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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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工程监理公司*风电项目监理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风电项目监理部2009年9月29日目 录第一篇 总 则- 3 -第一章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及适用范围- 3 -第二章 编制主要依据- 3 -第二篇 工程安全监控制度- 6 -第一章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6 -第二章 安全检查签证制度- 8 -第三章 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制度- 10 -第四章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15 -第五章 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18 -第六章 施工现场环境监控制度- 21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2 -第八章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监控制度- 25 -第九章 施工现场供用电监控制度- 29 -第十章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30 -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过程中数码照片管理办法- 31 -第十二章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33 -第三篇 监理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一章 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35 -第二章 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9 -第三章 考核奖惩制度- 40 -第四章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43 -第五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5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制度- 46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8 -第八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9 -第九章 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 50 -第十章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51 -第一篇 总 则第一章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有效防范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更为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电力工程监理公司*风电项目监理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第二条 为规范管理指导*风电项目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项目各类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对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简称“安全健康环”下同)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监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风电项目监理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风电项目监理部内部和工程监控的安全健康环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二章 编制主要依据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条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第四条 北京*电力工程监理公司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内部管理规定、工程监控规定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工程监理主要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结果。第二篇 工程安全监控制度第一章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规范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急预案管理(一)监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和完善人身伤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交通及防汛等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工程项目整体应急预案和公司应急救援范围管理。(二)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及内容参考公司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由安全监理编制、总监批准。(三)监理部根据所编写的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资源。应急资源按实施工程监理准备工作制度提出申请,总监批准后报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四)应急预案应在监理部范围内组织学习,条件允许时可与承包单位组织联合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监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五)应急预案培训、学习及演练记录应按管理规定保管。第三条 对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的监控(一)工程项目建设方应组织编制整体应急预案,纳入所在地区整体应急预案管理,也可委托承担主体工程的承包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经审核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整体应急预案。(二)各承包单位应制定适合承包范围内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纳入工程项目整体应急预案和各承包单位上级应急预案范畴管理。(三)工程项目整体应急预案除应包括触电、火灾、食物中毒、交通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外,还应包括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危险化学品、辐射、起重机械、爆炸及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四)监理部应按照项目监理部安全文件审查制度、项目监理部安全巡视检查制度,针对应急预案编审批、应急常备机制建设、应急资源准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文件记录资料管理等,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按监理程序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闭环处理,并保存原始检查记录资料。(五)工程项目突发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总监应及时赶往现场,迅速判断事故发生初步原因、严重程度,在两小时内及时报告业主和公司领导,并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尽最大努力降至最小。第四条 项目突发事故(一)项目突发事故发生后,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报告建设单位后停工整顿,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申请,经安全监理人员检查并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在复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总监批准并报告建设单位后才能复工。(二)工程项目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监组织或配合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并负责预防、纠正措施落实得到监督检查。(三)整改、复工情况须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中。第二章 安全检查签证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重要施工临时设施投入使用前和重大工序转接时的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创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依据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监理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第二条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内容(一)厂区办公生活临建设施、供电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特殊脚手架、重要跨越架、主要道路、施工消防设施、危险品供应站、仓库等即将投入使用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能。(二)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体带电投运、整套启动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第三条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重点(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第四条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程序(一)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明确安全检查签证的相关要求。(二)监理部在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必须编制安全检查签证内容,明确安全检查签证的项目和时间,安全检查签证程序,安全检查签证使用的记录等;(三)对即将投入使用的重要设施,由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并附具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记录、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记录及验收手续等,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组织对报审文件的有效性审核,对重要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现场抽检。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予以签署意见,同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下达监理通知,暂停使用,并督促承包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重新报审。(四)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前,由上道工序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由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组织交付单位和接受单位,对作业面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履行确认手续。符合转序条件的,签署意见,同意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审表作详细记录,并要求上道工序承包单位立即整改。