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4篇3(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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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协议书4篇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转让人: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协议甲方为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乙方同意受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1.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

2、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协议”)。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2.1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2.2 乙方系经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的经济实体,具有_国法人资格。2.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3.1 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

3、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3.2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4.场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向乙方转让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5.1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5.2 在转让期

4、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6.1 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美元,_平方米合计为_美元(usd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6.2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协议双方签字日后_天内,即_年_月_日前支付_%,计_美元(usd_);本协议签字日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付清余额_%,计_美元(usd_)。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7.场地交接7.1 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协议第6.2条规定付

5、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日内,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7.2 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8.1 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

6、下部分:(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3)道路。本协议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8.2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用地。8.3 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

7、,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8.4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5 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

8、此而造成的损失。8.6 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8.7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9.其它权利和义务9.1 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并须在_年_月_日前竣工。9.2 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协议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

9、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9.3 乙方在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区的有关规划、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9.4 乙方依据本协议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区产

10、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9.5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协议、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9.7 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10.续期与协议终止10.1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乙方申请续

11、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年送达甲方;(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个月送达甲方。10.2 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10.4 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协议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12、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1.违约责任1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2)乙方对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协议”、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10.3条规定将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4)双方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

13、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1)日违约金为_美元;(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11.2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11.3 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1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4、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协议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

15、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协议总额的30%及本协议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年。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

16、协议转让金总额的_%,超出_个月不到_年的,罚以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协议转让金总额的_%,超出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11.7 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12.不可抗力本协议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

17、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3.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保密 事先未经本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

18、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以往协议 本协议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协议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16.其它16.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16.2 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16.3

19、本协议生效后,国家或_市修改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协议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2)场地位置示意图;(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4)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5)“出让协议”(复印件)。16.5 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协议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

20、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16.6 本协议用中文和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16.7 本协议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天内通知协议的另一方)。16.7 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2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征得甲方家庭成员

21、同意,甲方自愿将其本户取得的政府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因政府征收寻旺乡西南村 队的集体土地,建设桂平市第五中学,其中征收甲方土地 亩。编号为: 号。按照规定,甲方被征收土地后,取得的25%政府返还补偿用地一块,面积: 亩,座落于长安工业集中区农户土地被征安置区(返还补偿用地的性质以甲方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为准,征地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二、甲方将被征地取得的上述返还补偿用地转让给乙方,价格按照甲方被征地面积计算为 万元/亩。合计转让价款为 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给甲方(乙方已付定金的应予扣减),甲方应出具收条给乙方收执。三、甲方保证

22、:1、保证被征用地无权属纠纷,负责与政府办理好一切征地的手续。2、保证返还补偿用地交由乙方使用,保证返还补偿用地相关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产权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3保证处理因征地及领取返还补偿用地产生的纠纷。4、负责本户所有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返还补偿用地给乙方。5、保证在交付所转让的土地和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6、双方成交后甲方将与政府所签的征地协议书原件一同转交给乙方。四、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本合约违约金为转让价的两倍,如因日后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损失,导致的利益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合同被确认

23、无效或者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仍然适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以及甲方收到款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村委会:年月 日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3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基本情况: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市_区(县)_路_号厂房_层,厂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2、土地使用权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24、: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万元(大写)。(1)_年_月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万元(大写);(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

25、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四、其他规定: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

26、项目。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

27、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

28、,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

29、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 期 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

30、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 积 率_;建 筑 密 度_;建 筑 限 高_;绿 地 比 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

31、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1)_;(2)_;(3)_。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

32、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

33、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

34、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

35、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36、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

37、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

38、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

39、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 通知和

40、说明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条

41、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款之规定生效。(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份。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报: 电报: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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