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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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2第三章 安全环保责任制6第四章 安全环保管理7第五章 应急管理14第六章 监督检查16第七章 事故管理19第八章 行政责任追究26第九章 安全环保技术与投入28第十章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29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31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32第十三章 附则3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如下统称“公司”)为加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环保长效机制,避免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2、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管理理念,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目的,健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环保责任制,完善安全环保监督机制,采用先进合用的安全环保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环保检查,保证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和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H

3、SE管理水平,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第三条公司建立并履行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执行环保方案,有效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第四条公司要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步签订员工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合同;为员工发明安全、清洁的作业环境。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贯彻岗位责任,执行各项HSE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总部各部门、境内外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如下简称“各单位”)。境外(含港、澳、台)单位应在遵守所在国家或地

4、区法律法规的基本上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条款如有与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照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涉及办事处负责人、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HSE)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HSE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 公司HSE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设立HSE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引公司的HSE工作;公司HSE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决公司HSE委员会的平常事务及全系统HSE工作的归口管理;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设立HSE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单位设立HSE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

5、(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HSE工作的管理。第八条 公司HSE委员会重要职责:(一)每年召开一次HSE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公司HSE总体工作,贯彻贯彻上级单位的有关批示精神和规章制度;(二)全面指引和协调公司HSE工作,审定公司HSE工作有关规定、长远规划及年度筹划,并督促贯彻;(三)审定各单位HSE工作考核指标,督促贯彻全员责任制; (四)审定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营方案、有关支持文献及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引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和审核、改善;(五)监督和指引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HSE评价、对重大HSE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对各单位HSE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审定隐患整治立项报告

6、和事故调查解决报告,并在管理权限内审定对事故负责人的解决决定;(六)审定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审定公司HSE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扬事宜;(八)决策公司HSE工作其他重大事宜。第九条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HSE管理重要职责:(一)筹办公司HSE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通报各单位HSE工作状况,贯彻公司总体部署;(二)负责公司HSE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公司HSE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筹划,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组织贯彻; (三)贯彻HSE责任制,制定各单位HSE工作考核指标,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组织与各单位签订;(四)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HSE管理体系,编制有关

7、支持文献和规章制度,提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在公司全面推动HSE体系管理;监督公司HSE体系运营,负责公司HSE信息系统管理,按期组织公司HSE体系审核,推动公司HSE体系持续改善;掌握各单位HSE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五)组织、协调、参与对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进行HSE评价、对重大HSE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对各单位HSE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上报隐患整治成果和事故调查解决报告,在公司管理权限内提出对事故负责人的解决建议; (六)组织编制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公司HSE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扬事宜;(八)完毕公司HSE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各单

8、位HSE管理机构或岗位重要职责:(一)组织召开本单位HSE会议,贯彻贯彻公司HSE工作指引方针及有关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本单位HSE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本单位HSE工作的管理,编制本单位HSE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筹划,报本单位HSE第一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后组织实行;(三)贯彻全员HSE责任制,细化、分解各项HSE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员工HSE责任书,并安排本单位领导与每名员工签订; (四)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组织编制和完善与本单位有关的HSE管理体系支持文献和操作规程等,经本单位HSE第一负责人审定后发布实行,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监督本单位HSE体

9、系运营,负责本单位HSE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按期组织本单位HSE体系内审,推动本单位HSE体系有效运营和持续改善;掌握本单位HSE工作动态,及时向本单位HSE第一负责人和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通报有关信息,遇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五)核查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各项HSE规章制度、原则和操作规程的实行与贯彻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组织贯彻整治、报告整治成果,上报新、改、扩建项目(工程)HSE评价筹划,并按批复组织贯彻;参与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事故调查解决,在本单位管理权限内对所属基层单位事故负责人提出解决建议; (六)组织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经本单位HSE第一负责人批准

