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租赁合同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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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中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目 录 序 言 第 一 条 计租面积 第 二 条 租赁期限 第 三 条 装修期及装修费用标准 第 四 条 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第 五 条 品牌、经营项目 第 六 条 保证金 第 七 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 第 八 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第 九 条 开业日 第 十 条 物业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 第十 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第十 二条 物业管理 第十 三条 招牌、广告及品牌宣传推广 第十 四条 停车管理 第十 五条 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第十 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第十 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第十 八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第十

2、九条 保险 第二 十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该房屋的转让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续租 第二十五条 该房屋的交还和交还期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通知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其他 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房屋交接确认书 附件三:交付标准(如有) 附件四:装修设计文件要求(如有) 附件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附件六:品牌授权文件 附件七: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书 租赁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 甲方(出租人): 【 】 乙方(承租人): 【 】 承租人证照名称及信息:

3、【 】 序 言 一、甲方是位于【 】的【 】内购物中心(下称“商业广场)的建设单位。 二、甲方同意在商业广场建设完成后将其中购物中心【 一 】层【 】号商铺(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 】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该房屋.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物业服务公司:接受甲方委托、对包括该房屋在内的商业广场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就本合同而言,指【 】。 2、进场日: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4、 3、装修期:自进场日起至开业日前一日的期间。但如该房屋在前述期间内开业经营的(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商业广场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但不包括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营业的情况),装修期截止至该房屋对外营业之日的前一日。 4、开业日:商业广场整体开业日. 5、计租日:装修期届满次日. 6、计租面积: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服务费、空调费、采暖费(如有)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套内建筑面积. 7、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

5、司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8、转租: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9、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商业广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0、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6、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1、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范围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 第一条 计租面积 1。1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 如该房屋交接后60日内(下称“异议期”)一方(下称“异议方”)认为前述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与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5,则应向对方提供其自行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如对方认为异议方异议理由成立,则由双方另行共同委托一家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

7、绘机构进行面积最终测绘,测绘结果将作为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测绘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异议期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提出异议。如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5%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 1。2 在该房屋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和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最终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

8、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若乙方此前存在多交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交纳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交纳的情况,则自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少交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约定的开业日开始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在开业日前开始对外经营的,乙方应按首期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为月租金标准/30日)补足该房屋实际对外经营之日至开业日期间的房屋租金。 第三条 装修期及装修

9、费用标准 3.1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乙方应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装修管理费标准为: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从进场日计算至计租日.乙方未在进场日办理交接手续的,装修管理费计算期间不变.装修管理费应在办理进场交接手续时一次性支付,且不退还。 3.2 为保证商业广场整体装修形象及品质,乙方承诺,该房屋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以下第【/ 】项所述标准: (1)该房屋计租面积在100

1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 】元/平方米; (2)该房屋计租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00(含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 】元/平方米; (3)该房屋计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费用标准不低于人民币【 / 】元/平方米。 3.3 甲方有权在乙方装修结束时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房屋的装修费用标准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显示乙方在该房屋实际装修费用标准低于第3。3条约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则乙方应按照该房屋实际装修总费用与约定装修总费用的差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立即进行装修整改,直至符合约定要求。租赁期限内(包括续租期内)如该房屋原

11、有装修出现陈旧、破损等影响商业广场整体装修及品质风格的现象,则乙方应立即整改或重新装修,保证该房屋始终与商业广场整体装修及品质风格形象要求保持一致. 第四条 扣点标准和扣点支付 4.1扣点为: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物业管理费: /月/4。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首期租金及物业费为计租日起至第【 1 】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其中计租日所在月按照当月计租天数乘以日租金标准的乘积计算。除首期租金外,其他交租期租金均按每【 】个完整的自然月(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

12、,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4。3本合同项下首期物业服务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期间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交租金为【 】(¥【 】元). 4.4乙方不得因商业广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主张减 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等任何款项。 第五条 品牌、经营项目 5.1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品牌为【 】 ,经营项目为【 】,并应接受和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5.2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

13、牌、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 】市【 】区)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该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设立完成即自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

14、承租人,乙方、该经营主体应共同与甲方签署主体变更协议,且乙方对该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设立分支机构具体经营,则仍应由乙方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第六条 保证金 6。1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相当于【 】个月月租金及物业费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及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乙方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保证金收据原件。 6.2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

15、服务费,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保证金;但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扣除乙方欠付的租金或物业服务费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 7.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 】年【 】月【 】日。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 7.2乙方应当于该进场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商业广场与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7。3至进场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则第7.1款所述进场日顺延.无论如何,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作出赔

16、偿或补偿。 7。4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7。5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所述日期。 如发生第7.3款所述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

