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PPT 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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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十二组十二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v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v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v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v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五、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v六、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的权利六、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的权利v(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二)税务行政复议及特点1 1、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含义: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

2、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政府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一、税务行政复议概述v2 2、特点:、特点:v第一:申请人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申请第一:申请人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申请人是各级税务机关;人是各级税务机关;v第二:纳税争议复议是必经程序;第二:纳税争议复议是必经程序;v第三: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第三:复议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

3、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v第四:争议、复议与诉讼相衔接并构成税务行政复第四:争议、复议与诉讼相衔接并构成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议的前置程序。v(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1.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行政复议的特有原则v(1 1)一级复议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v一级复议原则: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一级复议原则: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结果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作出的复议结果即使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度。v诉讼终局也称司法

4、最终裁决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诉讼终局也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复议决定不发生最终法律效力,法院审理规定外,复议决定不发生最终法律效力,法院审理终审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终审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v(2 2)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复议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

5、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v(3 3)书面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v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般采取非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般采取非公开书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书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v2.2.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有规则税务行政复议的特有规则v(1 1)前置复议(纳税争议)前置复议(纳税争议)v(2 2)双重管辖(省级及其以下的地方税务局)双重管辖(省级及其以下的地方税务局)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

6、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税务复议规则税务复议规则第第1414条条v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v(一)(一)征税行为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行为,征收税款、

7、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v(二)行政(二)行政许可许可、行政、行政审批审批行为。行为。v(三)(三)发票管理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v(四)税收(四)税收保全保全措施、措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措施。v(五)行政(五)行政处罚处罚行为:行为:v1.罚款;罚款;v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v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v(六)(六)不依法履行不依法履行下列下列职责职责的行为:的行为:v1.颁发税务登记;

8、颁发税务登记;v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v3.行政赔偿;行政赔偿;v4.行政奖励;行政奖励;v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v(七)(七)资格认定资格认定行为。行为。v(八)(八)不依法确认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纳税担保行为。v(九)政府(九)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v(十)纳税(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行为。行为。v(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阻止出境行为。行为。v(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二)可以一并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二)可以一并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v1.1.规章层级以下的抽象的行政行为规章层级以下的抽象的行政行为a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定;c 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v2.2.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v a a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v b b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v c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

10、规定。v d d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v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三)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三)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 v1.1.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v2.2.居间的行政行为: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居间的行政行为: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处理v(1 1)一般管辖)一般管辖A.A.对各级国税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各级国税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国税机关作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国税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总

11、局申请复议。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总局申请复议。B.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

12、裁决。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2 2)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 a.a.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b.b.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c.c.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3、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d.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e.e.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

14、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3)转送)转送有前有前b.c.d.eb.c.d.e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转送。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四、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v(一)含义(一)含义v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

15、政复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和代理人。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和代理人。v(二)申请人(二)申请人1 1、含义: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含义: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v条件条件v(1 1)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v(2 2)必须

16、与被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与被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v(3 3)必须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或提出口头申请)必须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或提出口头申请v2 2、申请人资格的转移、申请人资格的转移(1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2 2)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如为无行为能力或限)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如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议。v(3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17、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v(三)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v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v条件条件v(1 1)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必须是税务机关,特殊情况可包括海关和财政部门部门v(2 2)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必须是作

18、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v(3 3)被申请人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v(4 4)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人。v被申请的确定:被申请的确定:v a a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vb b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

19、义作出具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人。v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vc c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v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

20、的,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vd d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四)第三人(四)第三人1 1、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含义:指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参加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1、织。人或者其他组织。2 2、特征:、特征:a.a.第三人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第三人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系人;b.b.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c.c.以自己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参加复议;d.d.第三人是在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申请由第三人是在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申请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v(五)复议代理人(五)复议代理人v 1 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 1至至2 2名代理人,被申名代理人,被申请