10、后发布实行,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组织本单位进行培训和演习;(七)向本单位员工通报公司HSE工作形势,发布本单位有关工作状况,组织本单位进行HSE工作先进工作者初评;(八)完毕本单位其他HSE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公司配备至少2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运营管理境内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的安全环保重点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第十二条各级HSE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适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一级HSE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 安全环保责任制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11、”原则,实行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度。直线责任就是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环保工作”原则,各级HSE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HSE工作负总则;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畴内的HSE工作负责;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波及的HSE工作负责。属地管理规定全体员工对自己工作管辖范畴内的HSE工作承当主体责任。公司领导每年分别与各业务单元和分支机构HSE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明确各业务单元和分支机构的年度HSE工作总体控制指标等内容,公司HSE委员会按责任书对各业务单元和分支机构进行考核、奖惩。安全环保责任书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环保责任制,与各级领导干部

12、、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逐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安全环保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责任书应简洁、实用、符合岗位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按照责任书认真履行各自的HSE职责。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措施,定期对安全环保业绩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各级领导HSE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HSE责任制状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环保管理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执行HSE管理体系,加强HSE工作的平常管理,建立HSE长效机制,避免和减少HSE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

13、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收购和建设项目(工程)进行HSE预评价和HSE验收评价,评价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的“三同步”管理规定。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等需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规范原则修建“三级防控”设施,防备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或事故解决过程中因物料泄漏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导致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并将有关信息按规定录入HSE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单位应配

14、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保证处在受控状态。具体管理措施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中油质安字740号)执行。第二十条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的基层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HSE风险辨识,按照国家、集团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各专业的HSE管理规定、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等,建立和完善“两书一表”(即HSE作业指引书、作业筹划书、现场检查表)HSE体系文献、严格贯彻各项HSE管理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流程应张贴在各岗位明显位置。第二十一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

15、要对在役装置、重要设备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HSE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规定坚持设备监测和检查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二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对非常规作业、工业动火、站(库)区内动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第二十三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器、呼吸器等报警、防护器材等实行准入制度。第二十四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的废物管理应当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原则规范的规定,并按

16、下列顺序进行控制:(一)避免:从工艺、原材料、设备等源头消除或最小化废物的毒性和数量;(二)再循环:对废物进行最大也许限度地回收和再使用;(三)解决:通过对废物进行有效解决使废物产生量或毒性最小化;(四)处置:采用环境和谐且可靠的措施对废物进行处置。第二十五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应当加强污染治理、废物处置和生态保护等环保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等规章制度,定期检维修。未报经许可不得擅自闲置、停运或者拆除环保设施。生产装置开停车和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当制定并实行污染防治方案,有效解决处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第二十六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的污染

17、物排放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原则,执行废物排放管理申报登记制度,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废物处置应当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并依法缴纳排污费。污染源应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个污染物排放口达标排放的负责人。对于产生污染的生产过程,操作规程中应当有明确的污染物控制和排放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筹划,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系单制度。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移。第二十八条 生产、运送、储存和使用放

18、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有效避免因泄漏或丢失等导致环境污染。放射源的采购、废弃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准购证和注销手续。进、出口放射性物品时,应当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办理许可,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放射作业场合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立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波及到放射性同位素跨地区使用的,应当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射性物品贮存、运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原则规范的规定,采用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放射性物品丢失、泄漏。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承包商准入制度,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合

19、格承包商名录,认真审核承包商资质、HSE业绩、队伍素质、作业监督和现场管理。波及油品加剂、船舶过驳等作业的承包商管理参照以上工程项目承包商管理规定执行。经审核,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承包商,不得进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不得承包公司工程、技术、服务等项目。已入选合格承包商名录后,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承包商,应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从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剔除。各单位在选择承包商时,应选择公司合格承包商名录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参与有关竞标。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合、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有安全环保生产经营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

20、赁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场合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须与中标的承包方签订HSE专项合同或在合同中列明HSE专项条款,依法明确各自的HSE管理职责、分工、管理界面和工作流程。由一家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各单位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HSE专项合同的基本上,还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HSE专项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HSE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不实行总承包、且有多种承包单位的,各单位须与每个承包单位分别签订HSE专项合同,各承包单位负责各自作业区域的HSE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将承包商HSE管理工作纳入

