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发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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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指引书 -4-12发布 -5-1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前 言本指引书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规定,由宁波繁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编制小组在指引书起草工作开始前,对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了各危险化学品公司在平常安全生产管理中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中存在的困难、疑惑和建议;指引书草稿完毕后,邀请了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公司的有关安全专家进行充足讨论,同步向各地安监局及有关危化公司广泛征求了意见,最后定稿。由于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送、使用公司其性质、规模、工艺、设备

2、、作业风险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本指引书内容制定相应的动火管理制度。本指引书重要内容涉及术语及定义、动火基本原则、动火作业管理范畴、动火级别划分、动火前的工作任务、作业前的基本规定、作业期间的基本规定、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作业其她管理建议等11方面的内容。指引书中标有下划线的内容是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中直接引用的强制性执行条款。本指引书编制单位:宁波繁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指引书发布单位: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目 录1范畴12规范性引用文献及参照文献13术语及定义24 动火基本原则35动火作业管

3、理范畴36动火级别的划分37 动火前的工作任务58 作业前的基本规定99 作业期间的基本规定1010 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规定111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212 安全职责1213 动火作业其她管理建议1414 附录A :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15动火作业安全指引书1范畴本指引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公司检维修动火的术语及定义、动火基本原则、动火管理范畴、动火级别划分、动火前的工作任务、作业前的基本规定、作业期间的基本规定、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动火作业其她管理建议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献及参照文献2.1引用文献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50

4、160- 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Z2.1- 工作场合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AQ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原则化通用规范 GB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规定2.2参照文献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及定义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

5、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也许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她化学品。3.3易燃易爆场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区域的场合。3.4生产区由使用、产生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物质的工艺装置或设施构成的区域。涉及工艺装置及压缩机房、罐组、泵房、油码头、系统管廊、装卸站台、充装站、火炬、锅炉、循环水场、污水解决场、仓库等设施构成的区域。3.5禁火区存在火灾爆炸危险,

6、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的场合和区域。3.6 “三不动火”原则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3.7危害辨识辨认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拟定其性质的过程。3.8资产管理单位资产所有权持有单位或资产所有权持有单位委托管理方。3.9动火方式属于动火管理范畴内的具体作业。3.10动火内容具体的作业内容。3.11分析点名称监测分析具体位置的名称。3.12动火部位介质设备、管线内原生产、储存、输送的介质。3.13明火敞开的火焰、大量散发的火星和灼热的物体。3.14带压不置换动火对于设备容器、管道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采用不泄压、不置换、不清洗,在

7、保持系统内部正压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3.15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也许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缺氧窒息的物质,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合。4 动火基本原则4.1 危化公司的动火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在正常运营的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除的设备、管线应拆除移至安全区域动火。4.2动火作业应实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5动火作业管理范畴动火作业重要范畴涉及(但不限于):5.1电焊、气焊(割)、氩弧焊、塑料焊等多种焊接作业及砂轮机、磨光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多种金属切割作业。5.2使用电炉、喷灯和液化燃气炉等

8、明火作业及熬沥青、炒砂子作业。5.3铁器锤击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她作业。5.4 装置、罐区及公用系统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及照明,涉及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6动火级别的划分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6.1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营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她特殊危险场合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如下作业建议参照特殊动火作业管理:a)在运营状态下的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本体上进行的直接产生明火的动火作业;b)停运状态下的设备、容器、

9、管道,因条件限制无法清洗、置换,但又确需进行直接产生明火的动火作业;c)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时从油轮边沿起向外延伸35m以内区域的直接产生明火的动火作业;d)在存在易燃填料的设备、设施、容器内的动火作业;e)在带有可燃物质或有毒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上直接产生明火的带压不置换开孔、堵漏动火作业。6.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合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如下作业建议参照一级动火作业管理:a)正在运营的危险化学品工艺生产装置区域;b)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区域;c)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氧化剂及有毒介质罐区防火堤或围墙内区域;d)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

10、毒介质的装卸区、充装站、洗槽站区域;e)码头泊位油轮停靠时,从油轮边沿向外延伸35m以外至70m以内的区域;泊位无油轮停靠时,泊位前沿主靠平台区域;f)工业污水解决场及含油污水管线,工业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下水井及涉及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g)循环水场的易燃易爆部位及凉水塔顶部区域; h)空分装置所属的设备管线及纯氧管道;i)危险化学品库、润滑油站;j)厂区管廊。6.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如下作业建议参照二级动火作业管理:a)装置或系统所有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监测分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离措施的工艺生产装置;b)经吹扫、解决、监测分析合格,并与系

