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案申中丽》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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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教案 申中丽,下一页,法理学总目录表,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法学和法理学,法的起源,法的概念,法的作用和价值,下一页,法理学总目录表,法律规范,法的体系,法的渊源,法的实现,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的创制,下一页,法理学总目录表,法律关系,合法、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监督,下一页,法学和法理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学习法不和法

2、理学的意义和方法,结论,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教学目的:学习本章让学生了解法、法学、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教学重点:法学研究对象及法学的职能 教学时间:2课时,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及各种表现形式。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1、性质:有政治性、阶级性的一门学问 2、职能:理论认识 意识形态 实际应用,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二、马克思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

3、上有原则不同,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边缘学科 二、法理学概念、研究对象及地位 1、研究对象: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2、地位:理论法学和基础法学,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 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与政治学的关系 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关系 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第四节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方法 1、马克思的哲学的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4、,法的起源,社会调整概述,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法的产生过程,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第一节 社会调整概述,一、社会调整的概述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1、规范性调整 2、个别性调整 3、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的优缺点 三、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1、每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 2、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 3、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第二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一、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 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2、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3、形式往往混为一体 4、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三、原始社会解体的原因和过程,第三节 法的产生

5、过程,一、法的产生根源 1、法的产生的经济根源 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 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二、法的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2、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 的自由,授权规范的出现,第四节 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1、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2、反映的意志不同 3、习惯与法的形成的方式不同 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5、生效范围不同,法的概念,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法的概念的几个基本方面,法的定义,第一节 法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

6、关系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第二节 法的内容和社会阶级本质,一、法的内容 1、法的内容可以分为: A、社会政治内容 B、专门法律内容 二、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三、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一级本质:法的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 三级本质: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1、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 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间接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第三节 法的概念的

7、几个基本方面,一、法总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价值观分不开 二、法总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 三、法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法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体现,第四节 法的定义,一、科学定义的局限和必要性 局限性:法的定义能够反映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程度,但无法包括始终在发展着的的法律现象的一切现象及全部性质 必要性: 二、法的定义 作为法的定义要符合的标准是: 1、必须充分揭示法的本质属性 2、必须涵盖一切法的现象 3、必须肯定明确,而且简明扼要 *该定义反映了法的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作用和职能,法的价值,法的作用和价值,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了解法的主要

8、作用与职能,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及法的价值。 教学重点:法的自身作用和法的社会政治作用,法的价值及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职能,一、法的作用和职能的概念 二、法的作用和职能的分类 1、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 2、法的专门法律作用和职能 三、法本身的作用和职能 1、法的调整性职能 2、法的保护性职能 四、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社会政治职能 1、阶级统治职能 2、社会公共职能 五、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第二节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特性和范围 1、法的价值的概念 2、法的价值的特性:客观性和主体性(变异性和多维性) 3、法的价值的范围 二、法

9、与利益 1、利益的概念、属性和分类 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 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 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2、法也可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一、法所中介的价值 二、法的工具性价值 1、确认性价值 2、分配性价值 3、衡量性价值 4、保护性价值 5、认识性价值 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 2、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

10、价值 3、有使国家权力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 1、法与自由 2、法与秩序 3、法与正义 4、法与效益 5、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关系中的作用 A、法所确认、体现和保护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益往往是并存的 B、具体情况下,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会出现矛盾,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 史类型和法系,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让学生了解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基本概念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认识前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教学重点:法制的概念

11、、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理解前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及特点。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概念,一、法制的概念 从构成来看: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体现同一阶级意志是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三、法系的概念 按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一、变更和社会原因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 二、变更的法律原因 1、法制内部各要素相互适应的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 2、经济状况变化引起法律意识变化,使法律意识同其他法制因素矛盾 3、通过法律实践的变化,通过法律解释、类推等方式和方法来达到

12、调整的目的 4、法律实践和法律规则发生矛盾,只有根本上推翻旧法律规则来解决 三、不同历史类型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 四、法律移植,第三节 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和特点 A、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B、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C、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 2、封建制法的特点 二、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制度 三、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1、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 2、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 3、确保封建等级特权 4、严刑峻法 5、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起过很大的作用,1、具有反封建特权的特征 2、主张么有财产神圣

13、不可侵犯 3、主张契约自由 4、主张法治原则 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 2、采取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相联 3、社会立法的出现,公法和私法间很难有明确界限 4、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及社会主义法的产生遵循的规律。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及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规律。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包含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必

14、然性和必要性 1、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代替资产阶级专政 2、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3、有无产阶级国家必有社会主义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使命的重要武器,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一、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一、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阶

15、级本质,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法的本质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为何有自觉遵守性。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一国两制”下产生的“一国两法”与历史上类似情况有何不同。 教学时间:4课时,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三、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其特点之

16、一 1、阶级性与人民性有共同的政治基础 2、阶级性与人民性有共同的经济基础 3、是由工人阶级和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所决定的,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一、是实行社会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法 二、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1、是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2、是根据人民意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 3、 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违反行为的制裁 4、调整重要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安定、团结 三、还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人民的自觉遵守性,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强制的区别: 1、强制的性质是人

