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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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言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6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7-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8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13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15 -青霉素类抗生素 -15 -头抱菌素类抗生素 -16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17 -B内酰胺类/B内酰胺酶抑制剂 -18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8 -四环素类抗生素 -19 -氯霉素 -20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20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21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21 -万古霉

2、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22 -磷霉素 -22 -甲硝唑和替硝唑 -23 -喹诺酮类抗菌药 -23 -磺胺类药 -24 -咲喃类抗菌药 -25 -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25 -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27 -抗真菌药 -27 -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31 -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31 -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 -31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 -31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 -32 -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32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32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2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33 -社区获得性肺炎 -33 -医院获得性肺炎 -34 -肺脓肿

3、-35 -脓胸 -36 -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37 -细菌性前列腺炎 -38 -急性感染性腹泻 -39 -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40败血症 41感染性心内膜炎 -43-腹腔感染-45-骨、关节感染 -46-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47-口腔、颌面部感染 -48-口腔感染 -48-颌面部感染 -48-眼部感染-49-细菌性结膜炎 -49-细菌性角膜炎 -50-细菌性眼内炎 -50 -0阴道感染 51宫颈炎-52-盆腔炎性疾病 -52-性传播疾病 -53-深部真菌病 -54-分枝杆菌感染 -55-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55-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55-麻风分枝杆菌感染 -56-白喉 -56-

4、百日咳 -56-猩红热 -57-鼠疫 -57-炭疽 -57-破伤风-58-气性坏疽 -58-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58-布鲁菌病-59-钩端螺旋体病 -59-回归热 -59-莱姆病-59-立克次体病 6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编写专家组组长:汪复副组长:吴永佩 张婴元 李大魁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技术部分王爱霞 孙晓平 肖永红 盛瑞媛管理部分王岱明 何国钧 肖和平 施耀国王明贵 吴安华 余丹阳 曹采方刘又宁 吴菊芳 杨帆 翟新利乐嘉豫李光辉郑淑蓉吕晓菊 张永信 赵家良张秀珍 张永信 肖永红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赵凯 颜青马金昌J. 王睿汤光吕晓菊杨赴云余海洋杜英荣林志彬胡敏胡

5、继红唐镜波崔德建甄健存戴鸿禧王育琴申正义卢晓阳朱学骏李家泰李丽云李继光杨永弘冷希圣张健张杰张声生陈文昭陈惠德周贵民易霞云俞卓伟赵鸣武倪殿涛唐仲进曹泽毅梅丹梁湛黄祥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 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 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 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

6、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 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 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上述内

7、容有以下几点说明。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 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 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 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

8、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 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 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中华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6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 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 降低不良反应发 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

9、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 合理,基于以 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 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 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 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

10、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 抗菌治疗前, 先留取相应标本, 立即送细菌培养, 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 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 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

11、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 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 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 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 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

12、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三)给药途径:1.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 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 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

13、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 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 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 抱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 耳。(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抱

14、菌素类和其他3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 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 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庆氧

15、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4. 需长程治疗, 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 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其他3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 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 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 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

16、反应将增多。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 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 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 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 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

17、者。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 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

18、工关节置 换等;(4)咼龄或免疫缺陷者等咼危人群。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 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 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 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

19、: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 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齐I。抗菌药物的有效 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 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

20、时间不超过 24小时,个 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 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

21、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 的抗菌药物。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 法。(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 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 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

22、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 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 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2

23、.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 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 酯化物等属此类。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 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

24、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 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老年患者, 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 2/31/2。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和其他 p内酰胺类的大 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p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 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 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5、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 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 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26、(参见表 1.3 )。可影 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 喹诺酮类禁用, 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 药和咲喃类药避免应用。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p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 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27、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 并-11 -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个体化给药。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1. 对

28、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 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 用。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 3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 A、B、C、D 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

29、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 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 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 硝唑等。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3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 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表1.1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时的 应用红

30、霉素、阿奇氨苄西头抱哌酮氨苄西林/舒巴氯霉素可应用,按原治疗霉素等大林头抱曲松坦两性霉素量或略减量环内酯类阿莫西头抱噻肟阿莫西林/克拉B利福平林头抱哌酮/舒维酸异烟肼克林霉素哌拉西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甲硝唑多西环素林维酸伊曲康唑美洛西哌拉西林/三唑口林巴坦服液苯唑西林-10 -青霉素头抱氨头抱唑肟氧氟沙星磺胺甲噁可应用,治疗量需羧苄西林苄头抱吡肟左氧氟沙星唑减少阿洛西林头抱拉氨曲南加替沙星甲氧苄啶头孢唑啉疋亚胺培南/西环丙沙星氟康唑头抱噻吩头辛抱呋司他丁 美罗培南吡嗪酰胺头孢西丁头抱他啶庆大霉素万古霉素避免使用,确有指妥布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征应用者调整奈替米星替考拉宁给药方案*阿米卡星氟胞嘧啶卡那

31、霉素伊曲康唑静脉注链霉素射剂四环素咲喃妥因特比萘芬不宜选用土霉素一萘啶酸注:*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 (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 量或给药间期。青霉素庆大霉素万古霉素 氧氟沙星按原治疗量应用头抱唑啉妥布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左氧氟沙星头抱他啶阿米卡星等多粘菌素环丙沙星氨基糖苷类诺氟沙星哌拉西林头抱噻吩红霉素甲硝唑严重肝病时减量慎阿洛西林头抱噻肟克林霉素氟罗沙星用美洛西林头抱曲松氟胞嘧啶羧苄西林头抱哌酮伊曲康唑林可霉素培氟沙星异烟肼肝病时减量慎用红霉素酯化两性霉素B磺胺药肝病时避免应用物酮康唑四环素类咪康唑表1.2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药物肝功能减退时的应用氯霉

