报价函;(2) 报价一览表;(3) 授权委托书;(4) 供应商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5)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8.1.3 经济标(详见工程量清单)18.1.4 技术标(1) 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本须知第19条);18.2 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磋商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执行。1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19.1 供应商的施工组织

25、设计必须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胶装。19.2 供应商应当依据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供应商对工程现场的踏勘结果,编制本竞争性磋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 与采购人、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20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 报价的编制要求21.1 供应商须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

26、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清单说明与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清单说明为准; 21.2 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供应商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供应商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报价属于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21.3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仓储、装卸、工期以及其他足以影

27、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将不被批准;21.4 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价格体现;21.5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相关配套规定;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及办法;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图集和技术资料; 21.6 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磋商小组对市政工程的采购控制价不低于8%的,或者磋商小组认为竞标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详细说明,磋商小组对该报价应进行详细分析及质询。磋商小组对

28、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低于成本或者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废标。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须列出所要求的人、材、机及各项综合取费。报价必须包括各种市场竞争风险和工程施工风险,各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功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若磋商小组认为其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且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所附资料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时,磋商小组可以通过澄清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其报价是否有效。21.7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

29、的所有设备、仪气、工具、附件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响应文件的价格中。供应商要明确承诺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响应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除非特别声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清单中所有内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则将会被拒绝。21.8 本项目设置控制资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给定的控制资金,否则按废标处理。2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2.

30、1 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 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3 磋商保证金 23.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23.2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前或者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争性磋商免

31、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23.4 磋商保证金以支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具体要求)。23.5 未按规定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磋商无效。23.6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单位向未成交供应商返还磋商保证金。23.7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23.8 磋商保证金若以可产生孳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应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按照磋商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退款

32、当日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起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日至磋商保证金退还时止;利息退还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利息23.9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4 响应文件的变动24.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响应条件的任何变动都不可能被采购人接受,供应商应特别注意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各款约定,这些约定均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组成部分,必须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

33、5 响应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5.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准备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2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所附的格式打印、填写、盖章。25.3 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响应文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5.4 响应文件要按册分别编排目录,并标明页码(经济

34、标部分除外)。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26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26.1响应文件的密封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纸制响应文件密封,密封条(自制有效)。26.2响应文件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响应文件袋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26.3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6.4磋商时,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6.

35、5供应商须将 “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在磋商时单独递交。26.6所有响应文件各分册均在左侧胶装装订。2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7.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 各供应商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根据本须知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3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递交响应文件。27.4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供应商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其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28 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递交响

36、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将原封退给供应商。29 响应文件的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9.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本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2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递交响应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9.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能主动更改首次响应内容。29.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

37、0 响应文件的递交30.1 本竞争性磋商工程的磋商时间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为准或根据本须知规定所延长的时间(与本须知第27条中截止时间相同)在以下地点磋商: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会,并随身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及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如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磋商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随身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表1-3授权委托书)一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8、,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核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各供应商参加磋商会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30.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递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采购人将检查响应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识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磋商保证金等。30.4 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供应商名称并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磋商顺序及其它有关情况,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顺序表签字确认后退场等候磋商。30.5 采购人

39、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准备阶段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其中:超过三万元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

40、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31 当场废止的响应文件3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当场予以拒绝,并宣布为废标,不再进行磋商:A.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 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第六章 磋商和评审32 磋商32.1 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将依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的磋商代

41、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为加快磋商进程,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32.2 直到采购人宣布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与授予合同决定有关的资料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2.3 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过程中,除非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供应商不得主动与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游说、贿赂等影响磋商小组公正和客观地进行磋商的行为。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

42、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磋商、取消成交资格和没收其磋商保证金。32.4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竞争性磋商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33 响应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确定33.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是指对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采购人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3.2 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竞

43、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及供应商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递交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3.3 本须知规定的承诺应当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承诺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3.4 采购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偏差或保留而使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行为。33.5未通过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34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44、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45、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5 错误的修正35.1 本着对供应商负责的原则,并防止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供应商缺项漏项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供应商成交后合同双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同时兼顾磋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采购人将对已被确定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本次报价及被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

46、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和价格汇总表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以便发现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错漏项现象。35.2 采购人及磋商小组修正算术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当标出的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费率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当以电子文件表示的内容与纸质文件表示的内容有差错的,以纸质文件表示的内容为准。36 最终报价36.1本项目

47、在磋商过程中允许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将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更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36.2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6.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第七章 合同的授予37 定标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及方法37.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且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推荐的最终得分排名第一

48、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资格被取消时,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8 成交通知书38.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8.2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9 合同的签署3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49、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 合同协议书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39.3 如果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视同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该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将从其他候选人中另行选择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0 采购

50、活动终止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41 质疑与投诉39.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9.2 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51、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9.3 接收质疑函的要求及方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关于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八章 评审办法42 总则42.1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其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人数的2/3。本项目磋商小组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42.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

52、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打分,综合磋商小组评审结果,计算出各有效标得分的总数并汇总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42.3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评审、严格保密的原则;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贯彻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43评标程序43.1 磋商小组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场情况、竞争性磋商的目的、竞争性磋商范围、主要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掌握评审办法、标准和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如

53、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审的需要时,磋商小组应补充编制评审所需的表格。4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超过规定时间

54、的回复或没有回复而可能引起对供应商不利评判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经响应性评审合格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

55、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5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43.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3.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3.8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标顺序推荐。44废标的条件本条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的组成部分,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本附件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57、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3、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58、: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 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磋商事宜的;(8) 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磋商事宜的;(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磋商项目特

59、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供应商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7、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8、供应商未按规定出席磋商会的:(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迟到的;(2)未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本人非法定代表人)的;(3)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参加磋商会的;9、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对磋商结果拒绝签字确认的。10、报

60、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额(除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1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1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担保有以下任何一种瑕疵的:(1)未按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61、定;(3)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供应商名称不一致;(4)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5)以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6)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1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立控制资金时报价超出控制资金(不含等于)的。17、响应文件载明的工程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8、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19、不满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评定的。45评分标准及说明45.1 本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4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5.3 评分标准及说明45.3.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定附表一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定资格审查表项目合格标准1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有效期内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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