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浙江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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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开封市上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 二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 号。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5. 工程承包范围:厂房及

2、附属建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23日。工 期: 210日历天。1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元贰角壹分( ¥ 21178650.21元 )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冯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3、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

4、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5年 5月 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 开封市中州银座商务酒店1201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谭兵

5、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内容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补充协议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3、工程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6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双方协商。1.1.3.9永久占地包括:双方协商。1.1.3.10临时占地包括:办公室、临时宿舍房、车库、食堂、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库、水泥库、仓库、厕所、门卫、配电房。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

7、、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补充协议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6、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7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与图纸有关的图审变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8、:/;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方提供,承包方保存壹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接收文件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8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

9、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道路执行通用条款 1.10.2 ;场内道路由发包方保证道路的使用,如施工正常使用造成道路损坏,承包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借转让。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

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借转让。9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2. 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及协调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控制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相关单位之

11、间的工作关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日内 。10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提供施工用道路,电源、水源接至施工现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 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整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

12、验收、 结算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双方协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3.2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冯丹;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豫 141131414949;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11及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已缴纳。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3.3承包

13、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12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

14、、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合同及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2监理人员1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勇立;5. 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国家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

15、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双方协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双方协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双方协商。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双方协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双14方协商。7. 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双方协商。发包人和监理

16、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日。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 7 日内准备齐全办理开工许可证所需的证件及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15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准备齐全办理开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及证件,并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许可证。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

17、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双方协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6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或日气温低于零下 20 的严寒大于 3天;( 3)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台风等。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根据实际发生费用, 执行通用条款。8. 材料与设备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

19、.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7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1 条( 1)、( 2)、(3)、( 4)、(5)项执行。10.4 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4。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

20、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个工作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个工作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8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承包人施工,结算时按实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

21、定:。11. 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允许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施工当期杭州市工程标准造价19信息。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3 % 时

22、,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3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

23、文件。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投标价 +签证 +变更,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期杭州市工程标准造价信息投标20文件中的材料价格之差超过3%时据实调整(材料价差不优惠) ;国家、地方政府文件允许调整的按文件要求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 25%。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 7 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 3-5 次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

24、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21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建项目拨付资金时,项目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格控制拨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财政资金的70%;

25、竣工项目在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可累计拨付财政资金的90%,待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财政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拨付;清算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证明、项目主管部门比准意见办理拨款手续,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22(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6、(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国家规定。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国家规定。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

27、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国家规定支付费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结束后 10天内。14. 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2

28、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国家规定。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国家规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国家规定。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29、期限:执行国家规定。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25(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执行国家规定;( 2) 5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 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

30、.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 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规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6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4)发包人

31、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 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2716.2.1承包人违约

32、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 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

33、险18.1工程保险28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争议、违约和索赔19.1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的观点、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等产生争议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并将此复印件提交监理方。甲方在收到信件后的10 天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乙方。19.2只要合同未终止,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继续认真施工。19.3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决定不满意,则在接到甲方决定后的14 天内或者甲方在收到要求调解的信件后的14 天内未能发出

34、他所做的决定的通知,则任何一方可将其准备提交仲裁或告到法院的意向通知监理方,并通知甲方。这个通知确立了可以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的权力,如果没有发出这个通知,仲裁或法院裁决不能开始。19.4 友好解决甲、乙双方可将争端提交有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拟求得调解,如果争端在双方协商或提交有关合同管理部门后14 天内得不到友好解决,可以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2920. 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

35、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30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3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开封市上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工程(二标段)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

36、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图纸及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3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

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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