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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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手册(B/0版)方针,全面落实有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程序文件,依靠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逐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实现企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依据本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法令、法规和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手册。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总承包部及其它承揽建筑施工项目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技术管理工作内容、要求第四条 工程技术管理主要内容工程技术管理包括对技术工作要素(技术人才

2、、技术装备、技术规程、技术情报、技术档案、技术资料等)和技术活动(技术学习、技术计划、技术运用、技术改造开发、技术评价等)过程管理的两方面内容。技术管理是一个将各种技术要素、技术水平、技术活动进行整合进而充分发挥的系统工程。主要内容有: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等。2、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并保持生产技术秩序,利用技术规律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以技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效益。3、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施工工艺管理、技术实验、技术核定、技术检查等技术措施,作好技术文件管理

3、。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引进,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挖潜改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开展技术培训学习,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为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施工任务服务。5、努力提高技术工作的经济效果,作好技术的经济分析与评价工作,使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第五条 技术管理工作要求1、遵循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注重领导作,;强调全员参与,讲究过程方法,系统研究问题,尊重科学事实;坚持持续改进原则,以遵章守法、尊重科学、讲求实效、充分保障企业目标实现为目的,作到制度充分、适宜、有效。 第三章 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管理方式1、实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部归口管理,分支机

4、构主责制。对建筑工程技术实行三级管理、二级检查制度,即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技术管理;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二级检查。集团公司企管处定期抽查各分公司项目技术管理情况,分公司对在施项目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设技术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技术管理工作。3、分支机构负责制:是指分支机构总经理依据其签署的集团公司两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对分支机构所有项目的技术负责。4、分支机构应设总工程师负责机构内技术管理工作。具备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应设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机构内日常技术管理工作。5、分支机构所有项目均应设技术负责人(项目主任工程师),对项目技术管理负责。第八条 分支机构技

5、术管理体系设置要求1、分支机构应具备集团公司内从事施工承包资质认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采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分支机构总工程师由机构总经理任命,并报企管处备案,作为总公司审批、签署其技术文件的依据(集团公司年终人事报表)。2、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聘用职工,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年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经验,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是集团公司正式聘用职工,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3、分支机构技术管理体系设置应健全,人员具备建筑主管部门要求所从事施工承包项目要求的岗位资质条件,做到持证上岗,并符合集团公司一体化手册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4、项目部成立后应向

6、集团公司企管处上报,填写分公司从事施工(监理)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以及工程信息表,作为集团公司企管处审核、签署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的依据。 第四章 技术管理责任制第九条 一般规定1、集团公司实行各级行政正职对工程技术负责制度。工程技术管理责任主体为分支机构,责任重心在施工项目,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技术管理组织。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是技术工作最终责任者。3、分支机构总经理对本机构技术、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4、项目经理部经理对项目技术、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5、分支机构的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技术、质量工作负有第一技术责任。6、主任工程师对项目的技术工作负有技术责任

7、。7、各级、各部门在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应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以及企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第十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主持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评审、处置。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总经理1、审定企业年度的技术工作计划,参加重大技术工作会议。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职能,确定技术责任,并进行协调、检查,充分发挥其作用。3、决定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确定质量奖惩的规定。4、审批企业各级、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年度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计划;贯彻执行企业年度的技术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

8、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施工,协调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几方面工作,为全面实现企业目标创造条件。6、领导用户回访和保修工作,做好技术、统计分析。7、协调、组织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评审、处置。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总工程师1、组织编制(机构)年度的质量方针、目标和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协助总经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督促企业年度技术工作计划的实施。2、组织制定和修订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奖惩的规定,并组织实施。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交底。4、对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技术业务方面的领导,决定工程质量中的技术问题。5、组织、指导机构有效文件的评审,审批

9、有效文件清单。6、组织职工的技术、质量培训学习,确保人员的意识、能力满足体系要求。7、组织重大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督导落实。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技术部1、负责集团公司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2、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企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情况,切实落实技术责任制度。3、提出和收集有关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推进技术进步的各项工作合理化建议,参与制订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并监督实施情况,贯彻“技术为先”的方针,不断提高企业科技素质。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企业内科技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5、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级

10、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总结经验,使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系统形成有机联系,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6、协助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重大工程的施工项目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参与工程项目事故、事件技术调查分析、评审、处置,编写调查报告。8、组织本企业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学习工作,保障人员意识、能力满足体系要求。9、组织、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鉴定工作。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技术管理部门1、协助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对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与策划。2、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3、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4、协助项