17、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强制 2、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式 3、目的是保护人民的共同利益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能够自觉遵守的规范,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一、“一国两制”的构想的主要内容 1、一国是前提 2、保持港、澳、台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 3、主体是大陆的社会主义 二、“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与解放前“一国两法”的区别 1、解放前以两个对立政权为前提 2、解放区的法律中解放区有效且不被国民党所承认 3、解放前两法其结局必然是一法取代另一法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 #影响我中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一、法的原则的概念与

18、种类 二、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必须支持共产党的领导 3、改革开放是必由之路 三、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1、法治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四、学习法律原则的重要意义,当代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关系、对外交往,第八章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对社会生活有何影响,这种影响体现了法的什么本质 教学重点: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根本政治制度上有何作用 教学时间:4课时

19、,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法与经济基础 2、法与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法与基本经济制度及经济体制改革 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 1、对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保护 2、对生产资料的保护 3、对科学技术的保护,1、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 2、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 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 1、指明改革方向,规定改革任务、原则、方法 2、巩固改革成果、制裁破坏行为 3、协调利益冲突、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与政治不同 1、从不同角度和内容反映经济关系 2、法的形式和政治形式 3、法和政治的调控 二、社

20、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 三、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1、确认和保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维护、促进民主集中制原则 3、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仍然是其职能这一 4、促进基层的民主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 5、保持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实行,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建设,一、法与精神文明的一般关系 1、精神文明对法形成和发展有很重要促进作用 2、是社会主义法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先导 3、法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保证和促进作用 二、在社会主义思想建设、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对思想道德建设 2、对文化教育事业,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一、科技对法的影响 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 2、科技对法的适用的

21、影响 二、法以科技的影响 1、法对科技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2、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三、当代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 1、1978年,邓小平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2、1982年,把科技现代化作为四个现代化写入宪法 3、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 4、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与对外关系、对外交往,一、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方针 1、基本方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基本目标:维护我国主权和独立,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二、当代中国法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三、法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 1、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和协议促进国际合作

22、2、国际法优先原则 3、通过国内法使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第九章 社会调整系统中的社会主义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社会调整系统及有哪些调整方式,社会主义法与其他方式有何区别 教学重点: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及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道德的联系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调整系统,一、社会生活的规范性调整 社会规范的特点: 1、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 2、社会规范

23、是具有一般性行为规则 3、社会规范是一定社会意识的反映 4、社会规范的内容总反映人们调整社会关系,使之符合一定阶级的愿望 5、社会规范是被社会经济制度制约 6、社会规范有继承性 二、社会规范的种类和社会调整系统,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一、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法律武器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的重大意义,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三、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一、社会主义

24、法与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与社会团体规范 三、社会主义法与乡规民约 四、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五、社会主义法与技术规范,法律调整的概念和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方式、类型,法律调整机制,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第十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调整及其机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调整伯特点及其对象,掌握法律调整的机制。 教学重点:本章重点要求学生掌握法律调整的特点及法律调整的方式;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律调整的概念和对象,一、法律调整的概念 二、法律调整对象 (1)自然过程不是法律调整对象 (2)是通过人的意志和意识发生的关系 (3)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4)是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5、 (5)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第二节 法律调整的方法、方式、类型,一、法律调整的方法 1、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结合不同 2、集中的和非集中的方法 3、隶属的和协调的方法 二、法律调整的方式 1、允许 2、积极义务 3、禁止 三、法律调整的类型 1、一般允许型 “凡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2、一般禁止型 “凡法律不允许的就是禁止的”,第三节 法律调整的机制,一、法律调整的机制: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的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二、法律调整过程 三、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1、已生效的法律规范 2、法律关系 3、实现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行为 4、法和适用 四、法律

26、调整的社会机制、心理机制,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法制、法治的概念,民主与法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法治的内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我国实行法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教学重点:重点要求学生掌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在我国实行法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制、法治的概念,一、法制、法治的概念 法制是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总称 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二、法制、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制是随国家和法的产生,有国家就有法制 2、有国家,有法制,但不一定实行法治 三、法制、法治与法律秩序 *

27、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一、民主的概念 相对专制而言是一种国家制度; 相对集中而言是一种活动原则;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没有民主的国家制度就没有法治 2、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3、法治的巩固和加强需要民主,第二节 民主与法治,(二)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和保障 2、法治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按人民意志办事的体现和保障 3、是公民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一、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厉行

28、法治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第三节 发展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概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文化,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及其对我中法制建设的作用。 教学重点:法律意识的分类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教学时间:2课时,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述,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1、在法的形成中起着认识社会发展需要的作用 2、在法的实施中起到调整的作,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一、培养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二、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 1、灌输和宣传马克

29、思主义法律观 2、在广大群众和班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第三节 法律文化,一、法律文化的概念 二、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法的创制,法的创制的概念和形式,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社会主义的创制的基本原则,立法技术,第十三章 法的创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法的创制的特点及法的创制的程序,掌握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法的创制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的创制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1、法的创制的特点: 二、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 1、制定 2、认可,一、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 二、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三、法的创制