32、素特比萘芬利福平注:*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表1.3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机制氯霉素磺胺药灰婴综合征脑性核黄疸肝酶不足,氯霉素与其结合减少,肾排泄 功能差,使血游离氯霉素浓度升咼磺胺药替代胆红素与蛋白的结合位置-11 -喹诺酮类 四环素类软骨损害(动物)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 染肾、耳毒性肾、耳毒性溶血性贫血不明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 磺胺药及呋喃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致 血药浓度升高冋氨基糖苷类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类酶表1.4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FDA分类抗微生物药A.在孕妇中研究证

33、实无危险性B.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青霉素类红霉素两性霉素B甲硝唑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头抱菌素类阿奇霉特比萘芬咲喃妥因分,或对动物有毒性,青霉素类+ 3素利福布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内酰胺酶抑克林霉乙胺丁醇制剂素氨曲南磷霉素美罗培南厄他培南C.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亚胺培南/西司氟康唑磺胺药/甲氧苄乙胺嘧啶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他丁伊曲康啶利福平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氯霉素唑氟喹诺酮类异烟肼益大于危险性克拉霉素酮康唑利奈唑胺吡嗪酰胺万古霉素氟胞嘧啶D.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性,但仍可能受益多X.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于受益注:(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

34、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 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 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2)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 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 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

35、级原则1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 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 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 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 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二)分级管理办法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 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36、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2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 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 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37、1天用量。二、病原微生物检测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 逐步建立正确的病 原微生物培养、 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 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 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

38、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 床病原检测工作。三、管理与督查1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2 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照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9、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3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 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22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青霉素类抗生素本类药物可分为:(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 G)、普鲁卡因 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 V (苯氧甲基青霉素)。(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 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3)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

40、西林;对多数 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一、适应证1. 青霉素: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 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 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 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 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 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普鲁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基本相同,供肌注,对敏

41、感细菌的有效浓度可持续24小时。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轻症感染。苄星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 本药为长效制剂, 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 度可维持4周。本药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 预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 的风湿热;本药亦可用于治疗梅毒。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差,适用于敏感革兰阳性球菌 引起的轻症感染。2.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 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

42、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 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单纯肺炎链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3. 广谱青霉素类: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 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 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 药。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谱较氨苄西林为广,抗菌作用也增强。除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适

43、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 组织感染等。本类药物均可为细菌产生的青霉素酶水解失活。二、注意事项1 .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 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2.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 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3. 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 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4. 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5.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

44、注射。6. 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头抱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3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抱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抱唑林、头抱噻吩、头抱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抱 拉定、头抱氨苄和头抱羟氨苄等。第二代头抱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抱咲辛、头抱替安等,口服 制剂有头抱克洛、 头抱咲辛酯和头抱丙烯等。 第三代头抱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 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抱他啶和头抱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 高

45、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抱噻肟、头抱曲松、头抱他啶、头抱哌酮等,口服品种有 头抱克肟和头抱泊肟酯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第四代头抱菌素常用者为头抱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抱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 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抱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抱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抱菌素略强。一、适应证1. 第一代头抱菌素: 注射剂主要适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 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

46、 肺炎等。头抱唑林常用于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头抱拉定、头抱氨苄等口服剂的抗菌作用较头抱唑林为差,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2 第二代头抱菌素:主要用于治疗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链球 菌等革兰阳性球菌, 以及流感嗜血杆菌、 大肠埃希菌、 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 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 盆腔感染 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庆氧菌药合用。 头抱咲辛尚可用于对磺胺药、 青霉素或 氨苄西林耐药的脑膜炎球菌、 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的治疗, 也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头抱克洛、头抱咲辛酯、头抱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

47、轻症病例。 头抱咲辛酯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肛门感染。3 第三代头抱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关 节感染、复杂性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 庆氧菌药如甲硝唑合用。 本类药物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选用药。 头抱他啶、头抱哌酮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第三代口服头抱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经第三代

48、头抱菌素注射剂治疗病情已基本好转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抱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4 第四代头孢菌素:目前国内应用者为头孢吡肟。本药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 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二、注意事项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 青霉素类、其他3内酰胺

49、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 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抱哌酮、头抱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抱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头抱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 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 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碳青霉烯类抗生素目前在国内应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培南 /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

50、帕尼培南/倍 他米隆。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庆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3内酰胺酶高度稳定, 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一、适应证1. 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 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2. 脆弱拟杆菌等庆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3.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

51、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癫痫、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 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二、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2. 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3. 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4. 肾

52、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B内酰胺类/ B内酰胺酶抑制剂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 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一、适应证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 3内酰胺酶而对3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3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3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 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 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者或

53、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氨苄西林/舒巴坦静脉给药及其口服制剂舒他西林的适应证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同。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仅供静脉使用,适用于产3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 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拟杆菌属等庆氧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二、注意事项1 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2 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

54、头孢哌酮 /舒巴坦。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 有应用头抱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 患者,不可选用头抱哌酮/舒巴坦。3 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 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4. 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 量。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

55、。其中链霉素对 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2 )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 由于毒性较大, 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抱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 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一、适应证1. 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2. 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3

56、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3. 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4. 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5. 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6. 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7. 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抱子虫病。8. 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二、注意事项1.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2.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 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

57、时, 须及时 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3.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 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 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 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4.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 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5.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 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6.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

58、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7. 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 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抱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8 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一、适应证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

59、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4 )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 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 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二、注意事项1. 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2.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看色及牙釉质发育不 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3.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25 -4. 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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