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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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8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代建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代建总承包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规划定位为集聚滨海休闲、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公园,力争打造成国际滨海城市新坐标、世界级滨海文化旅游地。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是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 为有利于构建复合型城市功能,有利于实现持续健康运营,有利于公园和旅游文化设施相互融合,同时也能确保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综合开发的模式实施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即将4宗建设用地(宗地号A002-0056、A002-0

2、057、A004-0161、A004-0162)整体打包出让并与中央海滨文化公园设计、建设、运营进行绑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负责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的设计、建设、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建设地点:宝安中心区建设规模:项目包括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及附属道路建设,总面积为27.61 公顷;其中公园用地面积 25.87 公顷(含综合体育中心面积 1

3、.2 公顷);公园北侧海府路等部分城市道路面积约为 1.74 公顷。中央海滨文化公园建筑面积为 567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 54350 平方米;地面建筑 2400平方米,包括园务管理用房、公共卫生间、公交站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等。以上建设内容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 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在宝安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范围之内。 项目总用地面积和公园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发的 “用地方案图”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软基处理、景观绿地、观光栈道、灯光工程、城市雕塑、机电安装、外引水工程 、地下车库、公园管理用房、公园配套设施等工程。- 2 -项目投资估算: 15.15 亿元。建设周期:三

4、年,共 1095日历天 ( 从代建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项目资金来源: 100%政府投资立项批准文号:宝发改政投201653 号二、代建总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完成从签订代建总承包合同直至项目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移交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本项目全过程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负责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以及应由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2. 负责以甲方名义办理规划、施工、环评、水保、人防、消防、水电、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三、代建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1. 投资控制金额: 政府投资部分控制在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内, 乙方在投资估算建安费限额内进行设计

5、和施工, 鼓励乙方以自筹资金从有利于后续运营的角度尽最大努力去提高相应的建设标准。2. 设计标准:高水平设计、保障城市公共利益,设计文件必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时满足可研批复和经宝安区人民政府审定设计方案的建设标准及内容。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鼓励争创优质工程。4.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定。5. 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可研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合同要求的建设周期内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作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四、合同价款1. 合同价:以可研批复的建安费、勘察费、设计费之和作为合同暂定价,即人民币135444

6、.27万元 ( 大写:壹拾叁亿伍仟肆佰肆拾肆万贰仟柒佰元) 。2. 建安费下浮率: 15.5%,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其他规定的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3. 合同结算价包括建安费、 勘察费、设计费及双方约定由乙方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方式如下:(1) 建安费:以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结算价为准;(2) 勘察费:工程勘察以勘察测量实际工程量,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2002- 3 -年修订版)计算费用作为最终勘察费,最终勘察费不超过可研批复的勘察费,超过可研批复的勘察费则以可研批复为准;(3) 设计费:工程设计费以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预算价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7、标准 (2002年修订版)计算作为最终设计费,最终设计费不超过可研批复的设计费,超过可研批复设计费则以可研批复设计费为准;(4) 除勘察费、设计费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结算方式且不超过可研批复的对应费用。4. 按上述结算方式计算的结算价, 若超过合同暂定价与预备费之和, 则按可研批复的上述费用为准,否则按上述结算方式计算的实际结算价为准。5. 项目决算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2. 合同条款3. 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8、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要的协助服务。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标准和代建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总承包任务。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十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十、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 签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 签章 )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4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9、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项目”是指滨海文化公园(一期)中央海滨文化公园。(2) “可研批复”是指经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 “甲方”指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即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项目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 “乙方”指中标人,即按照代建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代建总承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5)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6) “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合同中要求的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任何

10、其他单位、机构或实体。(7)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8)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总承包工作。(9)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 “年”:指 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 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2) “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3) “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

11、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5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6)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条款约定程度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2. 代建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法

12、规是指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 本代建总承包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及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等招投标过程文件进行审核, 对未经审核同意的招投标手续不予认可,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招标确定专业工作单位。3. 对专业工作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解除其与专业工作单位的合同。4. 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

13、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项目管理班子, 有权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总承包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甲方有权对代建总承包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8.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对乙方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9. 甲方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0.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报批手续中提供协助、配

14、合。11. 甲方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投资估算、工期等监督和指导乙方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项目决算、竣工验收和移交。12. 甲方对乙方未按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投资估算、工期等要求完成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13.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总承包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具体按甲方另行制订的相关办法执行。15. 项目完成投资 50%,甲方向宝安区人民政府提供项目完成投资证明, 且乙方取得宝安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后, 乙方方可出售具备预售条件的商业 2500平方米及商业性办公建筑面积的 50%;项目

15、竣工验收且宝安区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乙方方可出售具备预售条件的商业及商业性办公建筑面积剩余部分。1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工作单位,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供应商等,但该雇用不免除和减少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2. 乙方在招标前须将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等招投标过程文件报甲方并获得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投标手续。3.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

