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工程规划验收事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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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线工程规划验收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核发事项编码:子项名称:管线工程规划验收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

2、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报原审批

3、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对建设工程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十一条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并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四、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增城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2.申请材料的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以及申请内容一致;3.各项经济指标、间距退让及

4、建筑设计基本符合上层次规划审批的有关要求;4.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五、申请材料序号业务情形材料名称材料收取标准其他要求1通用立案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下载,A4纸规格打印填写,加盖公章。2申请函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A4规格,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核验原件。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工程竣工图原件

5、 2份其中危房原址重建或改建工程需提供1:501:200平、立、剖面图,图纸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6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原件1份 含显示拍照时间的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四周的道路、绿化等环境照片、四向立面照片、建筑物天面照片及裙楼上部四周情况照片,照片应排版后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下附有文字说明。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次批复文件。8历史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在验收时提交的有关资料复印件2份无。9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A4规格,加盖公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10

6、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11有预验收的提供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原件1份无。12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无。13属于已经违法建设处理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执结证明复印件2份无。六、审批证件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证件类型为“许可证”。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2

7、.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二)网上办理流程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国土规划局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

8、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3.受理: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十、办事窗口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 - 17:30十一、咨询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20-82628531

9、投诉电话:020-82629070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三、其他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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