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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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市三益精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及其他相关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

2、为 元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氏写)万元整(),其 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整(),出资方式有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0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甲方应在年 M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乙方应在年 M 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 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向已

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 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 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 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第九条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

4、 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二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 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 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 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2)股东利润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 预留35%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 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 年12月3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年纯利润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按10%提留给

5、管理者予以奖 励,剩余利润再按甲 乙双方所占比例分配。(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 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 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

6、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 _M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公司的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

7、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二)检查公司财务;(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 方可进行:(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8、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第十七条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 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 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 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

9、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 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 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 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元 .第十八条退股:(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 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 )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 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 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

10、(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 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 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 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 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4)任何时候退股士以现金结算.(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 记事宜.第十九条禁止行为: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11、3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 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 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 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 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

12、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M 日签订日期:年 M 日第一章总则?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 同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身份证:,住址:乙方:_,身份证:,住址:丙方:_,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及性质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第三条 为:第四条公司的为:O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13、规定成立的。甲乙丙三方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 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投资总额及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整(RMB)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乙方:丙方:?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九条 是:O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14、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15、股东应 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 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16、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 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 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17、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 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18、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

19、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 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 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

20、当 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 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

21、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 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 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

22、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 免。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 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

23、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 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卜(三卜(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 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 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 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

24、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 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25、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 (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26、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 除责任。第八章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O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经理。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

27、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 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20%含20%H勺

28、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 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冷20%胪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50%( 50%询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 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 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

29、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 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30、(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 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

31、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 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 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 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 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

32、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 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 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

33、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 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 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 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 数。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M 日M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M 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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