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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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篇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总体方案附件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总体方案 目 录 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 4 (一)基本定位 .4 (二)总体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6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 7 (一)总体思路 .7 (二)建设原则 .8 三、总体框架 . 9 (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9 (二)国家级平台组成 .13 (三)省、市级平台组成 .21 (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21 (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 . 23 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 . 24 (一)信息平台部署 .24 (二)网络连接 .27 (三)登记应用模式 .28 (四)信

2、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 . 30五、工作部署 . 33 (一)主要工作内容 .33 (二)职责分工 .37 六、进度安排 . 41 (一)XX 年工作安排 . 41 (二)XX 年工作安排 . 43 (三)XX 年工作安排 . 44 七、保障措施 . 44 (一)加强组织领导 .44 (二)落实建设资金 .45 (三)明确安全责任 .45 (四)强化督促指导 .45 (五)争取理解支持 .45 附件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46 附件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5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XX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

3、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 XX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为了统筹推进各级系统开发与数据库建设、网络互联等各项工作,确保各级联动、协调配合、相互衔接,建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据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一)基本定位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

5、,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图1) 。 图 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1.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的网上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2.面向各级

6、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信息是登记业务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需要身份验证、完税缴费等信息,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有广泛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技术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

7、、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篇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

8、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XX 年 11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

9、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 和数据模型

10、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 、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 GIS 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

11、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 1) 。 图 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架构 (1)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体系包含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 (2)数据交换 各类系统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 OGC 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 服务等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调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 OGC 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 服务等方式,将对应的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领域登记数据成果返回给各业务管理局调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 (3)数据管理系统 数据管理系

12、统集合了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登记审批信息、档案信息、用户信息等各类数据的管理工具,遵循不动产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分类编码。数据管理系统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人员,对新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更新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管理、分发、汇总、编辑、发布。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对遥感、三维、矢量、属性表、文档、多媒体等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支持国家、省、市、县粒度的数据分类读取和调阅,支持多时点多专题数据的对比和更新。 (4)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是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政务办公系统。它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的运行支撑环境和政府网办公网络直接读、写数据管理系统

13、的数据资源,为登记办理人员提供操作界面。用户登录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能完成从窗口收件、审核、审批、缮证、归档等一系列的登记日常操作。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也集成了综合查询、数据更新、辅助办公、系统维护等常用功能模块。 (5)登记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广域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它以不动产数据为支撑,实现各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信息的查询、发布功能。 数据交换整合方案 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和构想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业局、农业局、房管局等部门之间要实现空间数据和登记数据的有效交换。 (1)空间数据 针对各部门的空间数据,可以采用发布 OGC 服务的方式,实

14、现数据的交换。各类系统通过自身数据发布模块发布符合 OGC 标准的数据,需要发布的数据经检测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可以调阅相应的数据服务来实现对数据的获取。通过这种方式,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是实时获取各部门的空间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现势性(图 2) 。 图 2 发布的服务列表 (2)登记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需要和相关各部门登记业务数据库实现远程调用,可以采用 Web Service 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在不破坏双方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很好的实现数据交换,这种方式重在对服务程序的调用以及调用结果的反馈。对于这种方式,各部门数据中心需要与相关不动产登记局开通相应的服务调用接口和函数,

15、这样不动产登记局的系统才能够实现与各部门数据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工作。 业务类型分类设计 不动产登记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土地权利是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其他的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除土地所有权之外,其他的不动产物权都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或者与土地关联。没有土地权利,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就是“空中楼阁” 。对于海域登记,我们可以认为是“蓝色”国土,在调查、登记方面基本是相似的(图 3) 。 (1)不动产的物权体系如下: 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 依托于土地所有权上产生土地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16、) 、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 、地役权、海域使用权、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 。 (2)土地之上附着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担保物权:一般担保物权、最高担保物权。 图 3 不动产登记业务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为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提供信息支持。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图形数据、属性数据、业务数字档案的有效关联和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 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

17、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围绕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决策等业务,按照“标准统 一、功能完善、分级联动、业务协同”的原则,顶层设计时需要统一构建国、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四级不动产登记应用框架,以实现信息采集标准化,登记业务规范化、流程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实施时则需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1)图文一体化管理 图形信息同时可与登记审批业务案件挂接,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查看案卷涉及的土地或房屋。即选中一个案卷,通过图形定位,就能即时在图形窗口中定位跳转到项目涉及的地块,系统自动弹出该地块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编号、面积等,辅助办公人员进行审

18、批。如果 WEB端同时发布了影像,可套合影像查看,更加清晰明了(图4) 。 图 4 图属联动查询 (2)案卷查询统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案卷提供了方便的查询页面,可按照不同条件进行查询功能,包括土地信息、房屋信息、林业信息、草地信息、登记簿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信息查询等。用户可自己设定查询条件来查询所要调阅的案卷信息,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查询,要满足可按登记类型、权利人姓名、权属证书号、使用期限等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具有关联穿透功能。如,在土地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某宗地,可将与该宗地相关的房屋信息、不动产权利人信息、不动产转移信息、证书信息等列出。系统支持将结果导出为 excel 文件报

19、表,并生成对应的分析报告文档。图 5 为地籍综合查询设计页面。 图 5 地籍综合查询设计页面 (3)登记历史回溯 篇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一、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 系统背景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原有分散登

20、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XX 年 2 月 15 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 XX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

21、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 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 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

22、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 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

23、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 “反弹琵琶” ,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四、 系统目标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

24、总体要求,总的目标是对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 ,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 系统概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

25、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针对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六、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总体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遵循“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由资源得到充分共享、互联互通的四级平台或系统组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实时共享,与各级横向部门间实现互通、共享、交换。 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现实情况,分以下四种情况: 1.省级“大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覆盖本辖区的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

26、完善扩展,支撑本地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并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 2.省级“部分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的统一的平台,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有本市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省级和部分有平台的市级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3.市级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平台,只有本级系统,市级 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统一的平台,省级系统和市级平台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4.省、市都不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没有平台,全省三级系统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组成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系统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

27、据库是信息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 2.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的驱动力之一,提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服务,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 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是平台提供的业务应用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透明化、柔性化和规范化

28、管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包括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的协同共享服务;二是面向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三是面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查询服务;四是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综合分析服务。 5.平台管理系统 平台管理系统是国家级平台的管理中枢,负责各类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监管和调控,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数据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

29、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依据云架构建设要求,平台管理 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基础资源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服务管理、通用服务管理、开发环境管理等内容。6.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和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 (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 (3)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 (4)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 (5)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6)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 (7)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 7.运行环境 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国家

30、级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 8.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应用服务。信息安全纳入信息系统建设的全周期,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 八、 系统特点 功能全面,操作便捷,贴近用户需求. 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系统为各级不动产机构提供了图文一体化的协同工作环境。 配置齐全,从用户管理到权限设置,从登记类型到单位面积等各个功能模板的自定义设置。 图形、业务数据一体化,数据集中管理,交互共享实时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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