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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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经济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三)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 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努力增收节支,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

2、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 积极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 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四) 学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学院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结余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二、财务管理体制(五)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制定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 统一调配学院资金和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学院统筹安排和使用办学经费和各项资金, 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集中管理学院的会计事务。(六) 学院财务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同时设

3、财务总监指导、 监督财务处工作。(七) 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统一领导学院的会计核算工作。(八) 院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九)学院将保障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本办法的财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履行会计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三、预算管理(十)学院预算的内容学院预算是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十一) 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1、坚持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总原则,不搞超出学院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2、收入预算坚持积极

4、稳妥的原则。3、支出预算坚持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十二)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由财务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学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及各部门预算,按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十三)学院预算的审批程序由财务处提出年度预算方案, 经院长及财务总监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预算一经确定,在院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十四)学院预算的执行和调整1、学院预算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组织实施学院年度预算。为保证学院预算顺利实施,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准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不准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2、为了便于控

5、制和考核学院的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财务处应建立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台帐,随时考核、分析学院各方面、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预算指标的管理。3、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 由学院财务处编制调整方案,报董事会研究确定, 然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四、收入管理(十五)学院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十六)学院的收入包括:1、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学服务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6、2)科研服务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 开展科研协作, 转让科技成果, 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2、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十七)院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各种活动, 需要收费的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 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收费,非经批准不得私自收费; 学院各项收入应由财会人员收取。(十八) 学院内各项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按国家批准的收费

7、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购买票据。(十九) 学校拟收费的部门在收费前,应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财务处统一办理收费事宜。五、支出管理(二十)支出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二十一)学院的支出包括:1、事业支出, 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奖贷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后勤维持费和其他费用等。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2、经营支出,即学院在

8、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相配比。3、自筹基建支出, 即学院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学院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建支出, 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建计划。(二十二) 专用基金的管理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各项专用基金要集中在财务部统一管理和核算,其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保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十三)学院的各类支出应严

9、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规定的支出项目、 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 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应严格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二十四)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对学院预算安排的各种费用支出及按学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各种基金,实行院长及财务总监双人审批制度。六、资产管理(二十五)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二十六)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二十七)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之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1、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学院建立健

10、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的管理应收及暂付款是学院应收未收、 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借出款是学院借给相关单位的周转金性质的款项。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及暂付款、 借出款及时清理、 收回和结清。对违反规定的,财务部门可在单位经费中扣回或从个人工资中催扣。存货的管理 存货是学院开展教学、 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学院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 验收、进出库

11、、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存货的清查盘点制度,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二十八)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 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购置:设备的购置,要有经董事会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资金来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应有论证报告。2、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及分类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做到

12、账账相符。3、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全校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4、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 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经专家小组鉴定后,经董事会审批后才能报废或转让。 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所取得的变价收入按国家规定办理。(二十九)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院无形资产的购入、 转让要严格审批程序, 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所有无形资产收入、支出要在学院财务部统

13、一管理和核算。(三十)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外投资是指学院以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1、学院及各部门对外投资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办理,校办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同意。2、学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认价值计入学院对外投资价值。3、学院对外投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七、负债管理(三十一) 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三十二)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三十三)借入款是学院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借贷资金。未经董事会批准,学院不

14、得向金融机构借款。(三十四) 应付及暂存款是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因未及时与其他单位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学院财务部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按时结算。(三十五)应缴款项是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应缴税金等。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 及时足额地上缴应缴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截留。(三十六)代管款项是学院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八、 结余管理(三十七)结余是指高等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其余部分并入学校

15、结余。(三十八)学校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董事会相关协议执行。九、财务清算(三十九)经董事会批准,院办产业、院内独立核算单位发生划转撤并,以及校外单位并入学院时,必须进行审计和财务清算。(四十)学院对划转撤销或合并单位进行财务清算,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对划转撤销或合并单位的财务、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十、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四十一)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四十二)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务部应当

16、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专用基金等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十三)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它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十一、财务监督(四十四)财务监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法纪的重要保证。学院各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四十五)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院财务部要认真履行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四十六)学院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学院在经济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的行为。(四十七)学院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会计业务,对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并向领导反映情况。十二、附则(四十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十九)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五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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