11、统采用安全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检修储罐的罐内动火作业;c)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合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涉及操作室、变配电间等);d)堆放可燃物或固体产品的站台、仓库等;e)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解决、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6.4固定动火在生产区外,作业环境相对安全,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由公司自行划定的固定区域的动火。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牌及动火范畴标记线。注: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及火灾爆炸危险性因素拟定动火级别划分及固定动火区域划定。6.5 动火升级管理遇节假日或其她特殊状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的动火级别基本上往上升

12、一级。建议周一至周五夜间,在运营的生产区内直接产生明火的动火作业应实行动火升级管理,升级管理具体执行措施可由公司根据生产实际状况制定。7 动火前的工作任务7.1 动火前的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的拟定a) 动火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也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公司应根据辨识人员对辨识措施的掌握限度以及生产实际需要,采用一种或多种合用有效的辨识措施。分析内容应涵盖动火作业与否存在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窒息和机械伤害等危害,同步应考虑作业现场周边环境条件、上下游工序与否存在变更也许性,判断对本次动火作业与否会产生危害或影响;b)对多种也

13、许产生的危害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作业程序,核对安全作业证中所列安全措施与否符合经危害辨识后形成的控制措施,若不能满足危害控制规定,应补充完善。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内容可作为安全作业证的附件。7.2 动火前的安全教育动火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如下:a)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也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用的具体安全措施;c)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措施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避免、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有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7.3 动火前的监测分析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点进行监测分析,

14、规定如下:a)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 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在不不不小于动火点10m范畴内进行动火分析;c)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容许,间隔时间可合适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e)凡需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容器、下水井(道)内动火,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其工作环境氧含量必须在19.5%23.5%。同步应对有毒物质最高浓度进行监测,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不不小于“GBZ

15、2.1 工作场合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f)对于用惰性气体置换的设备、容器若没有较长时间的空气置换,不应使用触媒式检测仪监测可燃气体浓度;g)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她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原则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分析检测仪器应到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定期校验; h)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必须对其浓度作监测分析,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不不小于“GBZ2.1工作场合有害因素接触限值”。若其含量超过“GBZ2.1工作场合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的,应采用相应的个体防护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注明。7.4 设备管道的置换原则7.4.1 以体积比例浓度为单位的: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

16、下限不小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不小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不不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不小于0.2%(体积分数)。7.4.2 以浓度(ppm)为单位的:a)爆炸下限不小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不不小于5000ppm为合格;b)爆炸下限不不小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不不小于ppm为合格。备注: 10000ppm =1%7.4.3 以爆炸极限下限的比例浓度(LEL)为单位的:a)爆炸下限不小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不不小于10%LEL为合格;b)爆炸下限不不小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不不小于5%LEL为合格。7.4.4 存在两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和物,以爆炸下

17、限低者为准。7.5动火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b)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合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c)夜间作业的场合设立满足规定的照明装置;d)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算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其她工作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原则。7.6 动火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波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规定: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b)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c)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品、配电箱、手持电动工具等

18、多种工器具应符合伙业安全规定;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备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其她工作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原则。7.7“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7.7.1 “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工作前,作业单位应到动火所在单位(即资产管理单位)根据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犹如步波及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除应同步执行相应的作业规定外,还应同步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审批手续。7.7.2“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a)特殊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b)一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领

19、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c)二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领导审批;d)固定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注: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及火灾爆炸危险性因素拟定审核及批准权限。8 作业前的基本规定8.1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在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撤料、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8.2动火点周边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用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边有也许泄漏的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用隔离措施。8.3拆

20、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状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8.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边的易燃物品,或采用其她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8.5设备、容器在动火前,应打开设备、容器的人孔、手孔、打扫管、放空管等;在管道上动火必须设立泄放口,有一端敞口,避免设备、容器及管道内气体受热增压导致超压或发生爆炸。 8.6高处动火作业前应事先做好防火星飞溅措施,如安装接火盆、清除下方可燃物,封闭遮盖法兰、阀门、地沟、窨井、电缆槽盒等,并在底层安排专人监护。8.7在危险化学品工艺生产装置、罐区、泊位等存在易燃物料泄漏的环境中施工作业,必