22、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v2 2、含义:指在行政复议中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含义:指在行政复议中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复议的人。代理人名义代理进行行政复议的人。v3 3、代理类型: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代理类型: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律师、近亲属、等单位工作人员)(律师、近亲属、等单位工作人员)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五、税务行政复议程序v(一)复议申请(一)复议申请v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请指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求,要求对

23、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是复议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请是复议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1 1、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事实,理由和依据。2 2、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人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申请人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24、期限的,申请期限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后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中自障碍消除后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中止)止)3 3、申请的撤回。、申请的撤回。3 3、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1 1)复议是必经程序)复议是必经程序不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不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讼。(2 2)选择复议)选择复议以先受理为原则以先受理为原则(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v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理的活动。动。1 1、审查受理期限、审

25、查受理期限5 5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 )2 2、审查后处理、审查后处理 v不受理不受理书面决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书面决定不受理并通知申请人v(2 2)告知)告知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关提出申请。v(3 3)通知受理)通知受理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符合规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人。v(4 4)推定受理)推定受理复议机关没有书面通知不复议机关没有书面通知不予受理,从复议机关法制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予受理,从复议机关法制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理v(4 4)复议

26、是必经程序(纳税争议),复议机)复议是必经程序(纳税争议),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救济关决定不予受理的救济 v(三)审理(三)审理v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v合法性:职权、认定事实、证据、依据合法性:职权、认定事实、证据、依据v程序程序v合理性:法定幅度或限度,对自由裁量权审查合理性:法定幅度或限度,对自由裁量权审查v和解要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要提交书面和解协议。v1 1、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答辩v (1 1)期限:)期限:1010日内(收到申请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内(收到申请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日起1010日内);日内);v (2 2)内容:)内容:(书面答

27、复)(书面答复)答辩书,并提交当初作出答辩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v 对总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谁来答辩?对总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谁来答辩?v2 2、审理方式、审理方式v 以书面审查原则,以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了解情况以书面审查原则,以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了解情况为例外。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为例外。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v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听证的方式审理的方式审理 税务

28、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听证的区别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听证的区别v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税务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程序。区别:(区别:(1 1)听证时间和条件)听证时间和条件v (2 2)听证受理范围窄,)听证受理范围窄,(3 3)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要求听证有罚款数额限制,v 联系: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联系:举行听证后,纳税人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仍然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在缴纳罚款后仍可申请行政复议。3 3、复议程序的终止和中止、复议程序的终止和中止(1 1)终止终止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由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

29、止。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意思表示的除外。(2 2)中止中止由于审查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审查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而中止而中止v 依法转送:依法转送:3030日,日,7 7日,日,6060日。日。处理期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v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议中止:

30、v(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参加行政复议的。v(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v(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的。v(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四)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v(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

31、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议的。v(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六)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职责的。v(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七)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或者确认的。v(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八)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v(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九)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v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止:v(一)申

32、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予撤回的。v(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v(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v(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v(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

33、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v依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依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四)行政复议决定(四)行政复议决定v1 1、决定的程序、决定的程序v(1 1)一般复议申请由法制工作机构对被申请)一般复议申请由法制工作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

34、适当性审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v(2 2)重大、疑难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集体讨)重大、疑难复议申请,复议机关集体讨论决定。论决定。v60日(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2、决定的种类(1 1)维持决定)维持决定(2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3 3)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违法。a a、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 b、适用依据错误的;、适用依据错误的;c c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d d

35、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f.f.被申请人不按照被申请人不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第6262条的规定提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v(五)执行(五)执行v1 1、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复议决定书加盖公、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复议决定书加盖公章,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申章,一经送达

36、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复议决定。请人应当自觉履行复议决定。v2 2、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处理(包括无正当理由、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处理(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拖延履行)。v一是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一是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其限期履行。v二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二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3 3、申请人不履行的处理。、申请人不履行的处理。v(1 1)维持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由作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37、或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v(2 2)变更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复议机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六、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权利六、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权利1 1、复议申请权(规定期限内);、复议申请权(规定期限内);2 2、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请审查权;、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请审查权;3 3、复议中查阅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复议中查阅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4 4、依法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权;、依法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权