(五)整体带电投运、整套启动前,由安装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表,总监组织建设单位、各承包单位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参加,对即将运行作业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专项核查。符合运行条件的,予以签署意见,同意转序;不符合要求的下达监理通知,限期整改,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同意转序意见。(六)检查签证活动应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并留有影像资料。检查签证记录及报审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第三章 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承包单位报审文件的审查工作,加强对进场承包单位施工能力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的验证,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条件,从源头控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整体开工前、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文件审查工作。第三条 工程项目整体开工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方须报审的安全文件包括:(一)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健康环管理制度、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健康环管;理体系策划证明文件;(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现场各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四)进场大中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性能证明文件;(五)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管理证明文件;(六)其他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件。第四条 审查、审核内容(一)审查、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二)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体系手册、程序文件、认证复印件;(三)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E要求;(四)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包括机械等特种设备、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台防汛管理体系)是否横向到边、竖向到班组、人员落实、职责清晰;(五)工程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是否充分、适宜、符合工程特点、难点;(六)全体人员接受有关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知识及消防、急救知识的开工前培训;(人员花名册与培训签名、考试登记清单、试卷核对)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管理体系报审表。第五条 审查、审核承包单位资质、资格(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施工资质证、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为三年)、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证(指从事国家电网工程)是否有效、到期复审。专兼职安全员的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有效期为三年)、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证(指从事国家电网工程)。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表。(二)承包单位分包(劳务)队伍营业执照及资质、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近三年安全业绩、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工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人员体检及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审查意见签署在承包单位填报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三)各承包单位的电工作业(含送变电工、试验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爆破爆压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程作业人员的由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IC卡复印件要有复审页及三年一次复审记录)。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报审表。(四)各承包单位报审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自备氧气乙炔站等特种设备的原始安全性能证明资料、地方备案准用复印件,特种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检修、使用、检验的“四个队伍”许可资质,以及“四个队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不能代替)。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报审表。第六条 审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报审表。(二)审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是否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条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相关要求。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报审表。(三)审查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机制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内容,应急资源配置计划及实际配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演习及评价。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应急预案报审表。(四)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及部位(包括工程新系统接入老系统、已带电区域、已运转设备或特殊地理、地质条件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其他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一般施工(调试)方案报审表。(五) 参加设计交底,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编写纪要,发现问题,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六) 审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原始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生产厂名、地址、出厂日期,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监督检验报告、质量安全标志,维修、保养、定期检验记录,机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四个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职责制度、管理台帐和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说明书、注册准用证、危险源辨识和应急预案等原始资料)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其中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对外租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除提供以上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签署承包单位填报的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第七条 工作程序(一)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监理交底时,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报审文件,随报审表一并报监理审核;(二)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师组织,各专责(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报审文件组织逐项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报审表上相应栏内填写审核意见,报总监审批后,连同报审文件保存在相应文件盒内,并列清单进行登记。不符合要求或发现问题的及时记录在监理日记,并退回报审文件,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三)工程项目整体工程开工前、单位工程开工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报审表上根据审查结果分别签署审查意见,总监依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签署开工报审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四)同一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现场有多台起重吊装设备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共同编制防机械碰撞安全措施;(五)审查意见应使用专业术语描述,填写规范,审核签名和日期填写齐全真实。禁止简单填写“同意”;(六)承包单位对其承包项目进行分包时,需向监理部填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申报表,经审查合格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方能与之签订合同;(七)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未通过的,承包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八)项目监理部应张贴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人员名单及组织机构,以便加强工作联系;(九)安全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旁站检查中,应把承包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措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中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与该单位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提出问题,要求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同时向总监理师报告;(十)安全监理人员如发现安全施工管理混乱、措施方案不落实、不服从安全监理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提出监理意见令其整改。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应暂停施工并签发工程暂停通知书,要求停工整顿直至更换承包队伍,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十一)副总监和专责(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季对承包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承包单位管理体系季度核查表,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第四章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对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的有效控制,依据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监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活动。