11、目经理部建立施工技术资料台帐,监督检查技术资料是否与施工同步,确保工程竣工时资料完整无误。5、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有具体指导与监督责任。6、参加机构内工程项目事故、事件技术调查分析,评审、处置,编写调查报告。7、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审查工作。8、督促项目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技术专题总结及工程技术管理全面总结工作。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1、贯彻执行企业年度的质量方针、目标和技术、质量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承包工程目标计划。2、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组织,明确项目技术管理责任,督促检查项目成员责任制的落实。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均衡生产,保障项目目标的全面完成。4

12、、组织一般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评审、处置,并及时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5、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技术培训、质量教育工作。第十六项 项目主任工程师1、参与项目目标、指标策划,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标准,并督导实施。2、组织评审并管理项目有效文件,组织识别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技术支持方案。3、审批工程施工方案(含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分包单位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详图设计。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组织设计发布后,组织技术交底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6、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

13、应用,用技术手段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水平。7、参加项目事故、事件不符和的调查、分析、评审工作,检查纠正措施的落实。8、监督与检查专业工程师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职工技术学习、培训工作。10、领导现场试验工作。11、负责工程设备及材料分供方的选择技术资质、能力核定工作。12、组织项目各项施工技术专题总结及技术管理的全面总结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现场经理1、参与项目目标、指标策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标准的编制。2、组织专业工程师(和或施工员)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的各类施工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负责落实项目的技术、质量计划和质量目标。3、负责协调各工程专业

14、、各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工序交叉及相互配合的工作。4、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具体领导与落实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工作。5、组织实施、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工作。6、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规范,加强对分承包方工长的技术指导工作。7、主持项目事故、事件不符和的调查、分析、评审工作,组织纠正措施的落实。8、审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第十八条 商务经理1、参与项目目标、指标策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标准编制。2、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规划,熟悉合同中用户对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并传达至项目相关部门。3、具体领导项目各类经济合同的起草、确定、评审。

15、4、组织审核分承包方技术条件,负责与分包方洽谈,为项目提供可靠的分承包方或制造商。5、负责分承包合同履约中的协调管理。第十九条 专业工程师1、参与项目目标、指标策划,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贯彻,编写专项、特殊工艺施工方案、标准。2、认真总结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资料,并写出应用总结报告。3、监督检查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试验记录,看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4、参与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对单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并应详细做好交底记录。5、参加及组织施工班组的“三检制”,检查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6、认真执行“三工序”管理,

16、确保每工序符合施工工艺及技术标准要求。7、负责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选型、报批工作。8、认真组织原材料试验,积累原材料试验和复验材料,把好材料试验关。9、检查正式施工前做出的样板,经检查报请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10、参加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积累及提供相关监控资料。11、参与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评审,监督其落实。第二十条 施工员(专业工程师):1、对所负责专业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负直接责任。2、参与项目策划和施组编制,按项目目标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交底,并负责向班组进行专业工程的技术交底。4、负责落实单项施工、季节性施工措施和成品保护的规定和措施方案

17、。5、深入现场指导施工操作,检查工程质量,督导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6、检查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7、组织做出样板工程、样板间。8、负责整理并提交施工技术资料。9、对所管辖的分承包方的工长所进行的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劳务分包班组进行技术交底。10、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11、及时准确做好施工技术资料,做到与施工同步。12、熟悉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加强对分承包方工长的技术指导工作。13、参与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的调查评审,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第二十一条 项目质量总监(质量检查员)1、对工程质量负有认真检查、正确核定、严格把关和及时上报的责任。2、参加设计交底和会审

18、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技术要点。设计图纸中如有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之处,应及时提出意见。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制定,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4、检查督促班组落实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5、抽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6、参加并签证预检、隐检和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负责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核定。7、发现工程质量事故、事件不符合及时报告。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并监督技术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 现场试验员职责1、在项目主任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领导下完成试验任务。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19、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3、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原材取样、委托送试工作和砂浆、砼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进行强度测定工作。4、在项目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提出各种配合比的申请,并做现场砂石含水率检测,及时进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调整。5、填写委托试验单,填写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品牌号、产地、品种、规格、进场数量、使用单位、出厂日期、进场日期、试验编号、要求试验项目等。焊接试验,除按上述要求填写外,必须注明钢筋原材试验单编号。6、负责现场简易搅拌站试验工作,协助检查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质量验收工作。7、负责冬施测温工作。8、负责现场需