21、本单位HSE管理范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定、统一原则。第三十三条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公司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在开始进行承包作业前,都应有针对性地建立项目HSE管理体系,全面开展项目危害因素辨认、风险评价,编制项目HSE管理规章制度和“两书一表”等体系文献,制定作业筹划、作业方案,贯彻各项风险防备措施,切实加强HSE管理工作。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文献、作业筹划、作业方案等须报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审批、备案。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在项目动工前应组织对承包商进行HSE教育培训;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对承包商进行HSE教育。项目作业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HSE教育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

22、承包商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HSE管理规定,明确承包商应配备的项目HSE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承包商HSE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报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的项目及管理公司备案。承包商作业所需的工程设备、工具须经业主单位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检查合格,备案登记并发放通行证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使用。承包商必须为其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标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措施,指定专职HSE管理人员对承包商作业过程和作业现场实行全程监控和检查,严肃查处承包商违章现象和行为,协调作业现场

23、各项HSE事宜。对安全措施不贯彻的,监管不到位的承包商以及承包商人员违背HSE管理规定的,业主单位可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治告知单”,勒令其整治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予以相应的解决,并跟踪检查整治贯彻状况。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业主单位HSE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体现做出评价,评价成果应备案留存,并送交承包商单位。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把消防和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环保工作整体部署,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环保责任制之中。消防安全管理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中油质安字19

24、99第194号)执行;交通安全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国际事业控字85号)执行。第三十九条 境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应用HSE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精确地录入、更新和报送各项HSE管理信息和数据,建立健全各类信息管理档案,保证HSE信息系统充足发挥管理效用。公司定期对境内单位应用HSE信息系统状况实行考核,考核原则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管理措施(安全36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考核细则(安全87号)执行。 第五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有关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告知(国际

25、事业人字14号)的规定,成立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分类、分级编制应对多种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工作,不断改善和完善,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公司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贯彻”的原则,自觉接受本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26、要迅速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急救,避免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措施报告本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映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导致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第四十二条各单位编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应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油气储存库、海陆运送、加油站(船)运营作业突发各类重大险情,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汇集场合、公司人员在不稳定国家(地区)突发各类重大险情等。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内容应具体、齐全、简洁、实用,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充足考虑对周边地区有关方导致的危害,应完全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本

27、地政府和周边有关方预警救援机制对接,形成协调联动机制。第四十三条各单位编制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应报送给区域内的抢险救援有关部门及其她有关方。按规定需报送地方政府备案的,按规定执行。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安全应急筹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和HSE管理部门备案。在作业过程中,应随状况变化及时对安全应急筹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和演习,根据实际需要储藏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加强与本地政府、周边有关方的沟通,建

28、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是实现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惩罚力度。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设备检维修以及其她重大危险的核心施工作业项目(工程),各单位必须派驻专职HSE管理人员,履行对施工作业现场的HSE监管、协调职责。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HSE检查制度,坚持平常检查和定期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检查的重要内容涉及: (一)HSE管理体系运营状况及HSE信息系统应用状况;(二)生产、施工作业现

29、场HSE管理状况; (三)员工执行HSE规章制度、原则状况; (四)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环保“三同步”贯彻状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HSE设备设施检维修状况,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检查、维修、使用状况等; (六)员工HSE教育培训状况(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七)HSE技术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治)筹划的制定、上报和批复贯彻执行状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九)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配备状况;(十)承包商履行HSE职责状况; (十一)监理单位履责状况;(十二)事故的调查与解决状况;(十三)其她必要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应合

30、适增长检查频次;基层班组要贯彻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制定。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还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经营特点及特殊作业规定等,组织开展专项(或专业)HSE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应完善HSE检查手段,根据原则、规范编制HSE检查表。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状况等登记表中,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状况逐级上报,必要时可将检查表制作成报告附件。被检查单位须及时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治状况须作书面记录,并报告给检查人员。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违章惩罚措施,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惩罚力度。检查