30、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四、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段,第二节 法的制定过程和程序,一、法的制定过程 1、准备阶段 2、确立阶段 二、制定法律的程序 1、提出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 四、科学的创见性 五、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1、法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2、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 3、处理好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吸收外国法制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第四节

31、立法技术,一、立法技术的概念和意义 二、立法技术的分类 1、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法律规范表达技术 2、宏观立法技术、微观立法技术 3、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技术与英美法系国家立法技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种类,第十章 法律规范,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规范的特征、结构和法律规范的种类。 教学重点:法的基本特征,法的逻辑结构及法律规范的种类。 教学时间:3课时,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及特征 1、法律规范 二、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规范性 3、同一性 4、逻辑性,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结构,一、法

32、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 2、处理 3、制裁 二、法律规范的表现命令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 2、保护性规范,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种类,一、按照法的职能和专门化进行的分类 1、按职能分 A.调整性规范 B.保护性规范 2、按专门化分 一般性规范 定义性规范 原则性规范 业务性规范 冲突性规范,1、授权性规范 2、义务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三、根据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进行的分类 1、绝对确定性规范 2、相对确定性规范 四、按照是否允许自主调整进行的分类 1、强行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二、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第十五章 法的体系,法的体系的概念,法的部门的划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简

33、介,第十五章 法的体系,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法的体系及法的部门,掌握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法的部门的划分标准及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 教学难点:法的部门划分的标准的主要标准的理解。,第一节 法的体系的概念,一、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是一个内在统一、互相协调的的统一整体。 2、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系统。 3、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体。,二、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的区别,1、法的体系属社会规范范畴,法学体系属思想意识范畴。 2、法的体系限于一国范围,法学体系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 3、一国只有一个法

34、的体系,一国可能有几个法学体系。,三、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1、法的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部门和法律规范,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条文。 2、一个法律文件中包括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有时,多个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才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第二节 法的部门划分,一、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二、划分的标准及原则 (一)、划分标准 首先,是调整的社会关系 其次,是调整的方法 (二)、划分的原则 1、必须考虑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和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多少。 2、既以现行法为基础又考虑正在或即将制定的法。 3、从实际出发,借簦外国

35、经验。,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简介,一、主导部门 1、宪法 二、基本部门 1、行政法部门 2、民法部门 3、经济法部门 4、劳动法部门 5、婚姻法部门 6、刑法部门 7、诉讼法部门,第十六章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中国社会主义的渊源,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第十六 法的渊源,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我国法的渊源的特点及我国主要法的渊源。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及系统化的方法。 教学重点:我国法的渊源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以及我法的渊源的具体的形式。 教学难点: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的三种方式的相区别。,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法律效力来源,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及不

36、同表现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历史上存在的法的形式渊源有:习惯法、判例法、君主敕令、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法律学说,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特点 1、主要由各种制定法构成。 2、国家认可的习惯是一种例外的补充。 3、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4、“一国两制”将会出现“一国两法”的格局。,二、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1、宪法 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2、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 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及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 4、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省级以上人大及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特区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第三节 规

37、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二、意义 1、便于查阅及法的适用和遵守。 2、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 3、有利于立法工作的改进和完善。,1、法规清理 原则: “谁制定,谁清理” 结果 (1)明令废止;(2)责成修改;(3)继续有效 2、法规汇编 种类 官方汇编和非官方汇编 3、法典编篡 特点 由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的实现,法的实现的概念和形式,法的适用,第十七章 法的实现,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法的适用的要求和基本原则,了解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执

38、法的中法的适用的原则及仲裁和调解的特点。 教学重点:法的适用的要求和原则,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原则。 教学难点:仲裁的特点及调解的特点和意义。,第一节 法的实现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一、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 二、基本形式 1、通过具体法律关系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 2、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第二节 法的适用,一、概念和特征 1、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或授权组织运用法律调整和保护社会关系的活动。 2、特征 A、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授权社会 B、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 C、按严格的程序进行 D、有表明结果的法律文件 E、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间的权利义

39、务关系,二、法的适用的要求和原则,1、要求: 正确、合法、 及时、合理、公正 2、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1、仲裁 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其争议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裁决的制度。 2、特点: (1)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 (2)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 (3)实行不公开审理 (4)实行一裁终局 五、调解特点 1、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2、是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进行的 3、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合意,四、仲裁,法律规范

40、的效力和法律解释,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规范的解释,第十八章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法律解释,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法律规范有哪些效力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法律解释的种类。 教学重点:法律解释的正式解释有哪些。 教学难点:法律规范效力中的地域效力范围,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效力,一、时间效力 1、自公布之日生效 2、本身规定了生效时间 3、其生效取决于其他规范的生效 二、空间效力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局部区域生效 3、不仅在国内有效还有域外效力 三、对人效力 1、对在我国国内的中国人和外国人都 有效 2、对在我国国外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原则上有效,第二节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组织个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说明 二、必要性 1、正确实施和适用法律的需要 2、准确理解法律名词、术语的需要 3、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持法律相对稳定性的需要 4、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需要 三、分类 1、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2、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四、方法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五、尺度 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谢谢同学们 一学期来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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