20、复试材料的质量控制。9、负责见证取样和见证试验。10、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施工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物资经营管理人员1、参与项目目标、指标策划,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标准经济计划编制。2、确定现场材料管理目标,制定现场材料管理措施。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现场平面布置规划。4、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用料分析,编制材料用料计划,及时组织材料进场,保证施工生产需要。5、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妥善保管材料,做好余料回收。6、严格按平面布置合理堆放材料,尽量一次就位。7、掌握未完工作量,调整用料计划,控制进场。8、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回收处

21、理废旧材料。9、进行各种材料结算和工程项目材料消耗和管理效果的结算,做好技术方案经济统计及分析。第五章 主要技术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图纸会审制度1、图纸会审管理总则(1)图纸会审工作是工程施工初期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它对于施工全过程中明确并贯彻设计意图,纠正施工图纸差错,避免或减少浪费损失,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起着重大的作用。(2)图纸会审的时间原则上定于工程正式开工(指已签署开工报告并已批准)后天以内进行。由项目部和建设单位协商,定下具体时间后请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参加。若设计单位因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整套施工图纸,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采用分阶段会审方式进行。(3)因设计

22、单位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全套图纸,由此而给项目部造成的工、料损失和工期损失,主任工程师应会同现场经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损失统计,两日内上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因施工图纸送达延误而使已作部分须返工的,经营部门应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写出详细报告,送达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项目有关部门应抓紧办理有关变更洽商,签字齐备后存档。2、图纸会审要求(1)项目主任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施工、质检人员熟悉图纸,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掌握施工的关键部位,澄清图纸中的疑点。(2)加强各专业之间的配合,最大程度上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消灭漏查项目,消

23、除设计缺陷,把图纸中的差错纠正在施工之前。(3)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设计更加先进、合理和便于施工,以保证不出现因为图纸差错而给安全优质环保的完成施工任务造成障碍,为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准备创造条件。(4)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要实事求是,要尊重设计单位意见。3、图纸会审工作程序(1)一般工程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工作,并负责汇总审查意见,作为图纸会审意见。(2)重点工程、复杂的新体系结构工程和高级装饰工程等由分支机构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项目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预审,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汇总审查意见,作为图纸会审意见。(3)设计交底一般由建设单位召集,设计院、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参加。(

24、4)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和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意见进行说明和解答。(5)项目部将内部图纸会审意见,在会上向设计单位逐条提出。(6)设计交底内容由项目部负责详细记录,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字,形成图纸会审记录。(7)设计单位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确定后补办洽商或设计变更,并及时发放有关单位。(8)设计交底形成的设计变更、洽商的发放执行公司洽商管理制度。4、图纸会审会主要解决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问题,其主要会审内容如下:(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程;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有否矛盾。(2)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有无问题,是否符合现场地质实际情况。(3)设计是否符合施

25、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4)建筑、结构、装修、水电、设备各工种之间施工工艺,尺寸位置有否矛盾;土建和安装配合方面有否矛盾。(5)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建筑、结构尺寸、坐标、标高有否问题,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相符。(6)结构受力情况有否明显的错误。(7)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节耗的有关规定。(8)如有特殊建筑材料、特殊设备和构件时,查清其数量,了解加工订货渠道,并核实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9)设计中有无重大施工难点,或会采用造成重大环境因素以及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方法。(10)按图施工是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操作工人必须遵守的技术

26、纪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须对原图进行修改时,必须严格遵循设计变更,洽商技术签证制度,或由设计部门下发技术核定单,并由建设方、监理方签字认可。口头通知一律无效,手续没有办妥,不得强行施工。5、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6、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图纸会审记录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总则(1)为使施工组织设计能全面地指导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反映项目合同要求,要达到的目标、指标,充分识别项目涉及的重大环境因素和不可接受风险,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策划。

27、以增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加强执行力度,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手册。(3)施工组织设计是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手册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1)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或称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或称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2)无论施工条件和环境如何,实施用施工组织(总)设计需在开工前一周报分支机构

