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税收相关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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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税收有关政策提示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派,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知财税191号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当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如下两种状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她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2、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土地增值税五、有关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合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某些具体问题规定的告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21号一、有关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公司中时,暂免

3、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公司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某些具体问题规定的告知财税字199548号契税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如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税目:产权转移书据范 围:涉及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税 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

4、税义务人:立据人12、税目:营业帐簿范 围:生产经营用帐册税 率: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她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纳税义务人:立帐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公司所得税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进一步优化公司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波及的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居民公司(如下简称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二、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

5、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本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合同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获得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节。被投资公司获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本,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拟定。四、公司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公司

6、所得税;公司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告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本一次调节到位。公司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公司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公司所得税。五、本告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钞票、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告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公司,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公司。六、公司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59号)等文献规定的特殊性税务解决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解决规定执行。七、本告知自1月1日起执行。本告知发布前尚未解决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告知规定的可按本告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告知财税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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