第二条安全巡视检查主要内容(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职责履行情况;(二)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深基坑作业、在带电运行区域作业、重大起吊组装作业、跨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的书面签字交底和落实情况;(四)检查施工场地和办公、生活、库房等临时建设施及机械、设备、材料平面布置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情况及日常管理、安全责任区责任落实情况;(五)检查现场临时供电执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和安全用电管理情况及现场照明情况;(六)检查大型脚手架(跨越架)搭设、拆除、验收、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七)检查投入现场使用的各种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和保护等安全装置和日常指挥、操作、维护、检验管理情况;多台起重机械集中布置防碰撞措施制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八)检查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标识及定期检验、试验和佩戴、使用情况;(九)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十)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楼板、屋面、框架工程楼层、跑道或卸料台)、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孔洞盖板、楼梯扶手、平台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标识等现场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维护情况;(十一)检查现场、办公生活、库房等区域消防责任制落实和消防道路、防火设施的配备等管理情况;(十二)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十三)检查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控制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情况;(十四)检查影响环境保护的施工和生活垃圾、污水、噪声、尘烟、有毒、有害废弃物、油品、化学品等及时清运、分类处理和节约能源情况;(十五)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十六)在巡视检查中,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并检查安全整改通知的事项是否整改;第三条 安全巡视检查的形式(一)日常性巡查:每天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情况在作业范围内巡视检查。各专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同时对本专业安全工作巡视检查。巡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当天的监理日记中。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到本专业的重点施工部位或项目巡视检查;(二)定期巡视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例行检查、事故事件后例行检查。由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参加并签到,检查前布置检查计划,检查后召开讲评会。会后由安全监理师编制会议纪要,分发到各参会单位并报业主及项目监理部。文件分发应使用发出文件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三)安全巡视检查的频次,应按照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执行。(四)定期巡视检查包括节日前后、季节性、专业、专项巡视检查和事故事件后例行检查;(五)安全检查记录使用公司体系文件管理记录安全/环境检查记录表MR-8.2-03-01,统一保存、归档。(六)定期巡视监督检查应按规定使用影像拍照,影像资料按规定分类保存。第四条 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承包单位一般轻微违章应及时与承包单位负责人联系,可采取口头提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向总监理师报告,还应跟踪检查其纠正过程,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中;(二)对二次口头通知未进行纠正的、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向承包单位下发监理通知书(*监表B-1),提出监理意见令其整改,并记录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三)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经总监签发下达工程暂停通知书(*监表B-4),书面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记录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四)监理通知书发出后,承包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执行情况填写监理通知执行情况回执(*监表A-15)送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要验证其纠正情况,在回执中记录验证情况、签字,并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录;(五)工程暂停通知书发出后,承包单位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申请,经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在复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总监批准并报告建设单位后才能复工。整改、复工情况分别同时记录在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中;(六)对承包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事件,监理应向承包单位和业主发送备忘录(*监表B-6),申明监理的立场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备忘录内容应同时记录在监理月报中;(七)安全巡视检查活动后,根据问题性质,可以按安全会议制度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八)安全巡视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有代表性问题应在监理曝光公示栏进行公开曝光,惩前毖后。第五章 安全监理旁站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人员安全旁站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对重要及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有效控制,依据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对重要及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旁站监理活动。第二条 监理安全旁站项目安全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对下列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一)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1.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2.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3.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二)变电站工程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1.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2.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等。3.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三)风电工程风电工程中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机组工程:1.基础阶段: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等。2.机组安装:机组本体吊装,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机组启动等。3.变电站、线路工程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参照(一)输电线路工程和(二)变电站工程。第三条监理安全旁站主要内容(一)危险辨识:承包单位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是否清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等;(二)组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主要施工机械管理是否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是否在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三)技术方案: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证或必须办理的工作票是否办理,安全措施现场交底、执行情况,安全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等;(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六化”要求,是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是否做到“标示齐全、警示清晰”,安全、环保设施符合施工设施标准化要求;第四条监理安全旁站工作程序(一)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明确安全旁站监理的要求;(二)在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必须编制安全旁站监理方案或计划,明确安全旁站项目及其具体部位、工序和时间安排,安全旁站程序,安全旁站职责,安全旁站使用的记录等;(三)承包单位在需旁站检查的部位、工序开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如应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记录表格及照相器材准备等,及时到位履行旁站职责,直到该项目作业圆满结束;(四)安全监理人员如发现一般轻微违章应及时与承包单位负责人联系,可采取口头提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向总监理师报告,还应跟踪检查其纠正过程,并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和监理日记中;(五)对二次口头通知未进行纠正的、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总监,向承包单位下发监理通知书(*监表B-1),提出监理意见令其整改,同时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和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六)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经总监签发下达工程暂停通知书(*监表B-4),书面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直至更换承包队伍,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中: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七)监理通知书发出后,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纠正,并将纠正执行情况填写监理通知执行情况回执(*监表A-15)送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要验证其纠正情况,在回执中记录验证情况、签字,并分别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中记录;(八)工程暂停通知书发出后,承包单位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复工申请表,经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在复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总监批准并报告建设单位后才能复工。