28、技术部。(3)施工组织(总)设计内容不完整、编写粗糙、无单位、无负责人签字的,报送无效。(4)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支机构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审。(6)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与审批需在一周内完成,并在开工前返回项目部。(7)国家重点工程或超高层建筑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集团公司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1)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经理主持,项目主任工程师及主要编制人向该工程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交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按施工组织(

29、总)设计的要求,指导整个施工过程。(3)项目现场经理在执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应及时将修改意见和变更通知项目主任工程师一同修改、补充,主任工程师指定专人(资料员)存档保管。(4)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检查以年度检查和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以阶段检查为主。(5)施工组织设计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检查和年度检查,同时列入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项目。(6)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负责人执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及中间检查情况。执行一体化手册产品、过程和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调查,本规定附录一中施工组织设计中间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4、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与

30、奖罚(1)所有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应接受和参加总公司组织的检查、评比。(2)集团公司技术部每年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推荐候选优秀施工组织设计。(3)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当年工程和工作情况,评选优秀施工组织设计。(4)在施工程如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分支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罚项目经理个人5001000元;罚项目主任工程师300500元。虽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因编制不及时等原因,未按规定报批,罚项目经理及项目主任工程300500元。(5)在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实际不符,又无修改和补充,平时无中间检查记录,罚项目经理和项目主任工程师300500元。(6)因各种原因使项目部按要求呈报的施工

31、组织设计未能及时返回,影响开工,罚技术部负责人及主要承办人100300元。5、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本规定附件一6、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施工组织设计中间检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第二十六条 技术变更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与洽商管理总则(1)设计变更洽商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用。(2)办理设计变更洽商,为施工、结算和索赔提供依据。(3)办理设计变更洽商,为工期调整提供依据。(4)凡施工过程中做法变动,材料代用,或施工条件、要求发生变化,均应及时办理变

32、更洽商。2、变更洽商办理程序(1)项目主任工程师总负责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工作,并负责签署本专业的洽商。(2)专业工程师在主任工程师授权下负责办理各专业的变更洽商。(3)涉及经济问题的变更洽商应送经营部门审查后再办理。对不符合公司利益的变更洽商应与业主、设计或监理协商后重新办理。(4)重大或特殊的变更洽商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上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5)变更洽商的原始资料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整理,资料员负责存档。(6)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洽商要及时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7)建设单位发的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通知,要在24小时内形成正式洽商,并请相关单位人员签字。3、变更洽

33、商收发程序(1)项目部的工程变更洽商统一由资料员收发。发放前要经过项目主任工程师在发文记录上签署发放范围,项目经理可代签。(2)变更洽商应及时发放到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4、内容要求(1)编号按单位工程依时间顺序编号。(2)内容要完整,文理通顺。尽量附图说明,标清具体时间、部位、做法、数量、参考图样、时限、价值等各项要求。(3)在洽商中要明确经济责任和变更原因。(4)变更洽商一般要有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签认。5、专业及单位之间配合要求(1)凡是土建、水、电安装专业间有影响要办理洽商时,必须互相协调同意后方可办理。(2)般情况下由变更洽商办理人员负责协调,特殊情况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组织协调。

34、(3)当几个单位工程使用一份洽商时,必须按单位工程进行复印,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4)当与其他公司共用一份洽商时,无特殊情况,我公司至少要保存一份原件。6、附则(1)涉及设计、技术的洽商要及时标注在施工图纸上。留作竣工图的图纸可不标注。(2)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在何处。7、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8、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技术变更第二十七条 技术交底制度1、技术交底管理总则(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管理的重要步骤,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交底的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

35、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施工。(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2、工作程序(1)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2)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向现场工程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再由专业工程师向分包商进行专业交底,分包商主管向班组(或操作层人

36、员)进行操作交底。(3)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专业)方案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规程、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施工安全、专项业务管理的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四类。(4)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编制单位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由施组编制人员分别进行技术交底,并汇总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5)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由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物资及分包方负责人等参加方案,由各专业人员进行交底,分别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6)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组织现场施工员、质检人员以及分包商负责人、工长

37、或班组长参加交底会,由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7)作业指导书应由施工员(或专业工程师)参与并指导分包方负责人向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下达并形成文字性资料。(8)接受交底人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问题搞清弄懂。各级交底要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现场工程师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和实施情况负责。(9)技术交底资料由项目资料员负责汇集整理,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中,交底人员要及时将资料移交至资料员处编目存档。(10)对于大包工程,各分包单位的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应及时将技术交底等各专业交底资料汇

