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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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增值税发票及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1337号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程序和管理2.1本规定所称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2、凭证。2.2发票相关联次定义2.2.1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发票联;第四联:解缴联;第五联:副联;第六联:存根联。2.2.2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解缴联;第四联:副联;第五联:存根联。2.3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是指金税盘、报税盘及相关软件。2.4各公司财务部为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公司计费部门为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管理的操作部门。各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计费部门负责各自的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2.5各公司财务部确定一报税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日常事项

3、;各公司计费部门需分别确定一发票管理员,每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报到财务部,主要工作为向财务报税人员领用、核销和日常保管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3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具体要求3.1对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3.1.1凡因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应税服务等增值税应税业务,由本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统称“对外增值税发票”。3.1.2财务报税人员购买、领用、保管、核销增值税发票,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3.1.3增值税发票的购买3.1.3.1财务报税人员持报税盘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应在税务机关发票窗口当场核对,包括: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与发

4、票领购簿记录是否一致、与实物是否一致、数量是否相符、是否有缺联、毁损等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并作出处理。3.1.3.2购票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中途不得办理其他各类事项,以免发票被抢、盗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应及时将相关记录粘贴在发票领购登记本,并将增值税发票和报税盘存于保险柜中。3.1.4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3.1.4.1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向财务报税人员领用和核销增值税发票,并严格按规定保管增值税空白发票,若有增值税发票损坏、遗失等情况发生需立刻上报各费收点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1.4.2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核销均需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信息

5、必须登记完整,并有相关交接人的签字确认。3.1.4.3登记簿需对分机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按领用时间、领用份数、领用起止编号、分机号、核销日期、核销份数、核销起止编号、作废份数、红字份数等进行逐项详细登记,并需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签字确认。3.1.4.4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每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在核定份数内使用完毕后,可以凭该次领用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一张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财务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至税务机关领用新发票。3.1.4.5办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交接后,财务报税人员应将报税盘、增值税发票交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由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将盘中发票信息读入

6、系统,并核对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信息无误后方可开票。3.1.5增值税发票的开具3.1.5.1若客户为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国税定额发票;若客户为一般纳税人,需对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本副本复印件,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5.2增值税发票开具需注意: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3.1.6增值税发票作废3.1.6.1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或客户拒收等情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作废。 当月开出的发票且已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未对该发票进行抄税处理; 当月客户尚未

7、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况。3.1.6.2开票员除在纸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外,还需同时作废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电子信息。必须确保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一致性,作废发票需全联次留存。3.1.7开具红字专用发票3.1.7.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开票有误、客户拒收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视不同情况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客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因开票有误,客户拒收增值

8、税专用发票的,由各费收点开票员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客户索要书面情况说明,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各费收点开票员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一式二份开具申请单,同时申请单导出存入至U盘和上述资料一并交于财务报税人员,由其至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尚未交付客户的,各费收点开票员出具写明具体原因、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通过系统开具申请单,一并交财务报税人员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付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付款方送交开票方留存,第三联由付款方留存。通知单上应加盖

9、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各费收点开票员按月依次将收到的通知单装订成册后,交财务报税人员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并将红字发票记账联和一一对应的通知单复印件同时交财务会计人员,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3.1.7.2由本公司自己生成通知单的,先在税控开票软件上填写申请单,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连同电子版申请单、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交给财务报税人员,由财务报税人员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后将通知单发回各费收开票点,开具红字发票。3.1.7.3开具红字发票,首先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开具,后需要在EFIN系统中再次录入该红字发票。3.1.7.4发票作废和冲红需遵循“谁开原票,谁作废及

10、冲红”的原则。3.1.8增值税抄税、报税3.1.8.1各费收点开票员在每月月末最后一天23:50分至24:10分停止开票并关机。3.1.8.2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应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票前(或月末最后一天过零点后,即12点10分后开具第一张发票时),需进行“抄税“处理,将上月开票数据读入报税盘中,否则系统将锁定不能继续开票,并打印上月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和作废、冲红发票清单,统一交于财务部报税人员。3.1.8.3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发票管理员进行远程报税操作。3.1.8.4抄报税结束后,财务部报税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3.1.8.5因税控设备出错等原因无法

11、报税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因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正常报税的,应提供已开具未向税务机关报税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或者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补采开票数据。3.2外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3.2.1各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流转到财务部,如延期而造成无法抵扣,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财务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及时认证。应“先认证,后付款”,对未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立即退回,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办理付款手续。3.2.2财务部对当月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当月及时入账核算。当月认证,当月抵扣。3.3增值税发票遗失的管理3.3.1丢失外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

12、认证相符的,由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向供应商索取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将上述材料交于财务部报税人员,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由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向供应商索取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财务报税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

13、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3.2丢失对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于我方原因丢失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丢失该发票的开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由各费收点发票管理人员向财务报税人员说明情况,由财务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处罚收据原件和复印件等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各费收点开票人员将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客户做抵扣凭证。4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安全管理4.1对于增值税发票要做到“专票、专机、专人”管理,做到机、票、人一一对应。 每台增值税发票开票电脑都需有专门的编号,每台开票电脑对应的开票人要相对固定。 增值税发票只能在对应的开票电脑上使用,不同开票电脑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混用。4.2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负责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的保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视同对现金的管理。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应按税务机关和现金管理的要求,达到“安全财务室”标准。 在已安装技防设施的地点,专柜存放增值税发

15、票和税控设备。 防盗门钥匙需有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专人进出,临时移交需要做好临时移交记录。4.3建立并落实“人离票、票进箱”的制度。 各费收点发票管理人员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必须做到专人专票安全管理,在未使用完毕前,对所领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安全负责。 严禁各费收点开票员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时将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等放置在桌面。 增值税发票在非工作时间均应妥善存放在保险箱中。 各费收点增值税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在下班前要将已开具、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锁入保险柜,打乱密码,带走钥匙。4.4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应每月月底对开票员未使用的纸质发票进行查验,并核对电子信息库存和纸质发票库存数量、发票代码和发票

16、号码是否一致;同时,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还需每月核查税控设备丢失及损坏情况。4.5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或开票员发现增值税专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报税人员,财务部报税人员应于当日向维修商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报告。4.6各费收点发票管理员或开票员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控设备丢失、被盗的,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并通知财务部。5罚则5.1发票管理岗位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发票。 借用他人增值税发票。 向他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发票。 为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具与交易金额、项目不符的增值税发票。 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硬件。5.2各费收点开票员、发票管理员及相关业务操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因此受税务机关处罚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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