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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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瓜州县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瓜州规划区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效推进,更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瓜州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瓜州县所有风电项目的建设管理,风电企业及相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规划新建风电项目必须符合瓜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兔子资源主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开工建设;(二)依法保护环境原则:风电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组织施工,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三)坚

2、持“三必须,三优先”的原则:依照市委、市政府和瓜州县相关规定。凡在我先落户的风电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纳税、贷款;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当地设备、材料,优先在当投保,优先招用当地人就业;(四)属地管理的原则;作为入驻瓜州的风电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章 项目申请开工程序第四条 项目申请开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一)风电企业向发改委报送核准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初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评价意见等相关材料;(二)风电企业在瓜州县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金融部门注册账户和办理贷款业务,并将徐昂关手续复印件报送

3、县发改委审核存档;(三)依据国家土地出让金征收规定,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专户储存,待项目建成验收后,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瓜州县风电项目建设考核收取土地出让金;(四)风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施工电源架设、道路合作共建协议,并按约定条款缴纳分摊建设费用。(五)县发改委依据县委、县政府审定通过的年度装机和投资计划下达建设任务,同时由县政府与企业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六)根据设计方案,风电企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办临建设施、原料堆放场等临时用地手续;(七)经发改委审核相关要件后,出具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施工队伍进场建设。第三章 项目组织设计和现场管理第五条风电企业在正式开工前必

4、须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地理位置、环境因素等编制详细的组织施工计划,并报发改委,由发改委组织国土、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与国家、省上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风电场公用设施建设不发生冲突时,方可批准开工建设。第六条风电企业必须按照突出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体现瓜州新能源基地风貌的原则,高标准设计监控中心及330kv升压站,设计方案完成后,必须上报县委、县政府,经审核通过后港客开始施工。第七条施工组织世纪方包括以下内容:(一)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进入场区道路、临时设施、作业区道路、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输电、供水、通讯、排污等管线具体位置;(二) 现场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控制设计;(三)

5、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四) 临时建筑物、地面硬化、作业区道路等设计;(五) 场区道路、输电、供水、通讯、排污等代为设计;(六) 粉尘控制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七) 施工区域内现有地下管线和周围建筑物的保护;(八) 现场卫生及安全管理措施;(九)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第八条现场工程标标识牌主要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等。各类标识牌设置位置要合理,规格要适当,内容要齐全、整洁、醒目。第九条在交通要道家县城主要人文景观带设置的宣传画及广告牌事先要征得相关单位同意,高度要与附近建筑物相搭配,色调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条临时

6、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沙、水池等,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需要。第十一条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的堆放位置要合理整齐,不得侵占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第十二条现场场地及场内道路硬化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瓜州县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公用设施和管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第十四条运输车辆管理:(一) 各类车辆在场区和作业区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线路行驶,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碾压和破坏;(二) 运输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

7、路行驶;(三)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车辆,应采取有效防扬散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四) 不得使用无牌无证和未经年督检审验的车辆,严格审查车辆司驾人员证照。严禁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第十五条 现场卫生管理:(一) 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负责人;(二) 食堂必须符合视频安全条件和卫生标准;(三)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涉检仪化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有专人负责清洁;(四) 设置固定的防扬散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严禁乱堆,乱倒垃圾;(五) 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场区干净整洁;第十六条 风电场区

8、必须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制度,成立安全联防队,轮流值班,不留安全隐患。第四章 环境保护第十七条风电项目建设应符和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物集中治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八条所有开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风电场及其周围相关区域的环境现状质量、环境承载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科学评估。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九条进驻规划区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其污染物排放物不达标或未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法勒令其进行整改。第二十条风电企业在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好工程范围

9、,强化管理,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生态植被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做好恢复和保护工作,在生产运行期间要做好厂区的道路的硬化和自然生态自卑的保护,不得随意破坏风机、作业道路周边的地表、植被。定期向环保局报告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同时提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第二十一条依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各风电场要设立环保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记录企业生产运行的过程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泄漏油污的位置、排放情况,定期向县环保局申报污染物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要求缴纳排污费。(一) 场地内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到所有生活或其它午睡必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或硬化;(二

10、) 因现场施工需要,未作地面硬化的部位,要定期对地面进行压实和洒水,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四) 装卸有粉尘材料时,应洒水湿润或在封闭状态下进行;(五) 严禁乱抛、乱倒垃圾。第二十二条风电项目竣工后,在试生产前申请环保部门进行试生产批复,并在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环保部门进行风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第五章 水土保持第二十三条风电建设项目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及水土保持法规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取得水保方案批复文件,水保方案未经县级以上水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四条风电

1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第二十五条风电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确定的数额按时向现水土保持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二十六条风电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第六章 土地征用第二十七条风电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供地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他任何单位非法用地、占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八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

12、工作职责:(一) 受理征地申请,并对立项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查;(二) 进行实地踏勘,负责土地的权属调查和地雷的核准;(三) 组织并审查用地勘察定界图和用地面积,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会出用地位置;(四) 按职责范围,组织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对地形地貌及植被进行恢复,竣工验收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核查实际用地及植被恢复情况。第七章 公用道路、施工用地、通讯及数字电视第三十条由县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本着集约高效、兼顾各方,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风电场公用道路整体工程设计方案,经县政府、个风电企业等单位联合评审后组织实施,费用由各风电企业分摊。道路建成后,政府有

13、关部门和个风电企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道路管护长效机制。第三十一条由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布局合理的施工电源架设方案,经县政府、各风电企业等单位联合评审后组织实施,费用由各风电企业分摊。第三十二条由县广电、电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布局合理的通讯、数字电视线路架设方案,经县政府、各风电企业等单位联合评审后组织实施,费用由各风电企业分摊。第八章 劳动就业和劳动用工第三十三条风电企业必须向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上报企业人才招聘和劳务用工计划。第三十四条县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针对企业需求,采取定向、委培,引导中高考毕业生积极报考风电建设及运行维护专业等多种形式,加强风电职业培

14、训工作。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开工前,风电企业必须向县人事劳动主管部门交纳办法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兑付保证金,专户存储,工程竣工后,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保证金全额退还。第九章 安全生产监管第三十六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七条风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应遵照瓜州县人民政府办2010111号文件印发的瓜州县风电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十章 施工工期第三十八条各风电企业必须根据县上下达的年度装机

15、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完成恰定的年度装机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进度与兑现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挂钩。第十一章 工程建设行政监管第三十九条瓜州县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 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四)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第四十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一、二、三、十章由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章由瓜州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五章由瓜州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六章由瓜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七章由瓜州县交通局、电力局、广电局、电信局负责解释,第八章由瓜州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九章由瓜州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一章由瓜州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与国家和省上政策法规不符之处,以国家和省上政策法规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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