38、集整理,并定期向总包单位专职资料员移交。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交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资料移交时,应履行必要的签认手续。3、技术交底的内容与要求(1)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技术先进,既满足标准要求又经济合理。对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要有详尽的说明,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要有具体防范措施(关键部位要进行样板交底),交底签字要齐全。(2)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准备、作业条件、工艺操作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成品保护以及需要交底的其它事项(如: 图纸变更洽商,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点,质量、

39、安全、环保控制点等)。(3)项目施工的各级专业(业务)主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工程各工序、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的交底,并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交底内容切实可行,语言要通俗易懂,交底内容要详尽全面,必要时配以附图。(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按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中的专用表格格式进行填写。作业指导书应按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填写。4、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配套交底汇编5、记录编号

40、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技术交底 第二十八条 施工技术复核制度1、施工技术复核的内容(1)定位测量记录(2)结构支撑、基坑支护方案(3)模板支撑验算(4)脚手架负荷计算(5)施工工序准备复核2、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龙门板及轴线标高,现场水准点,正负零相对于黄海高程等认真进行技术复核,复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办理签证手续。3、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应重点检查复核如下内容:(1)基础及设备基础复核持力层土质、位置、标高、尺寸。(2)钢、木、砖模均要复核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留孔、支撑牢固程度,模板内部的清理工作、湿润情况。

41、(3)钢筋砼要复核砼配合比,现场砂石质量,水泥品种、标号,预制构件位置标高型号,吊装构件的强度。(4)大样图要复核门窗加工图,钢筋配筋表及预制构件翻大样等;(5)砖石砌体需复核墙身轴线,皮数杆,门窗洞口位置,砂浆配合比等。(6)主体结构各层墙体控制轴线移位的四零线以及各层控制标高的五零线,外墙各大阳角的垂直度和内外墙面的平整垂直度。(7)水、电管道管线及其他指定的复核项目。4、沉降观测点的检查复核,并作好记录。5、技术复核必须独立进行,技术复核应作为审核签认技术文件必要条件,复核资料执行正式施工技术资料存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施工日志制度1、施工日志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

42、录。施工日志应逐日填写,并保持其完整。从工程开工起,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和或施工员)进行记录,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2、施工日志内容,应重点记录如下各点:(1)砼、砂浆使用的水泥牌号,标号及采用的配合比,砼工程量和实用水泥量对比节超情况。(2)主要受力构件砼养护情况,拆模时间。(3)隐蔽验收和技术复核情况,结论参加人员。(4)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单位现场解决并签发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的记录,或有施工单位申办的工程洽商记录。(5)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6)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7)有关领导及监理公司对工程所

43、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8)其他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料、意外事故)的记录。(9)其它专业施工分部分项进度。质量、验收、材料使用等情况。3、项目主任工程师、现场经理应定期指导、检查施工日志填写情况。4、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5、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施工日志第三十条 实验、检验制度1、实验、检验管理总则(1)为加强试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现行施工技术、法规、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试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建设部、北京市和当地建委颁发的有关建筑法规

44、、技术标准、试验规定等。(3)项目施工前应编制项目试验、检验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4)项目部要重视施工试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试验室不得受周围粉尘、烟雾、震动和噪声等污染源的影响。采光、照明、温湿度应满足试验要求。仪器设备应布局合理,保持整洁,与试验业务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试验室内。(5)试验人员要熟悉试验业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6)项目试验应作及时、真实、全面,资料及时分类汇总、归档,建立相应台帐。2、标养室管理要求(1)北京市试验室管理规定: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对砼和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无标养室的必须配备标养箱)。相对湿度为90以上,温度

45、为203;(2)标养室(箱)由试验员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并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3)标养试块注明日期、编号等。标养室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3、见证取样管理要求(1)数量:不少于试验总数的30,试验总数少于10组的见证数量不少于2组。(2)及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单并经监理认证后存档。(3)见证试件及时送检,委托内容填写齐全、准确。(4)及时索取试验报告,对不合格的试验及时上报主任工程师,协助解决。4、相关文件(1)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2)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5、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