21、须使用防爆的工具、灯具及其她电气设备。生产装置区、油(气)罐区用于防火隔离的非燃材料应符合国标。8.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8.9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所有贯彻,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规定。8.10特殊动火作业规定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步,还应符合如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状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贯彻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告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状况下能及时采用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22、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f)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9 作业期间的基本规定9.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监护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现场,特殊状况需离开时,应告知动火人停止动火。9.2在通风不良且有也许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缺氧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期间应保持持续监测(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如发现一项数据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人员撤离。监护人员应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关注作业人员作业动态。同步,还应执行如下规定:a)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严禁同步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她也许散发易燃气体的作业;b) 在受

23、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她也许散发易燃气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规定,同步进行强制通风;9.3 受限空间与相连的管线未经安全隔离或不能隔离的,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期间,不得同步在相连的管线上进行动火作业。在相连的管线上进行动火作业,不得同步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有关作业,并在该受限空间的出入口悬挂明显安全警示牌。9.4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氧含量分析,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在耗氧环境下作业,应根据实际状况采用供风或间歇式动火作业。 9.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24、在动火点10m范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步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刷漆、喷漆等作业。9.6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加装阻火器,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不不小于5m,两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不不小于10m,并应设立防晒设施。电焊机及电焊机的焊把线、回路线绝缘必须完好;焊把线不得穿越下水井;回路线必须就近搭在焊件本体上,不得与其她运营的工艺设备管线相搭接。9.7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用防火隔绝措施。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一旦监测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9.8动火作业应持有效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生产运营的易燃易爆场合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实行

25、一处(一种动火地点)、一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人(动火监护人)。9.9 当生产装置浮现异常,也许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浮现异常,也许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告知生产单位。9.10 间断性动火,若中断超过60min继续动火的,应重新检测分析。监护人、动火人和作业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进行重新确认,在符合安全条件下方可动火。9.11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10 作业结束后的基本规定10.1 动火结束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理现场消除火种,在

26、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0.2 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在作业证上签字验收。10.3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对本次动火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未遂事故、危险事件应进行总结、并提出改善措施。1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1.1 带压不置换动火具有适应危化公司持续性生产的需要,设备、容器、管道不需要退出运营、不影响生产的长处,又具有安全风险高、危险性大的缺陷,因而在一般状况下不适宜采用。11.2 在有可燃物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带压不置换动火在符合第8.10规定的同步还应达到下列条件: a) 设备管线内一般应布满液体,或虽未布满但能保证其液面始终高出动火点500m

27、m以上,其空间无氧气存在。设备管线内无法布满液体的,应通入适量的氮气或蒸气,以控制氧含量,并保持微正压,避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b) 作业时应保持系统内介质的流动,严禁在两头卡死且又布满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管线上动火; c) 对于设备管线壁厚不清的动火,动火前应先在动火部位附近作测厚检测; d) 对于泄漏点泄漏量不大、压力级别较低且短时间能完毕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可采用铆(金属铆)、堵(木塞)、封(泥封或水封)、抱箍等措施先将泄漏的介质隔离,使动火焊接部位没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然后进行动火焊接作业。12 安全职责12.1 “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人职责a)认真填写“动火安全作业

28、证”上的有关内容,笔迹清晰;b)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限度和作业方式,根据动火管理规定拟定动火级别;c) 会同有关人员,对动火进行危害辨识,制定或参与制定动火安全措施;d) 进一步现场,督促贯彻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督促动火条件符合安全动火的基本规定。12.2 安全措施确认人职责a) 根据规定贯彻、确认有关安全措施;b) 对所确认的安全措施贯彻的可靠性负责。12.3 审核人(涉及会签人)职责a) 熟悉动火作业内容,理解动火条件和周边环境;b) 参与动火危害辨识,逐项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制定,并补充完善;c) 进一步现场,掌握动火作业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动火作业中浮现的各类安全问题。

29、12.4 审批人职责a) 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与否符合规定;b) 到现场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环境条件变更状况,检查防火安全措施的贯彻。12.5 监测分析人员资格和职责 a) 监测分析人员应通过培训,纯熟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措施和注意事项;b) 按拟定的监测分析点及监测分析项目,负责采样或监测分析;c) 应能纯熟使用分析检测仪器,并对分析监测数据的精确性负责;d)在监测分析报告单或作业证上填写监测、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12.6 动火监护人资格和职责12.6.1 动火监护人资格a)应理解动火环境 (在生产装置、油罐区内监火,应熟悉工艺流程),并有监护经验,能纯熟使用多种消防器材;b)应通过培训