38、;5 5、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6 6、撤回复议申请权;、撤回复议申请权;7 7、委托代理人权利;、委托代理人权利;8 8、对复议不服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对复议不服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1515日内提起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行政诉讼权利;9 9、选择复议申请方式权利;、选择复议申请方式权利;1010、其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v1.1.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2.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其

39、施行)日其施行)v3.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2010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v1 1、张某为从事海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业户,、张某为从事海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业户,是某国税分局所管辖纳税人,该国税分局对其实行是某国税分局所管辖纳税人,该国税分局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定期定额征收税款。20082008年年1111月国税分局在调整定月国税分局在调整定额工作中,根据定额标准,将其定额由原每月额工作中,根据定额标准,将其定额由原每月180180元调整至每月元调整至每月300300元。张某以近期营业额下降为由,元。张某以近期营业额下降为由,认为税额偏

40、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于认为税额偏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于1212月月1010日向上级税机关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日向上级税机关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于于1212月月1717日受理,并于日受理,并于1212月月2828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国税分局与张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国税分局与张某协商后,核定张某每月应纳税额为某协商后,核定张某每月应纳税额为200200元,张某元,张某表示接受这一定额。此后,张某以表示接受这一定额。此后,张某以“双方已经调解双方已经调解解决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市国税局已批准为由,申

41、请撤回复议申请,市国税局已批准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v 讨论问题与要求讨论问题与要求 v根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某国税分局和市国税局的哪些作法欠妥?为什么?某国税分局和市国税局的哪些作法欠妥?为什么?v2 2、A A市地方税局某税务所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某市地方税局某税务所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某有限责任公司偷营业税。于是依据有限责任公司偷营业税。于是依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第2020条、第条、第4040条规定,于条规定,于20092009年年1010月月2020日制作并日制作并送达了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

42、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以税务所的名义对公司作出补税、加收滞纳,以税务所的名义对公司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金,并处以40 00040 000元罚款的决定,同日送达了元罚款的决定,同日送达了税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公司对罚款不服,在。该公司对罚款不服,在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下,于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下,于20092009年年1111月月2525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罚款决定。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罚款决定。v 讨论问题与要求讨论问题与要求 v(1 1)税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什么问题?)税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什么问题

43、?v(2 2)对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应由哪级税务机关管辖?)对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应由哪级税务机关管辖?v(3 3)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受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是否应当受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v3 3、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616日,某县国税局发现一外地公司在日,某县国税局发现一外地公司在该县设立销售部从事销售、经营活动。该销售部只向该县设立销售部从事销售、经营活动。该销售部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未向当地国税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未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某县国税局当场责令该销售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某县国税局当场责令该销售部补缴增值税部补缴增值税42

44、 00042 000元,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制元,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强制从该销售部经营人员李某的个人存折中扣缴了该笔税从该销售部经营人员李某的个人存折中扣缴了该笔税款。李某不服,以本人不是纳税主体为由提起复议申款。李某不服,以本人不是纳税主体为由提起复议申请。请。v 讨论问题与要求讨论问题与要求 v(1 1)李某是否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如有,应该向哪一)李某是否有权提起复议申请?如有,应该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起?请分别说明理由。级税务机关提起?请分别说明理由。v(2 2)复议机关对该复议案件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复议机关对该复议案件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v(3 3)李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

45、说明理由)李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说明理由。4 4、20072007年年1010月某县国税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月某县国税局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个体户李某从日常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个体户李某从20052005年年3 3月办理税务月办理税务登记开始从事农产品的销售,至登记开始从事农产品的销售,至20072007年年1010月二年多的时间内,月二年多的时间内,既未建立财务账册,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长期处于不既未建立财务账册,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长期处于不纳税状态。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李某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状态。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李某

