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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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桂人社发2017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

2、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 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单位。第四条 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见习、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见习基地

3、实行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全区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区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组织监督检查;(二)负责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三)负责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负

4、责辖区内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六)负责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的推荐工作;(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见习补助资金,并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八条 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招募和接收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三)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5、(五)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第三章 见习基地设立和调整第九条 见习基地的设立条件(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五)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第十条 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6、表(附件1);(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复印件;(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设立。第十二条 见习基地设立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期满后如继续申请作为见习基地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期满考核工作,重点考核见习基地见习政策落实、见习效果、见习留用率、见习岗位空岗率等情况。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第十三条 见习基地在设立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开展见习工作的,可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后,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第十四条 见习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无法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二)组织见习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骗取见习补贴的;(四)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见习人员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五)其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 见习人员的招募与管理第十五条 见习基地招募见习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困难优先原则。困难家庭毕业生及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二)双向选择原则。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通过双向

8、选择达成见习协议; (三)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通过考核鉴定的人员,不再安排进入见习基地见习。 第十六条 见习人员招募程序(一)发布信息。见习基地通过就业见习信息系统、就业见习双选会统一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二)个人自愿申请。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就业见习信息系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下同)进行网络报名,也可通过就业见习双选会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三)签订见习协议。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下同)。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四)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

9、习人员报到之日起,应委派见习指导老师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实践锻炼。 第十七条 见习人员享受下列权益:(一)见习期间,享有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二)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留用就业的,可获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后续公共就业服务;(三)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第十八条 见习基地需将见习人员安排在本基地工作场所见习,不允许以派遣的方式安排见习人员到其他单位见习。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见习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后,可以调整岗位。见习人员因病或因已经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见习的,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做

10、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第十九条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并将终止情况说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二)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经教育未整改的;(三)见习期间有主观重大过失,使见习基地遭受严重损失的;(四)涉嫌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条 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被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基地要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章 见习补贴申报与拨付第二十一条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向当地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1500元/人月给予补贴。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对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执行的基地,应追回财政已补贴资金。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12、见习补贴标准由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二十二条 见习补贴申报条件(一)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规定范围;(二)与见习人员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三)与见习人员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四)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第二十三条 见习补贴申报材料(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

13、记表(附件5)、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的银行凭证;(二)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三)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四)属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交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五)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7);(六)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1500元/人月的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第二十四条 原则

14、上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个月的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或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第六章 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开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从各市推荐的见习基地中择优评选,相应的申报推荐时间、条件、程序与相关材料等另行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 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授牌,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

15、列支。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桂人发200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4号)同时废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当地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优化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并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请单位填写)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申请见习人员填写)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见习基地填写)5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

16、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基地填写) 6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填写) 7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基地填写)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填工商注册部门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年产值注册资金单位人数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单位简介见习岗位(可附页)岗位名称专 业学 历人 数见习期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申请表(申请见习人员填写)申请见习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此处粘贴应聘人员近期免冠彩色证

17、件照片毕业时间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民族婚姻状况学历及证书编号身高学位及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外语能力有何特长户籍地址现住址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主要家庭成员情况亲属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证书类别之一之二之三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其它资格证书受教育及工作经历起止时间院校/专业或工作单位/岗位担任职务在校奖惩情况社 会工 作经 历承 诺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甲方:(见习基地) 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 乙方: (见习人员)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

18、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 乙方见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 三、甲方义务1甲方为乙方落实指导老师或传、帮、带负责人。2甲方为乙方提供 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及 (其他待遇) ,在每月 日前发放。3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见习期满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4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5甲方不得单方提前解除见习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见习

19、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规章,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见习协议。2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重大损失的,甲方按相关规定处理。若因乙方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乙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做好交接后可解除见习协议。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须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劳动保护1甲方应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所办理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见习期限,每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不能少于15元。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需要,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六、尚需协商

20、一致的其他问题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八、双方对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当地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5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名册(见习基地填写)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毕业院校专 业学历拟安排岗位报到时间协议终止时间联系电话备注填表单位: (盖章) 名册月份: 填表日期: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见习基地

21、填写)序号姓 名性别见习岗位身份证号码基本生活补助月份补助结算起始日期补助结算结束日期基本生活补助发放金额(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日期发放日期见习人员签名联系电话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填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签 批 人:17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填写) :我单位见习人员 (身份证号: )见习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于(个人原因终止见习 见习期内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满签订劳动合同 见习期满离开本单位)已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见习协议。 填报单位: (盖章) 日 期: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基地填写)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姓名性别照片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见习时间见习期满自我鉴定 见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见习人员指导老师意见签 名: 年 月 日见习单位考核鉴定签 章: 年 月 日1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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