31、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背劳动纪律),应当现场予以纠正或规定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将排查、整治各类HSE事故隐患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备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本上,按管理权限制定筹划,投入整治经费,并按期完毕整治。第五十二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32、、放射场合和装置、特种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的监控,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测评,发现不符合国家法规原则规定的场合、装置、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治,对整治完毕状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并在整治后组织验收。第五十三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加强对岗位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操作规程状况的平常检查,保证员工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第五十四条 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照年度工作筹划和各单位实际状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各单位的HSE检查。检查时将视工作需要聘任有关专家参与。现场检查完毕后,要组织与被检查单位交流、点评,通报检查状况及发现的问题,对违章和隐患应

33、开具整治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治。对隐患整治不及时或不彻底的单位,要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解决意见。第五十五条 本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各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回绝、阻挠。第七章 事故管理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要规范事故管理工作,及时精确地报告、调查、解决、记录生产安全和环保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解决、记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记录资料。第五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与分级:(一)生产安全事故

34、的分类: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营运场合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涉及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导致损害的燃烧现象。如下状况也列入火灾记录范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

35、的其他物件燃烧的事故。(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如下级别: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涉及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如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如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如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10人如下重伤,或者1000万

36、元人民币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a一般事故A级,是指导致3人如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如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一般事故B级,是指导致3人如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如下轻伤,或者1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如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一般事故C级,是指导致3人如下轻伤,或者10万元人民币如下1000元人民币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十八条 环保事故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事故。环保事故级别划分:(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划分的特大环

37、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际媒体背面报道;3.发生在敏感区内的油品或化学品泄漏事故,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以上,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以上。(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划分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国家级媒体背面报道;3.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以上,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以上。(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称为较大事故: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划分的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2.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引起地方级媒体背面报道;3.油品泄漏量在100公斤以上、15吨如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公斤

38、以上、10吨如下。(四)一般事故: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划分的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中所称的“以上”均涉及本数,所称的“如下”均不涉及本数。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第五十九条 事故报告与披露(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时,应先报警。(二)各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送报。(三)事故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9、30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环境污染、破坏限度加大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四) 各单位应规定承包商向其报告在承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承包商事故须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送报。第六十条 事故救援指挥(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急救,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环保事故时,事故单位重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三)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

40、保事故时,公司应当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或环保事故时,公司重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环保事故时,公司安全总监、分管事故单位业务的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3.发生一般A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安全总监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4.发生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保事故时,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五)因急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

41、,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浮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六)发生辐射事故后,施工或使用单位应当启动相应专项应急处置预案,采用应急措施,并向本地公安、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第六十一条 事故调查(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二)对于政府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公司应当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本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调查构成员应当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筹划与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有关业务单元等有关部门人员构成。波及公司与承包商双方的事故,由双方共同组织调查。调查

42、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后,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三)公司委托各单位自行调查的事故,各单位应当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本规定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四)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通过、因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状况,特别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单薄环节和规章制度的缺陷;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备和整治措施,事故波及两个以上单位责任时,应分别提出解决意见和避免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理解事故有关状况,

43、并规定其提供有关文献、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六)事故调查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救援状况;3.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因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建议;6.事故防备和整治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八)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按照HSE管理体系要素规定,进一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应当

44、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第六十二条 事故解决(一)所有事故均应当按照事故因素未查明不放过,负责人未解决不放过,整治措施未贯彻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解决。(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做出书面检讨。1. 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重要领导到公司,向公司HSE委员会做出书面检讨。2. 发生一般B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保事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重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3. 发生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重要领导应向公司HSE委员会做出书面检讨。(三)对事故发生负

45、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有关批复或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四)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防备和整治措施;各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贯彻防备和整治措施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会和员工应当对事故防备和整治措施的贯彻状况进行监督。第六十三条事故记录与档案管理(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信息录入到HSE信息系统。(二)所有事故解决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当至少涉及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资料。事故档案应当分级保存:1.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环保事故档案,由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并送

46、各单位档案室保存;2.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档案由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协助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建立,并送公司档案室保存。需上报集团公司的,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统一上报。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发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解决事故报告和举报。第八章 行政责任追究第六十五条 为了有效地防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环保事故负责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第六十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重要负责人、业务分管副职、分管安全环保工作副职、安