46、未申报缴纳增值税6915069150万元。县国税局于万元。县国税局于20072007年年1111月月9 9日前申报缴纳,并处罚日前申报缴纳,并处罚款款15001500元,限元,限1111月月1010日前缴纳。李某按期申报缴纳了税款,日前缴纳。李某按期申报缴纳了税款,但对罚款不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于但对罚款不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于20072007年年1111月月1414日向该日向该县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县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MM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县国税局与李某协商降低处罚额度,由原复议决定作出前,县国税局与李某协商降低处罚额度,由原来的罚款来

47、的罚款15001500元改为元改为10001000元,李某仍不同意,县国税局遂强元,李某仍不同意,县国税局遂强制执行,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扣缴制执行,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上扣缴10001000元款项抵缴罚款。元款项抵缴罚款。(1 1)某县国税局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与李某进行协商,法律)某县国税局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与李某进行协商,法律是否允许?是否允许?(2 2)本案中,某县国税局在李某申请复议期间,对其不缴罚)本案中,某县国税局在李某申请复议期间,对其不缴罚款行为实施强制执行是否正确?款行为实施强制执行是否正确?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一、税务行政诉讼概述一、税务行政诉讼概述v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

48、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v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v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参加人v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v六、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六、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v七、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七、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行政诉讼概述税务行政诉讼概述v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v(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一)行政诉讼的概念v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根据行政相关人的起诉行政相关人的起诉,对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活动。v(二)税务

49、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二)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v 税务行政诉讼是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v特点:特点:v1.1.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v2.2.原被告具有恒定性。原被告具有恒定性。v3.3.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v4.4.审查合法性审查合法性v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v(一

50、)合法性审查原则(一)合法性审查原则v(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v(三)不适用调解原则(三)不适用调解原则v(四)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不停止执行原则执行原则v(五)(五)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大诉讼共有原则:公开审理、两审三大诉讼共有原则:公开审理、两审终审终审v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v一是一是被告认为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需要停止执行的;v二是根据二是根据原告的申请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停止执行,条条件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

51、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v三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三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v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v(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v 1.1.选择型选择型v 2.2.选择兼终局型选择兼终局型v 3.3.复议前置型复议前置型v 4.4.复议终局型复议终局型v(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v 1.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v 2.2.主体不同主体不同v 3.3.监督的途径不

52、同监督的途径不同v 4.4.监督的范围不同:受案范围、审查范围监督的范围不同:受案范围、审查范围v 5.5.有些原则和制度不同有些原则和制度不同v 6.6.审查的法律依据不同审查的法律依据不同v 7.7.审理的程序不同审理的程序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v(一)受案范围的概念(一)受案范围的概念v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争议的范围,即公民、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争议的范围,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v(二)受案范围(二)受案范围v1

53、.1.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引起的纠纷。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引起的纠纷。v2.2.涉及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纠纷涉及税务行政管理行为的纠纷v(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v1.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税务抽象行政行为v2.2.税务机关内部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内部具体行政行为v3.3.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终局行政裁决行为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管辖v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v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

54、权限。v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v(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v(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3.共同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v(三)裁定管辖(三)裁定管辖v1.1.移送管辖移送管辖v2.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v3.3.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v 20062006年某市年某市A A区税务分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区税务分局稽查人员在对某纳纳 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方税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方式偷增值税式偷增值税30003000元,于是便责令该单位补缴税款元,于是便责令该单位补缴税款30003000元并处以

55、元并处以60006000元罚款。在检查过程中,稽查元罚款。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单位购进劣质商品以次充好销售,于人员还发现该单位购进劣质商品以次充好销售,于是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该单位对是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该单位对偷税事实认可,但对销毁劣质商品有异议,因此向偷税事实认可,但对销毁劣质商品有异议,因此向位于位于B B区的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查明区的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查明前述情况均属实,将前述情况均属实,将“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停止销售,销毁劣质商品”改为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改为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