46、期限第三十一条 施工测量计量管理制度一、测量计量管理总则(一)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施工测量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施工技术法规、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二)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项目测量、计量管理方案。(三)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测量员或测量分包商,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搞好工程测量工作。(四)各级施工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施工前,要认真熟悉设计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工作;施工中,要认真控制测量精度,做好记录;完工后,做好竣工测量。要做到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交验的需要。(

47、五)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施工测量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要妥善归档保管。二、测量计量管理程序:(一)交接桩测量1、收到设计文件,具备交接桩条件后,项目主任工程师应报告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部门,确定时间及时进行交接桩工作。2、交接桩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和分支机构技术部门、项目部一起进行交接桩工作。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属完整、稳固,经交接单位协商,可先行点交。交桩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测工作;4、项目部在复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5、平坦地区各种标桩一般采用点交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交接复测。

48、6、地形复杂或施测困难的地段以及重要工程的标桩应进行现场交接复测。7、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表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要附有文字说明,依照资料,现场核对进行点交。(二)工程测量1、测量方案由测量负责人或测量单位编制,项目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批。2、测量放样前,测量负责人或测量单位必须填写“工程测量定位单”。施工中必须认真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3、施工测量必须保证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正确,其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4、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资料和计算资料,必须经两人复核。施工中,应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测点由两人进行复测,其测量工作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

49、入测量手簿内,并签字以示负责。5、由两个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个工程项目(如市政工程道路、管线等),其交界处测量标桩,应由有关单位研究、协商,互相延长复测2-3个标桩。各施工单位管辖范围内重要测量控制标桩,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特殊情况应随时进行检测。(三)变形与沉降观测1、凡在施工程因地基或结构本身复杂,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陷或由于基坑开挖或降水,有可能引起施工现场附近建筑物变形或沉陷,均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变形观测点,以进行观测,确保施工质量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2、需设置观测点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项目测量人员应在开工前应做好变形或沉降观测设计方案并及时敷设测标,提出具体要求,以便施工中进行观测。

50、永久性变形沉陷观测点,应根据设计要求,配合有关单位认真敷设好,工程竣工后连同资料,一并交建设单位。3、临时变形观测,一般在基坑开挖和降水工程开工前观测2-3次,每次相隔10天左右。开工后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经常性定期观测,并做好记录。(四)测量成果整理与积累1、测量成果由测量人员负责整理,项目主任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审核。2、测量成果的计算资料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字迹清楚、计算正确,尽量做到格式统一,装订成册后妥善保管。3、原始资料记录必须清楚,不得涂改或后补。测量手簿应按规定填写,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每一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整理测量资料,凡纳入工程技术档案的,应按规定要求的内容整理好后

51、交项目部资料员归档。4、工程测量记录必须按规定的专用表格格式进行填写。(五)标桩保护1、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妥善保护。永久和半永久性标桩要设置牢固,并应设置明显标志,设“测量标桩,注意保护”标识,以防损坏。设在交通繁华地区的标桩,应设三角架保护,必要时可加设护桩。2、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所有测量标桩,未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拆毁。3、在施测范围内,需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材料时,必须事先与各级测量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实施,以免损坏测量标桩或影响测量视线。三、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与保管见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制度四、相关文件(一)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

52、1-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三十二条 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制度1、计量检测设备管理总则(1)为提高公司计量检测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集团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由分支机构负责。2、管理职责(1)分支机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机构内的计量检测器具的购置、检定、封存、降级、报废的管理工作。(2)项目主任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3)项目部设专职或兼职计量员具体负责计量设备的管理工作。(4)项目部试验员具体负责试验设备的管理工作。(5)项目部测量员具体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6)项目部的水、电专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计量检测指导

53、工作。3、购置管理程序(1)工程开工前,项目试验、测量员根据工程所需的计量检测器具,制定需用计划并提出书面申请,报分支机构技术部门审核,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购置。(2)必须购置国家认可并有CMC合格标志的计量检测器具。(3)新购置的计量检测器具使用前必须经国家认可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建帐、建卡后,方可发放使用。(4)新购置的计量检测器具,由试验、测量员负责送检,如检定不合格,由购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5)计量检测器具的发放时必须附带档案资料,办理领用手续。4、配备、检定、使用及维护保养程序(1)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计量检测器具,其种类及精确度要满足建筑工程施