16、方及相关部门备案。4. 鉴于本项目为政府投资工程, 乙方雇用的专业工作单位应按现行法律、 法规接受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监管、监督。5.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6. 乙方依照代建总承包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方案和投资进行论证后报甲方审核。7. 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 标准和投资估算组织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必须体现高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利益,设计文件必须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时满足可研批复和经宝安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建设标准及内容。8.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17、,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审查同意。9. 乙方雇用的专业工作单位出具的勘察及设计成果文件应按规定完成第三方审查。10. 乙方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 7 -11.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总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部分不超过可研批复投资估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12.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降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须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

18、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审查核准。13. 乙方根据代建总承包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14. 乙方按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查后报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15. 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对代建总承包项目单独建账核算, 完整反映代建总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的情况,并接受甲方

19、监督。16. 乙方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乙方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并与各有关第三方相关合同单位共同承担发生安全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17. 乙方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18. 乙方负责在代建总承包期间对项目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工作,保护期间如发生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保持对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的整洁干净。工程保

20、修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维护,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维护。19. 乙方在签订代建总承包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20. 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 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总承包工作进展情况, 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21. 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8 -22. 乙方在代建总承包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 ( 含临时工 )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 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 或专业工作单位 ) 承担并支付。23

21、.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 ( 含临时工 ) 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24. 乙方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5. 乙方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总承包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代建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6.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2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 12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7.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22、,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甲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按规定份数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28.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承诺均属本代建合同之监管范围。29.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公园红线内自筹资金建设摩天轮一座及附属配套设施(投资规模不少于人民币 2.8 亿元(贰亿捌仟万元),高度不低于 120米),乙方应按公园详蓝布局进行建设,在中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报建手续,三年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园报建手续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办理,甲方协助;摩天轮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其收费标准应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运营期安全、维护由乙

23、方负全责;摩天轮运营期与公园运营监管合同期一致,运营监管合同期满后,摩天轮及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三、履约保函乙方必须在中标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价 10%的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移交之日止。四、合同价款的支付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 10%作为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按照政府财政支付程序执行。(1) 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 50%开始回扣。(2) 预付款扣回比例:一次扣回全部预付款。进度款 ( 包括前期、工程进度款 ) 不足抵- 9 -扣预付款时,该期进度款不予支付, 直至扣完预付款后再支付进度款。2

24、. 前期进度款支付: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开工许可后,支付可研批复的勘察费、设计费。3. 工程进度款支付:(1) 根据完成的实际进度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70%。支付额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施工图预算审定单价计算的实际投资额的70%。(2)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施工图预算审定单价计算的实际投资额的80%且不超过施工图预算审定价。(3)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结算后,若结算价超过合同暂定价与预备费之和,则支付至合同暂定价与预备费之和的 90%;如结算价未超过合同暂定价与预备费之和,则按结算价的 90%支付。4. 项目竣工决算

25、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5%,其余 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付清。上述合同价款的支付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所需的时间, 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等。五、进度计划1.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对本项目代建总承包内容进行分解,合理制定项目详细进度计划,科学、准确地列出各主要 ( 关键 ) 工作的持续时间,建立完善的横道图与时标网络图,确立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制定里程碑计划,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2. 项目总进度计划主要节点应满足以下要求:(1)

26、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完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2)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报甲方审批;(3) 方案设计审批后四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4)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后四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审定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5)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前期并开工建设 , 三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乙方应编制项目代建总承包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10-整事项,乙方应将调整事项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总承包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4. 乙方须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并按月向财政部门、 甲方报送代建总承包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方式和时间:每月中旬

27、(20 日前 ) 以书面形式,乙方采用甲方提供的信息采集格式填报,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安全、重大事项、设计变更、签证及洽商等的月度报表等。六、项目管理班子1. 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乙方应将项目代建总承包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名单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报甲方确认。2. 为了有效的推进本项目建设, 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乙方授权项目总负责人的权限,并报甲方备案。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职位:身份证号码:3. 乙方应确保经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书面征得甲

28、方的同意,同时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七、工程变更( 一) 变更的提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和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出变更。1. 甲方可对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出进行变更的要求, 且应及时将该变更详细要求和理由书面通知乙方。2. 提出的变更应不降低项目的建设标准且规定的竣工日期不延后。( 二) 变更文件乙方应就变更向甲方提交变更文件,变更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 变更的内容,具体包括变更的理由、 变更的内容、变更与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的差异;2. 变更对建设成本和资本性支出的影响;3. 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乙方应对甲方针对变更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合理的澄清和解释

