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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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 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 在诉讼的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总会为了打赢官司向法庭提交许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但是这些证据的提出并不都是真实且有效的,也会出现伪造的状况,在对这些东西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的时候,往往会向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但是许多人都不清楚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一、司法鉴定提出的时

2、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3、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该申请鉴定的期限应当与上次申请鉴定的期限一致,否则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要求,也会与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发生矛盾与冲突,还会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4、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另外,第三种观点所持的意见与适用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也不相矛盾。二、重新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总之,司法鉴定的进行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某些司法鉴定的对象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所以当自身有司法鉴定的需要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司法鉴定何时提出才是有效的,然后在有效期内尽早提出, 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别等到有效期过去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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