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征管模式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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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征管模式与公司涉税解决技巧讲义第一部分 税收征管模式沿革及形式一、 税收征管模式概念及沿革(一) 税收征管模式概念 税收征管模式是按照税收立法规定,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高效地进行税收征管的组织形式,它是对一定税制下征管工作的总体把握和目的定位。国内目前实行的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本,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和征管措施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一般体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二)税收征管模式的

2、沿革国内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专管员管户模式: (一员进厂各税统管,一人到户征管查责任全负,保姆式) 这一时期是国内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时期。具体形式体现为驻厂专管制,按地区、行业、经济性质实行专查专管制。一般将其概括为“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管理模式,管理的技术手段重要是老式的手工操作。 第二,三分离(征管查)模式“信息化+专业化”:1997年,提出“以申报纳税为基本,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模式的税收征管改革。 这一时期的税收征管改革以查、管分设或征、管、查分设。各地针对“一员进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能于一身导致的权力约束缺位、执法

3、不严等弊病,积极摸索分责制约的管理措施。由开始实行管户交流、岗位转换,到后来实行征收管理与检查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技术手段上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一阶段改革的主线是分解专管员的权力,实行不同形式的分责制约。但由于片面强调内部制约,人为导致各系列间的内部矛盾,客观上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控管,征纳双方责任不清、偷漏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第三,目前(34字)“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本,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模式。这一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主线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本,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的提出和完善

4、。纳税申报制度的全面履行,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以及将第二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制约上升为机构间的制约和程序上的制约,并注意了对管理权限的逐渐集中统一。这一阶段的税收征管改革在技术手段上把计算机技术引入了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国内税收管理开始由老式的手工操作向现代管理转变。同步还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管理理念,使税收管理的内涵和领域更加丰富。但在新旧模式转换过程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漏征漏管户比较严重的问题仍普遍存在。 包产到户(税务专管员制度)-流水式的大工业模式(征管查分离制度)-信息化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方式是以信息流程为主线的网络化管理方式,它从信息采集开始,到信息存储、传播、加工、

5、运用,依托网络,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并以此建立工作联系,形成信息大集中的管理方式。二、 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形式(一)基本形式的内容国内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本,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本,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可以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解决,找出未申报或中断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步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惩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重要涉及如下几种方面:1、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1)确立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

6、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告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互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以便,又要顾及计算机解决的便捷

7、,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涉及有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网上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播给税务机关。2、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1)建立税法公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

8、和其她规范性文献,省如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所有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简介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保证纳税人及时、精确地理解税法信息。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以便纳税人纳税,在都市和县城以及其她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3)积极、稳妥地税务代理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届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倡导其根据税收法规,谋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3、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辨认号。这是依托计

9、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解决、互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解决、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断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核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记录分析。税收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行监控。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对的解决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关系。逐渐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

10、手段、信息解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保证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种质的奔腾。4、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平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平常稽查是根据选案成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重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筹划,实行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成果分析。5、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立机构,划分职能的

11、组织系统。1)机构设立。征管机构设立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当税收征管工作的所有任务和税收筹划执行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重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中央、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节,以利于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征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惩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解

12、决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筹划,会计、记录,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筹划,案件查处,案件成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3)人力分派。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立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派。6、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种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的基本思想和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种信息解决过程来看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种信息互换、传播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

13、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长处1.一方面,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另一方面,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准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当相应的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得到主线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目前的积极纳税。最后,履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3.税收征管的含量逐渐提高,加快了以机为依托的征管化进程

14、。各级税务机关注重和加大了计算机硬件建设的投入,计算机在全国税务系统普遍使用,在一定范畴内已基本上实现了征管全过程的微机化。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5.税务系统的形象明显改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动,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渐在社会上树立起来。三、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具体形式 (一)纳税评估1、纳税评估的内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措施的有关精神,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措施,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精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措施进行核算,从而做出定性、定

15、量判断,并采用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管理措施中所指纳税申报状况的真实精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根据与应纳税税额等核心数据指标的真实精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根据乘以合用税率计算得出,因此核心数据指标是指纳税人申报计税根据的真实精确性。由此可知,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精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有关合理性。因此,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16、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对的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一般应根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性分析成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行具体的纳税评估。 2、纳税评估的作用1)纳税评估是避免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她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状况,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在税款征收与