整改、复工情况分别同时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中;(九)对承包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纠正的事件,监理应向承包单位和业主发送备忘录(*监表B-6),申明监理的立场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备忘录内容应同时记录在监理月报中;(十)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可以是安全监理师,也可以经总监同意委托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旁站本专业项目的同时,旁站安全工作;(十一)旁站监理记录表应填写规范、内容齐全。记录表格保管应符合记录控制程序,影像资料按规定分类保存,统一保存、归档;(十二)安全旁站监理活动中发现的有代表性问题应在监理曝光公示栏进行公开曝光,褒奖批评,惩前毖后。第六章 施工现场环境监控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对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控,减少和避免电力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造成的影响,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实现电力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最小化目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的监控工作。第二条 建立环境监控机制(一)项目监理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控机构,明确环境工作监理人员,总监理师为环境监控主要负责人。(二)监理规划要描述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要求。(三)监理部在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同时要编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工程特点,也可将安全环境两个细则合并编写。(四)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对监理范围的工程环境要进行调查,并了解施工工艺过程,在此基础上分析确定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并制定控制计划和措施。第三条 事前控制(一)在审查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同时审查其环境保护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了各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二)审查承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环境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三)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对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要进行认真分析审核。第四条 事中控制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加强对现场环保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建议承包单位整改。现场检查监控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场地平整、土方开挖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严格管理,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二)生活、建筑等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河道畅通。(三)工程现场施工和生活用水排放,应采取清污分流措施,对污水排放要严加控制,并尽可能实施循环使用。(四)在有居民居住的区域施工时,承包单位要针对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环境因素(噪音、扬尘、道路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防止发生扰民事件。(五)在农田、草原或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六)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要求。(七)检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督促、提倡节约电、水、煤、气、水泥、钢材、木材等能源和资源,废旧物资尽量综合利用,减少浪费。第五条 事后控制(一)施工现场如发生比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未经允许的大面积生态破坏时,承包单位须向监理作出书面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如果情节严重,则还应报告业主。(二)不符合发生后,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三)按监理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和闭环管理资料的保存。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第一条 为规范监理对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工作的监控,营造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的监控工作。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程序(一)建立监理部文明施工监控机制1.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是工程项目对外展示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工程项目监理监控水平的重要体现之一。各参建方应积极主动创造安全卫生、舒适优美、井然有序的工程施工物质环境和团结奋进、讲文明、守纪律的精神环境;施工现场应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现场布置条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机料堆放定置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工程管理应做到按基建程序施工,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工程项目整体视觉形象上应做到统一、整洁、和谐、美观的效果,平面布置上实行条块化、标准化、区域化、封闭化管理。2.监理部应将文明施工监控内容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在监理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同时,监控文明施工工作。3.项目监理部文明施工监控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文明施工监控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文明施工监控管理工作,其他专业监理员在监控本专业工作的同时,同时监控文明施工工作。4.监理规划编制中要根据所在地政府、电力建设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业主要求、工程特点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措施、方法。5.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在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要编写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并将其纳入监理部学习培训计划内容,组织监理学习培训。(二)事前控制1.在审查承包单位安全健康环境保证体系的同时审查其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考核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了各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1)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2)总平面布置中临建设施、力能布置(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氧气、乙炔、空气压缩机等)、大型机械布置等应合理、紧凑,施工用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3)总平面布置中应有临时厕所、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堆放场;(4)文明施工主要技术保证措施。3.审查文明施工设计(二次策划),重点审查;(1)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组织机构、责任制;(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设施布设、检查、维护等制度;(3)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4)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主要措施;(5)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4.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重点审查:(1)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定项目;(2)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所需经费预算;(3)实施计划时间及责任人。(三)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按监理监控程序督促承包单位整改。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临建设施、力能、机械、场地布置及劳动卫生设施布置符合总平面布置;4.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办公、施工垃圾每天专人清理情况;5.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原材料存放、设备、成品、半成品、各种施工机械布置情况,责任明示牌和责任人到位、封闭管理情况;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厂区围墙封闭,保卫、消防制度完善、器材充足、措施到位,道路硬化、排水畅通,施工基本符合“先围墙道路、后场地开挖,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安装”施工程序;7.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工程概况牌、工程管理责任牌、工程安全生产牌、工程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五牌一图”及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两栏一报”设置情况,要经常保持安全、文明、整齐、清洁;8.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区内人员作业行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9.督促、检查工地食堂达到卫生标准、工地厕所符合环保要求、医疗急救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情况;10.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标志、标示、警示等标识及安全宣传标语齐全、醒目、安全气氛浓;(四)发现问题处理1.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对一般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问题,口头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经总监批准签发监理通知书(*监表B-1),必要时经总监下达指令停工整改并报告业主。2.按监理规定做好原始记录和闭环管理资料的保存。第八章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监控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建设中起重机械的监控工作。