17、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甲方、物业服务公司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 7.6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物业服务公司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8.1至少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 15日前 (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预留自行办理消防等政府审批所需时间),乙方应当向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装修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按照附件4的要求向物业服务公司提

18、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及消防审核意见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并且在获得物业服务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未经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在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拒绝乙方开业. 8.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

19、府部门、商业广场总承包商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交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内,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物业服务公司审查。 8.3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进行任何形式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改动及空调风机盘管机组、风口的安装,均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公司来实施完成,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因同意或指定或认可实施公司而承担任何责任。 8.4如乙方未能在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

20、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或擅自停止施工等),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第九条 开业日 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暂定为【 】年【 】月【 】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开业日的,开业日以甲方书面

21、通知确认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当于该开业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开业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 乙方不得擅自提前开业,若经甲方允许乙方提前开业,则以乙方实际开业之日为计租日。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和质量保证金 10.1物业服务公司在开业日起的首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期间内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以第10。1条第1项约定标准执行。其后,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重新测算、调整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交费期的物业服务费,以物业服务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交费期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调整后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22、 10。2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物业服务公司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从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

23、物业服务公司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物业服务公司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收据原件。 第十一条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1.1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 11.2商业广场内水、电、燃气等能源传送过程中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照乙方的实际用量占商业广场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当在交纳相关能源费用同时将分摊的损耗能源费用一并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具体费用收取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11.3如果乙方发生超时空调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当按照物

24、业服务公司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和交费时间交纳。 11.4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1.5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商业广场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商业广场所在地为商业广场(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 11.6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

25、物业服务公司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物业服务公司收取乙方交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服务票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乙方承诺遵守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关于商业广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乙方应与商业广场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

26、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12.2双方确认,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12.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招牌、广告及品牌宣传推广 13。1 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13。2 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的同意而设置

27、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如甲方同意乙方设置店招或广告位,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并执行如下规定: (1)该房屋门头仅用于设置店铺招牌,且店铺招牌规格、标识应按照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要求规范设置。 (2)如乙方在该房屋内设置电子显示屏、橱窗、横(吊)幅、张贴物等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无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应与商业广场的风格及品质相符。 (3)为保证商业广场整体外观品质,乙方店招、标识或其他任何宣传物品不得以任何

28、形式出现在商业广场外立面玻璃幕墙后。如从商业广场之外可以透过幕墙看到任何乙方店招、标识或其他宣传物品,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不得以设置地点位于该房屋内部或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纠正。 (4)广告位或乙方橱窗仅用于乙方商品或服务展示,不得用于展示与乙方企业形象、拓展业务或其他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用途. 13。4为了整体宣传商业广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在商业广场整体宣传时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 13.5乙方须按甲方对乙方店名的统一要求进行对外宣传,标准为“

29、乙方所经营品牌名称+京东店”。 13。6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未予纠正的,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标准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未纠正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 商业广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15.1紧急状态下安排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

30、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时甲方提供的

31、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甲方亦应维修商业广场的公共部位/区域。乙方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 商业广场或该房屋内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电力、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火或任何其它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它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有形财产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

32、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商业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向商业广场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内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存在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15。3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

33、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对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5.5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在

34、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6.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如乙方需要在合同期内进行二次装修,则其装修效果及设计方案需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公用设施设备)。16.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16.3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16。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

35、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6。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

36、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7、。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7。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商业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不得擅自提前或延迟开、闭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17.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商业广场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物业服务公司的利益。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

38、经济损失. 17。3为确保该房屋所在商业广场统一经营管理效果,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优先通过租用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开展经营。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七标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协议书,并保证按照该协议书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额并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分析和评估.若乙方在商业广场同类经营业态规划区域、同品类商品或服务销售坪效(指每平方米计租面积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在评估该月列倒数三名,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经营调整,如下一月乙方仍列倒数三名,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

39、责任。 17.4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17.5因乙方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17.6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7.7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商业广场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

40、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17.8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商业广场内遵守国家、地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私自使用明火、电加热器、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等)。乙方同时保证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检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17.9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7。10乙方保证该房屋入口及周边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或其他影响商业广场形象的物品。如经甲方允许占用部分通道设置待客区,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的待客区范围,不得超线占用通道,并保证

41、为待客区配备状态良好的座椅,及时更换破损陈旧座椅。 17。11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行业以及地方与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不存在任何安全(如食品安全)隐患、品质与权利瑕疵等情形。乙方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商业经营准则,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服务态度恶劣等任何不诚信行为。如因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或商业广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8.1甲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42、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18。2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18.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基本设施。 18。4对该房屋内由甲方提供及应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