56、诉讼。讼。v讨论问题讨论问题v(1)(1)本案中的被告是谁?本案中的被告是谁?(2)(2)管辖法院是哪个?管辖法院是哪个?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v一、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一、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v1.1.原告原告v2.2.被告被告v3.3.第三人第三人v4.4.代理人代理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经过复议的被告的确定经过复议的被告的确定 v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特殊性v1.1.原告只能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原告只能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v2.2.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不承

57、担举证责任v例外情形例外情形v3.3.撤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撤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v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v1.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过起诉期限的除外;v2.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事实;v3.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v4.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58、。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v李某在李某在A A区投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区投资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厂(集集体企业体企业),20032003年因偷税被年因偷税被A A区国税分局处以区国税分局处以80008000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区国税分局为被元罚款,李某不服,以区国税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v问:该案中原告是谁?问:该案中原告是谁?第五节第五节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v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v(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v(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5.5.当

59、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 6.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7.7.勘验笔录和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场笔录 1.1.书证书证 2.2.物证物证 3.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4.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v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v(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v1.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v2.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v(二)行政诉讼的质证(二)行政诉讼的质证v1.1.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质证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质证v2.2.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v3.3.证据质

60、证的内容及范围证据质证的内容及范围v4.4.证据质证的方式证据质证的方式v(三)(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v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v(一)被告的举证责任(一)被告的举证责任v(二)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v(三)原告的举证责任(三)原告的举证责任第六节第六节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程序v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v(一)起诉(一)起诉v1.1.起诉的起诉的一般条件一般条件v2.2.起诉的时间条件:起诉的时间条件:3 3个月,个月,1515日日v3.3.起诉的程序条件:复议前置情形起诉的程序条件:复议前置情形v(二

61、)受理(二)受理v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v1.1.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v2.2.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v3.3.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v4.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v5.5.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v二、税务行政诉讼第一程序二、税务行政诉讼第一程序v(一)审理前的准备:(一)审理前的准备:5日、日、10日日v(二

62、)开庭审理(二)开庭审理v(三)宣告判决、裁定(三)宣告判决、裁定v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维持、撤销、履行、变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违法等判决。求和确认违法等判决。v(四)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四)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v撤回起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撤回起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合并审理、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合并审理、审理依据审理依据v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3、为依据,并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参照适用规章。规章。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文书中援引。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地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地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件。v三、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三、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v(一)(一)上诉上诉及审理及审理v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为1010天。天。v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

64、到上诉状之日起2 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v(二)上诉案件的审理(二)上诉案件的审理v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地,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事实清楚地,可以实行书面审理v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原判、发回重申第七节第七节 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税务机关如何出庭应诉v一、做好诉前准备一、做好诉前准备v1.1.确定应诉人员:本税务机关中专职或兼职税确定应诉人员:本税务机关中专职或兼职税务机关复议人员出庭应诉务机关复议人员出庭应诉v2.2.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v3.3.及时提交

65、答辩状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及时提交答辩状及其有关证据材料:1010日日v二、出庭应诉二、出庭应诉v1.1.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v2.2.依法维护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v3.3.积极进行法庭辩论积极进行法庭辩论v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诉讼义务v1.1.税务机关作为被告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作为被告享有的权利v(1 1)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v(2 2)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v(3 3)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撤销或改变自己做出原具体行)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撤销或改变自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

66、利政行为的权利v(4 4)应诉答辩的权利)应诉答辩的权利v(5 5)上诉权和撤回上诉的权利)上诉权和撤回上诉的权利v(6 6)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v2.2.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义务应诉税务机关的主要义务v接受法院合法传唤,及时参加应诉;举证;在诉讼中,被告接受法院合法传唤,及时参加应诉;举证;在诉讼中,被告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诉讼代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理人的律师,同样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有关立法有关立法v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v(19901990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v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解释v(20002000年年3 3月月8 8日起实施)日起实施)v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定v(20022002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纳税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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