当业主制定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时,应遵从业主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主要指工程现场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中小型起重设备。(一)其中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水塔平桥、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输变电用牵张设备等;(二)常用中小型起重设备包括:钢索液压提升装置、简易升降机、烟囱和水塔提升滑模装置、吊篮、抱杆、机动绞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滑车等及其他起重机械。(三)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监控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经总监批准签发监理通知书(*监表B-1),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必要时经总监下达指令停工整改并报告业主。(四)监督管理内容1.起重机械准入、登记备案(1)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报大型机械进退场报审表(不论企业自有或租赁起重机械),填报机械一般状况。如:机械名称、型号、吨位、生产厂家、出厂年份等;(2)按规定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检修维护资料等机械档案资料;(3)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必须机容机貌整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4)经工程监理检查、确认、签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2.安装与拆卸管理(1)从事安装、拆卸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从业资质、资格,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2)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审查、签证、批准后方可实施;(3)明确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具体要求,预防、控制在安装、拆卸施工中发生事故;(4)起重机械检修、安装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履行验收手续:(汽车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由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主管、司机、安装或检修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确认、经项目总工批准;建筑塔吊的组装后,必须请当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到施工现场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司机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5)上述两种起重机械检修、安装后的检查、验收,都必须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监理审查、签证、批准后该起重机械投入施工作业。3.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班次检查制度,要有日检查记录,记录机械运转情况、重要部件的性能、紧固螺栓的松动情况等;(2)建立起重机械维修制度,决不准起重机械带病坚持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及时进行维护检修;(3)建立重要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监护制度,凡重要起重吊装作业项目必须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4.对租赁起重机械的管理(1)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应向租赁单位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有关证件;(2)属于特种设备范围的施工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检测检验报告;(3)未纳入特种设备范畴的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评审,取得省级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后,方可出租;(4)已经租赁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必须向司机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教育,签订租赁起重机械安全协议书,分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5)禁止出租下列施工起重机械:1)国家明令淘汰的;2)达不到安全性能规定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3)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4)检测检验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有上述情形,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除出施工现场。(6)起重作业十不准禁令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2)载荷不明不吊;3)工件捆绑不良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9)斜拉工件不吊;10)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范围不吊。第九章 施工现场供用电监控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对电力建设过程中供用电的控制过程,减少和避免电力工程施工中发生因用电造成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理项目对施工现场用电的监控工作。第二条监控检查内容(一)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签证、审查,看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二)施工现场配电应使用“三相五线制”。(三)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四)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应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五)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六)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七)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酒后不得操作。(八)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九)配电箱上应有标志牌,写明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盘内线路布置图、写清各开关的设备名称。(十)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十一)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十二)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十三)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十四)配电箱、开关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并设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装置。(十五)施工用电装置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和检查,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电源盘内PE专用母线应与不大于10接地装置可靠接地,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待查。(十六)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缆线路应按规定深埋0.7m敷设,在电缆转弯处做好明显标示,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十七)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得低于5m。(十八)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十九)现场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及管道内的行灯不能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二十)应急预案应有安全用电的内容,做好培训和演练,有关人员要学会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等急救技能。第十章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项目分包管理,认真落实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2009)148号文件精神和国网公司争创流动红旗要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创流动红旗检查标准等规定标准,制定了分包管理制度。第二条 审查分包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违规转包或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将所承包的工程违规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是否有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第三条 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资料必须齐全。第四条 审查工程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是否与其资质要求相符。第五条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第六条 审查分包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第八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第十条 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必须指定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是否经培训,应取得合格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第十二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第十四条 招用的临时工,是否与其签订用工合同,是否经过体检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分到施工班组,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对分包单位自带、租用、或安装制作的起重机械要纳入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第十六条 禁止主体工程分包或变相工程分包,层层分包。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要定期对分包作业现场进行专项检查,查出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分包工程在控和可控。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过程中数码照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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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和危险源辨识清单,监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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