17、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成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辨别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种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立可以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有关经营状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协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足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纳税评估的特点1)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合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

18、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行。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行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2)纳税评估的基本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重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3)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4)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记录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限度,作为评估纳税人申报税款与否真实、精确

19、的参照。5)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行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别,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规定评估客体陈述举证,减少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精确性。 4、纳税评估程序与措施纳税评估常的基本程序与常用的技术措施如下: 1.通过宏观分析与税收征管海量数据的测算,总结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规律特性,设立相应的预警原则建立预警体系,通过预警体系筛选重点纳税评估对象; 2.对纳税评估对象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拟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3.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分析、纵向数据规律分析和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有关合理性分析,推断和

20、确认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疑点问题,估算纳税人的潜在的生产经营收入,推断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4.就评估出的问题、疑点和推断的纳税能力,与纳税人进行约谈。 纳税人如能承认接受评估成果,按评估税源状况查补税款;纳税人如不能接受评估成果,将评估资料转稽查部门备案稽查。 5、纳税评估分析的基本思路框架理论上讲,各税种均有其自身的计征特点,相应地应有各自的纳税评估特点。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虑到税源的关联性,没有必要分税种进行纳税评估,解剖相对复杂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计征关系,可以理出纳税评估的基本思路与措施。 1)计征特点的启示 (1).增值税计征特点 增值税是为了避免反复征税而以经济活动中新发

21、明的增长值为税基的课税税种。在这一基本概念的基本上,可以以不同的计征方式实现这种课税理念。在国内则是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征方式实现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按这一公式计算,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有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可以形成零申报。如公司季节性生产一次大批量的购进原材料;认证期内专用发票的堆积并一次性抵扣;前期留抵税额的影响;出口产品免抵退税政策应抵税额的影响等。因此,单从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唯一的审核凭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即应抵扣。 但是,上述多种问题,除出口产品的影响外

22、,其他几种影响在公司长期运营过程中经平均化解决会减轻并消除影响,呈现出进项应不不小于销项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根据增值税的这种计征特点,可以得出一种结论,增值税的分析或评估不能按月进行,但可以在较长时期的基本上开展分析。考虑到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为6个月,分析期限最短也不能低于半年。 (2)公司所得税计征特点 公司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公司所得分派而课税的税种。在这一基本概念的基本上,国内公司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合用税率 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公司利润的基本上,按税收核算制度通过汇算清缴调节得出的,计算关系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利润总额+纳税调节增长项-纳

23、税调节减少项 综合上述两个公式的计算关系看,影响公司有无税收的变量因素有四个,即公司利润、调增项、调减项和合用税率。 由此拟定的税收经济关系特点如下:(1)短期没有税基。由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因此短期内没有调节,就没有拟定的税基,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定税收经济关系;(2)以利润作代表性税基。公司盈亏及互补的不拟定性,使短期的税收经济关系不能拟定;(3)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实行定率或定额征收,可再短期内建立拟定的可参照的税收经济关系。 从近些年各地汇算清缴实际操作的成果来看,调节项目占公司利润的比例很小,可以说决定公司有无税收的问题重要取决于公司利润。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

24、和税收征管有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很容易做成零申报。如公司季节性的供销关系;建筑业的建筑周期;公司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政策等。因此,单从当月或当季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公司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但从年度看,所有季节性问题或一次性因素的问题都会在年度核算中均摊消除影响,呈现出“经营的最后目的是为赚钱”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 (3)计征特点的启示 从以上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计征特点分析可知,公司纳税评估的分析不能按月或季参照短期申报数据进行,只能开展中长期分析,最佳以年度为核算期间开展分析。 2)口径差别的启示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税基的实质内涵是

