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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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建议正文:一、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意义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是指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造型别致、选材考究、装饰精巧的具有传统风格的建筑。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使鼓浪屿建筑呈现出东西方文化碰撞、交融的独特形态,因而鼓浪屿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美誉。建筑艺术是鼓浪屿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城市独特的历史人文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对其保护是对城市历史保护的重要体现。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已开展的工作2000年厦门市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实施保护工作。2001年形成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

2、护规划。规划推荐历史风貌建筑207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82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125幢,另外还有101幢风貌较好的调查建筑。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历史风貌建筑40幢,为51幢历史风貌建筑标志挂牌。完成308幢风貌建筑测绘并建立风貌建筑基础档案。到目前为止,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缮风貌建筑70幢(其中重要历史风貌建筑25幢、一般保护历史风貌建筑24幢、风貌较好建筑21幢;公房8幢、私房48幢、公私房2幢、单位自管房12幢),修缮建筑门楼62座,围墙68处计2100多平方米。此外,在鹿礁路集中开辟“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鹿礁片)游览区”,形成风貌建筑专题游览线。在合理利用方面,有25处历

3、史风貌建筑实行用途转换,开辟为家庭旅馆或其它旅游服务场所。三、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保护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保护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历史风貌建筑比例较小。鼓浪屿共有历史风貌较好建筑308幢,仅有40幢建筑(占12.9%)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 70幢风貌建筑(占22.7%)实施修缮工作。因为历史风貌建筑质量普遍较差,经鉴定为危房的有29幢(其中重点保护8幢,一般保护13幢,调查建筑8幢)。历史风貌建筑大部分是砖混结构,通常砖混建筑使用寿命为30-50年,目前建筑质量不容乐观,加上建筑空置无人管理,若不抓紧大范围保护工作,可能会使历史风貌建筑自

4、然损坏不断加剧乃至消失。2、建筑产权复杂,影响保护工作的开展。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现有空置房42幢,存在建筑权属关系复杂,继承关系无法理顺问题。此外,保护实施中非业主住户安置较难解决;业主、代理人与住户在修缮保护责任上互相推卸等,加上条例的实施规定不够细化,造成政府介入的方式受到限制,极大影响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3、保护资金有限,缺乏保护鼓励机制。虽然已有部分风貌建筑得到修复与再利用,但多数属政府行为,市场资金介入不足。因使用年限以及自然气候条件等造成的危房及准危房以及无人问津的风貌建筑等的修缮与维护迫在眉睫,也都存在资金及相关政策问题。缺乏有效的保护鼓励机制(如私人行为的修缮资金补贴等),业

5、主主动参与保护实施的积极性不高4、保护效果有待改进。保护实施中存在“修复性破坏”和“使用性破坏”问题,即修缮后破坏原有建筑风貌或未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修缮,如采用材料与原有风格不协调、建筑外观粉刷一新等;随意增建构筑物,与建筑原有风貌格格不入;商业广告不当设置造成对建筑整体风貌的破坏;过度使用造成对建筑本身破坏,如居住人数太多等。四、建议根据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力度,具体建议如下:1、尽快建立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规范体系。国家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自身复杂的产权关系以及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政府

6、介入手段规定的缺失,都使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实施阻力重重。建议尽快调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颁布实施细则,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提供确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建立地方性法规(条例)、政府规章(实施细则)、规范性文件(程序、办法)有机结合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完整规范体系。调整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制订实施细则,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修正机构名称;(2)明确执行机构分工,将原定为市规划部门的部分职能划到风景区管委会,使之更具操作可行性和便利性;(3)对保护责任进行明确,对保护等级方式进行细化(从重点、一般两级变为三级保护);(4)对利用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资金来源与分配方式进行规定

7、,明确政府与业主的责权关系;(5)增加权属章节,明确代管、征收行为的发生条件和具体内容,使政府代管、征收行为具有法律依据;(6)增加奖励与救济章节,确定奖励与救助的对象和内容,加强政府鼓励保护的力度;(7)加大对历史风貌建筑破坏的处罚力度。2、尽快修编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增补建筑名单,扩大保护范围,明确利用原则、内容与方式。根据风貌保护建筑所在区域、建筑自身特点(建筑面积、结构、历史等)进行开发利用引导。对于功能不再适应历史发展的建筑,为使其合理地、可持续地得到利用,提出引导性保护利用方案。从保护修缮以及开发利用的紧迫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分期建设方式,并结合保护专项