54、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2)计量检测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器具的性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发现器具有失准或其它问题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技术部,送有关部门检定,不擅自拆卸修理。(3)对不同计量检测器具的使用维护方法,应根据计量器具使用与维护的有关规定进行。(4)计量检测器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持计量器具的灵敏度和清洁。(5)计量检测器具应由专人妥善保管,其他人员不准随意拆卸和乱动。(6)计量检测器具使用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要求。(7)计量检测器具的存放点应满足防潮、防震、防磁、防日晒雨淋;温度及湿度等要求。(8)凡长期不用的,在有效期内,工作状态良好的

55、计量检测器具,各项目部要及时到分支机构技术管理部门办理封存手续。(9)封存后的计量检测器具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开封使用。(10)封存的计量检测器具的开封使用时,必须有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降级和报废:(1)计量检测器具在修理、调试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或使用要求时,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降级使用,并做好标识。(2)计量检测器具确实损坏已无法修复,向公司技术部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报废,并及时消号。报废的计量器具,任何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做好标识,以防混用。6、附则计量检测器具必须到有技术监督局所授

56、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不得超期或拒绝执行。7、相关文件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8、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填写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CX-18-01 监视装置管理台帐第三十三条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工程资料管理总则(一)工程资料是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和工程交付使用、维修保养、改建及备查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档案的基本内容。为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资料收集、保管、整理、编制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在遵照集团公司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北京地区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资料内容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

57、-5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在其他地区承建的工程在遵守当地有关部门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工程资料分交工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档案两部分。1、交工技术档案为工程交工验收的必要技术文件,在工程交工时,随同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2、施工技术档案为由施工单位保存的技术资料,主要内容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和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经验总结和技术专题总结,重要技术决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及补救措施的记录。(四)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工就建立,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工程技术档案所有文件,资料都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全,并分类

58、整理、装订成册。工程技术档案由主任工程师指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必要时报分支机构总工程师正式审定。(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管理1、总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各分包单位应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分包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分包单位完工后要对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与汇总整理。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若是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其资料不负任何责任。二、资料管理人员(城建档案管理员)的设置(一)资料管理人员均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资格

59、证书。1、公司技术部应设专职资料员,并须取得城建档案管理员上岗证书。2、项目经理部宜设专职资料员,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专职资料员,群体工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资料员的设置及人数。(二)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职责1、分支机构资料员按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写、规范公司范围内工程资料的编制标准,并根据各项目的进度随时对其工程资料的整理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各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预控。督促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竣工资料合同;指导、督促项目部人员按时、准确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档案馆及公司;协助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并按合同收取竣工资料费;协助项目部向公司档案室

60、移交工程资料及竣工图;协助建设单位向北京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按“长城杯”、“市优”、“鲁班奖”工程的不同标准,随时改写,分别编制、规范“长城杯”、“市优”、“鲁班奖”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并对参加评优的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指导、检查。组织资料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交流。2、项目部资料员负责项目部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各种资料的连续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提出并监督改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反映。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测量、试验、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原始资料的形成、索要、临时保管。定时、主动向资料员移交所收集、整理的资料,并对本人工作范围

61、内资料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3、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遵照DBJ012003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应的内容,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负责明确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期限、费用等。对资料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工程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安排整理、审核工程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组织工程资料、工程档案、竣工图(有合同)的编制及移交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收取资料费用。三、资料管理工作程序(一)开工前期准备工作1、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的数量向建设单位索取,项目部资料员转发预算部门、物资部门、各分包单位及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62、人登记、保管使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约部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建设单位索取后下发项目部,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登记保存。3、工程水准测量成果和普通测量成果。4、项目部向建设单位索取,由建设单位及测绘院进行现场交验桩,复核后交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测量组),投入使用。“工程水准测量成果和普通测量成果”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资料员)保存。5、施工资料目标设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报分支机构技术部施工资料目标设计一份。(二)工程档案1、验收与移交工程资料、竣工图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由分支机构技术部协助项目部分别移交给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工程资料、竣工图在移交时应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移交书交分支机构技术部备案。工程资料、竣工图移交公司档案室的时间不得晚于合同中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资料的时间。 因建设单位或其他非技术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由各有关方作出书面说明,交公司技术部备案。对于有分包项目的工程,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其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分包单位完工后要对其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与汇总整理。2、编制工程档案、竣工图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86)京建规字第097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取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已作废,仅供取费参考),凡在北京地区的基本建设工程,要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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