25、增长值;公司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计税所得额乘以合用税率,但其税基的实质内涵是公司利润。不管增长值、利润还是应税所得额,都存在一种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的口径差别。由于会计核算是基本,税收计征关系是特性,研究两种核算口径上的差别性和关联性,有两点启发可供参照:一是运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二是运用指标配比关系的规律性开展分析。由此可总结出公司纳税评估的分析分析指标体系和基本思路:一是以会计核算为基本,运用公司财务指标的逻辑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二是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主导,运用财务指标的配比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措施体系;三是充足结识指标口径的差别性,看重综合分析和规律分析,看重年度分析,看

26、淡月份分析。 6、国内纳税评估与征管法的矛盾按措施规定,纳税评估对疑点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算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晰,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备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第二种方式,是发现纳税人有漏缴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她需要备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解决。但在实际执行中,是自查补税还是移送稽查解决没有明确根据。 对于第一种解决方式,由于纳税评估是案头审计,一般不进行实地检查,就无法对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进行精拟定性。虽然补缴了

27、税款,但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一般性问题还是有违法嫌疑,没有使人信服的证据。这里面很也许有漏缴行为,通过纳税评估补缴了税款,就逃避了税收法律责任,没有受到惩罚。这里有几种例子能阐明这个问题。1、中国税务第3期记载,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一家酒厂申报消费税94万元,申报增值税为零,国税部门将其列入重点评估调核对象,根据掌握的公司财务及税收信息数据,采用约谈自查,促使公司补偿税款近万元。2、山东省国税局开展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税款60多亿元,其中,仅通过约谈一项,公司自查补缴税款占查补税款总额的60%。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注重。国内现行税收法律对税收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规定有关负责

28、人的承当税收违法的法律后果。但在纳税评估措施中,由于未能查证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因此不能定性,依法追究违法责任成了一句空话。纳税评估的对疑点问题的解决措施不符合现行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增长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如果把疑点问题都移送稽查环节查证后再解决,可以精拟定性,但那样就不能发挥纳税评估低对抗性、高效率的优势。 虽然措施第22条作了限制性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根据。”即纳税评估不是一种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只是税务机关一种内部工作管理规定,是税务机关的一种内部审计行为,对纳税人没有税收执法行为的约束力

29、。虽然有规定,但还是不能变化纳税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目前,纳税评估工作处在实际操作与立法精神相背离的尴尬处境。 (二)税控系统建立国内的税务管理始终采用“以票管税“的方式,或对某些纳税人估税核定税额征收。实践证明,目前实行的“以票管税”方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虚开发票、虚假发票和开具发票大头小尾等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以国家纳税大户超市商场为例,超市商场重要业务为商品零售,一般只使用POS机收银系统开具小票,并且大部分顾客为一般老百姓,规定开具发票的顾客较少,因而不能用开具发票总额作为征税根据,税务机关只能采用“定额税”或由超市自己报税等方式进行估税征收。由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全面或纳税人故

30、意隐瞒营业发生额等因素影响,因此超市普遍存在估税额跟法定应征税额存在严重偏差的状况。据不完全记录,国内大型超市数量超过两万家,目前超市法定应征税额与实征税额之差不低于50%,每年超市方面税收流失数以亿元计,税源失控状况十分严重。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税收。为了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避免税款流失,杜绝多种不规范纳税行为和虚假行为,国家1997年决定通过推广税控收款机来实现对税源的监控,并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广试用。1、税控系统的概念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是为控管流转税、扼制运用发票偷税、骗税,避免税收流失而研制的。该系统采用数字密码技术解决票据的防伪识伪;同步,由微控制器、存贮器

31、、黑盒子和智能卡等技术的集成,从税源和票源的源头控制税收的征管。该技术的发明和推广使用,已成为辅助国内税收征管的强有力手段。它可以成功地解决国民经济中有关税务征管的重大难点问题。2、目前已经推广的税款系统1)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是为控管增值税、扼制运用发票偷税、骗税,避免税收流失而研制的。金税工程的全称为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网络系统,是运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公司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体系。它由四个子系统构成: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发票协查子系统。其中,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32、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构成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工程是国内经济建设实现信息化的重点工程,也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为推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税收征管和监控、避免税收流失、遏制增值税发票犯罪、巩固税制改革成果而实行的一项全国性工程。金税工程所有完毕后,将通过采用电子申报、防伪税控系统以及税控收款机等技术,统一进行增值税的数据采集、税源分析与控制、防伪与识伪;同步可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查成果进行甄别和筛选,结合其他选案原则对重点户纳税状况进行记录和分析,提出查案线索交由各级稽查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对政府信息化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公司,必须通过该系统