8、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市场需求进行引导,并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目前已公布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为40栋,仅占207栋历史风貌建筑和101栋调查建筑中极小的一部分,建议尽快公布认定其余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并将调查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建筑周边风貌协调一致的旧建筑纳入保护名单。3、加大入户调查深度及广度,切实把握业主意愿,制订保护利用的鼓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的保护意识,争取业主的认同和支持。努力培养风貌建筑市场,破解产权难题,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政府资金投入压力,改变社会资源介入力度不足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保护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业主主动保护和参与保护的积极性。4、加大保护管理力度,解决经费与管理队伍不完善的

9、问题。目前保护工作的执行机构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只有1名专职人员,无法应对繁重的保护管理工作,且运作经费存在困难。风貌建筑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且具有很强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在保护修缮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不断提高水平取得保护成效。建议政府从保护城市整体风貌角度出发,摈弃局部平衡的思想,成立长效、稳定的保护管理机构,增加保护投入、扩充管理人员,并引导形成风貌建筑修缮专业队伍,确保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8号建议的答复函王唯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保护和利用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

10、护和利用工作开展状况鼓浪屿建筑艺术是厦门城市宝贵的物质财富,是重要的建筑文化财产。鼓浪屿建筑是东西方建筑文化交流与碰撞形成的,是东方文化亦包括东南亚文化(东西合璧后的再交流)在鼓浪屿的反映。在近百年的建筑活动中,鼓浪屿已经积累、沉淀、酝酿成了独具一格的建筑样式和氛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近年来已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1、组织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调查,建立了每幢历史风貌建筑的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建筑概况(建筑名称、建设年代、建筑规模及结构等)、历史沿革、建筑面貌和产权状况(业主情况、代理情况)等内容。同时,也对每幢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建筑测绘,为以

11、后的管理修缮留下宝贵的查考资料。 2、出台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律范畴,加大保护力度。 3、出台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方式提出规划设想。规划成果包括保护利用原则、保护利用方式和模式、分期建设模式等方面内容,从技术层面引导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4、陆续开展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开发利用的具体工作。包括平时的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有利于提升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整体环境品质、抢救修缮历史风貌建筑(含危房)、合理开发利用空置的历史风貌建筑(部分公房)等工作。如“四线”入地(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给、排水等管线)、道路建设与路

12、面整治等。 二、存在问题和对策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在实际工作层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管理机制不顺、财政经费不足、管理队伍薄弱和修缮水平低下、私房产权不明、房屋使用功能变更难等问题。首先,由于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发展历经百年,私房比例大且 “产权不明”和“无转移登记”的占相当比例。现有政策难于鼓励业主落实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同时也限制了政府对风貌建筑及时保护的介入,由此造成的历史风貌建筑破败和保护不利的状况不在少数。其次,政府投入资金的有限和不确定性、日常管理队伍的人员数量少等问题,也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过度使用和缺乏具有高水平的专业风貌建筑维修

13、队伍造成了修缮水平低下甚至是破坏性修缮等现象,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提出挑战。 针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遇到的问题,市规划局和鼓浪屿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寻找解决办法,并制订了相关的计划。 1、修订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条例修订工作已从2008年初开始,目前已完成修订初稿并上报市法制局,相关专题研究和调研工作正在开展,计划于5月下旬上报市人大。修订工作力争破解权属问题和增加政府介入保护工作的手段设置等难题;同时增加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业主主动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与业主的责权分工等。 2、从整体环境和公房入手,以“一线,一片,三点”的修缮改造为试点

14、,切实推进保护利用工作。“一线”,指泉州路沿线近700米两侧街景的整治工作;“一片”,指街心公园片,计划改造成休闲和旅游广场;“三点”,指笔山路1号及3号(会审公堂)、美国领事馆和永春路14及16号等区域,计划引入国有企业,将三个区域改造成高层次的休闲接待和公寓式酒店使用。该改造计划已进入方案设计阶段,目前正邀请国内外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家领衔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征集。 3、与条例修订同步,开展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完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深化相关片区规划设计,使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将保护要求落实到具体建筑单体。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规划部门将在职能范围内主动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尤其是鼓浪屿管委会的工作,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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