29、。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变更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确认同意或拒绝或回应此变更文件。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通知确认同意或拒绝或回应此变更文件的,视为甲方拒绝此变更。-11-( 三) 变更的批准变更按以下分类进行审批:一类变更:在批复投资范围内,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工程变更,以及累计变更额将超施工合同价10%或一次增加变更估算金额 500万元(含 500万元)的工程变更。二类变更:在批复投资范围内,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500万元以下或累计变更额将超施工合同价5%以上 10%以下的工程变更, 或影响总工期60

30、天以上(含 60天)的工程变更;三类变更:在批复投资范围内,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200万元以下(不含 200万元)且累计变更额不超施工合同价5%的工程变更。所有变更须由甲方报审计、建设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具体审批程序另行制定细则。( 四) 变更总造价1.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施)等引起的变更不予增加变更费用。2. 变更总造价控制在可研批复的建安费下浮空间与预备费之和内。八、预备费的使用:根据深圳市工程费用管理规定执行,甲方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要求增加实施的项目。九、验收1.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和建设基本程序负责完成中间验收

31、、 专项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2. 通过全部中间验收、 专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后,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适用法律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乙方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提前十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等信息。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有权派代表参加验收的全过程。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 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十、结算审计、决算、资产移交项目的结算审计、决算、资产移交均由乙方按照政府规定流程及要求办理。十一、违约责任1. 合同各方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尽量避免违反本

32、合同约定行为的发生, 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12-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乙方应对项目的设计、勘察工作承担全部责任。3. 乙方因工作过错或因工程建设期间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甲方, 以及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 因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如下事故的,乙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1) 若发生安全事故 , 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安全事故引起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责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 2%的违约金。(2) 若发生质量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事故引起的相关主管

33、部门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责承担,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 2%的违约金。发生了上述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甲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5.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竣工验收因乙方 (或其委托的专业工作单位)责任造成施工项目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有缺陷和存有安全隐患,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修复, 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修复或拒绝进行修复, 甲方将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有权将该修复费用支付给第三方, 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合同价 2%的违约责任及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6.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一日

34、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的 1,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停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则相应顺延工期。7.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降低项目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投资估算等,乙方应对未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复原, 如乙方拒不修复,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合同价 10%的违约金。8. 自中标之日起,非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乙方未在一年内完成摩天轮报建手续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万元(伍佰万元)。9. 自中标之日起, 非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 乙方未在三年内完成摩天轮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000

35、万元(壹仟万元)。十二、保修责任乙方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规定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未规定的,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自项目竣工日起计算。-13-十三、不可抗力事件1.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对于因为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存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花费和索赔,任何一方均无须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承担责任。2. 自然灾害的范围及认定方式,按下述约定执行:(1) 异常天气:仅指 50年一遇

36、( 含 50年) 的洪水、 10级 ( 含 10级) 以上台风,直接湮没或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乙方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 7日历天内,向本地气象部门索取深圳地区台风、 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 ( 含气象实况及对比分析的内容 ) ,连同施工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是不可抗力。(2) 项目所在地地震烈度 7度以上地震,由乙方向本地地震部门索取相关资料或报告。十四、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 合同如有确需变更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3. 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尾款,本合同

37、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终止。十五、争议的解决在代建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第三部分合同附件廉政承诺书甲方 ( 全称 )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全称):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代建总承包合同文件,为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 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承诺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市场

38、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履行合同及相关文件。( 三 ) 双方的履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承诺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相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承诺( 一) 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

39、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 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 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得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15-(六)不得出于输送利益目的要求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七) 不得要求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三条乙方承诺( 一) 不得向甲方、相关

40、单位或个人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 不得要求或接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偶、 子女、亲属安排参与同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六)不得出于输送利益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甲方、 相关单位或个人指定的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七) 不得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41、品等。第四条责任追究(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承诺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

42、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承诺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裁定意见。第六条本承诺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第七条本承诺书作为招标代理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16-第八条 本承诺书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其中双方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授权代理人(签章):时间:年月日-17-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甲方 ( 全称 ) :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全称):为保证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发包人和承

43、包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缺陷保修期。双方约定本

4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装饰装修工程为2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 在保修期内, 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

45、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18-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具体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 小写 ) :6772.2135 万元( 大写 ) :陆仟柒佰柒拾贰万贰仟壹佰叁拾伍元整六、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采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时,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第 14 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支付给乙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七、其他甲乙双方 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 签

46、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年月日年月日-19-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致:鉴于(下称“委托人” ) 在贵方单位的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招标项目中标, 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代建总承包合同责任的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人民币( 币种 )13544.427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 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47、 三) 明确的索赔金额 ( 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 ;( 四) 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项目资产移交之日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且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一) 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二) 委托人履行了代建总承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三) 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代建总承包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代建总承包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保函项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建总承包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五、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代建总承包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已经送交市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担保金额即按贵方通知的金额予以递减。六、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20-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作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担保银行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银行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开立日期:年月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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