33、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公司获得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凡愈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惩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并由税务机关查明因素后依法解决。自1月1日起,公司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步可凭购货所获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

34、项税额中抵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涉及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涉及用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2)公路、内河运送业发票税控系统根据国税发67号告知规定,从8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品运送业统一发票,但开具新版货运发票需要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支撑。因此,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履行之日起,就是新版货运税控发票的实际启用日期。如果税务机关代开货品运送发票采用“先交税,后开票”模式,且完税凭证在开票软件中进行开具。3)机动车销售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

35、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全国范畴内履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如下简称税控系统)。4)加油站目前有些地方使用的安装在汽车加油站加油机内的税控装置,由于两个装置采用的计量原则、计费原则存在差别,事实上很难真实反映加油站公司的实际营运状况。同步,由于加装内置式税控装置需要改动加油机的电路连接方式,这有也许会给加油机带来安全上的隐患。(三)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1、概念:税收信息化是集先进税收管理理念与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其重要是运用信息技术改造税收工作,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实现税收管理

36、工作现代化,使税收工作水平跃上新台阶。近年来,随着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深化征管改革速度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带来的相应管理模式转变必将覆盖税收征管的每一种环节。高度的信息化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效率,将税收具体业务由手工变化为机器操作,大量地减少了人员的需求,增长了业务的信息量,为税务机关开展各类业务的具体分析发明了条件,为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提供了也许。2、应用的范畴:税收征管信息化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前台的信息化。税收征管软件是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征管软件的信息化直接提高了申报纳税的效率,使前台税务人员能沉着地应对众多的纳税人;二是后台的信息化。后台的信息化体现为对前台录入数据资源的信息

37、化解决,通过度析发现问题。总局提出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就是致力于此。3、优化的途径 (1)以金税三期工程为契机,推动税收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应当说,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对税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金税工程(三期)是在金税一期、二期基本上国家于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筹划运作的重点项目。金税三期涉及了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外部信息互换系统等,是税务电子化的核心工程。从整个项目的规划上看,金税三期与金税一期、二期有很大的质的区别,完全是从整体的整合角度来规划的。它是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原则,突出重点、分布实行,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建立基于全国统一规范的应用

38、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解决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涉及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简而言之,就是“一种平台,两级解决,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金税工程三期的建设对于充足整合和广泛运用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税收成本,推动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等,都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级别、税源监控等方面推动信息化向横向发展 (四)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法以与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公

39、司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原则,变化了以往内资公司所得税以独立核算为条件鉴定纳税人原则的作法。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印发 的告知(财预10号文献)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派。25%预缴税款人中央国库,一是为理解决在汇算清缴时对公司预缴超缴税款的退税,二是为了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再从财政预算上对各地公司所得税收入进行再分派对按照当期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公司,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公司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公司所有应纳所得税额

40、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告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公司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l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派税款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公司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对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预缴税款的公司,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l12或14,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

41、本期公司所有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告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公司所有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l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派税款的预缴数为:总机构根据上年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将公司所有应纳所得税额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由于新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税,各分支机构只是预缴税款,不是

42、法人,不单独汇算清缴,而由总机构汇算清缴。总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她有关规定进行纳税公司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4、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的计算措施 借鉴国际上跨地区公司税款分派的经验,对税款预缴考虑的因素采用了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总机构应按照此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

43、030.16月份按上上年度的数额,是由于在5月底此前上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结束,上年度数额无法完全拟定。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措施一经拟定后,当年不作调节。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所有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获得的所有收入;金融公司的经营收入是指利息和手续费等所有收入;保险公司

