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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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社会保险费补贴操作流程现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流程:(一)补贴条件1、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九类本市就业困难人员;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二)补贴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一个季度携带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
2、位)原件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每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2、社区受理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需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申报补贴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去向证明,是否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满一个季度,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前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3、街道核实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报区人社部门。4、区人社部门审核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件予以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三)补贴标准、期限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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