43、受影响或干扰。 18。5甲方已告知乙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房屋已设定抵押.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房屋正常经营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在120日内仍未改正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6甲方对在管理服务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因甲方非法泄露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 19.1开业日前乙方负责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存放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19.2乙方应当在开业日前五日内

44、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文件呈交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审核。同时,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二十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处置 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 21。1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经甲方事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因该等审核而对乙方装修行为承担消防安全等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照京东广场商户二次装修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使用装修材料,不得使用劣质、易燃材料,并应在装修材料

45、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其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系统,所有消防系统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取消火灾探测器、变更消防报警点位、软件和监视系统)和安装,必须报管理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然后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消防承包商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最终竣工需得到当地消防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指定承包商待定)。 21。2 在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履行如下消防安全责任,否则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1。2.1 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商业广场消防相关规范,服从商业广场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

46、司有关消防管理和整改要求。 21.2。2 乙方装修、经营使用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及商业广场消防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 乙方应对其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交底培训,并在装修施工队动火作业时办理动火证,并向甲方提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1.2.3 乙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商业广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该房屋内配齐消防器具,承担该房屋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如该房屋内消防设施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每日对该房屋进行闭店“三关一锁(即关水、关电、关气、锁门)检查。如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发现乙方未进行

47、该等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罚。 21.2。4 乙方应制定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其员工消防培训,确保具备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1。2.5 如该房屋存在消防隐患,乙方应立即自行主动整改,予以消除。乙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未能消除消防隐患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乙方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闭店、经济处罚等措施),且不构成违约或侵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该房屋的转让 乙方承诺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

48、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无论乙方是否签署确认函或相关协议进行确认,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乙方拒绝或延迟出具上述确认函或签署相关协议、或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应当按照第23.6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物业服务公司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

49、、物业服务费,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5日起,甲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相应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物业服务费应付金额的违约金. 23.2本合同项下之进场日到来后,如乙方因违约原因未进入该房屋开始装饰装修的,则自进场日起,每延迟进场施工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日租金标准(日租金标准以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月租金标准除以30确定,下同,不考虑租金优惠)100%的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如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解除合同,则除逾期进场施工违约金外,乙方应自装修期满

50、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无论届时是否开业。 23.3乙方因自身违约原因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外,每天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日租金标准100%的逾期开业违约金,直至该房屋正式开业经营之日为止;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则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23.4双方确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无息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23。5甲方同意

51、,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经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除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 无须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违约责任。 23.6乙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3.7 双方特别确认,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延迟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或能源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则甲方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3.8 乙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甲方、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催告,乙方仍不交纳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对该房屋暂停部分或

52、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23。9双方确认,在乙方欠付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房屋. 23。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则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租金标准的10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53、在此种情况下,如乙方延迟纠正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3。11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作出相应改正的积极有效举措,直至完全改正;若经甲方改正,仍无法使乙方继续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 . 23。12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或主张抵扣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3。13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

54、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 23。14如果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应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款项时,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9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第二十五条 该房屋的交还和交还期 25.1 本合同项下之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甲方。该等期限为本合

55、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 25.2在第25.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的任何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本合同附件3的各项标准要求,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约定后,交还给甲方。 25。3双方确认,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本合同第25。1款所述交还期内,乙方仍应当按届时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按照届时物业服务费标准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承担各项能源费用等。 25。4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符合25.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同时,在该交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占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但此

56、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25.5无论任何原因,第25。1款所述交还期满后乙方仍未能将符合第25。2款要求的该房屋交还甲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当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 25。6 自第25。1款所述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该房屋进出、阻

57、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等强制措施。此种情形下,乙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25.7 无论任何原因,如乙方自第25.1款所述交还期届满之日起10日后,仍未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将乙方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及设备设施转移至他处存放,并将该房屋清理收回使用,此期间发生的乙方物品的存放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25。8 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

58、、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 25.9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第25.2款之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乙方应当按照第25。5款所述标准支付该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弥补甲方在此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双方特别约定,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

59、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通知 27.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乙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27.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7。3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

60、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其他 29.1甲方保留对商业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商业广场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做出任何赔偿。 29

61、。2甲方可将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委托给物业服务公司代为行使和履行,无须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不得异议.本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直接由物业服务公司行使,无须甲方再出具任何授权。 29。3甲方保留在进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或其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信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结构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更换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29.4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用、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商业广场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29.5乙方声明没有任何受乙方雇佣之员工同时出任甲方或甲方任何附属、联营或关联公司之代理人、雇员或供应商。双方确认这种声明是甲方签订此份合同的条件之一,任何误导和隐瞒将会构成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理由。 29.6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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