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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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镇区环保分局(环保所)、各科、室、分局、站、所: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OO八年三月十日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范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确保辐射事故得到安全处置,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

2、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系统联动,分级响应;科学施救,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应急任务 中山市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组织制定中山市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2)负责中山市市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省环保局、市政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中山市辖区内各类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3、和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本预案所称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5)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任务 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中山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中山市环

4、保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指挥机构 成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科、室、监察分局、站、各镇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任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视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辐射事故进行紧急响应、处置。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辐射环境监管的局领导兼任,成员包括污染控制科科长、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局办公室正、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现场监察组、专

5、家咨询组、现场监测组、综合协调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区分局分别指派一名人员负责本镇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市局做好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理工作。 2.2 工作机构职责任务 (1)现场监察组 组长: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任务:现场监察组负责辐射事故的现场监察,并做好辐射事故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专家咨询组 组长: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污染控制科科长协助 任务:利用已建立的辐射管理专家库资源,为辐射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辐射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故类型和级

6、别,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时间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现场监测组 组长: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任务:负责日常性监督监测工作,制定辐射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预案并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在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方面能力尚未达到要求前,上述部分工作可由监测站负责组织,委托省辐射监测中心等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完成。) (4)综合协调组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任务:负责做好与省环保局、市委、市政府沟通、协调及辐射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 3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

7、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 较大辐射事故,

8、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两级。应急办公室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 (1)I级响应 应急办公室在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向省环保局和市政府报告;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处理工作;考虑到市环境监测站暂没

9、有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在向省环保局报告辐射事故信息的同时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人员赶往我市辐射事故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测。 (2)级响应 应急办公室按照预案要求调度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一般、较大辐射事故扩大和蔓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随时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 因辐射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4.2 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按照报告辐射事故的有关规定,凡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建立报告制度。应急办公室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初步判别事故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辐射应急领导小组

10、领导或其他相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在报经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速报。 事故报告分为初报、后续报告两类。 初报。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主要通过 、 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后续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辐射事故现场记录表,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址、事故的起因,过程和处理结果、事故现场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详细情况。 如果辐射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

11、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 4.3 响应程序 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事故单位一般或较大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分局由分局局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应急办公室。 现场监测组由监测站站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

12、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应急办公室。 第三步,应急办公室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现场监测组与专家咨询组通过讨论确定是否需要省局提供现场辐射监测力量支援,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应急办公室,支援请求在向省局报告辐射事故信息时一并提出。当省局派出的有关专家和监测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我局派出的现场人员全力进行配合。 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辐射事故的要求,经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进行速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

13、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辐射事故的要求,经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局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3.2 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事故单位重大或特大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应急办公室即时展开预案。应急办公室迅速调集现场监察力量、现场监测力量集结出队。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分局立即由分局局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给应急办公室。 现场监测组在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

14、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在省局派出的应急力量到来之前,根据不同放射源性质、活度、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专家咨询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事态发展,及时提出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步,应急办公室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在确定事故级别和相关辐射事故信息后,由综合协调组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局报告。 省局的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监察组和现场监测组人员会同省局派出的专家和监测人员共同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

15、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使因辐射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辐射危害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第四步,辐射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应急办公室将根据专家的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2.1 善后处置 5.2.1.1 根据专家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

16、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 5.2.1.2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2.1.3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5.2.2 调查和总结 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现场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涉及辐射监测数据的由省局派出的监测单位提供。 专家咨询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辐射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事故辐射应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及省环保局。 6 附则 本预案由中山市环保局制定,中山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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