47、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分别按照当年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组织解决或行政处分。组织解决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责令辞职、免除职务、解雇、解雇等。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等。具体组织解决或行政处分,视严重限度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解决及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 对于在同毕生产年度内发生多起或三年内持续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或对事故应急组织不力、在事故调查解决中不履行职责、蓄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解决的,公司对该单位重要负责人、业务分管副职、分管安全环保工作副职、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从严从重组织解决或行政处分。第六十八

48、条 公司对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迟延报告事故信息,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回绝接受调查组查询和拒不提供事故有关资料的单位或部门重要负责人,予以从严从重组织解决或行政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举报隐瞒事故的状况和本单位事故负责人没有受到解决的状况。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接到举报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对有关状况进行核查解决。第六十九条 任何一级事故调查构成员不负责任、避重就轻、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其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罢职的行政处分。第七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调

49、查的事故,对事故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解决决定,按照政府的批复意见贯彻执行。各单位纪检监察、人事劳资部门应在15日内贯彻事故解决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 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而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除追究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外,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她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单位重要领导如因事故受到刑事惩罚或罢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所属任何单位的重要领导。第九章 安全环保技术与投入第七十二条公司注重安全环保科技工作,应积极开展安全环保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伙,大力推广先进合用安全环保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保证用

50、于安全环保方面的资金投入,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环保费用。(一)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筹划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由各单位及所属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销售等实体资产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编制,报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和筹划与投资管理部备案,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会同筹划与投资管理部按规定纳入投资筹划,报公司HSE委员会审定;需要报经集团公司规划筹划管理部门审批的,由公司筹划与投资管理部按规定报批;(二)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HSE委员会审定的筹划,将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纳入公司预算,贯彻资金投

51、入;(三)公司HSE委员会审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筹划由公司筹划与投资管理部会同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下达,由各单位组织实行,公司筹划与投资管理部、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监督、检查和督促贯彻;(四)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措施组织进行。第七十三条各单位及所属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销售等实体资产单位应广泛开展行业交流活动,学习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先进安全环保技术的引进、消化、吸取和自主创新步伐,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环保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原则合理编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需求

52、筹划,并按批复实行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及时裁减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和环保。第十章 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第七十四条 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人事(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协助配合,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要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筹划,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第七十五条 应采用多种途径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做好新员工入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要让新员工入司即掌握自己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在岗教育培训,让所有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环保技能;第三要重点搞好各类应急预案的专项教育培训,保证每名员工纯

53、熟掌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救援和自救的能力;第四要注重员工安全环保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安全环保素质和修养;第五要加强涉外员工前去不稳定国家或地区钱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她们对突发事件的研判能力,防备技巧和应对危险分子的基本常识。第七十六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必须做好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转岗员工的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管理人员上岗前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在岗管理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入司员工的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在岗员工每年再教育培训

54、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所有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七十七条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政府认证的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七十八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环保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七十九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第八十条 各单位应认

55、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和劳动防护工作。各单位必须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八十一条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八十二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定期对作业场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原则的

56、应采用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也许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动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第八十三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辨认及评价。工作场合应保持清洁卫生,根据需求设立卫生辅助设施,并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避免。第八十四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合的公示栏,发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成果;在职

57、业病危害工作场合,设立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八十五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必须要为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送和储存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八十六条 负责运营管理生产、储存、运送等实体资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经营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规定(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记)。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年度对各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状况根据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评比措施进行考核评比。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达到规定,且

58、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的单位,经公司HSE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环保年度先进集体称号,并予以奖励。第八十八条员工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由各单位推荐参与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先进个人评比。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每年汇总各单位推荐人选,报请公司HSE委员会审定。安全环保先进个人获得者,公司授予年度安全环保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奖励。(一)模范遵守安全环保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用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制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奉献的;(四)在安全环保科学技术、安全环保管理及学术研究,原则、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获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明显的;(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环保技术革新,获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第八十九条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于每年12月底进行。第十三章 附则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项目与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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