44、的经营收入是指保费等所有收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予以职工的多种形式的报酬。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为简化数额拟定,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公司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为了避免公司总机构在各分支机构分派公司所得税税款不符合实际状况,措施还规定了争议解决机制。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拟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派表后30日内向公司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有关数据资料。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45、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节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拟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5、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汇总纳税公司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根据规定措施计算拟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派表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告知(国税函44号)附件4,该附

46、件填报阐明第二条第l0项“各分支机构分派比例”的计算公式根据本措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步下发各分支机构。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派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信息互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当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涉及不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状况报主管税务

47、机关备案。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派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状况表。 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派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派数额预缴所得税导致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

48、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惩罚,并将惩罚成果告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总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简化计算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221号)第二点“有关总分支机构合用不同税率时公司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的规定,从1月1日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季度预缴分摊的公司所得税款应按如下环节计算:假设甲公司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其总机构在哈尔滨,有A、B两个分支机构,其中A分支机构所在地为广州,合用税率为25;B分支机构所在地为深圳,合用税率为20。1. 由甲公司总机构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假设甲公司第1季度应纳税所

49、得额为100万假设按三因素(觉得基数)及其权重计算得出的分摊比例A分支机构为40%,B分支机构为60%。2. 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哈尔滨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1005050万广州A 分支应纳税所得额=10050%40=20万深圳 B分支应纳税所得额=10050%60=30万3. 分别按各自的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税总额哈尔滨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502512.5万广州A 分支应纳所得税额=2025%=5万深圳 B分支应纳所得税额=3020%=6万甲公司的应纳所得税总额=12.5+5+623.5万4 .按照国税发28号文规定计算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

50、公司所得税款哈尔滨总机构预缴所得税款=23.550%=11.75万广州A分支预缴所得税款=23.550%40%=4.7万深圳B分支预缴所得税款=23.550%60%=7.05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告知(国税函【】221号)第二点“有关总分支机构合用不同税率时公司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的规定,年度汇缴时,公司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措施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拟定。假设乙公司(1-4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共为500万。因此,应对500-400100万进行补税。

51、补缴税款的计算措施按上例(一、季度预缴)的计算环节,但计算拟定三因素时必须是按汇算清缴所属年度(1-12月)的三因素计算拟定。分支机构应补的税款,统一由总机构缴纳。居民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合的,其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筹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 (五)母子公司纳税1、母子公司纳税的法律规定合并纳税是指母公司在合并其子公司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本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统一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按照法人所得税原则,母、子公司应当分别作为

52、独立纳税人各自缴纳所得税,公司之间不得合并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对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容许合并缴纳所得税,目前基本限定于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大型公司集团,并且是母公司对子公司100%控股。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公司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法人(总部)缴纳所得税,集团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人,原则上是独立纳税。但为了鼓励公司做大做强,并借鉴国际某些国家容许母子公司合并纳税做法,实现对法人的最后课税,税法授权国务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母子公司,容许实行合并纳税,但是容许合并纳税的条件将是十分严格的,由于新税法是法人所得税制,以法人作为独立纳税人是基本原则。2、母子公司业务

53、往来需要注意的问题(1)母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纳税解决公司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公司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措施调节”。根据这一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在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以及其她多种服务提供方面,就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计算确认。 此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以及其她服务,双方之间应当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合同或合同。向多种子公司提供同类型服务的,也可以采用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合同的措施,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

54、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受益子公司(涉及赚钱公司、亏损公司和享有减免税公司)之间合理分摊。 年终进行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子公司申报向母公司支付的税前扣除服务费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合同等与该项费用税前扣除有关的材料。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应当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觉得营业收入缴纳相应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解决。(2)母子公司之间利息支出的纳税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原则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55、,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原则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告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公司,为5:1;其她公司,为2:1。财税121号第二条规定:公司如果可以按照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公司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上述税前扣除要以对方到本地主管地税局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经营发票为扣除凭证。对于子

56、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除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7号文规定的统借统还业务免营业税条件的外,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同步要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子公司应到本地主管地税局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给对方。对于子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子公司要按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 (六)流转税单一化管理在国务院最新下发的立法工作筹划中,增值税立法成为年内力求完毕的重点立法项目。本次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扩大征税范畴,逐渐将征收营业税行业纳入到增值税体系内,从而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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