30、且考试合格。12.6.2 动火监护人职责a)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核算具体动火部位,逐条检查、贯彻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疑后容许动火,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贯彻后的动火安全负责;b)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动火安全措施不贯彻,动火条件不符合安全动火的基本规定,动火浮现异常状况时动火监护人都应及时制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其“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强制停止动火。c)动火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记,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监护期间,不准兼做其她工作;d) 在动火结束时,动火监护人应督促动火人清除火种,切断电源和气源,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12.7 动火作业

31、负责人职责a) 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安全负责;b) 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边状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贯彻,负责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c) 作业完毕后,组织现场检查确认。12.8 动火人资质和职责12.8.1 动火人资质a) 特种作业动火,动火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b) 作业前经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安全教育。12.8.2 动火人职责a) 动火人必须做到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 b) 对各类施工动火设备完好状况负责; c) 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具体看清“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特别要看清动火部位、动火部位介质、

32、安全措施、作业证有效期等内容,确认无误后,经动火监护人批准,方可动火。安全措施不贯彻,监护人未到场严禁动火;d)动火结束或暂停动火时,动火人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理现场消除火种;e)在动火期间发生险情或生产浮现异常状况,必须立即停止动火。动火监护人规定停止动火时,应停止动火,恢复动火须经动火监护人确认。13 动火作业其她管理建议13.1 动火重要安全措施:动火设备(管线)内部残留物必须排尽,蒸气吹扫或水洗合格,经置换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装盲板( )块;设备(管线)内部充( )保护,并维持微正压”等波及生产工艺的安全措施及“在动火部位附近对设备管线测厚,壁厚

33、( )mm”等波及设备的安全措施。初次安全措施贯彻应分别由工艺、设备管理人员或由懂工艺、设备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13.2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1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二级动火的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常白班作息时间,装置停工大修或因施工需要经动火所在单位批准可对作业时间作调节。13.4 固定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可由公司根据实际状况自行拟定。13.5 资产管理单位到另一单位所管辖区域内施工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另一单位会签,双方共同贯彻安全措施,必要时增派动火监护人。13.6 二级动火作

34、业点在监护人视线范畴内可实行一人多点区域监护。装置全面停工检修,在同一层面,可适度实行区域性监火。13.7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安装消火器,固定动火点严禁寄存各类危险化学品、试剂或者其她易燃易爆物品。13.8 在生产、储存、输送危化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及在停运并经解决的原生产、储存、输送危化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初次动火,建议采用色谱仪分析 。除在采样现场直接监测的气样之外,其他分析气样宜保存至动火结束。13.9 公司应至少配备2台测试同类气体的检测仪器,对监测数据有怀疑时,应用另一台检测仪进行复检。可燃气体检测仪宜以本公司生产、储存的重要危险介质作为标定气体,以保证监测数据精确性

35、。13.10 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的间隔分析监测数据宜实时记录。“安全分析(监测)报告单”应附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存档一联。13.1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中不得有空项。“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分析(监测)报告单”填写时不得涂改。13.12 “动火安全作业证”宜一式四联,一联寄存在存档部门,一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寄存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13.13 填写完整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归档,并至少保存一年。14 附录A :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地点动火级别:特殊 一级 二级许可证编号动火内容填 写 人申请单位申 请 人动火人动火部位介质动火方式电

36、焊 气割 喷灯 电砂轮 磨光机 电钻 临时用电 其 她危害辨识火灾、爆炸 中毒 窒息 高处坠落 触 电 灼伤 机械伤害 其她危害波及的其她特殊作业受限空间 盲板抽堵 高处 动土 其她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监测规定作业前监测 间歇监测 持续监测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序号安全措施确 认 人1动火设备内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经置换达到动火条件。2设备管线充( )保护,并维持微正压。3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4电源完全切断并经上锁、挂牌、测试。5用火部位设备管线测厚,壁厚

37、( )mm。6动火点周边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采用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7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畴内及下方同步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油漆等作业。8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同步进行脱水作业。9高处作业应采用防火花飞溅措施。 10动火点周边易燃物已清除。11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不得与其她工艺设备管线相搭接;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12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0m。13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4补充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我已明白本许可证规定内容,并告之每一种有关作业人员,共同遵守执行。动火有关的安全措施已所有贯彻,符合动火规定。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监护人我负责检查、核算动火区域现场安全措施完全贯彻到位。并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实行安全教育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竣工验收:本人确认此项工作已完毕,作业许可证关闭。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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