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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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申诉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拥有的权利中虽然没有具体指明申诉权这一项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申诉权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有利于将国家机关的职能规范化。当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损害时,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那么在刑事申诉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刑事代理律师申诉工作应注意的几

2、个问题(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业务是以争取审判机关对案件再审为目的的一种业务活动。(二)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代理工作,是一个单项诉讼权利的代理,有别于多项诉讼权利有代理。(三)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申诉,发生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审判机关作出驳回申诉的答复时,委托人与律师的代理关系即告终止。(四)提起对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申诉代理活动,因申诉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即被害人或被告人必须在收到“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后的7日内委托。(五)申诉人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案件复杂,刑事辩护律师收案应慎之又慎。在接受委托时,要做到:1、要求委托人提供原审的裁判文书;2、要求委托人全面、客

3、观地介绍案情;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访问原审的辩护人、代理人;4、查阅原审辩护人和代理人的案卷档案,了解证据情况。5、做必须的调查访问。完成上述工作后,经过分析认为申诉确实有必要时,再决定签订委托书。(六)刑事诉讼的申诉代理工作,是一项有风险、易招致各种非议的业务工作,要求承办律师以国家法制、人民利益为重,为委托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委托人应该注意的是,申诉是再审,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时效的问题,若自己的权益确实收到了侵害,那么,可以在时效内,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刑事申诉律师必须得全面了解委托人对于此案件的全部资料,在申诉时,需向受理机关上交全部相关材料。同时,接受代理的律师还应意识到该代理工作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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