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预售地产买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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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规定卖方出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献,并认真审视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征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根据商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商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

2、行商定或补充商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选。合同空格处未作商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涉及补充合同)、附图中签字或盖章。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保证本合同各份内容相似。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商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

3、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状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有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到补充合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 )房预买字( )第 号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4、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5、: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

6、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

7、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订约根据与基本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共同签订。第二条项目建设状况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获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

8、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状况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如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本房地产转让

9、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步转移。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商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购房款,合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贰、按揭方式

10、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他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叁、分期付款: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所有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所有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所有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合法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壹、按逾期时

11、间和欠款比例,分别解决: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所有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商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所有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规定买方支付所有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合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所有购房价款;买方乐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批准,合同继续履行,自商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

12、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根据本合同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用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拟定。贰、 。第八条付款证明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第九条交付时间和措施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献。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告知书,入伙告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解决批准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

13、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告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批准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告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合法理由回绝验收或无合法理由迟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告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第十条 交付的文献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献:(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承认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献;(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四)房地产(住宅)使用阐明书;(五)收楼意见书;(六)业主临时公约;(七)前

14、期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八) 。上述文献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订。上述文献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原则,买方有权回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当。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入伙告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批准接受本房地产。买方觉得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原则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

15、,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解决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解决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商定的特殊状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壹、按逾期时间,分别解决: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告知达到之日起10日内退还所有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16、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贰、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卖方未按规定期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原则,按下列第 种措施解决:壹、买

17、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商定主张权利;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叁、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商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告知买方,同步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告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第十五条保修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如下年限:(一)地基基本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 年(国标: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标: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标: );(五)卫生洁具 年(国标: )

18、;(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标: );(七)装修工程 年(国标: )。其她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范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承当,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因素导致的问题除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告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告知后5日内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承认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当。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告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告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任她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

19、费用由卖方承当。第十六条质量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偿。买方在保修期内发既有质量缺陷的,应告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商定履行保修义务。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规定的,或买方觉得本房地产主体构造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成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级别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商定承当损害补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规定卖方相应减少价金。本条所波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成果为本

20、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当。第十七条面积差别的解决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商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合同商定的套内建筑面积面积差别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商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别,分别按如下方式解决:一、本合同商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如下(含本数)的(一)差别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二)差别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如下(含本数)的:面积超过的,超过的面积视为卖方免费赠与;面积局限性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局限性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三)差别值在%以上(不含本数

21、)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根据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二、本合同商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别解决的商定列于附件五。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商定的,合用本条。第十八条装置、装修、装饰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商定的重要装修原则的,买方有权规定卖方就未达原则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商定解决。对卖方未经双方商定增长的装置、装

22、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达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补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原则,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规定卖方予以更换、解决,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责任。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与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有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成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当。第十九条规划、设计变更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

23、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如下方式解决: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批准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所有购房者。不批准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告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

24、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卖方不按上述商定的条件擅自变化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规定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商定承当责任。第二十条权利之瑕疵担保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因素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商定承当责任。买方在签订合同步懂得或者应当懂得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合用前款之商定。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也许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断支付相

25、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合适担保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办证义务卖方应在获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献之日起180天内,完毕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壹、书面告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当。第二十二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如卖方未履行有

26、关义务导致买方不能按商定期限获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后来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告知达到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步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后来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获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第二十三条构造与

27、用途禁制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变化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若违背此商定,买方应承当恢复原状的责任,导致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当补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卖方应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合同方式聘任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结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2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结。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原则交纳。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步,应同步签订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备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已竣工但尚未发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原则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初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商定的原则交付物业管理费。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第二十五条文献便利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29、或者其复印件提供应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如下文献的便利之义务:(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三)卖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合同备案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导致买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第二十七条告知与送达本合同中告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告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告知时,应当签

30、收。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或延迟告知的,由其承当法律后果。第二十八条附件与合同构成买卖双方可商定其她条款列于附件五中。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构成部分。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卖方应承当相应的义务。第二十九条纠纷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叁、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涉及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31、一份,其她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第三十二条生效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

32、一:1本合同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为:国家规范或原则: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和深圳市地方技术规定: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程。2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图3法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汇总表附件二:共用设施和附属配套项目及其建成并验收合格时间:123456附件三:装置、装修、装饰原则:1外墙:2内墙:3天花: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产地 (2)品牌 (3)型号 (4)其她 10其她:附件四(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商定选择第贰种方式时使用;所填地址须与本合同正文载明的一致):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转让方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地址电 话邮

33、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地址电 话邮 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受让方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地 址电 话邮 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申请人身份证号份 额地 址电 话邮 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 话房地产座落区 街道办 路房地产名称房地产证号宗 地 号转移价款元套内建筑面积 m2栋号房号建筑面积m2转移方式:买卖 赠与 互换 继承 强制性转移 其他备注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是真实的。因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当。需邮寄送达的,按本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送达。转让方: 受让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五:买卖双方补充商定: 1 2 345附图: 1总平面图: 2立面图 3楼层平面图 4楼层剖面图5分户平面图6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图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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